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读》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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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程延园 教授 博士生导师,劳动合同法新规则之HR应对:劳动争议预防及处理技巧,程延园简介,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劳动保障监察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美国国务院国际交流访问学者,德国马普研究所研究员。曾赴康乃尔大学、密尼苏达大学、丹佛大学、斯坦福大学、加州洛杉矶大学、伯克利大学、英国华威大学、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学习访问。专长领域:企业员工关系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薪酬福利设计、绩效考核理论与技术、劳动关系和劳动法。曾为国家电网、中国兵器、大唐集团
2、公司、人保财险、中科曙光、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国科控股集团公司、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北京军区总医院等多家单位提供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整合制度设计、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绩效考系设计。为多家跨国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在合并、重组或出现亏损时,制订裁员或人员转移方案。为华信惠悦、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国家邮政局、中国建设银行、南方航空、三星集团、NEC等数百家企业提供劳动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和管理咨询。,劳动合同法实施:最具争议的一部法律,劳动合同法1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条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以145票赞成、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劳动合同法在争论
3、和关注中前行,1、理论与实践,劳动者与企业间前所未有的争论两会继续争论,修法提上日程2、地方立法“创新、突破”。执法尺度把握难度大条例、司法解释、会议纪要3、新型案件激增,案件数量激增。全国:新增案件50300%。不签合同双倍工资索赔居首。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工同酬等群体案件明显增多。4、劳务派遣修改新劳动法背景下用工风险规避与和谐劳动关系建立,1、年初:唱衰劳动合同法成为“一种时尚”,无固定期限合同有利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经济发展不能再以低劳动成本,牺牲劳动者利益为代价。在强资本、弱劳工格局下,只有政府介入才能矫正本已失衡的劳资关系如漠视劳方利益,改革开放的成果有可能真的要毁于一
4、旦。新法将促进而不是毁掉中国经济经济学家有失偏颇,危言耸听,是“不懂法而读法”,误读误导。现在是“生不逢时”,经济学界,法学界,无固定期合同压制竞争、降低效率,将“维护懒人”,已被证明是个失败的制度。“铁合同”、“铁饭碗”的时代,以致“养懒人”,将会“拖垮中国经济”。人为干预企业与员工合约,势必加大用工成本,导致倒闭裁员,损害劳动者利益新法不能保护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收入会因新法的实施而减少,失业大幅增加,最终把经济搞垮实际是鼓励劳资之间的对立,是一部“善良的恶法”再次语出惊人:过去十年中国也有很多地方是做错的,第一个做错的就是这个新劳动合同法。是政府给工人钱去给告老板。,2、争论仍在继续:两会
5、代表提出修法议案,不是要不要修改的问题,而是如何贯彻执行的问题误读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大锅饭”、“铁饭碗”,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法有利于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高经济竞争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二会”代表委员,“二会”代表委员,要求废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修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过度向劳动者倾斜,压缩了企业自主权增加了企业用人成本,降低了企业运行的活力和效率假设企业为恶,对企业的规制太过于严苛,最终适得其反将企业逼成恶人。劳动合同法使得企业雇佣工人的风险大大加大,更是加剧了企业用人行为的短期性,2009.3.5: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李
6、肇星在回答关于该法“命运”的提问时,强调:“实施该法是应对金融危机的长远之计。”“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造成严重冲击,也给企业带来很大压力,实施该法,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长远之计。当前形势下更要加强劳资关系协调,引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克服困难,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共赢。”“法律是人民意志体现,在制定该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权衡兼顾各方利益,四次审议,高票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否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现阶段修正或删减该法约束资方责任行为的相关法条之可能性。,用工企业,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派遣协议,劳
7、动关系,劳务关系指挥命令关系,劳务派遣的争论,2011年更是走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劳务派遣,特点:用人的不雇人,雇人的不用人现状:起步晚、发展快、规模大。70年代末;90年代,2000年后。2008年前派遣劳动者约为2000万人。到2011年派遣劳动者的数量为3700万人。劳务派遣的适用“泛化”、无节制。三类单位用得多。行业、岗位。,修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背景,1.用工状况.劳务派遣用工规模,众说纷纭,莫衷一是。4200万;2000万。从地区分布情况看,东部沿海地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人数明显多于中西部地区从行业分布情况看,就全国来说,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涉及国民经济大多数行业,其中,制造业使
8、用最多从用工单位构成情况看,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不同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情况2.派遣机构的情况.数量:全国有3.5至4万家左右。如北京9200家,上海有966家。江苏有1858家,广东有6300家,山东、湖南、湖北、四川分别有2254、1598、1007、1205家。据我们对广东等12个省份调查,共有劳务派遣机构26000多 机构类型:六类,劳务派遣的争论,2011年更是走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对劳务派遣用工做出重大调整用工形式相对灵活;用工不灵活、退出机制不通畅导致严进严出。无固定期限导致国有单位担忧、解雇保护,门堵了走窗。假如扫地扫十年能够进入公务员队伍,那还用去考公务员么?
