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本原则》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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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第七讲 保险的基本原则,2,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insurable interest),含义是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无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3,二、保险利益的成立条件,合法性 经济性 财产保险:用货币计量;人身保险:利害关系 确定性现有利益: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的经济利益期待利益: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尚未存在,但根据法律、法规、有效合同的约定等可以确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将会产生的经济利益。,4,保险利益的成立条件,注意:投保时,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都可作为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但是在受损索赔时,期待利益必
2、须已经成为现实利益才属索赔范围,保险人的赔偿或给付,以实际损失的保险利益为限。保险利益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5,三、保险利益的种类,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6,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基于所有权产生的保险利益。基于使用权和经营权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基于担保权产生的保险利益即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基于保管权、承运权、租赁权产生的保险利益经营者对其合法的、合理的预期利润或收益具有保险利益。利润、租金、运费,案例:房屋火灾毁损赔案案情简介某年12月10日,王某将自己所有的二居室公有房屋及屋内财产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单中载
3、明:“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被转卖、转让或赠与他人,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在七日之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王某一直认为自己的居住条件不够好,长期以来关注楼市的动态,终于于次年4月如愿以偿搬进了一栋三居室新居。在得知已购公有住房可以上市出售的情况后,王某立即向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准予其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经朋友介绍,王某将原来的二居室房屋卖给了张某。5月5日,张某支付了三分之二的房款并入住,双方商定一星期后去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不料,5月15日,因张某家的煤气阀门未关紧而引发火灾,致使房屋遭受严重损失。事发后,张某找
4、到王某,于是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遭拒赔后向法院起诉。,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7,案情分析及结论本案争论的焦点有两个:一是王某对房屋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否有权索赔;二是“房屋转卖”的真正含义是什么。王某对房屋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关键在于房屋所有权是否已转移。房屋买卖是一种特定物的交易,它除了要求当事人之间合意外,还要求具备特定的法律形式。本案例中,买卖双方既未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缴纳契税,也未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而可以认定房屋的所有权并未转移,买卖合同无效。即王某对该房屋仍具有保险利益,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辩称,“房屋转卖”是指房
5、屋转卖的实际行为开始,而不是以转卖手续全部完成为条件。当保险条款中的词语一词多义时,应遵循文义解释、意图解释、专业解释、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解释等原则并根据保险单词义的解释原则对其进行解释。本案中,房屋转卖的解释应适用专业解释原则,按照其在所属专业的本来意义进行解释。本案启迪保险房屋转卖他人,并且过户登记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单批改手续。,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8,案例:租用厂房的保险利益 某纸品加工企业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480万元,其中:厂房及附属建筑300万元、机器设备80万元、存货100万元。在保险期间发生台风事故,造成附属建筑简易房屋顶被吹坏,设备、存货受不同程度损失,受灾后
6、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现场察看、损失清点,保险双方签订损失确认书,核定损失为设备维修保养费1.2万元、存货损失6.5万元、简易房维修费9万元。,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9,保险理赔人员审核索赔资料时发现,被保险人的房屋建筑系租用他人房屋,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相关条文显示承租人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基于此,对房屋的损失形成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被保险人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对保险标的同样具有保险利益,在发生损失后,应当得到赔偿。如果不能及时得到补偿,将影响到生产,其损失是显而易见的。二是认为被保险人虽然是房屋使用人,其对房屋确实有保险利益,但其保险利益是建立在对损失负有责任
7、时其保险利益才存在,但在对损失不承担责任时将不存在保险利益。,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10,案情分析及结论根据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低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合同法第222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保险利益也是基于对租赁物具有保证其完好状态的义务。如无需承担该义务,对被保险人而言在事故中没有受到损失,也就丧失了对租赁物的保险利益,即无损失无保险。本案中,承租人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所以说,本案中的台风事故属于不可抗力,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将不承担台风事故对房屋
8、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对房屋损失无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对房屋的损失不予赔偿。本案启迪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利益是否存在,是被保险人是否具有索赔权利的基础,特别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属于共有、抵押、管理、保管、占有、租赁等形式时,其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常受到其对保险标的所付责任大小的影响,有时会出现对整个损失仅具有部分的索赔权利。,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11,1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基于自己的生命、身体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保险利益。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保险利益。基于其他扶养、赡养、抚养关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基于雇佣关系产生的保险利益。基于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
