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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壹,贰,叁,肆,案情回顾,威海监狱青少年犯罪情况调查,法制宣传教育,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案情回顾,2013年10月20日18时19分,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市交通学校东侧多人聚众打架,已有人受伤。经区公安分局立即组织刑警大队、西苑派出所警力赶赴现场,连夜开始调查,经查,市交通学校许某(15岁)与威海职业学院汤某(18岁)因借款纠纷发生冲突,遂各自纠集人员聚众斗殴。造成一死多伤的严重后果。“10.20”聚众斗殴事件,已经引起各个单位的高度重视,此次事件直接暴露了青少年的法制意识较为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等诸多方面的不足。为了最大限度避免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真正使青少年懂法
2、守法,法制宣传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威海监狱青少年犯罪情况调查,一、威海监狱威海籍在押青少年罪犯罪名统计分析,从表中可以看出,在押青少年罪犯的罪名以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暴力型、财产型犯罪为主。调查发现,在抢劫、盗窃犯罪类型中,以毕业后无职业或无正当职业的人员为主,他们走向犯罪道路,多数也并不是因为家庭经济状况不好,许多是不愿意长期向家长伸手,而自身又想享受,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服刑人员毕某某,20岁,山东文登人,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该犯父母长年在外地经商,经济条件较好,该犯初中毕业后一直无正当职业,在社会上结交了一帮朋友,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没钱就向父母要,父母经常批评他,最后一次因为花销
3、太大不敢再向家里伸手,于是持刀抢劫出租车,走上犯罪道路。在故意伤害类犯罪中,多数以“哥们义气”为主,明显暴露出法律意识的缺失。服刑人员韩某,21岁,山东乳山人,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该犯初中毕业进入技校,结交了一群所谓的“朋友”,慢慢沾染上不良的社会习气。他认为是朋友就应“为朋友两肋插刀”,最终因为帮朋友出气,将被害人重伤致死。类似的案例很多,部分人员至今仍认识不到这种哥们义气的社会危害性,当我们询问是否因为自己的行为而后悔时,有的竟然回答,没有什么可后悔的,二、威海籍青少年犯捕前职业统计分析,根据表中显示,青少年犯以农村户口和城市无业人员为主,比例超过90%。调查发现,农村户口的青
4、少年犯,毕业后,几乎没有在农村呆的,大多混迹于城市或乡镇驻地,没有固定的工作,他们与城市无业青年一样,成了城市的流浪者,身没有一技之长,又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父母或没有能力管教,或无法管教,或孩子不听管教。由于没有固定工作,为了维持生计,有的成为惯偷或实施抢劫,有的则受到社会人员拉拢,加入所谓的帮派组织,充当打手。服刑人员张某,21岁,山东乳山人,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该犯初中毕业后无正当职业,由于生活窘迫,受到两名社会闲散人员唆使,在乳山白沙滩镇入户盗窃17起。,三、威海籍青少年犯捕前学历统计分析,图表显示,在押的青少年犯超过95%为初中、中专以下学历。青少年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
5、,在面临复杂问题时容易形成错误判断,导致错误的行为。同时,因为学历低,没有相应的生存技能,而且没有接受相应的法律教育,辨别是非能力较低,容易受到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服刑人员金某,22岁,山东文登人,因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该犯从小受到古惑仔系列电影影响,幻想江湖义气,初中便辍学混迹社会,充当所谓“大哥”的爪牙,最终锒铛入狱。,四、威海监狱威海籍青少年罪犯犯罪成因分析:,(一)家庭原因通过案例调查我们认为,家庭教育失败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主要表现在:1、父母教育缺失。在这些青少年罪犯中,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离异的单亲家庭占80%以上。2、重知识教育,轻人格
6、培养。父母只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对孩子的人格培养,与哪些人交友不闻不问,导致孩子出现人格缺陷。3、重物质满足,轻精神需求。父母只重视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而不关注孩子的精神需求,不了解孩子成长的烦恼,导致孩子从互联网等不健康渠道寻找精神依托。这些不恰当的家庭教育直接导致青少年畸形性格的形成,最终导致犯罪。服刑人员初某某,21岁,山东文登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犯年幼时,父母离婚,由奶奶抚养长大,父亲在外打工无暇看管,奶奶能管又舍不得管,导致其初三就辍学混迹社会,因为缺钱走上了盗窃之路。在我们所接触到青少年犯的亲情会见中,经常遇到父母痛哭流涕的场景,自责对不住孩子,后悔没有加强对孩子
7、的关爱和教育。,(二)学校教育原因调查中,这些青少年犯大多表示,自己在学校中很少接受法律知识的教育,即使有,也不关心,因为不在考试范围内,没有兴趣,也没有动力学习。普法教育相对缺乏,造成青少年道德观念模糊,法律意识淡薄。上文中提到的韩某,在学校里很少接触法律教育,以为帮朋友打架是很正常的现象,刚入监干警在与其谈话时,该犯甚至表示不后悔自己行为,这是典型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三)社会环境原因一是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价值观凸显,而低学历青少年就业率较低,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了他们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的欲望;二是非主流文
8、化和西方文化乘虚而入,网络媒体低俗文化的负面影响,这些人生观还没有成熟的青少年缺乏辨别能力,崇拜所谓的“英雄”,通过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盲目效仿,使得社会文化娱乐场所成为滋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服刑人员董某某,21岁,山东荣成人,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该犯家庭条件较好,接受过较为良好的教育,但是该犯一直沉迷于上网,在网络里大量的暴力、淫秽、色情的内容里迷失了自我,最终为了满足欲望以暴力手段将被害人强奸。三是青少年罪犯的文化程度低,社会关系少,就业压力大,法制宣传教育,案例一:李某,男,14岁,原威海高区某中学初一学生,后辍学。2011年3月20日下午,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持砍刀、甩棍进入他