9、工资总额限制;上市公司报表压力;是否同工同酬;人力资源外包;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法律对劳务派遣都没有禁止,规制越来越松弛趋势问题:从制度上解决身份就业歧视,简单因为身份不同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工会:维护工人阶级主体地位,企业,劳务派遣存在的一些乱象。滥用劳务派遣问题比较突出:超三性岗位用工问题比较突出;劳务派遣用工占比过大;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机构资质与监管问题突出:经营资质低;皮包公司过多;异地派遣难以监管;自管自批问题还很突出;另外,自我派遣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被派遣职工权益受到侵害:同工不同酬问题越来越突出;派遣员工的民主权益得不到落实;不缴或少缴纳社会保险.派遣劳动者
10、参加工会难。职业规划缺失、职业生涯前景暗淡,没有晋升渠道和机会。修法的政治考量。劳务派遣变成用工的主要方式。企业可以不承担解雇的风险,在经营不善时可以容易地裁员。劳务派遣制度,更加极端些来说就是在买工人的青春,是不尊重劳动者的一种具体体现。,社会各界对劳务派遣的批评与关注,1.中央领导关注2012年4月,邦国委员长明确指示:“要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不能把劳务派遣变成用工主渠道。现在央企大量用劳务派遣工,这么下去还得了?长期大量用派遣工,对企业发展也不利。企业还有工人阶级主体地位问题。劳动者、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以劳务派遣用工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政权怎么巩固?”2012年12月25
11、日,邦国再度指示:这是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中反映的最为突出的问题,确保劳动合同制成为我国基本用工制度,没有一点硬性规定、实践证明是难以做到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基本用工制度关系到工人阶级队伍的建设。2.党报连续多期“透视劳务派遣乱象”3.社会各界普遍关注,4、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态势,新争议新问题不断涌现,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态势,新争议新问题不断涌现,劳动争议案件大幅激增,呈现“井喷”态势。平均增幅高达50%-300%,个别地区甚至达到500%。与去年同期立案数量相比,湖北增长90,上海增长925,重庆增长145,广东省增长超过300%。北京市2007年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2033
12、0件,到2008年12月份已近5万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违法解除终止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争议非理性维权、过度维权,维权“零成本”,内容,一、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形式的规范:全日制;非全日制;劳务派遣三、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招聘;培训;考核;薪酬;裁人四、劳动争议处理技巧,一、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1、劳动人事争议日益增多,单位败诉比例居高不下2、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3、举证责任的要求,1、劳动争议日益增多,从1995年到2007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涉及人数平均每年增长30%左右。2008年
13、案件出现井喷态势劳动者提起申诉的比例大,且胜诉率高95%以上的争议案件由劳动者提起,由雇主提起申诉的案件比例仅为5%从案件处理结果看,劳动者胜诉的比例平均为50-60%,雇主胜诉的比例平均为16%左右,双方部分胜诉的比例平均为20%多。,败诉的多米诺效应,被强制赔偿败诉的消息传得快损坏管理权威管理层和员工不信任员工失去主动遵守规则的动力将来不愿意调解,希望仲裁,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2、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要求企业制定、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19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
14、,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依据。(2001年3月22日)民主程序:提出方案由全体员工或者职工代表讨论征求职工意见工会、职工代表收集、整理员工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商定公示。,规章制度、合同存在问题,(1)滞后:过去的惯用作法;有新规定,但未及时修改、变更和完善对过去的规章制度(2)不合法:内容不合法;制定程序不合法;如医疗期停发工资等(发奖金而非加班工资)(3)合同约定缺乏技巧,不能适应变化。,制度不完善,缺乏技巧,不会“用足用好”法定的权利,如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竟业禁止等;缺乏量化细化的考核、奖惩标准,制度不完善;如请假、劳动纪律、奖惩、解除条件等是引发争议的重要原因。缺乏约定技巧:“职业道
15、德、爱岗敬业、以厂为家”如何操作;“工作时间不得打架、打麻将”与“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员工手册的审查,1、员工手册的审查,条款:当众打总经理开除。琢磨当众打开除,关起门来打就没事了,更何况总经理都是一人一个屋,这不是找打吗?后是一个大玻璃,从外面看里面打没打,国有企业领导都是黑屋,这不是死定了。制度不支持,连员工打人都开不了,还能处理其他员工吗?2、一个员工随意吐痰三次,干了13年,随意吐痰三次能否被解除?员工代表大会也通过了,也承认了。但医药企业、煤矿企业、食品企业,仲裁委员会说,一个13年的老员工随意吐痰三次就被解除了,你不是成心打击报复吗?一点机会都不给,你这是洁癖企业。说工会通
16、过了,仲裁委员会说你是洁癖工会。13年老员工三次干掉一定有问题。3、技术性:随地吐痰一次书面警告,随意吐痰两次书面警告,随意吐痰三次书面警告,三次警告属于屡教不改解除是否可以?可以,因为这是屡教不改,管理技术性应该体现在过程管理。结果是靠过程来保证的。,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3、举证责任的要求 民事案件证据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免除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合理确定双方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VS 用人单位
17、举证责任。明确了用人单位拒绝提供相关证据的法律后果。第6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39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录表,并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争议时,在二年保存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超出这一期间的则
