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李寿廷曹胜亮编着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月.ppt
《税法李寿廷曹胜亮编着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月.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法李寿廷曹胜亮编着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月.ppt(3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税 法李寿廷 曹胜亮 编著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年2月,目 录,税法总论,1,税收实体法,2,税收程序法,3,国际税法,4,税法总论,税收概述,税法概述,税收法律关系,税法与税制改革,2,4,税收概述,财政与财政法概述,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收的种类,税收的职能与作用,税收理论、税收政策与税收立法,财政与财政法概述,财政概述,财政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直接参与对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而形成的以国家为中心的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财政的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分配活动,因此,财政又称国家财政。“国家分配论”强调国家财政的历史属性和阶级属性,强调财政满足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和国家
2、作为财政主体的地位。,财政是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增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发展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动。财政是与私人经济对应的公共经济部门。“公共财政论”强调财政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特性,强调对国家财政权力的制约和纳税人作为财政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财政的概念,财政与财政法概述,财政首先是一个历史范畴,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经济关系,属于分配范畴;财政作为经济活动,是国家(政府)的公共经济行为,是国家整体活动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代表;财政作为经济机制,是国家(政府)为主体的社会经济关系即分配关系的实现方式。财政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或社会产品的
3、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保障,是政府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在宏观调控和保证社会稳定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财政与财政法概述,财政概述,财政的基本特性,财政与财政法概述,财政概述,财政的职能,财政与财政法概述,财政概述,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财政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集中起来的货币资金,表现为组织收入、筹集资金的过程。财政收入的目的是用于满足社会各方面支出的需要,是为了更好的执行国家职能。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方式很多,包括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其中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财政与财政法概述,国家财政管理是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管理和
4、监督。财政管理主要包括预算管理、经理国库、审计监督等内容。,财政支出是国家对财政资金进行分配的过程。财政支出具体表现为财政资金的安排、供应和监督使用的过程,它反映了财政资金的去向和用途。财政支出的渠道也很多,如财政拨款与补贴、财政投资、政府采购、转移支付等。随着国家职能的演变,财政支出的方式和范围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财政与财政法概述,财政法概述,财政法是调整国家在财政分配过程中与财政管理相对人所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财政关系,是在国家财政分配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及其价值分配,通过集中、分配和使用一部分社会资财,以保障国
5、家行使职能,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形成的分配关系。根据国家财政活动的范围,国家财政关系可分为财政收支管理关系、财政管理权限关系和财政活动程序关系。,财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财政与财政法概述,财政管理体制关系,预算管理关系,财政收入关系,财政支出关系,财政监督管理关系,财政法的调整对象财政关系,财政与财政法概述,财政法概述,财政法的特征,财政与财政法概述,财政法概述,财政法的体系,财政法的体系,是在宪法的统帅之下,以财政法基本法为基础,以财政管理体制法、预算法、税法、国债法、财政转移支付法、政府采购法、财政监督法等为骨干,由以上各个部门法相互协调、互相配合而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财政
6、法归属于经济法体系之中,是经济法体系中宏观调控法的核心内容,是经济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部门法。,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收,历史上也称赋税、捐税或租税,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向纳税人征收一定的货币或实物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活动以及由此形成的分配关系。理解税收的本质应注意以下要点:a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最重要的形式。b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利。c税收的形式是货币或实物。d税收体现特定的分配关系。,税收的概念,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收的特性,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收的概念和特征,税收与其它
7、财政收入形式的区别,概念,规费,规费,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向特定的市场主体提供某种特定的服务或便利或批准使用国家某种权利、资源等而按法律或政策收取的成本补偿或规定的费用。,区别,征收主体不同。是否有偿不同。固定与否不同。强制性有别。是否列入预算、是否专款专用 不同。,概念,国债,国债是国家举借的债务,可分为内债和外债。内债是国家在国内举借的债,通常以发行公债的方式募集,或由政府委托银行代募。外债是国家在国外举借的债,包括在国外发行或推销的公债和向外国政府、经济组织和私人的借款。,区别,强制性不同。无偿性不同。固定性不同。产生的历史条件和时间也各不相同,税收的概念和特征,概念,财政发行,财政发行是
8、国家为弥补财政赤字或财政透支而增加的纸币发行。国家通过财政发行能够取得财政收入。,区别,最大区别,在于税收是以社会总产品为基础,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有物资保证,一般不会引起物价上涨和经济紊乱,导致通货膨胀。而财政发行,则没有相应的社会产品作基础。,概念,罚没收入即罚款和没收所取得的收入的统称,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区别,罚没收入,最大区别是罚没收入缺乏税收固定性的特征。,概念,摊派,摊派是地方有关部门在没有国家制度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采用分摊派定的方法向单位和个人取得收入的一种手段。目的是为满足某些特定的、临时性的地方需要。,区别,强制性方面,税收的强制性是以法律作为依据的,而摊派是在
