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发展理论》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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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二、保险发展理论,(一)风险与保险关系理论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前提2、保险是一种有效的可保风险管理方法3、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2,(二)保险增长与保险发展理论,1、增长与发展所谓增长,是在原质不变的基础上数量的增加,形式的变化,范围的扩大,而没有层次的提高和质的变化。发展是在数量的增加,形式的变化,范围的扩大以及层次的提高和质的变化。,3,2、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1)经济增长:是一种“自然数据”的量的变化,是指总产出量的增加以及产出能力及水平的实际提高;(2)经济发展:是指产出的增加和产出能力的提高及随之而出现的经济结构、政治体制、文化法律及观念习俗等方面的变革。,4
2、,(3)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区别:经济增长只是量的增长,而经济发展则还包含着质的飞跃。熊彼德认为:经济增长是一种“自然数据”的量的变化,是一个静态过程,而非“在质上是新现象”。因此,经济增长本身不构成经济的发展过程。而经济发展是质的变化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经济运行的实质在于经济发展方面。金德伯尔格认为:经济发展包括更多的产出和这种产出所依赖的技术和体制安排上的变革,而经济增长则仅包括前者。,5,联系:首先,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没有经济增长,经济发展就成为无源之水。一般说来,没有经济增长就不可能有经济发展,但有了经济增长并不一定就有经济发展。其次,经济发展会
3、反过来促进经济增长,经济发展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机制,从而推动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6,2、保险增长与保险发展(1)保险增长在原质不变的基础上,保险数量的增加,保险产品品种和产品形式的变化,范围的扩大,而没有保险层次的提高和质的改变的保险活动,包括保险公司的增加、保险业生产能力的增强和保费数量增长。三种性质的增长:有益增长是指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民财富的增长具有积极意义的增长。包括在原质不变基础上保险数量的增加,保险产品品种的增长,保险形式的变化,保险范围的扩大,保险深度的加深和保险密度的提高等具体内容。,7,无益增长是指这类保险增长虽然属于保险增长范畴,但其所实现增长的行为和后果不符
4、合科学发展规律的要求。这类保险增长是通过浪费保险资源,破坏保险发展环境,损害保险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手段和方式实现的,这种保险增长不仅没有保险经济效益的提高,更没有为全社会增加财富。,8,有害增长是指以保险之名,搞非保险之实的非保险的保险增长。夸大了保险的实际增长规模和水平,增添了保险增长中的虚假成分,掩盖了保险活动的真实性,混淆了保险与其他客观事物之间的界限。这种“保险增长”偏离了保险的本质,曲解了保险原理,扭曲了人们头脑中的保险意识,误导了保险的发展大方向。,9,(2)保险发展保险发展是指在一定质变基础上保险数量的增加,保险产品品种的增多,保险形式的变化,保险范围的扩大,保险深度的加深
5、和保险密度增大等保险活动。,10,保险活动一定质变的“内容”:保险体制的改革;保险法律、法规的完善;保险监管模式的变革;保险市场的完善和市场机制性质的改变;保险组织形式的变化及保险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质的改变;保险企业经营管理质的变化;保险产品性质的升高;保险结构的优化;,11,保险活动与国民经济之间的关系,保险活动与社会生活关系,保险活动与精神文化之间的关系和协调程度的提高;社会成员特别是保险经营者、管理者和监管者的风险及风险管理意识的提高等等。保险发展表现为上述一系列质变的过程及均衡发展、协调发展,最终表现为保险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保险发展具有宏观性、协调性和持续性的特点。,12,
6、保险发展的宏观性:站在全社会的高度,以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中心,以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为宗旨,来安排和指导保险活动。保险发展的宏观性的特点要求所有的保险活动,必须从全社会的角度出发,必须以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为中心,必须以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为最高宗旨。只有具有这种特点的保险活动,才是保险发展活动。,13,保险发展的协调性:是指保险活动必须有利于协调与保险活动紧密相联的各种关系。其中包括保险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保险业与保险市场之间的关系,保险活动与国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保险活动与社会活动和文化发展之间的关系,保险活动与保险监管之间的关系,以及保险活动与自然环境之
7、间的关系等等。协调原则:保险活动必须有利于上述各种关系的协调,必须有利于促进上述各项活动的发展。只有在与上述各种关系协调发展的前提下,保险活动才是保险发展活动,从而保险活动的成果才属于保险发展范畴。,14,保险发展的持续性:是指从长远的观点来考察保险活动。从长远的观点来看,保险的发展必须是连续不断的,而且是比较均衡的发展,而不是断断续续的发展,或者是呈现很大波动的发展。只有能够保持保险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保险活动,才是保险发展活动,这种保险活动的成果,属于保险发展活动。,15,(3)保险增长与保险发展的关系联系:保险增长是保险发展的最初表现形式和物质基础,没有保险增长就没有保险发展;保险发展是保
