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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争议就是指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或义务而产生的纠纷。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的现行体制实际上是调解、仲裁与诉讼。本章阐述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种类、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及特征,并重点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劳动争议的仲裁和劳动争议的诉讼进行介绍。,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就是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问题引发的纠纷。广义的劳动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劳动问题引起的争议,都可以称作劳动争议。,劳动法中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和争执。因此,劳动争议的具体涵义是:
2、1.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2.劳动争议是围绕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不都是劳动争议。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才是劳动争议。,实例1:购买劳防用品发生的纠纷是劳动争议吗?某大型焊接厂安全科派人前往某百货公司劳动防护部购买劳动防护用品,订立一份购货合同。百货公司交货后,焊接厂安全科对其中的工作服、面罩等进行检验,发现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遂向百货公司提出交涉,百货公司辩称,工作服和面罩不是我们自己生产的,质量问题应找制造厂商交涉,况且在订立购货合同之前,来人看过样品,现在提供的货物与样品并无多大差
3、别。双方发生争执。,实例2:企业行政与工会发生的争执,一定是劳动争议吗?某厂行政方面在职工住房分配方案问题上,与工会发生争议。厂行政会议开会决定,将本年度分配的职工住房提出25(按面积计算)由厂长支配,作为对企业“有功人员及引进人才”的奖励分房。工会认为,厂长奖励分房的比例太大,不利于解决广大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二、劳动争议的种类(1)个别劳动争议。个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2)集体劳动争议。数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一方30人以上)(3)集体合同争议。,思考题:订立集体合同、集体谈判中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4、?,三、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1)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3)仲裁解决(4)诉讼仲裁,四、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劳动争议的范围因国家不同而有所区别。1993年8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了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法律链接:20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1.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
5、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异议纠纷;(4)家庭与家政公司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责任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2.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五、劳动争议处理的特征(一)劳动争议当事人是特定的,企业与职工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企业有两种情况:有法人资格的和无法人资格的。职工:包括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外籍员工等。,(二)劳动争议的范围限定
6、在一国法律规定内(同上)(三)不同劳动争议按不同的程序处理一般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第二节 劳动争议的调解,一、劳动争议调解的概念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民主协商的方式、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消除纠纷。,根据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7条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1)职工代表(2)企业代表(不超过1/3)(3)企业工会代表企业调解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工会代表担任。,思考题:企业调解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企业调解委员会不是企业行政机构,是
7、企业内部基层群众性组织。,二、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一)自愿原则1.是否向调解委员会申请;2.调解过程中的自愿协商的原则。(二)民主说服原则三、调解案件的受理和程序受理范围:1.劳动争议;2.本企业的劳动争议;3必须是双方自愿调解的劳动争议;4,必须是我国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劳动争议,一般包括调解准备、调解开始、实施调解、调解终止。争议当事人申请调解(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内,向调解委员会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在30日内结案。,实例3:该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组成和工作中存在违反现象某国有大型化工厂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共有5名调解员组成,其中1名是厂办公室副主任,
8、1名是厂劳动工资处副处长,2名是工会的代表,1名是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代表。为加强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领导,决定由厂办公室副主任(也是调解委员会成员之一)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2001年3月5日,该厂女职工潘某因家里装修房屋,偷带一桶10公斤的油漆出厂,被门卫发现,厂里根据规章制度,责令潘某按所偷油漆10倍价格支付罚款,并从当月发工资时起每月扣除100元,潘某不服,到厂长办公室“讲理”,妨碍厂部正常办公,厂长让潘某找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3月28日,潘某找到厂办公室副主任(也是调解委员会主任)陈某,提出要求重新考虑对自己的处分。4月4日,陈某通知潘某,厂长愿意考虑改变处分决定,但现在正要准
9、备迎接上级企业管理大检查,到下个月再说。5月3日,潘某接到盖有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章的通知,让她5月4日到工会办公室听候处理意见,潘某去后,陈某以调解委员会名义宣布,维持对潘某的处理决定。,第三节 劳动争议的仲裁,一、仲裁的概念仲裁也称公断,其基本含义是由一个公正的第三者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评断。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可以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三种情况:(1)发生争议后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2)发生争议后,本企业没有调解委员会的;(3)发生争议后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凡属上述三
