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筹划》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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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慧泉正弘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龚厚平联系电话:2011年8月,努力学好个税法规依法纳税合理避税,序言,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本讲主要针对工资薪金所得税。课程意义-为什么要学习本课程?个人所得税涉及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影响面广,范围大。个人所得税涉及法规种类多,操作较为复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达到依法纳税的效果通过纳税筹划的培训可以达到活学活用税收规定,适用降低个人税收负担.,课程目标-通过学习本课程,您将实现那些转变:,1、牢固树立依法纳税的观点;2、掌握具体的个税筹划方法和节税技巧。,讲课内容,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法规内容,第二部分:个人所得税
2、的计算方式及过程,第四部分: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第三部分:常见的个税事项税企纠纷,讲课内容,第六部分:纳税筹划的认识与体会,第五部分:常见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法,序 言,教师职责:1、为人传道:(1)孝敬父母(2)尊敬师长(3)奉行十善:口(不妄语不恶口不绮语)身(不杀不盗不邪淫不饮酒)意(不贪不嗔不痴)上述为善人的标准、授业(事业有成是痛苦还是高兴的事?)3、解惑(解决迷惑问题也!),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一、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 1、工薪征税的范围和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600号)第八条第一款: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一、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
4、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1)、新会计准则中非货币福利:如对于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个人应该征税。当然,中秋节的月饼按税法规定征税符合税法原理。(2)、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的,属于企业费用支出的部分不征税。对于从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现金、实物等应征税。(3)、职工在内部食堂免费就餐,属于个人消费,应并入工薪征税。,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一、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3、退休人员各种涉税问题(1)、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取得工资薪金 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一、延长
5、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一)、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二、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二)、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一、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3、离退
6、休人员各种涉税问题(2)、非专家再任职收入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5382号(3)、退休后不再任职,原来任职单位的补贴奖金和实物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8723号,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
7、金)法规介绍,一、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4、年金(补充养老保险)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财税200594号,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一、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5、车改补贴:相关文件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
8、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相关文件二: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方法,按(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一、工
9、资薪金收入的构成5、车改补贴:相关文件三: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确两点(1)上述企便函仅适用2009年大企业自查适用。(2)四川执行掌握:以发票报销的,暂不征个税;以现金发放的,全额并入征个税。,第一部分:个税(工
10、资薪金)法规介绍,一、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6、通讯补贴:相关文件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相关文件二: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规定:根据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
11、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确两点:(1)上述企便函仅适用2009年大企业自查适用。(2)四川执行掌握:以发票报销的,暂不征个税;以现金发放的,全额并入征个税。,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一、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 7、旅游费奖励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卷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
12、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411号,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一、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8、超标准住房公积金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超过国家标准的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部分为个人收入。(1)基数:市平均工资3倍 成都市统计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0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成统计办201126号中公布2010年度成都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30,515.00
13、元,此2011年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上限额应为每月915.45(30515312%12)元。(2)比例:12%,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一、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 9、公司为员工(股东或非股东)购买财产或单位借款(借款年末未归还)于员工购买财产,财产所有权归员工的相关规定(1)、单位为非股东员工购房、车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国税发1995115号(2)、单位为股东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8号。(3)、关于企
14、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四川为40%车价);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一、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 9、公司为员工(股东或非股东)购买财产或单位借款(借款年末未归还)于员工购买财产,财产所有权归员工的相关规定(4)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
15、复(财税200883号)一、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A 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B 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二、对公司制企业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
16、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一、工资薪金收入的构成10、企业为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险 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11、补充医疗保险 相关文件一: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第144号)第一条:“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
17、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相关文件二: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规定,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单独建账,集中管理,未建立个人账户,应按企业统一计提时所用的具体标准乘以每人每月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每月应得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结论:补充医疗保险应全额计入工资收入中征个税。,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二、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的构成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
1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48号)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例:某建安公司在国外接到一项工程,所有工作人员从国内派出,工资在国内发放,派出人员费用扣除标准应为每人每月4800元(3500+1300)。2、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二、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的构成 3、“单位和个人分别
19、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6】10号,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三、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确定1、个人捐赠的处理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它公益事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个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以扣
20、除。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费用扣除项目30%以内的捐赠额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四、常见的税收优惠种类(一)个人所得税免征个税 1、(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2)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特别注意:(1)和(2)是同时符合的意思。非并列!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提留的福利费
21、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国务院令第452号 4、保险赔款;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四、常见的税收优惠种类(二)非应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2、托儿补助费;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国税发199489号(三)免税项目 1、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征个税。国税函2008267号 2、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
22、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7号,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申报问题。最新依据: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国税发2006162号 年所得的构成:(肯)A、工资、薪金所得;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D、劳务报酬所得;E、稿酬所得;F、特许权使用费所得;G、利息、股息、红利所得;H、财产租赁所得;(出租房屋)I、财产转让所得;(出售房屋、出售股票)J、偶然所得;(买彩票中奖、省级以下部门奖励)K、其他所得。(上
23、级部门的奖励、本单位的并工资)详细构成:A、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的收入额计算。(说明:即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减独子费、托儿补助费和三费一金,非实领工资)B、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自行申报问题。年所得的详细构成:C、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D、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
24、额计算。E、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所得构成(否)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所得不含以下所得:A、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见免征个税处)B、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国税发2006162号 注意:申报不等于缴税,因为工资薪金平时已由单位代扣代缴,故申报时只要平时缴够了的,不补缴,未缴够的要补交!,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六、个税手续费的财税规定 A、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
25、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财行2005365号 B、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国税发199565号 C、单位收到的手续费收入,会计账务处理上计入“其它业务收入”,缴纳营业税。分配给个人时免征个税。分配结余额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财行2005365号 D、收到不入账的行为将受到处罚!,第一部分:个税(工资薪金)法规介绍,七、建安业异地施工的个人所得税法规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第十一条:“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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