18、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变消极、被动管理,为主动、积极、到位管理,规章制度告知方式。最典型过去往墙上一贴,现在有无纸化办公,往网上一搁就得了,看不看不管,只要违反了就杀。变化,企业须证明规章制度已告知、公示给劳动者。怎么告知、怎么公示,贴网上行不行?不行。第一:贴墙上、贴网第二:还得有证据证明员工看了。只有一个动作不够,第二个动作必须要做,就是主动管理动作。关键词:确认“收到、已阅”,承诺“遵守”。,怎样公示?,用人单位的公示方式,如何举证已经公示张贴公布:公告宣传栏(时间、地点、内容,拍照留存)通过宣讲会议或培训公示;(开会学习或培训方式告知,签到,学习记录、考试)印发
19、、签收员工手册:(签收表格,明确内容、时间)文件传阅:(签字,容易举证)遵守企业规章承诺书;规定局域网公示。通过合同约定公示,例如:我确认某月某日获悉集团人力资源内部网站,可以查询下列集团的政策,并已阅读且了解该等政策。我同意遵守这些文件中规定的任何及全部原则、政策和标准,并根据集团通知,阅读并遵守集团不时对其做出的更新、修改和补充。,25,中国劳动法的特点 labor law characteristic,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不发达 weak collective bargaining个人劳动合同是主要法律工具 strong individual contract 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受到劳动
20、法的严格审查 strict check on revoking employee公司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空间较大 strong power on making management rules劳动法既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地方法规和规章 many local rules and regulations,二、劳务派遣对用工制度的影响,1、用工制度的发展变化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人力资源外包3、劳务派遣的新规定及其对HR的影响,用工制度的发展变化:劳务派遣新规定,固定用工制度1986年的劳动合同制1995年全员劳动合同管理2007年劳动合同法,市场化用工制度的特点,身份管理岗位管理固定用人合同用人
21、国家用人单位用人行政管理法制管理,人力资源外包: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规范的劳动关系不规范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内退、下岗、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的劳动,属于劳务关系。第8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司法解释三)劳务用工:业务外包(实质是业务整体分割)、劳务外包、人事代理(实质是HR业务的事务外包)、个人承包。劳务派遣(实质是人的关系外包),认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标准,认定具有劳动关系时,可考虑下列因素:(1)用人单位和劳动
22、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对于以自己的技能、知识或设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一般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或支配的人员,应认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者长期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又未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双方“长期两不找”,可以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履行状态,中止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如此后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3、,另一方因不同意解除而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如认为上述解除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应当确认解除。,梁山蓝天集团集体争议,梁山蓝天集团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下辖蓝天纺织公司、化工公司。梁山棉纺织厂成立于50年代,国有企业。90代末期,在梁山棉纺织厂的基础上,职工部分出资入股成立了国家控股的梁山云雁纺织有限公司,云雁公司和棉纺织厂分别工商登记,但属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由于改制不彻底,企业负担过重。2002年初,“公退民进”,成立新有限公司蓝天纺织有限公司,由蓝天纺织公司购买老企业的有效资产,并接受安置老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从出售资产款项中直接扣除)。2002
24、年2月,蓝天纺织公司、云雁公司和棉纺织厂签订了资产作价确定及有关问题处理协议书和人员交接协议书,约定云雁公司和棉纺织厂的职工共3260人,由蓝天公司接受,安置费54848282.4元。2002年9月,云雁公司和棉纺织厂由梁山县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2003年10月,破产终结。梁山油漆厂也是梁山县的老牌国有企业,2003年2月宣告破产。拍卖给蓝天化工公司,蓝天化工公司承担职工集资、养老金等款项,蓝天公司接受原油漆厂的全部职工1114人,原油漆厂的生产经营土地使用权转让用于安置职工。,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主体不同2、关系法律性质不同3、适用的法律不同4、待遇不同:(保险、福利、住房公
25、积金)5、同工不同酬,从中央电视台清退1800人说起,编制内人员:2503(台聘)劳务派遣人员:92年至今,近7000人。编外用工占全台人员总数的70%(与中视汇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企聘)2007年7月清退1800人(栏聘人员),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如何掌握;口头通知能否发生解除劳动关系效力,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1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5条 6月26日十一届人大27次会议审议修改草案:创下55万条征求意见纪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以145票赞成、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劳务派遣修改的重点、特点,以及对企业用工挑战,劳动合同法修改的重点:进一步规范劳务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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