10、种情况,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2条规定: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主要包括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以及仲裁厅。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其职责是负责本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聘任专职和兼职仲裁员,并对仲裁员进管理。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1)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2)工会代表;(3)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
11、会的日常事务。,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较之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下述特点:(1)仲裁机构是一种依法定原则所组成的半官方机构,而非民间组织;(2)仲裁申请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无须双方当事人合意;(3)仲裁机构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作出裁决,仲裁调解和裁决依法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较之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表现在:(1)仲裁机构不属于司法机关,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无权采取强制措施;(2)仲裁程序较简便,不及诉讼程序严密和复杂;(3)仲裁调解和裁决均不具有最终解决争议的效力,也不 能由仲裁机构自己强制执行。,三、仲裁的管辖管辖指确定各个仲裁机构审理案件的权限,明确当事
12、人应在哪一个仲裁机关申请仲裁,由哪一个仲裁机关受理的法律制度。仲裁管辖实行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指同级仲裁委员会之间,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职权划分。同级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原则上依行政区域划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第1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划分由哪一家仲裁委员会审理什么样的劳动争议案件。划分级别管辖的标准主要是
13、案件性质、重大、复杂的程度,在劳动争议仲裁的工作实践中还往往依据企业类型乃至行政级别等。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主要有两种级别管辖方法:一是直辖市,其市辖区仲裁委员会处理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而直辖市仲裁委员会则受理一些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如集体劳动争议),案情复杂的(如法规适用存在问题),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及大型企业的劳动争议。,二是省、自治区仲裁委员会,一般省级仲裁委员会不会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只负责指导全省的劳动仲裁工作。,四、仲裁的时效时效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行使申诉权,申诉权因为期满而归于消灭的制度。,五、仲裁的程序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
14、则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1)仲裁申请: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但是,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们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也可以提出仲裁申请。(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3)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分为独任仲裁庭、普通仲裁庭和特
15、别仲裁庭三种。独任仲裁庭由1名仲裁员组成,适用于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法律:用明确、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普通仲裁庭由1名首席仲裁员和2名仲裁员组成。特别仲裁庭由3名以上单数仲裁员(含1名首席仲裁员)组成,适用于处理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4)案件审理:I)开庭。仲裁委员会应于开庭4目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2)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不履
16、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裁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最长延期不得超过15日。,(5)特别仲裁程序: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适用特别程序。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案例1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期间,【案情介绍】朱志荣原系龙门县农机制造厂职工,在2000年6月15日至同年8月28日期间,朱志荣旷工连续超过15天。龙
17、门县农机制造厂遂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决定对朱志荣作出除名决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2007年7月17日,朱志荣向龙门县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主张自己才知道于2000年8月28日被龙门县农机制造厂除名。龙门县农机制造厂2000年所制作的除名通知书龙门县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县经委并没有备案,纯属单方证据,不可采信,要求(1)撤销龙门县农机制造厂于2000年8月28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书;(2)龙门县农机制造厂按每年600元计算,支付补偿金给申诉人。龙门县仲裁委驳回其仲裁请求后,朱志荣又向龙门县法院起诉。,【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1朱志荣的申诉有没有超过仲裁期间?2龙门县农机制造厂对朱志
18、荣的除名是否合法?,案例2 工资欠条是否必须经过仲裁程序,【案情介绍】严某等是某市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该企业经营效益一直不错,员工的工资及奖金均是按月发放的。2005年由于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数量剧减,企业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员工的工资无法按月结清。于是,经过企业领导与员工协商,该企业财务部以企业的名义向严某等员工出具欠条。严某的欠条上写着:该外资企业欠严某2005年4月份工资及奖金人民币2 000元,于明年1月还清。,2005年4月至12月,严某共收到这样的欠条9张。2006年1月,严某等拿着欠条向企业财务部领取现金,可是财务部只付给员工两个月的工资和奖金,严某等人不服,拿着“工资欠条”诉诸
