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邯郸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邯郸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的通知.docx
《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邯郸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邯郸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邯郸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邯郸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的通知.docx(1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邯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邯郸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邯郸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的通知(邯文广旅字(2023)18号2023年4月1日)邨郸市文化T叱和旅游局北正邯郸市消防救援支队乂1午邯文广施字(2023)18号邮郸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邯郸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邮郸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的通知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消防救援大队.市直各文博单位:现将邯郭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佛邺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制定的印箕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F尸发你门.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劭落实栉郸市消防敕援支队&Kf/2023年4月1日邯郸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2、为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护文物建筑免遭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笫二条本指引所称文物建筑,是指县(市、区)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具有火灾风险的文物建筑,以及保管、陈列各类文物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建筑。笫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指引。笫四条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笫五条新建博物馆、纪念馆等建筑时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查、消防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
3、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履行审批程序,并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第六条文物建筑产权单位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七条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用于参观、游览和经营场所的文物建筑,要切实采取人员安全保障措施。笫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笫八条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文物等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
4、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笫九条文物速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消防组织机构,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
5、落实情况;(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七)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和实施;(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笫十条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与管理
6、区域内的独立法人单位(商店、振位、餐饮等)和内部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签订合同书、责任书时,应依法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将大殿、讲经堂、藏经阁、香炉、厨房、僧舍、消防控制室等易发生火灾、火灾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值守,并实行严格管理。第十二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进行防火检查,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同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
7、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要按规定事先将活动情泥和防范措施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活动。第十三条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人员密集的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河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文物保护单位,其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达到火灾高危单位标准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到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办理火灾高危单位登记,每年统一由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本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达到
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文物保护单位,其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将下列情况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备案:(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备案;(二)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将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报告备案;(三)委托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的,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备案;(四)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备案。笫十六条达到火灾高危单位的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
9、单位,除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四条的报告备案职责外,还应当将下列情况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备案:(一)每年12月10日前,由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专业评估报告;(二)由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结果。第十七条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推广实施消防安全“三分离”制度,即:商业活动与文物建筑分离,用火用电等危险源从文物座筑内分离,寺庙道观等日常法事活动与文物建筑分离。笫四章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第十八条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火灾颈防工作,涉及文物建筑的重大消防问题,文物建筑的产权、管理、使用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九
10、条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文物库房应按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较大火灾危险、且具备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条件的文物建筑宜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定期检测,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的设置,不能对文物建筑造成损坏,不能影响文物建筑的原有环境风貌。第二十条文物建筑应根据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系统的水量、水压应当满足实际灭火的需要,井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砖木或木结构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影响文物建筑原有风貌的,可以将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在室外,消火栓应当配备足
11、够数量的消防水带、水枪,方便取用,并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室内按规范要求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的应当加大灭火器材的星置量。第二十一条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安装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维修,保证完好。笫二十二条经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施工的,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共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严格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笫二十三条文物建筑内及周边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他文物
12、建筑内,严禁使用燃气,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并应在醒目位置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第二十四条依法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内进行宗敦活动,需要点灯、燃烛、焚香的,应当在指定地点进行,并有专人看管,落实防火措施。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灭。第二十五条禁止在非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内用火。在文物建筑内的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文物建筑内宜使用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照明,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
13、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对电气线路和电器要定期检查检测,确保使用安全。第五章防火检查笫二十六条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枪查;(二)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单位、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防火检查;(三)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巡查;(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在游览、参观或开放期间防火巡查每2小时至少一次;应对建筑物室内或现场进行检查;值班或看守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邯郸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 邯郸市 文化 广电 旅游局 消防 救援 支队 关于 印发 文物 建筑 消防安全 标准化 管理 指引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479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