8、险增长的延续和归宿,是保险增长存在的意义之所在,保险增长如果不与保险发展相联系并促进保险发展,则其本身只是一种数量符号。保险增长和保险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达程度和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一般说来,保险增长是经济较不发达时代保险变化的主要形式,而保险发展则是发达经济时代保险变化主要形式。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保险发展是保险变化的主旋律。,16,(三)保险科学发展观理论,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发展观不同,其所引领的发展思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也不同,从而引导和推动着发展的实践朝着不同的方向前进。因此,发展观对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全局性和根本性的作用,而确立科
9、学的发展观,则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和保证。,17,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从客观实际出发,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险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同样需要确立科学的发展观。保险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一般原理在保险领域的运用和发展即是保险的科学发展观,其基本内容是保险业的发展应从客观实际出发,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18,学年论文:孙秀清:1班120;毕泗锋:1班2141;李轶男:2班120付 红:2班 2141 15098890320,19,1、从保险客观实际出发(1)从国内客观实际出发,即从决定或影响保险发展的国内相关因素的客观实际出发,来制定一国的保险发展
10、思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具体地说:A.保险业的发展应以客观实际的保险保障需要为依据。客观实际的保险保障需要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客观的风险状况、客观的经济状况、客观的社会环境等。,20,客观的风险状况是保险发展的前提和客观依据,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和规模的确立、保险产品品种的开发设计、保险产品价格的制定等,都要从客观存在的风险的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程度风险的不同特点提供相应的、不同的保险服务。,21,客观的经济状况决定了居民可支配收入状况,从而决定了人们支付保费的能力不同,通常人们的风险保障需求是无限的,但购买保险的能力是有限的,保险产品的设计和产品价格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支付能力,保
11、险公司只有开发出既能满足人们风险保险保障需要、人们又买得起的保险产品,才能使潜在保险需求转化为现实的或有效的保险需求,才有利于促进保险的发展。,22,客观的社会环境主要指观念因素(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风险观念等)、人口因素(人口数量、人口质量、人口结构等)、社会保障因素、家庭结构因素等,这些因素都影响保险发展,其客观实际状况也构成了保险发展过程中尤其是产品的设计开发、保险价格确定及保险条款制定等的现实基础。,23,B.保险发展要从保险供给能力的客观实际出发。保险供给能力主要包括保险业承担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能力、从事保险产品设计能力、保险经营管理能力和保险监管能力。保险发展要从保险供给
12、的客观实际出发就是指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的量要和社会可用保险资本量即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相适应,在实际业务中保险公司要遵守国家保险法有关资本金、每一危险单位承保额、当年自留保费数额、各项准备金、再保险、偿付能力等各项规定;,24,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除了要考虑保险需求外,还要从保险产品设计、保险精算、保险市场营销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状况的实际出发,使之能根据消费者需要开发设计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产品定价公平合理,而不是不顾客观实际需要照抄照搬或盲目模仿国外新产品;更重要的是新产品需要专业素质高的保险营销人才向消费者来宣传、介绍,消费者才能了解和接受新产品;保险公司所从事的经营活
13、动应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专业人才、技术、应付和处理风险的能力等相适应,如保险公司开展承保业务、投资业务时都要考虑公司是否有必需的相关专业人才,有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应付该项业务所可能面临或产生的各项风险等;,25,保险监管既要达到规范市场、促进发展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目的,监管的措施、手段又要与保险监管人才、管理技术、管理经验等的实际情况相适应。,26,(2)境外客观实际主要包括与保险发展密切相关的境外风险、境外科学技术、境外金融、境外经济和境外保险等五个方面的客观实际。其中,境外保险发展状况对国内保险发展有直接影响,保险业发展水平低的国家通过学习保险业发达国家先进的保险经营及监督管理理念、技术、经验
