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实施繁》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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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第四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也是经济法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是起点,实施是归宿,二者都是实现经济法治和经济法理念传播的必要环节。在经济法发展之初,对此研究很少,近年来学者对其重视大大提高,加强了相对的研究。,第四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中国具有长期的人治和“数目字不能”的吏治传统。国家法律和最高决策与社会基层之间不能通过科学的制度实现制度化的联系和传导。没有法治与科学管理。治理国家主要依赖个别“父母官”和其他各级官员的良心与能力。,第四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政府和执政党在经济管理
2、中运用内部文件和政策规定仍像在计划经济时期那样得心应手,而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一体遵循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来行事的方式却不甚习惯。尽管政策性和行政主导性是经济法固有的特征,行政法规和规章也是经济渊源的组成部分,我们在主观上还是应当追求经济法具有尽可能高的立法位阶。,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一、经济法制定的概念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制定:制定新的,修改、废止旧的。“国家机关”广义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狭义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本章使用广义概念。,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沈宗灵:“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点在于: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形式。”创制即立法,包括法的制定和认可。,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经济立法,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活动。根据创制机关的级别及其所创制的法规、规范在效力上的差别,经济立法有高低不同的位阶。,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经济法的重要特征是它具有政策性和行政主导性。党和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在经济法渊源中占有一定的地位,但在主观上还是应当追求经济法能有尽可能高的位阶。能采全国人大立法就不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能采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就不宜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此为法治的基本要求和理念。,第一
4、节 经济法的制定,我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来调整经济关系的做法,是由法治的要求“逼”出来的为取信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此后为使政策性和行政主导合法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经济方面的法规、规章在相关范围内实施,标志我国经济法治有了质的进步(P88)。,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涉外法和依法授权,反过来促进了更高位阶的经济立法和经济法创制的发展,推动了我国经济法的进步。,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二、经济法制定的现状(一)成就近年制定的经济法律、法规的情况,见第一章相关内容(P3839)。,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上述经济法的立法都是在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应时而生的。在我
5、国的整体法制建设尚处于发展时期,以及我国经济法学理论研究还不够成熟的条件下,此种以单行法律法规的方式制定出来的经济法有效地维护并促进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但不可否认,由于这些不同时期出台的单行的经济法缺少共同的立法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加之各种单行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必然导致它们相互间难以很好地衔接(黄河)。,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二)经济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与宪法还不能完全同步主要表现在宪法的精神和规定还不能被贯彻和执行,甚至一些经济法律法规还存在着违宪问题。,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2.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现实还不能完全吻合主要表现在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不能
6、及时制定,如反垄断法从制定到颁布实施用了14年时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众多20世纪90年代颁布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活动进展缓慢,有些甚至还未纳入议事日程。,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3.法律制定匆忙,“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时有发生。如199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传销管理办法,对传销持肯定态度;2005年又发布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又持否定态度。,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三、对经济法立法模式的评析如何建立一个高度体系化、科学化、合理化的经济法立法模式,是经济法学界的学者不可推卸的责任。对经济法的立法模式的构想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一)经济法典模式赞成:经济法典是
7、经济法体系化、科学化的最高形式,经济法典的制定有助于经济法独立法律地位的确立。应将现有的单行经济法律法规,编制成一部内容互相连接、协调一致的经济法典。,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反对:并非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能以法典的形式存在(如行政法)。妨碍经济法典的制定存在两大障碍:1.经济法的各亚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紧密型,它们之间缺乏一种逻辑上的承接关系,即使制定出一部经济法典,实质上也不过是经济法律法规的汇编。,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2.经济法中很多规定都是政策性的,缺乏作为法典所必需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政策性法律法规必须能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更新,而当今又是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对一个单行法律法规的废改
8、远较一部法典的制定容易。,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二)单行经济法律法规模式理由:经济法的适时调整性和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形势和经济本身所处的快速发展阶段决定了经济法的立法只能采取单行的经济法律法规模式。从我国的经济立法现状看,现行各经济法律法规之间几乎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关系,而是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且有的经济法律法规内容上有横跨多个部门法的现象。,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此观点的缺陷:忽视了我国经济立法的现状是因为经济法在我国甚至在世界范围内还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单行经济法律法规状态不是经济法立法模式的应然状态,而是经济立法不成熟的表现。我国当今经济法学界的理论成果足以证明,各单行的经济法律法规
9、之间在立法价值追求、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等方面有着内在的共性和关联。,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三)基本经济法加单行经济法律法规的模式经济法学界多数学者认为,经济法立法模式应以一部基本的经济法为总纲,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各单行的经济法律法规。基本经济法只规定经济法的最基本的原则和制度,具有基本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特征;单行法只针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某一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具有单行法的灵活性、及时性和针对性特征。,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此种立法模式符合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1.可使单行的经济法律法规能在基本经济法的指导和规范下相互关联和衔接,不会在操作上、原则上出现冲突。2.解决了经济法的灵活性、及时性、针对性问
10、题。,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一、经济法实施的概念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实现经济法治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经济法制定的再好,如得不到实施,也只是一纸空文,无任何意义。经济法的实施,指经济法被遵守、适用及其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的过程、方式和手段。,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制定固然重要,但制定是为了实施,从此意义上讲,实施更为重要。美庞德:“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美霍姆斯:“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不得对当事人适用其行为时尚不存在或其不可能以适当方式了解的“法”。法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法实施的前提是必须公布、公开。“可以知法即等于知
11、法”(To be able to know is the same as to know),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除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外,行政、司法机关公开其操作规章、程序,令民众周知并接受其监督,十分重要。这恰是我国经济法暨法的实施中的薄弱环节之一。,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守法方面:要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各主体的守法自觉性。不习惯依法办事,对法的规则不以为然,却对走人情、拉关系情有独钟,是长期的历史文化所造就的一种民族性,改变并非一蹴而就之事。凡当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力)义务、职权职责等,均应尽可能通过某种契约、章程或专门法规来加以落实,以形成某种具体的责任制关系。,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
