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制度论》PPT课件.ppt
《《保障制度论》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障制度论》PPT课件.ppt(8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十一章诉讼保障制度与程序,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三节 财产保全程序 第四节 先予执行程序 第五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节 期间,一、期间的概念和意义,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单独进行或者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时限。,1法定期间 2指定期间 3商定期间,二、期间的种类,三、期间的计算与剔除,(一)期间的计算 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如通过邮寄方式上诉的,上诉状只要在法定期间届满前交邮,即使法院收到时已逾上诉期间,也不能认为逾期上诉,(二)期间的
2、剔除期间的剔除,是指法院按照规定,不将期间进行中虽然用于某些必要事项或活动但却难以精确控制的时间计入该项期间。下列期间不记入审限、执行期限: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限。2、公告期间、鉴定期间3、审理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期间,4、诉讼、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5、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审理或执行的期间。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7、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8、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的期间。,(一)期间的耽误,是指当
3、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能够在要求的期间内实施或者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状态。(二)顺延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四、期间的耽误及其补救,期日,是指人民法院和当事人等会合一起进行诉讼活动的特定的某一日。审判实务中常见的期日有庭审日、调解日、宣判日、证据交换日等。,五、期日,第二节 送达,一、送达的概念和特点,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二、送达的方式,(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法院指派本院的工作人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面交受送达人。诉讼文
4、书以直接送达为原则,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直接送达: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4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注意:离婚诉讼的诉讼文书的送达具有特殊性,如果受送达的一方当事人不在时,不宜交由对方当事人签收。,(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带
5、有一定的强制性。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产生同等的法律效力.注意: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说明当事人已反悔,不能将调解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新民诉:第八十六条,修改为:“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三)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四)邮寄送达邮寄送达,
6、是指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挂号寄交受送达人。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五)转交送达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新民诉:“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六)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公告方式将诉讼文书内容公之于众,经过法定期间
7、,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特别注意几个问题:1.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能采用公告送达。2.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公告。,3.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法院应在案卷中记明公告原因和公告经过,附卷备查。4.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公告送达例:朱
8、某,本院受理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财产损害赔偿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应诉,期满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本院在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 时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廖某:本院受理你与江某、丁某合伙经营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 洲)某某法民初字第644 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某某中级人民法院。”该公告在一
9、份全国性的报纸上刊登。,新民诉: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二、送达回证与送达效力(一)送达回证送达回证,是指法院制作的,用以证明完成送达行为并返回法院的凭证。除公告送达外,其他方式送达,必须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二)送达的效力 1受送达人实施有关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起始日期得以确定;2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诉讼文书后,若未依法律规定或诉讼文书的要求实施一定的诉讼行为,将
10、承担程序法上的相应后果;3引起某些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或消灭;4送达是某些诉讼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之一。,第三节 保全程序,一、保全程序的概述,(一)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者诉讼开始前,为保证日后给付判决的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或制止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作出某种行为,债权人所依法请求法院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新民诉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
11、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二、保全程序的种类,(一)保全的种类: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 是指当事人尚未起诉,为了及时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对争议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1)诉前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情况紧急。第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应当向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第三、应当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应当驳回申请。,(2)诉讼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案件受理后,判决作出前,为了保证判决得到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
12、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所谓“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擅自将争议的标的物出卖、转移、隐匿、毁损、挥霍或者抽逃资金等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所谓“其他原因”,是指当事人行为以外的客观自然因素,如物品变质腐烂。,三、保全担保:(新民诉)1、诉前保全: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2、诉中保全:人民法院采取诉中保全措施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四保全的范围:(新民诉)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保全的范围以申请人的请求为限。,四财产保全的措施(一)查
13、封(二)扣押(三)冻结(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如扣留、提取被申请人收入,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及时处理;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限制其支取;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等。,五、财产保全的程序1、保全的开始 诉中保全可依申请开始;法院也可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诉前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开始。,2保全的裁定。法院接受保全申请后,应当尽快作出裁定,对“情况紧急”的或诉前保全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14、,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法院接到案件之前,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法院。,4保全的解除 正常结束和提前解除。正常结束。保全裁定的效力维持到生效的判决执行,保全裁定效力因此自然终结,使保全程序在正常状态下结束。,提前解除:采取保全措施后,因情况发生变化,不需要继续进行,及时作出裁定提前解除保全措施。提前解除情形:(1)财产纠纷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2)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的。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新民诉:30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裁定
15、解除财产保全。(3)有解除财产保全其他情形的。如,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原告申请撤诉等。,5、损失赔偿 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予赔偿。因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或者错误采取保全措施造成损失的,由法院依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6、保全的效力 保全裁定的时间效力,一般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被保全的财物属于应与执行的,财产保全的效力应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保全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对于复议申请,法院应当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撤
16、销原裁定。,五、行为保全,(一)行为保全的含义、适用条件 1 行为保全,是指对于非财产权的请求,因债务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制止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作出某种行为的保全。,2适用条件(1)有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在或者将要受到被申请人的侵害;(2)如不采取行为保全将会给申请人造成损害或者使其损害扩大;(3)如不采取行为保全可能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大于如采取行为保全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二)行为保全的程序 1裁定的作出 2裁定的执行 执行方法的特殊性:以家庭暴力法中的暂时保护令为例,说明请求法院发布保护令的具体内容。3行为保全的解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保障制度论 保障制度 PPT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463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