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环境》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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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林俊生 2007年1月,2,去年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 普查情况,本次普查全市共向200多家企业发出调查表。符合调查条件的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有67家,危险废物产生量共4135.785吨;危险废物已安全处置的产生单位有44家;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主要为印制板、电镀、化工、印染、电力、医疗卫生行业。严控废物产生单位共130家,严控废物产生量2379.5吨;主要严控废物种类为印染污泥、造纸污泥、废轮胎、废电池。,3,去年我市危险废物管理情况,2006年我市批准转移的危险废物企业19家,办理转移联单的企业19家,转移危险废物3138.5吨,主要有含铜废物260
2、6吨,感光材料废物516吨,废机油、有机溶剂废物等26.5吨,4,主要内容,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规及政策体系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五、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5,一、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规 及政策体系,1.危险废物的基础知识1.1 危险废物的定义一般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现在和将来会构成一定危害的,没有特殊的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废弃物。,6,法律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
3、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7,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8,1.2 危险废物的特征 危险废物的特征是指它所表现出来的对人、动植物可能造成致病性或致命性的,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性质。通常表现为: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害性、传染性、生物毒性、生物蓄积性、三致性等等,9,易燃性 是指易于着火和维持燃烧的性质,应该具备以下特性之一:酒精含量低于24%(体积分数)的液体,或者闪点低于6
4、0;在常温、常压下,通过摩擦、吸收水分或自发性化学变化引起着火的非液体,着或后会剧烈、持久燃烧;易燃的压缩气体;氧化性,10,腐蚀性 是指易于腐蚀或溶解组织、金属,且具有酸性或碱性的性质,应当具有以下特性之一:水溶液的pH值小于2,或者大于12.5;在55.7下,其溶液每年腐蚀钢的速度大于0.64cm,11,反应性 是指易于发生爆炸或剧烈反应,或反应时会挥发有毒的气体或烟雾的性质,通常具有以下特征之一:通常不稳定,随时可能发生激烈变化;与水发生激烈反应;与水混合后有爆炸的可能;与水混合后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蒸汽或烟,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构成危害;,12,含氰化物或硫化物的废物,当其pH在212.
5、5之间时,会产生危害人体健康或对环境有危害性的毒性气体、蒸汽或烟;常温常压下,可能引发或发生爆炸或分解反应;运输部门法规中禁止的爆炸物,13,毒害性 是指废物产生可以污染水体、大气、土壤的有害物质并最终对生态系统造成损害的性质生物毒性 是指废物产生的有害物质可以对生物的生长和繁衍产生急性或慢性的有害作用生物蓄积性 是指外源性物质在生物体内或某一器官中浓集或蓄积,并对生物或生物的器官产生损害,14,三致性 三致性是指致突变、致癌和致畸性:-致突变是指外源性物质引起脱氧核糖核酸(DNA)或核糖核酸(RNA)的碱基排序发生变化,或者引起染色体数目异常或结构异常-致癌是指外源性物质作用于机体后引起失控
6、的细胞快速复制效应-致畸是指外源性物质作用于生命体的胚胎期,影响器官的分化和发育,导致永久性的结构异常,15,中国工业毒物急性毒性分级,注:LD50为半致死剂量。,16,危险废物对健康的危害,注:H代表有毒。,17,危险废物中常见的有毒重金属元素,18,19,20,21,22,23,24,25,26,1.3 危险废物的分类 危险废物的分类方式大致有三种:目录式分类、危险特性分类、理化性质分类目录式分类:依据经验和实验分析鉴定的结果,将危险废物的品名列成一览表,用以表明某种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再由国家管理部门以立法形式予以公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7,28,29,30,31,32,33,34,
7、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危险特性分类 是指按照废物的危险特性将废物分类的方法。巴塞尔公约就是根据危险废物的特性将危险废物按照等级分为:H1爆炸物、H3易燃液体、H4.1 易燃固体、H4.2 易于自燃的物质或废物、H4.3 同水接触后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质或废物、H5.1 本身不一定可燃,但通常可因产生氧气而引起或助长其他物质的燃烧、H5.2 有机过氧化物、H6.1 毒性(急性)、H6.2 传染性物质、H8 腐蚀性物质、H10同空气或水接触后释放有毒气
8、体、H11毒性(延迟或慢性)、H12生态毒性、H13经处置后能以任何方式产生具有上列任何特性的另一种物质,如浸漏液。,64,按照理化性质分类 按照废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分类,可以把危险废物分为无机危险废物、有机危险废物、油类危险废物、污泥危险废物等,65,2、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2.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66,2.2刑法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
9、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2.3 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标准,6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危险废物防治技术政策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69,2.4 相关的国际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
10、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70,2.5 我省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焚烧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属地管理指导性意见广东省危险废物跨地级以上市转移管理指导性意见广东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指导性意见广东省危险废物持证经营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71,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 的义务和责任,1、申报义务:为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时掌握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的情况
11、,固废法第45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制定并报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并申报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排污申报2、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3、跨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依法报批。,72,4、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5、贮存场所的管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73,
12、三、危险废物处置企业 的义务和责任,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如果同时产生了危险废物,则应承担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1、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2、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3、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74,4、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管理。,75,5、危险
13、废物的经营设施在废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76,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4年5月30日颁布于2004年7月1日施行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7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种类: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
14、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78,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综合经营许可证为五年收集经营许可证为三年 分级审批原则:由国家、省、市、县四级发放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79,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县级人民政府环
15、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除上述三类以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80,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81,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