12、执法方面必须强调行政执法者和司法机关的执法义务,同时提高其执法水平和道德水平。任何国家,立法完备相对,立法滞后绝对。除严格、公正执法的一般要求,还必须要求执法者和司法者在法的规定不祥、有矛盾、甚为不当的情况下,依据法的一般原则、体现在法制度中的精神、国民经济及民族的利益,来处理权益纷争。这也是法治的一般原则和发达国家通例。,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我国经济法和市场经济法治的实践与此相差甚远,执法者和法官借口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祥而拒绝处理有关矛盾和纠纷,或消极、意气用事、拖延、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经济法的政策性和灵活性,决定了对执法和司法的要求甚于立法。,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有学者(刘瑞
13、复)认为,行政机关行使经济执法权,应坚持以下原则 1任何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指示都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2非有法律依据,不得利用执法权擅自令其他主体承担经济义务或侵害其经济权利;3在职权范围内对具体经济事务做自由处置时,不得违背立法精神或超越法律规定的界限;4不得非法地设定经济权利或免除法定义务。,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概述(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 对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经济法学界有不同的认识。杨紫烜:“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律规定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李昌麒:“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
14、定,在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以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刘龙亨:“经济法律关系,概括地说,就是由经济法调整人们(国家机关、企业等)在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王保树:“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具有公共经济管理内容的权利(就经济行政机关而言,则表现为权力)义务关系。”黄河:“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法律主体依据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在特定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的特点(1)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主体任何法律关系都是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非法律确认和
15、保护的主体,非依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主体均不能参加经济法律活动,其间也不能形成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数量众多、范围广泛,是经济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类型法律关系的显著特点。,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并受经济法律规范的保护一切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律关系也不例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国家运用经济法律规范干预经济活动的必然反映。,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3)经济法律关系产生于特定的经济活动之中在非法律活动和非经济法律活动中不可能产生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特定经济活动包括市场规制活动、宏观调控活动等。经济法律关系就是经济法
16、主体依法参加上述经济活动,又依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通说: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组成。经济法律关系亦然。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参加经济活动,享有经济权利并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所承担的经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或事物。,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权利:经济法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经济活动时所享有的维护、获得某种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经济义务: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依法必须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第三节
17、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1广泛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众多,几乎所有的法律主体均可以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法人、自然人、承包户、个体户、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内部职能机构和部门、分支机构等。该特征决定了经济法律关系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隶属性此特征是由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隶属性、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的互动性决定的。这种隶属性既包括组织上的隶属,也包括意志上的隶属。,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类型 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的通称。在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范畴中,主要指经济管理机关。依职能可划
18、分为两类:,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1)按部门划分的部门性经济管理机关。如铁道部、矿产资源部、农业部等。(2)按职能划分的职能性经济管理机关。如财政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税务总局、物价局等。其他国家机关在一定条件下依法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社会组织指经法定程序设立、履行独立核算或预算,拥有独立的财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其中企业是最广泛、最普遍的经济法主体。,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3.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或下属单位如企业内部的职能科室、工厂中的车间、班组等当社会组织内部机构的关系用经济法律规范来调整时,主体就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9、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4.个体户和承包户城乡居民从事个体经营活动,须在经济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他们依法申请取得营业执照后,成为从事工商经营的个体户。承包户主要指农村土地承包户。,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5.自然人自然人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如依法纳税。,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三、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1.客观性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都是客观存在的,其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们的意识为转移。,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广泛性广泛性是客观性的自然延伸和具体表现。广泛性决定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数众多,层出不穷,遍布社会经济活动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客体数量增
20、多、质量提高,繁荣经济,丰富生活,促进社会进步与文明。,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理论分类通说认为,物和行为均可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指可由经济法主体支配,且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财富或实物。有有形物与无形物之分。,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1)有形物指由人类控制和支配的生产、使用、占有、交易的财富。主要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限制流通物和不限制流通物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货币和有价证券,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无形物即非物质财富,指人们脑力劳动取得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 商标权 专有技术,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行为(1)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指
21、经济法一方主体所要求的,由另一方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予以实现和完成的任务、指标或物化劳动的结果。,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2)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指经济法主体利用自己的劳动和设施为对方提供的与自己劳动不能分开存在的结果。(3)职权行为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根据法律规定行使职权的行为。如编制、审批、下达计划的行为,制定、审核物价的行为等。,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三)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研究重点 1.自然资源。自然资源的特点:(1)有限性(稀缺性)。(2)整体性。各种自然资源在生物圈中相互依存、互相制约,构成完整的自然资源生态系统。(3)地域性。分布极不平衡,组合形式千差万别。(4)多用性。具有多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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