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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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内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质量安全涉及的法律法规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以上体制于年月日起实施。,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原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
2、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农业、发展改革和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机编办2005131号),目前,我省质监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如下:,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
3、节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生产食品行为,并将生 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以质监部门为主,工商部门配合。,二、食品质量安全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要有关行政法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4、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主要有关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主要有关行政规章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食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本细则所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厂房(场所)、加工设备和设施,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用
5、于销售的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第五条 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
6、内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即食品生产许可取证条件)(第九条至第十九条)1、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2、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3、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下同)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4、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5、必须按照有效的
7、产品标准组织生产;,6、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7、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8、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9、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用于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出厂销售的食品 应当具有标签标识,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
8、准的要求;10、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第三十三条 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获得国家认监委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登记证的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可免于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已通过HACCP认证等国家推行的食品认证的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可免于或者简化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
9、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查并换发证书。,第三十五条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的有关标准、要求发生改变的,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要求组织必要的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企业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化后20日内提出申请。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的规定重新组织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以来,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28类食品,其产品整体质量安全水平有了明
10、显的提高,可以这样说,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充分发挥了从源头抓质量的重要作用。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包括获证企业),应当持续满足必备条件,持续保证稳定生产合格产品。因此,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严格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不掺杂,不掺假,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回收的、非食用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不违规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等。无标或者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的,可以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五条)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回收的、非食用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证;(第九十四条),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11、,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获证企业可以直接吊证。(第九十一条)如果经国家或者省级监督抽查发现产品不合格,轻的责令限期整改,严重的可以依法吊证;如果是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者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连续2次不合格,也可以依法吊证。吊证以后,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第八十四条),(二)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按要求进行记录,比如:原辅材料进货验收记录、生产加工过程记录、质量安全控制情况记录、生产设备清洁保养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销售记录等。未按规定实施进货验收制度,无生产记录或销售记录等,可以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五条),(三)严格落实出厂检
12、验制度。一是持续实施产品出厂检验,做到每批出厂产品都进行检验,并做好出厂检验记录;二是聘请专职的检验人员;三是加强检验人员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操作技能;四是保证检验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未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吊证;(第九十四条)检验仪器中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要求及时申请检定的,按照计量法予以处罚。,(四)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其产品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未按规定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可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吊证。(第八十二条),(五)企业的生产条件(主要是改变生产场所、增加生产
13、设备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0日内向市局提出申请。未按照规定办理重新申请审查手续的,可以依法责令停止销售、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企业名称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八十条),(六)按时提交企业年度报告。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
14、,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千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一条),(七)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提出换证申请。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的有关规定,有效期满后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有效期满后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一律提请注销证书。已经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仍继续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超出许可范围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也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企业连续停止生产加工获证产品1年以上的
15、,重新生产加工时,应当向市局提出重新现场核查的申请。(九)对不安全食品实行召回制度。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企业应当主动召回已出厂销售的有问题食品。(十)严格落实整改,对市局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十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责令限期改正,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建议撤销食品生产许可。(第八十九条)(十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
16、产许可证。(第九十条),四、我省质监系统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管主要工作 实施普查建档、监督抽查、市场准入、巡查、回访、查处打击违法行为等六项制度,普查建档,普查建档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状况以及产品质量监管情况等信息 地市以上质监部门将普查信息按统一的格式建档,并将普查数据汇总上报省局 初次普查数据每月上报一次,企业的变更信息每半年上报一次。对在普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实行分类监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按季度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同一企业生产多种产品的,全年监督检验要覆盖全部产品。对实行重点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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