16、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82,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83,在许可证有效经营期内需要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新建或者改建、扩
17、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84,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特殊规定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85,五、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5.1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影响重大,其造成事故的特点是突发性强、污染速度快、范围大、持续时间长,有毒有害成分长期累积对环境的损害更是难以估量。危险废物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危险废物全过程控制体系,通过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基本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
18、现“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86,把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作放到与水、气环境管理同等重要的地位,从环境安全的角度,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把思想统一到推行循环经济和科学发展观上来,充分认识实现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就是实现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关键一环;形成分工明确、上下协调、责任落实、管理有效的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体系。,87,各级环保部门,要树立和强化环境安全意识和环境风险意识,始终将环境安全作为环保工作的第一要务,以确保环境安全、杜绝突发性危险废物污染事故为根本,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对产生危险废物和经营危险废物的企业进行污染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并制定解决问题的时间表,
19、监督其消除污染隐患。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对企业职工进行环境安全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防范和处置污染事故的能力,88,5.2 危险废物跨市转移管理原则,依法审批原则申请跨地级以上市转移至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企业,且转移的危险废物符合该单位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原则上应予批准;就近处理原则危险废物跨地级以上市转移审批执行就近处理原则。但就近处理并不是就在本地区处理,对相同规模、技术水平的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企业和处理处置企业之间运输距离较近的企业为就近;,89,优先审批原则对离产生源运输距离相同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按照省环保局的分类管理意见,持甲类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企业优先乙类企业获
20、得审批;对持相同等级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企业,位于饮用水源下游或运离其它环境敏感区的企业优先获得审批。禁止转移原则按照省环保局的分类管理意见,持丙类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企业原则上不得跨地级以上市转移危险废物。,90,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程序,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危险废物移出所在地地级以上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包装形式、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应急措施等)。移出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应当商接受地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商榷方式应采用函告形式,移出地、接收地环保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可征求当
21、地县、区级环保部门意见,91,经批准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领取由省环保局统一印制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和转移危险废物。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不需审批,但应执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转移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废物,应当征求途经地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的意见,并在转移时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通知可用函告或传真等方式。,92,5.3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身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原则要求,禁止企业自身建设处置高危险废物设施 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22、第二十三条规定“高毒性、致畸、致癌、致突变性等高危险废物,应当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因此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自行处置高毒性、致畸、致癌、致突变性等高危险废物。,93,限制企业自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原则上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要求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按照无害化的要求自行建设处置设施”。原则上,除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大型以上企业可按照无害化的要求自行建设处置设施外,不鼓励其余单位自行建设处置设施。,94,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的原则现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设危险废物综
23、合利用设施,用于处理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改、扩建项目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建设,并报省环保局备案;受理的环保部门必须严格审批。已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建设的,应报省环保局复核。新项目配套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必须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建设并报省环保局备案;,95,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的相关技术要求和省不定期公布的各种危险废物综
24、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技术标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自行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兴建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用于处理、处置其它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必须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否则按无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废物处理。,96,5.4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属地管理指导性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分级审批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原则,按照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有关法律,必须依照“属地管理为主、专属管理为辅,省环保局稽查为补充”的原则,加强对危险废物持证单位的管理。,97,管理原则,分级发证原则 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原则,按照法定行政许可权限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25、证。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98,监管原则 1、属地管理,是指无论国家、省、市、县环保部门哪一级发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辖区内环保部门都必须对持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包括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每一次检查必须有两人以上,检查人员要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签字交本部门汇总归档。检查内容包括:持证企业经营状况记录簿、与委托单位签订的经营合同,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种类、经营方式、工艺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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