19、法院,法院以劳动争议未经仲裁为由不予受理。企业领导对严某等人说:“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只有60天,4月至12月的工资已经超过申请伸裁的时效了,你们不要再告了,等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就把工资补发给你们。”【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1凭工资欠条追索工资是否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普通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与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区别是“仲裁前置”,案例3 劳动仲裁期间能否中断?,2006
20、年8月5日,李某与宝成公司就劳动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多次与公司交涉未果,李某于2006年8月25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解。因为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李某于2006年9月10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认为李某申请仲裁已经过了仲裁期间,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李某不服,认为申诉时效中断,起诉到人民法院。,第四节 劳动争议的诉讼,一、劳动争议诉讼的概念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进行调解或判决。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受案范围人民法院
21、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按照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2006年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又明确地规定了几类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l)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
22、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案例4 企业改制过程中与职工就买断工龄等问题发生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范围?,符娟等52人系海南省百货公司员工,2000年10月海南省百货公司改制分流,原有四百余名员工纷纷下岗分流,其中三百五十余人解除了劳动关系,作了妥善安置,但符娟等52人就买断工龄安置费、转岗补偿金和押金与海南省
23、百货公司发生纠纷,向海口市新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后不服仲裁委的裁决向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范围,因此驳回起诉,不予受理,当事人遂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企业改制过程中与职工就买断工龄等问题发生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范围?,案例5: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执行申请?,某企业和10余名职工因劳动报酬发生纠纷,后经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部分劳动者认为裁决不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部分劳动者认为服从裁决对自己更有利,要求企业履行裁决,企业说有部分职工不服从裁决已经向法院起诉,所以裁决无法执行,20日
24、后,服从裁决的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哪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A某私营企业职工张某与某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因工伤认定结论而发生的争议B进城务工的农民黄某与其雇主某个体户之间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C。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王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退休费用的发放而发生争议D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李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生的争议,2下列人员中,与其所在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是()A某市工商局副局长B国元证券合肥营业部部门经理C,西城区城管监察大队执法员D.某证监局局
25、长3.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实行()A.自愿调解、自愿仲裁B.强制调解、强制仲裁C,强制调解、自愿仲裁D.自愿调解、强制仲裁,4.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A.3个月B.6个月C.30日D.60 日5.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10日B.30日C.15日D.60日,6我国劳动法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A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各方协调处理B,由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C,由伸裁机构仲裁裁决D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决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26、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不包括()A,因职工拒绝企业领导违章指挥发生的争议B,因企业调整工资发生的争议C.因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D因职工不依法纳税发生的争议,8用人单位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担任A劳动行政部门代表B职工代表C.工会代表D,用人单位代表9我国劳动争议中集体劳动争议的人数为()A 5人以上B 7人以上C 3人以上D,10人以上,10根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A 企业工会B地方工会C劳动行政部门D人民法院 1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其中,不得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一的一
27、方是()A,企业工会代表B企业代表C 职工代表D,每一方代表,12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下列哪一仲裁委员会受理()A。职工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B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C。职工临时居住所在地仲裁委员会D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13中国境内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适用劳动法A应当B不应当C经双方同葸D。不一定,1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当事人不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A可以受理B。不应当受理C应当受理D。视情况受理15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