9、的,可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13,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定原则,英、美:利害关系论。德、日、瑞士:同意或承认论。我国: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保险法53条,案例:人身保险利益年月日,王某为庆祝女友贺某的生日,偷偷为贺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年月日,贺某在某市不幸溺水身亡。王某作为受益人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该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得知投保时贺某对保险一事并不知情,于是委托该市公安局做了笔迹鉴定,鉴定结论为投保单上的签名不是贺某本人所签。
10、后保险公司以王某为贺某投保未征得贺某同意,王某对贺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赔。王某不服,于是向保险监管机构提出投诉。,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14,评析:本案是因保险利益(可保利益)所引起的合同是否有效的投诉和争议。王某与贺某之间是男女朋友关系,他们之间是否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成为本案的争论焦点。(一)人身保险的投保范围从理论上说,人身保险中任何人都可以购买保险金,但并不是为谁都可以买保险,到底可以为哪些人买保险呢?这就涉及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确定问题。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
11、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15,”根据该条规定,一般来说,人身保险的投保范围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主要是指与自己有一定婚姻或血缘关系的亲属,也就是说自己对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可以为这些人投保人身保险。同时,除这些人以外,要为其投保的,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才对其具有保险利益。法律之所以要对人身保险的投保范围做出这种限定,是出于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如允许对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进行投保,就有可能发生投保人为获得保
12、险金而不惜伤害或谋害被保险人生命和身体的情形。在本案中,王某与贺某之间并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是男女朋友关系,因此,王某在未征得贺某同意的情况下,王某对贺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16,案例:人身保险利益李某与妻子马某于2000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8岁的儿子和马某一起生活,每周六儿子到李某处生活一天。后来李某与赵某再婚,由于李某的儿子活泼可爱,加上赵某不能生育,所以特别喜欢李某的儿子。于2002年5月份以孩子母亲的身份为孩子买了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李某。2003年6月,发生了保险事故,李某的孩子死亡。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赵某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支
13、付保险金。赵某遂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17,分析:本案当中,赵某对孩子是没有保险利益的。李某与妻子马某离婚以后,孩子是和马某生活,只是周六的时候和李某在一起生活一天。在赵某和孩子之间并没有法律上的赡养或者扶养的关系。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本案当中,由于孩子双方的父母都健在,而且孩子并不和赵某生活在一起,在赵某和孩子之间不存在任何的法律上的抚养关系,赵某也就不享有保险利益,所以该保险合同无效。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李某提出他是孩子的父亲,所以他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在这里,李某将投保人和受益人混为一谈了。本案当
14、中,李某只是受益人,而不是投保人。虽然在为孩子投保的过程中,取得了他的同意,但是在合同上的投保人为他的妻子赵某,而不是李某。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保险利益,只能认定保险合同是无效的。,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18,19,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公众责任: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如饭店、商店、电影院)对其顾客、观众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具有保险利益。职业责任:医师、会计师、律师等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或者过失致使他人遭受损害而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产品责任:制造商、销售商因商品质量或其他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
15、20,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信用保险:权利人对义务人信用具有保险利益。保证保险:义务人对自身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保证保险。,21,四、保险利益的时效和数量界限,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 要求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应存在保险利益。例外: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规定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索赔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 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时候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索赔时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22,五、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便于衡量损失,避免保险纠纷,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从根本上划清保
16、险与赌博的界限。保险与赌博均是基于偶然事件的发生而获益或受损。但是,赌博是完全基于偶然因素,通过投机取巧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有人为了侥幸图谋暴利,会不惜一切代价去冒险,甚至以他人的损失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灭失和人身的伤害。通常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为代价。因为赌博将确定的赌注变成了不确定的输赢,增加了甚至创造了风险,导致了社会的不安定,因而为各国法律所禁止。如果保险关系不是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而是投保人可以就任何标的投保,那么必将助长人们为追求获得远远高于其保险费支出的赔付数额而利用保险进行投机的行为。这类行为无异于赌博,是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
17、利益的确立,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且只有在经济利益受损的条件下才能得到保险金赔付,从根本上划清了保险与赌博的界限,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保险经营的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3,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这里所谓的道德风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获取保险金赔付而违反道德规范,甚至故意促使保险事故发生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放任损失扩大。由于保险费与保险赔偿或给付金额的悬殊,如果不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为保险合同有效条件,将诱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牟取保险赔款而故意破坏保险标的的道德风险,引发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保险利益原则的限定,杜绝了无保险利
