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概说》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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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欣新 著,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总主编:曾宪义 王利明,第一章 公司法概述,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与分类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二、公司的一般分类三、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下的公司第二节 公司法的概念、性质与历史沿革一、公司法的概念、性质与体系二、公司法的历史沿革,本章概要,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存续、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市场主体法的范畴。本章主要介绍公司的概念、特征、分类,公司与相关企业组织的区别,公司法的概念、性质与历史沿革,以及我国现行公司法律体系。学习和掌握本章知识,是理解
2、公司法基本理论与公司法律制度的必要前提。,关键术语,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本公司、分公司、公司法,引 例,甲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欠被服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00万元,乙企业(合伙企业)欠被服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欠被服有限责任公司货款50万元。(1)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甲企业的股东张某、李某要求偿还100万元,理由是甲企业无力偿还,张某、李某表示,他们设立公司时,出资已经到位,没有偿还100万元的义务。(2)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要求偿还12
3、0万元。赵某提出,自己与另一合伙人王某有约定,2人各自对外承担50%的债务,因此只愿意偿还给被服有限责任公司60万元。(3)被服有限责任公司向丙企业业主黄某要求偿还50万元。黄某提出,自己的注册资金是10万元,因此应当在10万元内承担责任。,问题:,1.对甲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规定?甲企业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张某和李某的主张是否正确?2.对乙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还是有限责任?赵某的主张是否正确?3.对丙企业的债务适用哪部法律的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还是有限责任?黄某的主张是否正确?,引例分析,1.甲企业是有限责
4、任公司,对甲企业的债务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确立了有限责任原则,因此甲企业的股东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张某、李某的主张是正确的。2.乙企业是合伙企业,对乙企业的债务适用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对外按比例承担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因而赵某的主张是错误的。3.丙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对丙企业的债务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业主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并不受注册资金数量的限制。因此黄某的主张是错误的。,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与分类,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 1、企业概述 企业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中,因经济、法律、历史传
5、统不同而有区别,加之人们研究的角度不同,表述内容亦各有侧重,所以往往也没有一个一致的概念。通常而言,企业是指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活动,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独立地位的经营性经济组织。企业的经营性,是指它基于一定的经济目的进行筹划运作,计较投入产出,进行经济核算,藉以参与社会的经济、文化等活动。企业不是法律概念,是一个经济概念,只能反映某一主体具有经营的性质。,2、公司概述 公,无私,共同;司,主持,管理,众人无私地从事或主持其共同事务。公司的基本含义是指不同主体为实现共同目的及从事共同事业之结社。按照国际惯例,公司可以从事各种合法事业,而不限于企业活动。在一些英美法系的国家中,公司不一定就是企业
6、,多个主体为了实现共同目的或从事共同事业,就可以采取公司的形式,乃至医院、学校、慈善组织等也可采取非营利公司的组织形式。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根据我国公司立法的原则与理论,通常认为,公司是 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 法人。,3、公司与企业的区别:公司和企业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其外延上的差别,而在于二者是从不同的角度来描述某一团体或组织的特性。公司的概念,着重反映某一组织的民事法律地位及其成员和资本的联合性,较具有法律性。企业的概念,则是着重反映某一组织具有经营的性质,因而较具有经济性。,公司与事业 事业单位是指与企业相区别的非经营性组织,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
7、的,经费可能不来源于自身经营,通常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的预算提供经费,从事科教文卫等非直接经济活动,或者兼有经营性或企业性的组织,如学校、研究院所、广播电视台、报刊、出版社、政府设立从事特定活动的非政府机构等。,(二)公司的特征,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是社团法人,即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主体组成。社团法人是人的集合体,是以人为主导,由一人以上组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财团法人则是财产的集合体,也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主体资格,它是以捐助或托付的财产为基础,聘请或委任人员按财产的既定目的加以经营管理的团体或组织,又称为“捐助法人”或“基金法人”。,我国公司具有如下特征:1.公司必须依
8、法设立(1)公司依法设立的含义 其一,依照公司法而设立;其二,依照特别法或行政命令而设立,如中国印钞铸币总公司和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都是依照国务院的行政命令和专门规章设立的,不受公司法的调整;其三,公司的设立及运作必须同时适用公司法和其他的企业法或行业管理法,甚至应以其他法律为主,如设立普通保险公司,应同时适用公司法和保险法。(2)公司必须遵守法定的组织形式(3)公司依法设立而获得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4)公司必须在既定的合法目的下从事活动 公司的权利能力须受法律许可的公司目的及范围的限制.,2.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在于营利。公司的营利活动应是具有连续性的营业。