28、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为当事A合并后,分立后的实际B合并前,分立前的实际C合并后,分立前的实际D合并前,分立后,16.职工李某持公司的工资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只提出一个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其所在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对于此案,人民法院应当()A,驳回起诉B按照劳动纠纷受理C不予受理,告知先行伸裁D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17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闾,与承包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作为当事人。A承包方B发包方C承包方和发包方D发包方或承包方,18.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
29、协议,用人单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A,应当驳回起诉B,应当按照劳动纠纷受理C应当不予受理,告知先行仲裁D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二、多项选择题1依照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可通过劳动纠纷处理程序解决()A,甲调离单位时不服单位要其交纳因在职攻言 读学位由单位支付的培训费而发生的纠纷B乙因不服单位在分房时未分给其住房而发生的纠纷C、丙因单位未准其探亲假而发生的纠纷D,丁因雇主(为个体工商户)支付工资而发生的纠纷,2我国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A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B 依法处理原则C公正处理原理D三方原则3,我国劳动争议
30、处理机构包括()A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C。人民法院D,人民检察院4.劳动争议的处理着重调解是指在(),在尊重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经调解争取双方达成和解,结束争议A,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时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时C,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D,工会处理劳动争议时,5.根据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企业与职工就劳动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再申清仲裁或诉讼B,劳动争议发生后6个月内,企业或者职工任何一方均可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只能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向
31、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6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调解原则适用于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B。在劳动仲裁前必须先行凋解C。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D,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行进行劳动仲裁7。孙某大学毕业后到广州自谋职业,由广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到某信息中心工作。孙某到该中心正式上班后,双方并未签订聘用合同。上班不久,孙某因工负伤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该信息中心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付医疗费。孙某应如何请求解决()A孙某必须首先向该信息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凋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孙某可直接向劳动
32、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无须先行经过调解C孙某只能向法院起诉,因为其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协议D,孙某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案例分祈题1某市机械厂发生下列纠纷:(1)工人田某因患病而被辞退,与厂方发生争议;(2)技术员孙某因社会保险费缴纳问题与厂方发生争议;(3)助理工程师陶某因未晋升工程师职务与厂方发生争议;(4)工程师李某因工资调整(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与厂方发生争议。田某、孙某、陶某、李某四人与厂方的争议经几次协商交涉均未能解决。现就如下问题向律师寻求解决问题的意见,请回答:(1)上述争议中,田某、孙某、陶某、李某四人中哪些人与厂方的争议属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劳动争议
33、?办什么?(2)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解决?这些解决方式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法律依据何在?(3)劳动争议的各种解决方式的法律效力如何?,2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7名调解员组成,其中1名是厂办副主任,2名是厂劳动工资处副处长,2名是工会代表,2名是职代会推举的代表。厂办副主任担任主任。1999年3月5日,该厂女工潘某在上班时一时兴起唱起了流行歌曲,厂里根据规章制度,决定给予潘某50元的经济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潘某不服,找厂长讲理,厂长让潘某找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3月28日,潘某找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即厂办副主任)陈某,要求重新考虑对自己的处分。4月4日,陈某通
34、知潘某厂方愿意改变处分的决定,但现要准背迎接上级企业管理大检查,到下个月再说。5月3日潘某接到盖有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章的通知,让她5月4日到工会办公室听候处理意见。潘某去后,陈某以调解委员会名言宣布,维持厂里原来对潘某的处理决定。问题:本案中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为什么?,3尹某是某轮胎厂职工。2005年10月在厂里办了停薪留职,期限为两年。2006年5月该厂经济效益下滑决定辞退部分职工,5月16日厂里张贴公告,要求凡公告上有名字的职工前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尹某在被辞退之列,但由于此时他在广州打工,厂方未通知其家人他无从得知这消息。2007年1月,尹某回家探亲方知被单位辞退。尹某认为厂方
35、的做法不妥,要求厂方恢复劳动关系,遭到拒绝。2007 年2月,尹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已过仲裁时效,决定不予受理。问题: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42000年8月,A省某建筑公司在B省某县承包一项工程,经批准招用了50多名当地民工。由于该建筑公司迟迟不发工资,引起这批民工不满,2000年10月15日,他们派马某等3名代表到工程所在地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诉书的第6天决定受理,并在同年11月15日作出裁决:建筑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裁决书当天送交双方当事人。但建筑公司提出该仲裁委员会对此案无权受理,从而对裁决拒不执行。12月2日,民工派代表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问:(I)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对本案中的劳动争议有无管辖权?为什么?(2)该案属于哪种类型的劳动争议?应适用何种程序?(3)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是否有过错?为什么?(4)如果裁决有效,民工派代表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能否受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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