14、,引进境外先进产品、保险人才,并与国内客观实际结合起来,从而提高本国保险业的发展能力;发达国家则通过开拓境外保险市场(主要是不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等扩张本国保险势力,以增加其在世界保险市场的份额。,27,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趋势的不断深入,以及各种系统风险和巨额风险的不断出现,要求一国要同时考虑国内外客观实际情况来发展本国保险业,并加强与其他国家之间的保险合作。,28,2、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灵魂和核心内容,在这里,“人”,是人民群众,“本”,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就是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源,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
15、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是发展的目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29,保险科学发展观中的以人为本是指一切保险活动都必须从以广大保险消费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代表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充分的经济保障。以人为本对保险发展尤为重要,是保险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因为保险的直接服务对象就是人:寿险保障的是人的生命或人的健康的损害,非寿险保障的是人(含法人)的财产损失或人的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无论哪种保险保障的都是人的利益。,30,坚持以人为本在保险中具体表现为:(1)从微观角度看,保险经营者的保险活动要做到以人为本。保险经营者从保险产品设计、定价
16、到产品生产都必须从广大的保险消费者群体的根本需要出发,设计和生产出适用、经济、实惠的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条款的制定要通俗易懂,保险产品的内容、品质、承保条件、责任范围、赔付标准等等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应让消费者看得懂、理解得了,同时,为保险消费者提供尽可能大的保险经济保障责任;,31,在展业中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讲解保险条款,不随意夸大保险责任,不回避或隐瞒除外责任,更不能采取非法手段开展保险活动;在承保中,要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双方以平等的地位签订承保合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要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本着积极、主动、
17、及时、准确的原则赔付保险消费者的损失。,32,(2)从宏观角度看首先,国家保险发展的宏观决策规划和政策措施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包括国家保险业的整体发展思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及保险产业政策如税收政策、地区保险发展政策等,都要首先考虑如何加快保险发展、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任何不利于保险发展的决策、政策等都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33,其次,与保险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要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这包括各项法律、法规(经济法规、金融法规和保险法规)要为保险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要用法律来规范保险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专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相关保护制度的建立(
18、保险公司破产时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发生保险纠纷时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等)。,34,再次,保险监管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包括对各项监管政策、模式和措施的制定、实施要符合本国保险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发展;对保险公司经营行为的监督和违法违规、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处罚;在保险监管中充分发挥社会各阶层的作用,如保险行业协会的监督、协调作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等,人民群众以各种形式监督保险监管部门的执法、执政行为和参与监督、检举保险市场的不轨行为是在保险监管中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35,(3)几个问题:A.以人为本与保险税收从宏观上讲,国家是境内全体人民群众的代表,它