9、公司的组织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一般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不同利益的主体联合而成的(2)公司的人格和财产在不同程度上同其成员的人格和财产相分离(3)公司具有“永续”性,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4.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公司与相关概念的关系,1.公司与企业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是企业的下属概念。但是在一些英美法系的国家中,公司不一定就是企业。就我国的立法而言,公司的概念通常强调其资本与成员的联合性,突出其法人地位,人们可以从公司的概
10、念中了解其法律地位如何。而企业的概念,则侧重于表明其为一个具有经营性的经济组织,但对其民事法律地位如何并无反映,不能使人了解其有无法人资格、能否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等。,2.公司与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的实质和根本作用,在于赋予一定的组织、机构以不同于其成员的人格并对外独立承担责任。企业法人仅是法人的一种形态。而企业本身又有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之别,公司仅是法人型企业的一种,除公司外,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也都属于法人型企业。显然公司的概念、企业的概念不能等同于法人的概念,公司与法人的关系 公司反映的是
11、公司内部的组织关系,法人概念这是外在的,它是在形式上,从外部赋予公司或其他组织以某种独立的名义。换言之,在内部组织和财产关系上千差万别的公司和组织,都可以具有法人地位,而法人资格并不能、也不在于为某一公司或组织谋取其内部组织关系上的自主权和独立的财产责任。,(四)公司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的区别,1.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
12、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目前我国公司法允许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法律性质不同:资合法人/人合非法人。第二,设立基础不同:公司章程(公开)/合伙协议(不公开)。第三,出资方式不同:财产和财产权利/可以劳务出资。第四,责任承担不同:有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或无限+有限责。第五,组织设置不同:严格依法设置/无要求此外,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份额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至少在2人以上,而公司法现已经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与公司适应人们投资对企业形式不同的需求
13、,2.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人型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型企业,而是自然人企业。第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投资人个人所有,出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有直接支配的权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对股东的出资形成的公司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第三,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以个人财产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
14、责任,对公司则以应缴纳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第四,由于出资人对企业债务的法律责任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方式也与公司股东不同,法律对其出资形式不予限制,设立企业时只需要申报出资即可,资本无须注册、验资。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限于货币、实物、财产权利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必须对资本注册、验资。,第五,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机构与公司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依法不设立股东会,但仍需设置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有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则无这些机构的设置,没有专门的意思机关,没有法定的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
15、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二、公司的一般分类,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主要可以分为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这三种典型的法律形态,公司属于法人型企业,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通常则属于非法人型企业。非典型企业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特殊企业。合作社的经营不以营利为首要宗旨,它是以成员的互助合作为要旨,决议事项时贯彻“一人一票”,的平等和民主原则,限制资金分红,实行按劳动或按贡献分配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组织。,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在传统上将公司分为五种基本类型: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英美法系主要分为无限
16、责任公司、股份责任有限公司、保证责任有限公司,或者分为开放公司和非开放公司。英美法上的非开放公司和保证责任有限公司(1)非开放公司(private company)非开放公司在由若干特定股东合资经营、股东转让出资须受限制、不公开招股、实行非开放性经营等方面与有限公司相同。但是,在非开放公司中,既有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也有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2)保证责任有限公司 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每个股东在公司清算时对公司的责任以其所保证的金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一)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的分类,1.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7、,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公司的特点(1)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间接地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不直接负责,由股东投资设立的作为独立法律主体的公司,以其实际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名下(与设立时的资本不一致)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有限公司由数量不多且相对稳定的若干特定股东组成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例题判断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合同债务。甲公司董事长对乙企业负责人说:“本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
