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监督》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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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 疗 服 务 监督,第一节 概 述,2005年以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2005年4月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并确定了五项工作重点: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第一节 概 述,2006年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电视电话
2、会议精神,国务院决定2006年要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包括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在内的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并将专项行动延到2006年底。2007年为了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两年取得的成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务院决定继续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内容之一,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同时狠抓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医疗服务秩序持续不断好转,,第一节 概 述,并在2005年、2006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五项重点工作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以下三项工作重点: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
3、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2008年又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布置2008年的打非工作并下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第一节 概 述,一、医疗服务监督的概念 医疗服务监督也称为医疗执业监督、医政监督或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广义的医疗服务监督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主体及其医疗卫生服务主体和医疗卫生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全部活动,是对一切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是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遵守卫生管
4、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执法活动。狭义的医疗服务监督仅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的监督。,二、医疗服务监督的特点,第一、医疗服务法律关系复杂1、主体成分层次多、差别大2、客体种类多、涉及范围广3、权利、义务内容涉及面宽、相互交融第二、医疗服务特点突出、专业性强。第三、医疗服务政策性强、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第四、一些医疗违法行为界限模糊,查处困难。第五、管理与监督职责交叉、界限不清,三、医疗服务监督的范围,医疗执业监督,是卫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范围广泛、内涵丰富、关系复杂的监督工作。医疗执业监督从主体范围上讲,包括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和卫生技
5、术人员的监督两大方面。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包括各类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控制机构等的监督;对医务人员的监督包括医师、护士、乡村医生、药师、检验师等的监督。医疗服务监督从客体范围上讲,包括各种医疗卫生执业行为、专项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设备和器械、医疗废物等。,四、医疗服务监督的分类,医疗服务监督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不同的分类,有关医疗服务监督的法律规范,主要分为主体规则和行为规则两个部分,但是在许多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其行为规则和主体规则往往是交融在一起的,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切入而已。(一)医疗服务监督从对主体角度可以分为:医疗机构监督、母婴保健机构监督、医师监督、护士监
6、督、乡村医师监督、药师监督、检验师监督等。(二)医疗服务监督从对行为监督角度可以分为:母婴保健监督、医疗服务监督、医疗技术监督、医疗安全监督、献血监督、采血监督、供血监督、用血监督、消毒监督等。,五、医疗服务监督的依据(1),(一)根据医疗服务监督依据的性质分为1、法律依据医疗服务监督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是医疗服务监督的法律依据,也就是法定的依据。2、政策依据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工作目标制定的行为纲领或准则。政策虽然不是法律,但是也有许多与法律相同的地方,最突出的是政策和法律都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都是人们应当普遍遵循的准则,对医疗服务监督具有规范性
7、和指导性。,五、医疗服务监督的依据(2),3、技术依据医疗服务监督的技术依据,是指卫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中必须执行和依据的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规范、要求和标准。例如: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有关的卫生要求、卫生规范;国家颁布的有关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等。4、道德依据由于医疗活动的特殊性,对从业主体具有特殊的职业道德要求,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将遵守职业道德作为相应主体的法定义务和行业规则,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国家认可的职业道德规范也是重要的监督的依据。,五、医疗服务监督的依据(3),(二)根据医疗服务监督依据的用途可分为:1、职权依据一般
8、是指能够说明卫生行政部门具有相应的医疗服务监督职责、职权的法律规定和文件。卫生行政部门的职权包括主管权限范围和管辖权限范围。2、实体依据实体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执法时衡量相对人行为对错、对违法行为作出定性和处罚的实体性法律根据。3、程序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医疗服务监督时的方法、形式、过程、时间、步骤、顺序的法律根据。4、工作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内部管理的法律和文件根据,加强内部管理的规范要求。,六、相关法律法规(1),(一)、人员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条例、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传统医学师承
9、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等(二)、机构管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六、相关法律法规(2),(三)、设备管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应用质量检测与评审规范、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等(四)、专项技术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五)、其他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第二节 对医疗机
10、构执业的监督,一、当前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外出租、承包科室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范围执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擅自使用“中心”名称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外出“走穴”医生收取患者“红包”擅自开办分院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聘用未变更执业地点的医师从事诊疗活动不合理检查、滥用药品诊断结论与检查结果“假阳性”相对较多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范围执业借“义诊”之名,招徕病人(常采用举办活动、会诊等方式)雇佣“医托”欺骗患者不按规定保存处方,逃避检查,(二)、营利性医疗机构存在的
11、突出问题(1),医疗器械消毒不规范医疗废物处理不规范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执业传染病报告制度不健全,瞒报、漏报现象严重擅自发布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批内容制售假劣药品,(二)、营利性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2),二、对执业资格监督的主要检查内容,对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检查其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检查该证的有效期和真实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效使用期限依据持证医疗机构校验期的不同分别定为5年或15年)、该证是否存在涂改、伪造、买卖、租借情形。每个诊疗科目配备的人员、设备、房屋是否符合要求。医疗机构是否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检查方法:主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收
12、集相关书面证据,如租借协议,费用支付凭证等。,三、对执业行为监督的主要检查内容,(一)、医疗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校验:核定床位在100床以下的医疗机构每年校验一次,核定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每三年校验一次。(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点必须与执业登记的内容一致。(四)、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五)、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六)、医疗机构必须