18、益保单的出现,从而有效地控制了道德风险,保护了被保险人生命与被保险财产的安全。,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4,便于衡量损失,避免保险纠纷 保险合同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补偿的是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损失。保险保障就是要保证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得到及时的赔付,但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即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否则被保险人将因保险而获得超过其损失的经济利益,这既有悖于保险经济活动的宗旨,也易于诱发道德风险,助长赌博、犯罪等行为。以保险利益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既能保证被保险人能够获得足够的、充分的补偿,又不会使被保险人因保险而获得超过损失的
19、额外利益。因此,保险利益原则可以为保险赔偿数额的界定提供合理的科学依据。,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5,26,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含义 诚信:诚实和恪守信用,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做到诚实;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善意的、全面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做到守信用。起源于罗马法,“善意”最大诚信: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务必做到最大限度的诚实和恪守信用,不得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以及逃避或减少按合同规定对另一方应承担的责任。,27,存在原因,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价值及风险状况最为了解 保险条款一般由保险人拟订或由管理
20、机关制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28,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29,告知,含义: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前或订立合同时互相据实申报和陈述。告知是合同前义务。口头和书面告知都算履行告知义务形式 无限告知: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投保人主动将保险标的的状况及有关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海商法222条询问告知:投保人只对保险人的询问如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无须告知。保险法17条,30,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含义: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同时对投保人有关保险合同的询问做出直接真实的回答。我国保险法17条有相关规定对保
21、险人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论是否存在过错保险人要对说明的内容负责,而且对代理人所作的说明负责。,31,投保人告知,含义:是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保险人的询问所作的说明或陈述。告知的内容:重要事项影响保险人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的事项投保人、被保险人都有告知义务人告知的时间:合同成立前。若承保前发生重要变化,则要追加告知。,案例:2008年7月25日,石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年交保险费6600元。2009年1月,石某因宫颈癌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该保险公司经过调查,石某已于2008年7月20日在某医院被确诊为宫颈癌,但她在7月25日投保时,在投保单中关于“是
22、否患有癌症”的询问栏中填写的是“否”。该保险公司以石某未如实告知其投保前已被确诊为宫颈癌的患病事实为由,对该保险做出了拒付处理,并解除合同退回保险费。石某不服,投诉至消费者协会,该会将投诉转至保险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通过了解,石某投诉情况属实,由于石某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形,因而保险监管机构告知其如不服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评析:本案是因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所引起的投诉和争议。,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32,33,保证,含义是指在投保时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所做出的承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确认保证: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
23、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举例:某人保证从未得过某种疾病承诺保证:是指投保人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即对该事项今后的发展作保证。某人承诺今后不从事危险性运动,34,保证,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明示保证:是指以文字和书面的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中,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默示保证: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实践中遵循的规则,而不载于保险合同。海上保险的默示保证船舶适航性(sea worthiness);按预定和习惯的航线航行(no deviation);从事合法的运输业务(legality)。注意: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案例:保证维护
24、保险标的安全案情简介某成衣厂于2000年1月31日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并附加盗抢险,保险期限从2000年2月1日起至2001年2月1日止,保险金额为35万元,并于当日交付了全部保险费。由于工厂每天都有人值班,所以双方特别约定:工厂保证24小时有人留守,而保险人因此降低保费。2000年2月7日晚,因是春节期间,该厂的值班人员钟某擅自离开工厂,到朋友家去吃晚饭,饭后又与朋友一起打麻将,直到第二天下午3时才回到成衣厂,发现成衣厂防盗门被人撬开,厂内的财产被盗。经现场查勘,该成衣厂的财产损失约16万元。由于此案一直未破案,成衣厂于2000年5月11日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索赔报告。同年6月20日
25、,保险公司出示拒赔通知书,依据是双方合同的特别约定,“工厂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因此给予保费优惠”。而成衣厂认为应该赔偿,遂引起纠纷。最后成衣厂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财产赔偿损失。,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35,案情分析及结论被保险人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因为,如果财产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未履行义务原因引起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条款可以拒绝赔偿。,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36,37,告知与保证的区别,保证是 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义务;告知是先合同义务,若将告知订入合同,其性质转化为保证。保证是为了控制风险,告知是为了保险人准确估计风险;违反两种义务的法律后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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