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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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侦查阶段,本章重点1.侦查期限的计算;2.侦查阶段的辩护问题。,一、侦查的概念 1.概念: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公诉案件过程中,为查明犯罪、证实犯罪和查获犯罪人,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而利用国家公权力所进行调查活动。,(1)在西方国家,侦查机关所展开的调查活动分为任意侦查和强制侦查。A.任意侦查:指侦查机关不采取限制侦查对象合法权利的调查,如查问、访问、询问等。任意侦查行为因为强调的是当事人对侦查机关工作的自愿配合,不具强制力,所以可以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实施。B.强制侦查:指侦查机关采取限制或剥夺侦查对象合法权利的调查,包含针对侦查对象的人身自由、财产以及个人隐私方面的强制性调查
2、活动。如逮捕、羁押、搜查、监听等。由于强制侦查涉及限制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自由,所以,在西方国家,侦查机关要实施强制侦查行为前,必须向司法机关(法院)申请令状,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任何人,包括政府强权在内的肆意侵犯。,(2)在我国,刑诉法82条第一项规定:侦查是指侦查机关所进行的各种专门调查活动和强制性措施。我国刑诉法中规定的侦查行为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以及传唤、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实务中还有辨认、通缉、监听、跟踪尾随等。,我国的侦查行为 专门的调查:如询问被害人、询问 证人、对被害人
3、的人身检查等。(1)对物的强制措施-如搜查、扣 押、勘验等强制性措施 强制性措施(2)对人身的强制措施-指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 捕等五种强制措施 以及搜身、强制身体 检查等,二.侦查行为,1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1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以上侦查人员进行;讯问前应当口头告知或出示工作证,并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一般为传唤通知书)。(2)要查明(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4)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
4、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刑诉93条)。讯问聋、哑的犯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其翻译。,(5)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与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6)一次传唤犯罪嫌疑人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连续传唤。(7)讯问过程中禁止刑讯逼供。,2询问证人、被害人的程序,(1)询问证人的程序 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询问应当个别进行,不能采用“座谈会”的方式;调查人员应当告知证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
5、(刑法第305条)以及包庇罪(第310条)要负的法律责任;应当依法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结束后,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证人和侦查人员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如果证人愿意提供书面证言,应当允许。,(2)询问被害人的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询问证人的程序适用询问被害人的规定。,3勘验、检查的程序:,(1)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等进行调查的一种侦查活动,以确定犯罪行为的发生,并发现和收集现场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侦查行为,是侦查机关取得第一手证据材料的一个重要途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勘验、检查可分为现场勘验、物证检验、尸体检验、身体检
6、查、侦查实验等几种。,(2)勘验、检查的程序,公安机关对任何犯罪现场,都应派员勘验、检查。进行现场勘验时,应持有刑事犯罪现场勘验证。在现场勘验过程中,不能以妨碍勘验为由而下令清场。相反,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现场勘验应制作笔录,并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其他参加人员签名,而不能以照相了事。,(3)几种特殊情况的勘验检查,原因不明的尸体,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能解剖尸体以确定死因。刑诉法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对妇女的身体检查,应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另对被害人的检查应经本人同意,不得强制进行。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
7、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但侦查实验不得是有损人格和有伤风化的。,注意区别勘验与检查的异同:二者性质是相同的,都是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等进行调查时采取的一种侦查行为。只是二者适用对象有所区别,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则是活人的身体。,(4)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进行勘验、检查;条件具备的,也可以自行进行。,4.搜查的程序,(1)搜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法对于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2)搜查应当遵守的法律程序:
8、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依法进行;搜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并持有县级以上侦查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搜查证。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但是,侦查人员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根据公安部规定第207条的规定,紧急情况是指下列情形之一:(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搜查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侦查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否则,侦查机关可依
9、法强制提取。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如果被搜查人在逃或者他的家属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记明于笔录。,注意,区别勘验、检查与搜查的异同:(1)实施的场所、对象不同:(2)实施的目的不同:(3)方法不同:,5.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1)扣押物证、书证,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提取和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的一种侦查行为。扣押物证、书证的目的在于取得和保全证据,防止其被毁损或隐匿,从而保证侦查人员能够及时揭露、证实犯罪,保障无罪公民不受刑
10、事追诉。,(2)扣押物证、书证的程序,扣押物证、书证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应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扣押的物证、书证范围仅限于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随意扣押。如果发现是违禁品,无论是否与本案有关,都应先行扣押,然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凡应当扣押的物品、文件,持有人拒绝交出或者抗拒的,可以强行扣押。,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质量、特征等,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持有人及其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
11、时,不影响扣押的进行,但应当在扣押清单上注明。对于应当扣押又不便提取的物品,应当现场加封,并由专人负责保存。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侦查机关应当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或者损毁。,(3)几种特殊情况的扣押,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时,经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时,应当立即通知邮电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侦查机关只要查明该款项是属于犯罪嫌疑人的,不管是以何人名义,何种方式存入、汇出、汇入的款项,都可以依法予以查询和冻
12、结。另外,根据六机关规定的有关规定,侦查机关不能扣划存款、汇款对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6.鉴定的程序,(1)鉴定:是指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断的一种侦查行为。,(2)鉴定的种类,在侦查中经常采用的鉴定主要有:刑事技术鉴定
13、、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现代各国还经常使用DNA技术鉴定作为人身同一性认定的依据。,注意区别法医鉴定与医学鉴定的不同,法医学鉴定是一个刑事司法实务中的用语,指刑事诉讼活动中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它自然学科以理论和技术,研究一切非正常死亡以及致伤的原因,解决刑事法律程序上的有关问题。临床法医鉴定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对人身损伤的检查,再结合现场勘查、案件调查、询问笔录等多方面材料,来判断其损伤程度、伤残等级、临床诊断、损伤性质(自伤、他伤、意外伤等)、致伤物推断或认定以及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等等,为刑事人身伤害案件是否启动侦查、批捕、起
14、诉、审判程序提供科学依据。而医学鉴定是一个法律专有名词,是指运用医学上的理论、医学科学技术、医疗设备仪器等,对伤害案件或某一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查、化验、诊断等技术手段,最后作出科学正确的诊断结论。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二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这里所指定的医学鉴定,就是指当人体受伤后,运用临床仪器检查、医疗诊断技术对被鉴定人的身体、组织器官的功能作出科学公证的评价、客观正确的诊断。,(2)司法鉴定的程序,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六机关规定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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