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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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破产法,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1、破产概念 是指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并在其监督之下,强制清算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债权的法律制度,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2、破产特征 第一,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无偿债能力,不能对债权人履行全部清偿义务,故须以破产方式公平解决对全体债权人的债务清偿问题。第二,破产清算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共同进行,属于债权的集体清偿程序。第三,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破产宣告后
2、,破产人为企业法人的,终结其商事经营活动。,3、破产法 是规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或进行企业重整,避免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指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企业破产法。,二、破产界限(又称破产原因),主要原因有: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破产界限又称破产原因,是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不能清偿,不能清偿,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3、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无争议的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对债务在可遇见的相当长的期间内持续不能清偿,还债方式,债的性质,不能偿还期限,三、破产的程序,申请,受理,破产宣告,清算,注销,申请人,管 辖,申报债 权,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会议表决,条件,清算组,破产财产,破产债权,清算费用,重整,整 顿,结 果,继续存在,(一)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也即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人,当事人提出申请应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的目的;(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人,债权人,债务人
4、,债权发生的事实及相关证据,债权性质和数额,债权担保的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证明对方无力还债,企业亏损的证明,有关会计报表企业财产状况明细,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意见,证明自己无力还债,(二)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由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企业注册登记机关的级别一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即政策性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受理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5、的破产案件,但应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破产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破产申请流程,申 请,受理,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收到通知一个月,未收到通 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债权人提出申请,提供债务清册,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三)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的法律效力,受理后的法律效力,对于法院而言,对于债务人而言,对于债权人而言,对债务人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包括审理程序、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个别清偿受限,不得要求个别清偿,(四)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性质,职权,表决,表决权,组成,是临时自治团体,不是权利
6、主体;其决议往往由法院认定,清算组执行,由全体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的主席应当由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凡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都享有出席会议和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审查管理人费用和报酬、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表决权,1、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没有表决权,除非放弃优先受偿 3、兼有双重身份的债权人,债权人享有的表决权仅限于无财产担保的部分 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果担保物小于债权,则债权人就未清偿的部分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
7、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以后会议,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主席,清算组,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普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总额的1/2以上,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总额的2/3以上,和解协议,和解和整顿,和解和整顿,和解和整顿的关系,整顿的终结,和解协议的效力,和解和整顿的关系,和解和整顿提出,由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然后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可可中止破产程序进行整顿,由上
8、级主管部门主持,只有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才可以申请整顿,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整顿的期限不超过2年,1,2,3,4,5,和解协议的效力,1、约束债权人(和解协议生效前)不得给个别债权人清偿,2、约束债务人,3、不约束债务人的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4、无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整顿的终结,和解整顿的终结,正常终结,非正常终结,整顿期限届满能清偿,整顿期限届满不能清偿,不执行和解协议,财务状况继续额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出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终结破产程序,终结整顿,破产宣告,破产宣告,宣告破产的条件,成立清算组,宣告破产的法律效力,宣告破产的条件,1、企业不能清偿到
9、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2、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正常终 结;3、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非正常终结。,企业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企业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经营受限,破产宣告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破产宣告日应当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清算组认为有必要的除外,通知其开户银行,限定其银行帐户只能供清算组使用,法院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法人代表、财会、统计、保管保卫,清算组,清算组,组建,时间,职责,由人民法院组建,自宣告破产之日起15日内,1、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2、在清算目的范围内的民事活动;3、代破产企业起诉应诉4、处理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10、破产财产,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破产财产,1、关于担保物:原则上不是破产财产,但担保物的价值超过破产债权的,超过部分为破产债权2、一些特殊财产:依法禁止扣押执行的财产不是破产财产3、社会团体内部的财产:党团工会的经费及其购置财产不是破产财产,但其无偿占用企业的财产是破产财产4、试点地区的国企在破产前向职工借款,视为欠职工的工资,职工投资入股时缴纳的股款是破产财产5、社会福利设施:如职工住房、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社会福利设施原则上不计入破产财产,但没有必要续办或整体出让的计入破产财产6、破产企业对外
11、投资应当收回作为破产财产7、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不是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清算组取回 8、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试点地区的企业破产时的土地使用权首先安置企业职工,剩余的列入破产财产 9、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还回的财产是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债权为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因解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破产企业的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为破产债权,概念,确认,破产债权,债权人为个人利益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企业的罚金、罚款,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破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分
12、配方案,分配顺序,清算费用,由清算组提出,债权人会议通过;人民法院认可并公告;由清算组执行,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优先拨付清算费用,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国家税款,破产债权人,清算费用,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1,2,3,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三权,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三权,剔除权(别出权),抵销权,撤销权,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有财产担保优先受偿,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抵销权,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无论是否到期、是否是同种
13、类的债,破产企业,甲,30万,20万,可抵消,不可抵消,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企业发生的债务,在破产宣告后或破产案件受理后,取得他人的破产财产债权,破产企业的股东享有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未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相抵消,出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担保的财产的债务提供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权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企业破产法中的担保问题,企业破产法中的担保问题,为破产企业(被保证人)做保证人,破产企业作保证人,破产企业用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担保,破产企业用他人的财产为自己作保,破产企业用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担保,为破产企业(被保证人)做保证人
14、,1、保证人代破产企业还债的,保证人就其所承担的债务可以申报破产债权2、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债权债务关系,担保关系,破产企业,破产企业作保证人,破产企业的保证责任不因其破产而免除,1,2,3,若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中止,若债权人申报债权,则债权人享有的破产债权为债权人所享有的,保证人所承担的担保数额,破产企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在其承担的范围内享有代位求偿权,要求被保证人予以偿还,并用于全体债权人,习题一,1、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 A债务人
15、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B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C债务人资不抵债D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时间内持续不能偿还,1、依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在何种条件下债权人能够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A、债务人资不抵债B、债务人信誉下降 C、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债务人拒绝清偿到期债务,习题二,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决定事项的具体要求有哪些?A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B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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