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单证》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单证》PPT课件.ppt(5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内容 提要,第一节 国际贸易的概述 第二节 六种常用贸易术语 第三节 其他七种贸易术语,第一节 贸易术语概述,一、国际贸易术语的 含义、作用与起源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 国际惯例,(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含义:人们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总结和规范了一些专门用语,用以表明成交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风险和费用。这些专门用语被称为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叫做价格术语(Price Terms),也称为交货条件。它由一个简短的概念(例“Free on Board”)或三个字母缩写(例“FOB”)来表示。,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
2、和作用,2作用:使买卖双方的有关责任、费用和风险得以明确划分,从而使合同的订立更为准确、细致和周全,避免了有关争议的发生,而且大大简化了国际商务谈判的内容,缩短了交易磋商过程,节省了交易费用,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二)国际贸易术语的起源,产 业 革 命 后 国 际 贸 易 发 展的 客 观 要 求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形 成、发 展 过 程,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一)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该规则主要说明CIF买卖合同的性质和特点。(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主要对以下六种术语作了解释:1Ex.(point of origin)原产地交货,:,2FOB(
3、Free on Board)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将FOB术语分为下列六种(1)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2)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freight prepaid to(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运费预付到指定的出口地点。,(3)FOB(named inland carrier
4、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freight allowed to(named point)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减除至指定地点的运费。(4)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在指定出口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5)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6)FOB(named inland point in country of importation)在指定进口国内陆地点交货。,3 FAS(F
5、ree Along Side)在运输工具旁交货。按此术语,卖方所报价格包括将货物交到各种运输工具旁边。如果在FAS后面加上Vessel字样,则表示在船边交货。4 C&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地)。,5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指定目的地)。6 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进口港码头交货,(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表1-1 十三种贸易术语分类表,第二节 六种常用贸易术语,一、FOB二、CIF三、CFR四、FCA五、CIP六、CPT,一、FOB,(一)FOB
6、术语的含义: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弦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买方则承担货物越过船弦后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二)FOB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1卖方的主要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至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自负风险与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手续;(4)
7、提交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2买方的主要义务(1)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2)按合同规定受领货物,收取有关单据,并支付货款;(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办理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用;(5)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三)FOB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采用 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交至船上”与“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问题 2船货衔接问题 3租船运输方式下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 4美国对FOB术语
8、的特殊解释。,常见的FOB术语变形有:(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3)FOB Stowed(FOB并理舱,缩写:FOBS)(4)FOB Trimmed(FOB并平舱,缩写:FOBT)(5)FOB Stowed and Trimmed(FOB并理舱和平舱,缩写:FOBST),二、CIF,(一)CIF的含义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
9、,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负责租船订舱,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以及保险费,并自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各种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二)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三)采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卖方办理保险的险别问题 2.卖方租船或订舱的责任问题 3.租船运输方式下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国际贸易中有关CIF的变形主要有:(1)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2)CIF Ex Ships Hold(CI
10、F舱底交货)(3)CIF Landed(CIF卸到岸上)(4)CIF Ex Tackle(CIF吊钩交货),4象征性交货问题:从交货方式来看,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所谓象征性交货是相对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而言。前者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后者则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三、CFR,(一)CFR的含义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11、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并自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CFR术语的变形:(1)CFR班轮条件(CFR Tiner Terms)(2)CFR舱底交货(CFR Ex Ships Hold)(3)CFR吊钩交货(CFR Ex Tackle)和 CFR卸到岸上(CFR Landed)。,(四)FOB、CFR、CIF的异同比较 1.FOB、CFR、CIF的
