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管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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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常见劳动争议及案例分析和考勤、休假等工时管理制度的通病及诊断,2,目前劳动争议情况,1、大幅度上升,矛盾加剧2、集体争议增长3、争议内容、事项、标的多样化、复杂化,数量且大,处理难度越来越大,3,目前劳动争议情况,原因:1.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能适时修、补、改、完善,造成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2.经营者追求最大利润,不顾法律规定和劳动者权益3.劳动者不懂或不敢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劳动者随意流动,对企业带来损失5、政府监管和查处力度不够,,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依据与实施,早年:中央苏区1931年中华劳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劳维埃劳动法劳资纠纷处理程序为:调解、
2、仲裁和劳动法庭判决,1934年1月第二次全国劳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中华劳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十二章75条抗日战争时期,晋嚓冀进区施政纲领-对劳动争议也有规定处理程序-,5,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依据与实施,第十一章:解决劳资冲突及取递违犯劳动法的机关.七十二条:凡违犯劳动法的案件以及劳资的纠纷,或由人民法院的劳动法庭判决强制执行之。或由劳资双方代表组成的评判委员会及设在劳动部的仲裁委员会以和平解决之。,6,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依据与实施,七十三条:凡违犯劳动法及一切关于劳动问题的法令、集体合同等,无论他对于刑法受何种惩罚,都归人民法院的劳动法庭审理之。,7,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依据与实施,解放战争
3、时期,1948年8月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中,劳动争议程序同上1949年11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暂行规定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1950年11月劳动部颁布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正式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性法规1956年受“左”的思潮影响,认为劳动争议不存在了,劳动争议可以自行解决,机构被撤销,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名存 实亡,8,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依据与实施,1980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才又对劳动的处理程序加以规范1982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自1956年停止了30年又恢复1993年7月6日
4、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9,同年劳动部颁布:企业劳动调解委员会及工作规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80 号主席令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2,目 录,第一章 总 则(9条)第二章 调 解(7条)第三章 仲 裁(35条)第一节 一般规定(
5、10条)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4条)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21条)第四章 附 则(3条)(共54条),13,当前存在的关于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第一,时效短、周期长、维权成本高。第二,有些用人单位利用现在的一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来恶意拖延劳动争议的解决,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针对这些问题,法律有针对性地做出了一些规定。,14,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的意义,(一)颁布实施新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二)颁布实施新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三)颁布实施新法是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大举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坚持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经
6、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总结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实践经验和不足,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强化调解、完善仲裁、加强司法救济,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尽最大可能将劳动争议案件解决于基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为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提供公正高效的法律救济,对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15,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主要特点,一是扩大劳动争议处理范围。二是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仲裁终局”。三是延长申请仲裁时效。四是缩短劳动仲裁审理时限。五是突出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六是强化用人单位举证责任。七是提高仲裁员准入条件及
7、责任标准。八是不履行调解协议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九是赋予劳动仲裁移送法院先予执行的权利。十是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1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作了哪些突破性制度设计?,答:针对当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面临的紧迫任务和实践中的主要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17,一是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为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仲裁环节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即对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
8、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等案件的裁决,在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8,二是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按现行规定,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在实践中,一些劳动者因为超过时效期间丧失了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为更好地保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延长为一年。,19,三是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根据现行规定,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如案情复杂确需
9、延期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可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三十日。为提高效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缩短了仲裁审理时限,规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不得超过十五日。,20,四是更加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考虑到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等材料,又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五是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2
10、1,六是突出了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为尽量把争议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成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调解单列一章。特别是规定对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是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工资报酬等经济待遇的一条快捷途。,22,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
11、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3,1、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受案范围:,(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24,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延伸了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
12、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25,3、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扩大了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不管是否签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委员会均应受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以及军、警事业组织与其无军籍的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应当受理。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为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与其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26,4、根据有关规章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还包括:,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10条规定:“因裁减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