13、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七)、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八)、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九)、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十)、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十一)、未经医师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十二)、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
14、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十三)、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十四)、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十五)、医疗机构必须加强药品管理,不得使用假劣、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说明:在治疗活动中已经知道或应该已经知道药品为假药、劣药,仍购进、存放的,不管是否销售给患者,均按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查处。“已经知道”,是指有证据证明行医者故意购销假药、劣药的情形,“应该知道”,是指行医者按照其职责应该能够鉴别药品为假药、劣药的情形,如:未取得批准
15、文号生产的药品、变质不能用的药品、污染不能用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或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十六)、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政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十七)、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十八)、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十九)、医疗机构不得出卖、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十)、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与第一名称相同。(二十一
16、)、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二十二)、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保存期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不少于30年。检查方法:主要通过日常监督、举报、移送、媒体曝光等线索,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现场有时不能直接发现违法行为,应通过检查现场和以往的医疗文书,如病历、检查单、检查治疗单、医嘱单、手术记录、处方、门诊日志、收费单、各种检查报告单等,从中挖掘出违法线索和证据。例如:通过检查B超报告单上的报告者签名,再检查签名者的资格,可以发现该院是否聘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四、医疗机构常见的违法情形,(一)无证行医常见情形:1、在异地执业(
17、注意:卫生部的两次批复不同)。2、承包科室。3、使用买卖、转让、租借等手段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坐堂行医。5、生活美容店开展医疗美容活动。6、以义诊为名推销保健品、药品、器械等。7、按摩店以中医推拿、中医按摩、中医保健、中医足底按摩、刮痧、拔火罐等名义,宣传治疗作用,以治疗疾病为目的。8、未经批准开展医疗气功活动。9、非医疗机构利用测血铅、发铅等来诊断疾病。10、无证。11、乡村医师跨行政区域行医。,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4条,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包括成本在内的全部收入)、没收
18、药品器械、并处3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加重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器械、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1、因擅自执业曾受到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2、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人员;3、擅自执业的时间在三个月以上;4、给患者造成伤害;5、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6、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7、其他情形。,具体政策问题(1),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延伸点问题的请示(粤卫20011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医疗机构在原执业地点以外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所谓“医疗延伸点(站)”,如与原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施行行政、财务统一管理的,应向原登记注
19、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与原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实行行政、财务分开,独立管理的,应向其设置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体政策问题(2),卫生部关于静脉采血进行隐性血栓检测属于诊 疗活动的批复(卫医政函2008490号)上海市卫生局:你局关于静脉采血进行隐性血栓检测是否属于诊疗活动的请示(沪卫法规2008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通过静脉采血进行隐性血栓检测,是一种通过检查对疾病作出判断的行为,属于诊疗活动。此复。二八年十二月一日,具体政策问题(3),关于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
20、)373号)北京市卫生局:你局关于使用医疗器械开展请按“免费理疗“活动定性问题的请示(京卫法字(2004)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1条规定,“理疗属于诊疗活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否则为非法行医。2004年11月1日,具体政策问题(4),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70号)江苏省卫生厅:你厅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定性和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批复如下: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师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乡村医师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医疗
21、卫生机构执业,并且必须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内执业。二、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4条和乡村医生从业条例第40条的规定处理 2005年10月11日,1、被处罚主体要明确:机构应有登记(工商、民政等),人员应有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2、无证事实要清楚:机构、人员无相关获得许可、批准的要件;3、违法行为要确凿:擅自执业行为被固定;4、程序要合法,适应法律要正确,裁量要合理。5、擅自执业行为认定:时间、地点、服务对象;从业人员资质、使用药品、器械、技术方法;收费及单据、有关医疗文书(病历、处方、化验单等)6、违法程度认定:是否屡犯、持续时间、人员资质、造成伤害、使用假药等。,查处
22、无证行医注意点:,常见情形:1、医疗机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专项技术,如:医疗美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气功、临床基因扩增技术、设置人类精子库等;2、医疗机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性病及其他诊疗项目活动;3、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会诊规定超出诊疗科目会诊的,包括邀请方和被邀请方。调查取证的要点:一是违法所得的认定和计算,二是未经核准擅自开展项目的认定,如性病诊疗活动的认定,是医疗美容项目还是整形外科项目的界定,从事专项技术的事实的认定等,三是是否对患者造成伤害。,(二)诊疗活动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范围,法律责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7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可根据医
23、疗机构管理条例第47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0条;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加重处罚(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诊疗科目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收入在3000元以上;2、给患者造成伤害的;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几个具体政策问题(1):,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 范围执业的批复(卫医发200641号)江苏省卫生厅:你厅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请示(苏卫医(2005)90号)收悉。经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答复如下: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和医疗美容项目(试行),诊疗科目仅登记为美容中医
24、科的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整形美容手术,应认定为超范围执业。,全科诊疗科目为一级科目,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其具体诊疗范围应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2、社区现场应急救护。3、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4、转诊服务。5、康复医疗服务。6、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误区
25、:全科医生是全能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2):,疼痛科只限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暂不设此项诊疗科目,疼痛科主要业务范围为:慢性疼痛疾病的诊断治疗。其执业医师要具备麻醉科、骨科、神内、神外、风湿免疫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几个具体政策问题(3):,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0号)上海市卫生局:你局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妇幼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以保健为中心,以保健生殖健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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