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粤菜师傅”培养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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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粤菜师傅”培养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珠海市“粤菜师傅”培养载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25日珠海市“粤菜师傅”培养载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高质量实施“粤菜师傅”工程,推动我市“粤菜师傅”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粤菜师傅”工程培养载体的管理,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粤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239号
2、)文件,结合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195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285号)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珠海市“粤菜师傅”培养基地、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粤菜师傅”培养基地、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认定初步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对被认定为珠海市“粤菜师傅”培养载体的单位,按照培养基地每个50万元给予一次建设经费资助;大师工作室每个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资助金分五年期发放,首期发放30万元,每
3、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技师工作站每个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资助金分五年期发放,首期发放1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指导教师聘用、师资培训、设施完善、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与教学活动有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培养基地、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建设无关的其他开支。第四条为督促珠海市“粤菜师傅”培养基地、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有序开展培训等各项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年度评估的管理制度。常态化管理工作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年度评估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区人力资
4、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珠海市“粤菜师傅”培养基地、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在考核评估期限内,需按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事项。(一)培养基地1.制定基地培训计划,按计划实施“粤菜师傅”培训。完成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粤菜师傅”培训、实训任务。2 .结合珠海本土特色食材或者珠海澳门居民饮食习惯,每年应开发1道以上新菜式或1项以上粤菜新工艺,并制定相关培训课程标准(含考核标准)。3 .积极参与“粤菜师傅”工程,如“粤菜师傅”技能竞赛、名师名店名菜评选、特色粤菜烹饪技能展示等。4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培训设备设施,培养、引进高素质师资,不断提高基地培养能力。5 .完善基地组织管理架构,加强基地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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