13、双方应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集体合同规定第39条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9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减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7,5、近年新增加的受案范围:,非法用工单位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劳动争议规定处理;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规定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申请仲裁;因
14、履行企业年金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提请仲裁或者诉讼。等等。,28,1、主体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未建立劳动关系但依法纳入劳动争议处理途径处理的为补充。,一、注意的问题:,29,2、内容(1)社会保险争议(2)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争议的范围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福利待遇范围(4)其他企业年金、退休人员、外国人就业等,注意的问题:,30,用人单位 劳动者 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各种类型企业 劳动者 民办非企业单位 劳动者 个体经济组织 劳动者 国家机关 公务员
15、工勤人员 社会团体 公务员 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 工勤人员 实行聘用制劳动合同的 另有规定的 无特殊规定的 其他组织 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家庭或者个人 家政服务人员 个体工匠 帮工、学徒 农村承包经营户 受雇人,3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为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所辖村民、居民参与管理村民、居民事务不属劳动关系村委会、居委会兴办经济实体符合用人单位条件,可雇请工作人员镇、街道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派驻村委会、居委会从事专职工作劳动关系村委会、居委会以自己名义直接用工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非法用工 劳动者已付出劳
16、动的,该单位或者出资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2,劳动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未禁止用人单位在不损害劳动者健康的前提下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因此,为充分维护退休再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行政法规未有明确规定之前,宜将该类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对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的经济补偿问题,可参照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的规定处理,即对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除非其与用人单位已就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的经济补偿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否则双方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不适
17、用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已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否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及相关问题的批复(粤高法民一复字200714号)中规定:,33,外国人在我国就业产生的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外国人无就业许可证在我国境内就业违反了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五条、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及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因此,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应认定相关劳动合同无效。对于就业期间的报酬,可参照合同约定处理,但同时应建议公安机关对双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已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否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及相
18、关问题的批复(粤高法民一复字200714号)中规定:,34,(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住房公积金及纳入住房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住房货币补贴征缴及发放纠纷;(3)家庭或个人与直接雇请的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4)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5)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6)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在校学生,经学校统一组织、批准从事勤工助学活动期间与单位发生的纠纷。,3、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35,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
19、务组织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07年7月5日公布),36,二、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分析下列纠纷是否
20、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A、员工甲因个人购房需要向部门主管乙借款3万元,承诺二年后归还,借款一年后甲提出辞职离开公司,乙要求甲离职之日归还借款,因此发生争执。B、员工甲因疏忽大意在工作中受伤致残疾,市劳动局认定甲不是工伤,甲对劳动局的认定不服,与劳动局发生争议。经过劳动厅的复议,认定甲是工伤,并被评为九级伤残,甲向社保局要求支付工伤待遇,社保局拒绝支付,甲与社保局发生争议。,37,C、吴姐经过亲戚介绍2年前开始在小张家做保姆,小张按月支付吴姐劳动报酬800元,吴姐现提出要求小张为其缴交社会保险;D、小梅经过老乡介绍到某个体餐馆(经过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个体经济组织)送外卖,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11点
21、至下午14:30,双方就劳动报酬问题发生争议。E、某市公安局从事清洁工作的工勤人员王某,在市公安局从事全日制清洁工作两年多,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王某要求市公安局支付加班工资。,38,F、小林由保安公司派遣到某工厂做保安,工作半年后被辞退,小林要求实际用工单位某工厂补发在职期间的加班费;G、小王2005年5月与公司签订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协议书,约定为留住人才公司出资代小王购买分红型商业保险,非因劳动者个人辞职或违纪被辞退,可在2008年5月领取保险收益。小王于2008年2月辞职时要求单位折算其商业保险收益。H、某村民委员会2008年1月8日以村民委员会名义招用5名外省农民工从事保安、清洁员、保育
22、员等工作,2008年1月8日农民工以村民委员会拖欠工资为由申请仲裁。,39,企业常见的劳动争议,履行劳动合同(关系)一、工资、工作时间、押金二、工伤、生育、医疗、退休待遇三、职业培训1、费用;2、履行;3、考职称(提出、同意)四、竞业限制五、健康检查六、女职工、未成年工保护,40,企业常见的劳动争议,变更劳动合同(关系)1、处分、调动岗位(地点)2、降级、降工资、易岗易薪,41,企业常见的劳动争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一.辞职、辞退、解除、终止二、自动离职、开除、除名三、试用期结束(解除)四、劳动纪律、违规 1、迟到、早退、离岗、旷工 2、偷窃、侵占公司财产、接受客户财物 3、欺骗(提供
23、假资料、提供假文件)4、上班干私活(上网、玩游戏、聊天)5、不服从指挥、工作安排,42,企业常见的劳动争议,经济责任与生活补助费、补偿 1.未提前通知补偿金(代通知金)2.解除的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 3.约定违约金的应履行约定 4.符合:原条件,报酬不低的终止合同(86年9月30日前固定工,未领补偿,在本单位转制)可不支生活补偿费,不符以上条件:应支生活补助费 5.造成双方直接经济损失、赔偿,43,争议?,一.签订劳动合同(无固定劳动合同)二.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44,劳动争议原因和预防,一、劳动争议发生的原因1、双方对法的认识,观念增强2、劳动关系各方变化,相互不适应3、劳动关系(事
24、实)大量出现4、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者弱势5、立法滞后,不配套,45,劳动争议原因和预防,二.、劳动争议的预防政府部门,争议处理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依法采取各种措施积极防范和制止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纠纷的活动措施:1、加强法制、劳动法的宣传 2、增加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3、实行劳动监察制度 4、保证劳动法贯彻执行 5、加强民主管理 6、健全用人单位的调解机制,46,预防劳动争议途径,签订合同要符合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清晰工作内容明确劳动报酬数额确定违约责任订明双方约定条款合法,47,对违纪员工的处理程序,依法制订规章、劳动纪律、告知职工培训、检查、监督公平、宽容、教育处理前后一致掌握、程序、依据发现
25、错误,立即查清事实(证据)定性要准确,耐心教育、慎重处理讨论决定,同时征求工会意见当事人申辨,慎重决定告知当事人,报告备案,48,规章制度的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49,举证、质证、认证程序,1、与案件事实是相关的(争议最大的问题)2、未发生、会有许多证据3、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50,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证明与案件有关(直接、间接)合法性:取得方式应合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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