12、主要共同点:(1)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均属于装运合同;(2)风险划分点一致,都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3)都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4)卖方都要负责装货,及时通知买方,办理出口手续,提供有关单证;(5)买方都要负责接货,办理进口手续,受理有关单据,并支付货款。,2.FOB、CFR、CIF的主要区别(1)运费负担不同。(2)基本保险费负担不同。(3)价格构成不同。(4)术语后面所接港口类别不同。(5)费用与风险的转移点是否分离不同。,四、FCA,FREE CARRIER(named place)货交承运人(指定地)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或地点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给买
13、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被交由承运人控制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五、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负责订立货物运输合同与货运保险合同并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控制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各种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六、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
14、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负责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在货物被交由承运人控制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FOB、CIF、CFR术语与 FCA、CIP、CPT术语的差异:,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OB、CIF、CFR仅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而 FCA、CIP、CPT适用于任何运输方 式。2交货地点及风险转移界限不同。3运输单据不同。4装卸货费用负担不同。5运费的负担与保险的内容不同。,第三节 其他七种贸易术语,一、EXW二、FAS三、DAF四、DES
15、五、DEQ六、DDU七、DDP,一、EXW,EX WORKS(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上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EXW是卖方责任最小(minimum obligation)的贸易术语。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如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手续,则不应使用本术语,而应使用FCA术语。,二、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
16、将货物运至指定装运港的船边或靠船边的驳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买方则承担自装运港船边(或驳船)起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FAS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三、DAF,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边境交货(指定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边境地点,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买方,并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了交货。,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但主要适用于铁路或公路运输。在铁路运输情况下,DAF合同的卖方可从铁路方面取得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全程联运单据,并安排有关的货物运输保险。但必须指出,卖
17、方是在由买方负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协助买方取得这种联运单据的。,四、DES,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船上向买方提供了未经进口清关的货物时,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担货物从船上开始卸货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本术语适用于海运、内河运输及多式运输。,五、DEQ,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0f destin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码头,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但
18、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卸货港并卸至码头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买方则负担随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本术语适用于海运、内河运输及多式运输。DEQ术语要求买方办理进口清关,包括办理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关税、税捐和进口时所需的其他费用。,应注意:INCOTERMS先前的版本规定:DEQ合同的卖方须负责办理进口清关。2000通则则作了与上述相反的规定,要求买方负责进口清关。,六、DDU,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交付给买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
19、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该地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但不包括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的任何税费(包括关税、税捐和进口时所需支付的其他费用,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支付有关税费,它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七、DDP,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付给买方,并负责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支付在目的地办理海关手续时所应交纳的任何进口“税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该处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与EXW相反,DDP是卖方承担义务最
20、多(maximum obligation)的贸易术语。它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本术语。,实训模块一 国际贸易术语的运用,【背景材料】1.上海某公司拟向美国纽约某客商出口一批货物,每件(100磅)48美元,交货条件FOB。2.我方某出口公司拟向荷兰某客商 出售一批上海牌988型彩电,单价为 每台150美元交货条件为CIF。,实训模块二 国际贸易术语的选用,【背景材料】西非某外商拟向我方订购一批货物,要求水运到目的港。经我方调查,对方港口条件较差,卸货费用较高,且正常航线须经阿拉伯海-红海-地中海,风险较大,因为当时正值美伊战争即将爆发。我方宜选用
21、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实训模块三 案例分析,【案例一】2002年我国南方某公司出口一批陶瓷,以CIF条件与南美洲一客商达成交易。我方在装运港按期装船启运,并向进口商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单证,但是,买方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部分货物外包装破裂,内装货物被损坏。进口方据此以卖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为由向我方提出索赔。经查证,外包装及其内装货物的损坏系装船时因吊钩不牢被摔到甲板上所致。问我方能否拒赔,为什么?,【案例二】1999年8月我国SW进出口公司同德国某进口公司达成一笔核桃仁交易,交货条件为CIF Hamburg,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由于核桃销售的季节性很强,主要在12月份的圣尼古拉节上销售,交货延迟会影响售价。因此,我方应对方要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卖方须于10月中旬在中国上海港装运,并保证货物于11月底之前到达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买方已经支付货款,卖方应将所得货款退还买方。”由于途中船机损坏,又遇风浪,致使该批货物于12月7日才到达汉堡。买方据此拒收货物,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试问:(1)我方能否拒绝退款和赔偿,为什么?(2)从这个案例中应吸取哪些教训?(3)利用已学知识进行考虑,应如何完善此合同,我方才可避免或降低上述风险。,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466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