18、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董事长的说法是错误的。()【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课 堂 练 习,(3)有限公司的资本可以分为均等的份额,也可以不分成均等的份额 有限公司的资本构成通称“出资”,而非“股份”。(4)有限公司的筹资和经营具有“封闭性”或非开放性 有限公司不得发行股票,股东出资的转让须受法律和公司章程的限制。,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股份公司在股东以其出
19、资对公司债务间接地承担有限责任这一点上,与有限公司是一样的。但是股份公司与和其他公司相比,其股东的人数可能较多,公司资本须分为等额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也可以向公众募股。,其二,英美法上的开放性公司 一般来说,开放性公司可以公开募股,股份可以自由转让,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其三,股份有限公司优劣略说(1)股份公司是一种募集、积聚资本的有效手段和途径(2)股份的流动性,为股份公司的经营和活动提供了一种社会评价和监督的机制(3)股份公司的弊端,3.无限公司 无限公司又称“合名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其一,无限公司的由来 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首创“
20、合名公司”的名称,因为无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冠以一个或若干个股东的姓名。其二,无限公司制度及其与合伙的异同 无限公司与合伙具有基本相同的法律属性,但不同的是有些国家规定无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三,无限公司的若干优点(1)无限公司和合伙是建立在当事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所以法律对其出资和内部组织关系不作详细规定,对公司的监管也不如有限公司严格,对于投资者来说十分便利。(2)对小企业来说,由于企业的资产较少,信用等级低,如果是有限公司,就难以得到外界的信任和贷款,即使相对人同意与之交易或贷款,也会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由股东作为保证人,从而使公司的“有限”责任名存实亡;如果是无限公司,由于其股东是公
21、司债务的法定保证人,尤其是股东的财力、能力和信用卓著的,公司反而较易与他人成交或取得贷款。,4.两合公司 其一,两合公司概述 由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的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限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其中,无限责任股东是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者,有限责任股东则是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出资者。所谓两合,就是指经营资本与经营管理劳务的结合,或者指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的结合。两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是自然人,有限责任股东则可以是法人或政府。,其二,两合公司制度及其与合伙的异同 其三,两合公司优劣略说 与无限公司相比,两合公司
22、和隐名合伙的经营者可以从不参与经营的出资者处获得资金,从而为私募和风险投资的一种有效法律形式。但是,出资者基于信任将资金交予经营者后,便由经营者支配,出资者很难再加以控制。,5.股份两合公司由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和负有限责任的股东组成,资本分为等额股份的公司。其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与两合公司相同,区别则在于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是通过招股发行方式取得股份的。由于其与两合公司无重要区别,目前,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这一公司分类,只保留两合公司,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二)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1.资合公司指以资本的结合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此类公司仅以资本的实力取信于
23、人,股东个人是否有财产、能力或信誉与公司无关。股东对公司债务彼此承担独立、有限的责任,共同设立公司原则上不以相互信任为前提(对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除外)。因此,资合公司依赖于规范的法人治理,其经营者和存续受个别股东的影响较小,是现代典型的公司法人形式。资合公司以制度化的股份公司为典型。,2.人合公司指以股东个人的财力、能力和信誉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形式为无限公司。人合公司的财产及责任与股东的财产及责任没有完全分离,其不以自身资本为信用基础,法律上也不规定设立公司的最低资本额。股东可以用劳务、信用和其他权利出资,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一般也不分离。3.资合兼人合的公司指同时以公司资本和股
24、东个人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形式为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三)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的分类,1.母公司和子公司这是以公司外部组织关系为标准所作的分类。不同公司之间因股权持有而存在控制与依附关系时,处于控制地位的是母公司,也称控制公司,处于依附地位的则是子公司。母公司和直接或者间接依附于母公司的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等),以及存在连锁控制关系的公司,属于关联企业的范畴。关联企业也称关系企业,是指企业在资本、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关联达到相当程度,以致法律上对其关联性和交易加以控制的企业。,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由持股关系形成的。此外,公司之间还可能由于其他原因形成控制与依附关系,成为控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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