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管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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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安全的管理Medical Safety Control,随着医学的发展,医学的分工越来越细,复杂的医疗行为过程与多个专业和多个医务人员相关,医疗技术的发展使侵袭性的检查和治疗越来越多,加上各个患者的机体反应也多种多样,造成医疗不安全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医疗安全的管理成为医院管理的一个热点问题。,第一节 概述,医疗安全是医疗活动过程中的基本要素,是实行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先决条件,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必需环境。病人在医院医疗过程中,凡是由于医疗系统的低能状态或医疗管理过失等原因而给病人造成法律和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等情况,均属医疗不安全。,医
2、疗安全的判断依据是有无医疗不安全事件发生,医疗不安全事件的形成过程和判定又有相对性。医疗不安全事件一般都有一个形成过程,如能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即可阻止事件的发生,从而由不安全转化为安全。有些后果并不严重的医疗不安全事件,如能及时恰当处理便可挽回影响,消除医疗不安全所造成的医患矛盾。,总之,医疗安全或不安全是相对的,不同时期、不同的主客观条件有不同的标准。在评价医疗安全与不安全时,不能超越当时所允许的范围和限度,在制订医疗安全标准时,应以时代所允许的范围与限度为依据。如限于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客观条件,发生难以预料的意外或难以避免的后果时,不能认为是医疗不安全。,医疗安全的重要意义,1.医疗安全
3、关系到医院优质医疗服务的实现。2.医疗安全关系到医院社会信誉度。3.医疗安全关系到病人权利的维护。4.医疗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安定。5.医疗安全关系到医务人员自身的安全,第二节 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分歧的焦点是对医疗后果(主要指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性质和危害性的认识差距,病人及其家属要求追究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并要求对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赔偿,这种医患之间双方的纠葛只有通过行政协商或法律裁决才能得以解决。,医疗纠纷特点,1.医疗纠纷产生于医患之间。2.在诊疗护理产生不良后果后提出。3.医患双方对不良后果原因认定上发生分歧。,目前医疗纠纷的特点,在目前新的形势下,医疗
4、纠纷的产生有其新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医疗纠纷的数量增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数量逐渐增多。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将会越来越多。患方要求经济赔偿的数额增多。新闻媒体介入报道的增多,对纠纷的发生产生推波助燃的作用,且时有失实之处。由于“医疗事故条例”的原因,以要求协商解决为表现形式的医闹时有发生。,医疗纠纷分类,1.医疗过失纠纷、非医疗过失纠纷 2.无罪医疗纠纷、有罪医疗纠纷3.医疗事故纠纷、非医疗事故纠纷4.各科医疗纠纷5.医源性医疗纠纷、非医源性医疗纠纷,1.医疗过失纠纷、非医疗过失纠纷,民法通则106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
5、责任。”因此,将医疗纠纷分为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这种分类方法是以构成侵权责任的基本要件为依据,是从民事法律责任上确定医疗纠纷的性质。,2、无罪医疗纠纷、有罪医疗纠纷,刑法第355条专门规定了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及其量刑。在医疗纠纷的案件中,如果出现了“由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况,则有可能构成犯罪并予以刑罚。当然,刑法中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将医疗纠纷分为无罪医疗纠纷和有罪医疗纠纷。这中分类主要是分清是否有刑事责任,对医疗纠纷案件处理方法和诉讼程度有重大影响。,3、医疗事故纠纷、非医疗事故纠纷,医疗事故处理
6、条例第二条明确了医疗事故的概念,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六种情形。这种分类方法将医疗纠纷分为医疗事故纠纷和非医疗事故纠纷两大类。,4、各科医疗纠纷,根据医学分科分类,常分为内科医疗纠纷、外科医疗纠纷、妇产科医疗纠纷、儿科医疗纠纷、骨科医疗纠纷、放射科医疗纠纷等等。,5、医源性医疗纠纷、非医源性医疗纠纷,从发生原因来分,分为医源性医疗纠纷、非医源性医疗纠纷。,医疗过失纠纷,医疗过失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的过失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常分为: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过于自信过失,即医务人员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病人出现不良后果,但过于自信,认为借自己的技术、经验或有利的客观条件
7、能够避免,因而导致判断上的失误发生不良后果;疏忽大意过失,即医务人员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病人出现不良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不良后果。,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1、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构成应具备以下五个基本特点:责任主体、行为的违法性、诊疗护理过失、严重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2、医疗差错 医疗差错是指在依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员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医疗差错有一般医疗差错和严重医疗差错之分。,一般医疗差错
8、:,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虽然有医疗护理过失,但未给病员身体或健康造成损害,无任何不良后果。,严重医疗差错:,严重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严重增加了病员痛苦或给病员身体或健康造成了一定损害。,(二)医疗过失产生的原因,1、责任性原因2、技术性原因,五、医疗纠纷的原因,(一)医源性的原因(二)非医源性原因,(三)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1、患者方面2、医务人员方面3、新技术的使用4、医患之间的关系因医疗保险的实施 而呈现多元化,六、医疗纠纷的处理,1、医疗单位处理(1)纠纷接待(2)纠纷处理2、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3、医疗纠纷的协商处理4、医疗纠纷的司法处理,
9、第三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一、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立法,1、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处理医疗事故的专门法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简称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发生严重医疗责任事故的医务人员做出了刑事处罚规定。3、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的执业医师法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医师做出了明的行政处罚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02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解规定了医疗行为侵权纠纷赔偿适用“举证例置”原则。5、
1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通过并于2002年4月4日公布的新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针对新形势下科学、公正地处理医疗事故的要求,明解了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处理工作中的职责,将行政处理与司法程序严格区分开来,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社会监督,使医疗机构增强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必须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6、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十一届第十二次会议2009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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