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经》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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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1,第六章 保险经营,第一节 保险经营机构第二节 保险经营的特征与原则第三节 人身保险承保第四节 人身保险核保,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2,第一节 保险经营机构,一、保险经营机构的组织形式二、寿险公司的职能部门三、保险公司的设立四、保险公司的变更和终止,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3,一、保险经营机构的组织形式,(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一定数目以上的股东发起组织,全部注册资本被划分为等额股份,通常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特点:1、资本证券化;2、股
2、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3、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4,一、保险经营机构的组织形式,4、按股权分额参加公司经营成果的分配;5、公司账目公开;6、保费与保险金固定。,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5,一、保险经营机构的组织形式,(二)相互保险公司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自己设立的保险法人组织。人们通过购买保单而成为公司所有人并可获得分红。特点:1、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2、没有资本金;3、相互保险公司是一种非盈利性公司。,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6,一、保险经营机构的组织形式,(三)相互保险社相互保险社是由一些对某种危险有同一
3、保障要求的人组成的团体。,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7,一、保险经营机构的组织形式,特征:1、成员之间互相提供保险。2、无股本,其经营资本的来源仅为社员缴纳的分担金。3、保费采取事后分摊制,事先并不确定。4、社员均能参加管理活动。,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8,一、保险经营机构的组织形式,(四)保险合作社 保险合作社是由一些对某种风险具有同一保障要求的人,自愿集股设立的保险组织。特点:1、由社员共同出资入股设立。2、只有社员才能成为被保险人,但是社员也可以不与保险合作社建立保险关系。3、采取固定保险费制,事后不补。(五)劳合社,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
4、,9,二、寿险公司的职能部门,(一)营销部门(二)精算部门(三)核保部门(四)客户服务部门(五)理赔部门(六)投资部门,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10,二、寿险公司的组织构架,(七)财务部门(八)法律部门(九)人力资源部门(十)信息系统部门,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11,三、保险公司的设立,(一)保险公司设立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
5、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12,三、保险公司的设立,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13,三、保险公司的设立,(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2023/7/9
6、,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14,三、保险公司的设立,(二)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1、提出设立申请 第七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筹建方案;(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15,三、保险公司的设立,(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2、保监会进行审批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保险监
7、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16,三、保险公司的设立,3、筹建 第七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17,三、保险公司的设立,4、提出开业申请 第七十三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
8、。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18,三、保险公司的设立,5、开业 第七十七条 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七十八条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19,四、保险公司的变更和终止,(一)保险公司的变更保险公司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公司存续期间,依法变更公司章程、名称、资本结构等法律行为。保险公司的变更,
9、特别是涉及重大问题的变更,必须报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20,四、保险公司的变更和终止,第八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四)撤销分支机构;(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21,四、保险公司的变更和终止,(二)保险公司的终止保险公司的终止是指依法成立
10、的保险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终止保险业务,注销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保险公司终止的原因主要有:1、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终止;2、因违法而被终止;3、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终止。,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22,四、保险公司的变更和终止,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23,四、保险公司的变更和终止,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11、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24,第二节 保险经营的特征,一、保险经营的特征二、保险经营的原则,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25,一、保险经营的特征,(一)保险经营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首先,这种劳务活动依赖于保险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其次这种劳务
12、活动体现在保险产品的质量上。(二)保险经营具有负债性(三)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保险经营成本具有不确定性。保险利润计算:利润保费赔款费用税收各种准备金(四)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26,二、保险经营的原则,(一)风险大量原则 是指保险人的可保风险的范围内,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尽可能多的承保风险标的。这是由保险经营的科学基础和保险经营的客观需要所决定的。,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27,二、保险经营的原则,(二)风险选择原则 事先选择是保险人在承保前考虑决定是否承保。包括对“人”和“物”的选择。事后选择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履行过程
13、中对保险合同进行的一种淘汰性选择。,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28,二、保险经营的原则,(3)风险分散原则 是指由多个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某一风险责任。核保时的风险分散主要表现为保险人对风险的控制,其方法主要有控制保险金额、规定免赔额(率)、实行比例承保等。承保后的分散是以再保险和共同保险为主要手段的。,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29,二、保险经营的原则,(四)保费合理原则(五)风险同质原则,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30,第三节 人身保险承保,一、人身保险承保的概念二、人身保险承保流程,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31,一、人身保险承
14、保的概念,(一)广义的人身保险承保 是指包括业务拓展(展业)、业务选择(核保)、收取保费、签发保单等在内的系列工作的过程。(二)狭义的人身保险承保 保险业务员争取到人身保险业务后,携带客户填写的投保单、保费暂收收据以及保险费等,经保险人核保、出单等环节,到保险业务员将保险合同送到客户手中结束。,2023/7/9,第六章 人身保险经营,32,二、人身保险承保流程,(一)接单初审 承保内勤接收业务员递交来的保险费和投保资料,并进行初审。投保材料一般包括投保单、保费暂收收据,以及回访约定告知书、业务员报告书、委托银行代扣保险费协议书和附加问卷。接单初审主要将明显不合格的投保件剔除。内勤人员根据客户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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