19、代表着境内全体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也是境内是否兴办保险业的决策机构。国家为什么要兴办和发展保险业?国家既然是境内全体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代表,而以人为本又是国家发展保险业的根本出发点;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经济保障,又是国家兴办和发展保险业的最终目的,那么,从以人为本的观点来看,国家是否应当向保险业征税?如果需要征税,国家对保险业应当实行怎样的税收政策?,36,a.从保险的本质来看,国家不应当向保险业征税从保险的本质来盾,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下,国家不应当向保险业征税。这是因为保险的本质与以人为本的原则之间具有直接的一致性。即保险的本质和以人为本的直接目标是完全一致的。,37,保险的这种本质与社会保险
20、、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的本质和职能是完全一致的。而以人为本的本质内容,也是以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安定提供物质保障为最终目标。这与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本质内容和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和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一样,都属于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范畴,都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既然是社会公益事业,就不应当纳税。,38,b.从保险业的形式上看,国家应当向保险业征税保险业在运行上又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有不同的运作形式。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活动属于事业活动,从事这些事业活动的机构和单位属于事业单位,这些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的运
21、作程序运作。这些事业单位的各项费用完全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而他们本身并不盈利,因而,不应向国家纳税。保险属于服务形态的一种特殊商品,保险运行采取商业运行形式。作为经营保险主体的保险公司属于商业性质的保险企业。商业性的保险企业与社会保障单位,在性质上和运行规律上是不同的。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39,一是运行主体上的差别。社会保障运行的主体是国家指定的办事机构;商业保险的运行主体是保险公司。二是运行机制上的差别。社会保险的运行机制是国家行政规定的运行程序和制度;商业保险的运行机制是市场机制。三是运行规律上的差别。社会保险是沿着国家行政规定运行程序的轨迹运行;商业保险的运行规律是以价值规律
22、为中心的市场运行规律。四是运行直接目的的差别。社会保险运行的直接目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经济保障和稳定社会秩序;商业保险运行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取得利润,而在客观上实现了为保险消费者提供经济保障和保障社会安定的结果。,40,二者在最终结果上是相同的,也就是说二者在所要解决的矛盾方面是一致的。因此,保险的商业经营形式与以人为本没有直接的一致性,只有最终结果的一致性。正因为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企业,它就应当与其他任何企业一样,向国家照章纳税是其义不容辞的义务。,41,c.以人为本与国家保险税收政策的特殊性质保险的本质与以人为本之间的直接一致性和保险的商业运行形式与以人为本之间的间接(最终结果)的一致
23、性的特点,决定了国家对保险业的税收政策的特殊性质。这种特殊性质主要表现为,国家对保险业应当实行轻税政策,通过轻税政策来体现保险的本质与以人为本的直接一致性的一面,达到对保险业的鼓励和扶持的结果。所谓轻税政策就是根据客观情况的需要可以对保险业实行低、免、减、缓的税收政策。,42,低税。对凡是经过国家正式批准开办的,并且完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奉公守法经营保险的保险企业一律实行低税政策。所谓低税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对全社会各类企业征税的平均水平以下的税收标准。至于低于全社会平均水平以下的具体标准,可根据具体而定。免税。一般而言,对于向贫困地区投资开发新保险市场包括经营各类保障型险种的各类企业应当实行
24、免税政策。在中国,只要是对农村、农民和农业提供保障型险种的保险企业,一律实行免税政策。,43,减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品种和保险企业应当实行减税政策:1.长期经营以保障型产品为主,且盈利水平低于社会平均利润标准的保险企业;2.经营巨灾风险如地震险、洪水、台风、飓风、核电等风险的保险企业;3.产品创新特别是对高精尖保险产品的创新,如航天航空险、宇宙卫星险等的产品创新以及经营这类创新产品的保险企业。,44,缓税。对长期奉公守法,照章经营且有显著成效的保险企业,由于以下原因形成暂时经济困难的可以实行缓税政策:1.遇有巨灾发生造成巨大损失者;2.遇有系统性风险造成巨大损失者;3.遇有不可抗拒的重大风
25、险(如经济危机)造成巨大的损失者;4.经营过程中的失误造成的经济困难者。,45,B.以人为本与保险盈利以人为本,是保险业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保险从事一切经营活动的根本宗旨和终极目标。那么,保险业是否还要盈利?如果需要盈利,保险业的自身盈利与保险业的社会效益之间是什么关系?保险业自身盈利与一般企业盈利相比较有什么特点?,46,a.保险企业的特殊性与保险企业经营目标的双重性保险企业的特殊性质:保险企业是经营保险商品的商业企业,由于保险商品具有二重性质,决定了保险也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质。表现为:保险的本质是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全体人民生活的正常维持及社会的安定提供经济补偿的物质保障,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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