9、同学鲍某家中,采取持刀恐吓、语言威胁等手段抢劫人民币1100元。次日,李某等两人又来到鲍某家中,采取掐脖子,语言威胁等手段抢劫人民币100元。之后不久,李某又在鲍某家的楼道内对其拦截,采用语言威胁手段欲进入鲍某家中实施抢劫,因鲍某及时进屋并反锁房门,李某未能入内,抢劫未遂。同年3月26日,李某又在高区篮球场附近,采用语言威胁等手段,抢劫鲍某手机一部;后继续挟持鲍某前往鲍某家中实施抢劫,被鲍某父亲制服。被告人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李某社会情况调查,被告人刘某出生于吉林,父亲在他五个月时便到韩国打工,他在母亲和祖母的照顾下度过了幼儿时期,其实,这时他的父母已经离婚,但一直没有告诉他。
10、在他刚满五岁的时候,祖母也去世了,母亲也到韩国打工,他被送到姨妈家,从此再也没有见过自己的母亲。2007年他父亲回国后,他随父亲一块生活。2008年他和父亲一起到威海投亲,并在高区某中学上学。起初在班里表现尚可,但自2010年10月份,他开始迷恋上网,并结交了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青年,老师和他父亲沟通后,父亲决定将李某留在自己身边一段时间,2011年3月,李某离家出走,脱离了家庭,学校的监护和教育,逐步走上了犯罪道路。,相关法律法规,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
11、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12、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张某某,男,17岁,打工者。孙某某,男,16岁,打工者 2011年4月27日晚,被告人赵某(成年)到威海高区某电子公司宿舍搬行李时,与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发生争执,两被告人相约于次日斗殴。次日晚8时许,被告人张某某纠集孙某某、武某(成年)等13人,被告人赵某纠集被告人李某(成年)、余某(成年)、陈某(成年)等9人,双方持械在威海高区某中学附近路口相互斗殴,斗殴持续两三分钟后即停止,多人受伤。被告人张某因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案例二,相关法条,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
13、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
14、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011年8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刘某(16
15、岁)伙同被告人苗某(17岁)采用翻窗入室的手段,进入威海某高校第三食堂超市内,盗窃现金人民币800元以及香烟、国际长途电话卡等物品一宗,现金及实物折合人民币3265元。案发后至案件在审理期间。赃款赃物全部被追缴和退缴。被告刘某和苗某均因盗窃罪判处罚金,案例三,相关法条,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16、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案例四,被告人王某(17岁)得知其干弟弟在学校里被同学欺负,遂欲替其出气。2011年3月月12日15时许,被告人伙同被告王某某(成年)等人,在威海高区某KTV门口遇到刘某某等人,双方发生了厮打,但没有人受伤,之后被害人黄某某(17岁)等人持钢棍,甩棍等工具又在KTV门口等候被告人,双方见面后又发生厮打,被告人王某
17、夺下黄某手中的甩棍追赶,并将黄某头部和手部打伤,被告人王某某腰部和胸部捅伤,随后被告人等人又将黄某某带到山后,被告人王某再次持棍将黄某某手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黄某某手部损伤构成轻伤。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相关法条,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案例四的法官感悟,这件案子案情很简单,案件的起因是因为一个在校学生在学校里收到同学欺负,而被告人替他出气才引发的,二被告人共同故
18、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这起案子折射出来的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就学环境问题,网络成瘾问题,未成年人的交友问题,都发人深省,值得广大青年和父母的注意。首先未成年人在受到伤害时,要懂得保护自己,要及时和父母老师沟通,而不是盲目的迷信社会上的人,以暴制暴,害人害己。其次,被告人王某的父母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他本人迷恋网络游戏,受暴力影响,在社会上解除一些品行不良之人,才使他走上了犯罪道路。通过这起案件,希望未成年人的父母多与孩子沟通,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道德教育,社会各部门加强对网吧、KTV、休闲吧、公园等地方的管理,使未成人有一个良好地社会环境,让我们的孩子更加健康
19、的成长。,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一)建立家庭防线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家长要负起教育子女的重任,不能把子女的教育问题简单地推向社会、推向学校。家长不仅要关心孩子的物质生活,更要关注孩子的精神生活、健康的人格培育。(二)巩固学校线防 从社会控制的角度看,学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化机构。学校应加大素质教育力度,重视青少年的道德与法律教育。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三)加强社会防线1、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法制、道德宣传,让青少年通过各种途径接受相关教育,同时也让全社会关注、关心青少年犯罪的问题。2、关注低学历青少年就业问题,要加强对低学历青少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并积极引导他们解决就业问题。3、严厉整治不良社会风气。很多青少年对网络不良信息和各种娱乐场所趋之若鹜,网吧、迪厅、夜总会等场所藏污纳垢,很多青少年犯罪都是因为在这些地方接受不良风气的熏陶,染上毒瘾,甚至走向犯罪,毁掉了一生。4、加强职业技术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普及高中义务教育。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体系是一项有待全社会关注的工作,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是关系到国家未来发展的大事,全社会应当共同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从而真正达到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讲座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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