9、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以行政权力或暴力工具作为依据的。税收具有固定性,而摊派一般不具备。,税收的概念和特征,概念,专卖,专卖是国家对某些特定产品的生产、运销实行垄断经营的制度。这种垄断经营所获得的高额利润,就是专卖收入。,区别,专卖反映商品交易中所奉行的买卖关系,并不具备税收的强制性;在专卖中,国家得到收入,但要售出商品,因此专卖是有偿的;在固定性上,专卖虽然可以取得高额利润,但它要受到专卖物品种类和价格以及成本的限制,并不象税收那样基于法律可以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概念,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收益是是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有权获得的各种不同形式收益的总称。,区别,两种分配形式所依据的权力不
10、同,强制性也就不同。从固定性特征看,国有资产收益则是以国有资产经营的好坏为前提,使得国家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不稳定,就难以及时均衡地取得财政收入。,税收的分类,税收分类,是按照一定标准对税收制度中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税种进行的归并和综合。它是研究和评价税收制度的一个重要方法。现代各国的税收体系通常是由许多不同的税种构成的,每个税种都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功能,但从某一个特定的角度去分析,用某一个特定的标准去衡量,有些税种具有共同的性质、特点和相近的功能,从而区别于其他各种税收而形成一“类”,这样不同的税种就构成了一个内在和谐、统一的税收体系。,税收分类的概念,税收的分类,税收的分类,按征税对象分类,按计
11、税标准分类,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权不同分类,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从价税从量税,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直接税间接税,价内税价外税,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税收的职能与作用,税收的职能,税收职能,是指税收分配手段本身固有的职责和功能。税收的职能是税收内在和固有的,且不以人们的意志和客观经济条件为转移的本质属性,是税收自它产生以后就具有的职责和功能。税收的职能是税收的内在属性,是任何社会形态国家税收的共有属性。税收作为实现国家职能的一种分配手段,概括地说,其具有财政、经济和监督管理三种职能。,税收的职能与作用,税收的作用,税收作用,是税收分配手段产生的影响或效果。这种影响
12、或效果是相对国家、社会和经济存在的,且在不同的政治经济条件下各不相同。因此,税收作用是税收分配手段在一定政治经济条件下对国家、社会和经济所产生的影响或效果。税收的作用则是税收职能的对象化外在表现,是行使税收职能产生的效果,是有条件的,要受社会客观条件制约的,是税收职能在某一历史时期所具体表现出来的效果,是税收职能与一定的政治经济条件相结合的产物。税收的作用要受税收职能的影响和限制。,税收的职能与作用,税收的作用,税收理论、税收政策与税收立法,税收理论,税收理论流派及内容,税收理论、税收政策与税收立法,税收理论,税收原则,税收理论、税收政策与税收立法,税收理论,课税依据,公需说,交换说,义务说,
13、经济调节说,新利息说,课税依据,税收理论、税收政策与税收立法,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的概念,税收政策,是国家在一定的经济理论和税收理论的指导下,为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指导税收工作的原则、方针和措施。它是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税收政策的本质、特点决定了制定、调整和运用税收政策的重要性。税收政策有总政策和具体政策之分。税收总政策是根据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税收实践中所必然发生的基本矛盾而确定的,是用以解决这些基本矛盾的指导原则,又称“税制建立原则”。税收具体政策是在税收总政策指导下,用以解决税收工作中比较具体矛盾的指导原则。,税收理论、税收政策
14、与税收立法,税收政策,我国的税收政策,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税收理论、税收政策与税收立法,税收立法,税收立法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的职责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认可、修改、废止、解释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税收立法是税收政策法律化的过程。税收必须立法,这是由税收的本质和法治化的要求所决定的。税收立法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早期世界各国的税收立法大都简单而零散。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立法也日益规范化、制度化和体系化,税收制度也日趋完备。在完善我国说收立法过程中,应严格坚持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在科学设计税法体系的基础上制定可行的立法规划,实行中央与地方在税收立法方面的
15、合理分权,建立民主的立法程序,在充分借鉴国外税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法体系。,税法概述,税法的概念和特征,税法的渊源和体系,税法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要素,税法的效力,税法的概念和特征,税法的概念,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税法,仅是指调整税收关系的基本法,即税法典。一般所称税法,多指广义的税法。税法制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和由其授权的行政机关。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的概念和特征,税法的调整对象,税法的调整对象是
16、税收关系,是指税法主体在各种税收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称。税收关系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税收关系就是税收征纳关系。广义的税收关系除税收征纳关系外,还包括国家机关之间的税收管理权限关系、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享关系、纳税人因纳税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税收服务关系。在税收关系中,税收征纳关系居于主导地位,是税法最主要的调整对象。其他税收关系在税法调整对象体系中居于次要、从属的地位,但仍然是广义的税收关系不可分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税法的概念和特征,税法的特征,税法的渊源和体系,税法的渊源,税法的渊源是与税收有关的法的存在或表现形式,即税法的存在或表现形式,亦即税收法律规范以何种形式存在或表现
17、出来。,税法渊源的定义,税法的渊源和体系,税法的渊源,税法的渊源,税法的渊源和体系,税法的体系,税法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所有的税收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按照对税收法律规范进行分类的标准不同,一国税法体系可以有多种构成方式,但组成税法体系的全部税收法律规范是一定的,基本不变的。,税法体系的概念,税法的渊源和体系,税法的体系,税法的分类,税法的渊源和体系,税法的体系,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按照税收立法权限或法律效力的不同对税法进行分类是税法体系最基本的构成方式。因此,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按照这一标准,可以划分为宪法性税收规范、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地方性税收法规和规
18、章、国际税收协定等。这可以看成对税法体系纵向结构和构成的描述。根据“一税一法”原则,按照各个税种相应制定的税种法是构成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主体部分,这些税种法都属于税收实体法,这就形成我国税法体系中的税种法体系或税收实体法体系。与税收实体法相对应的是税收程序法。税收程序法在内容上虽然也规定一些实体权利和义务,但应该说更多的是一些程序性的规定。税收程序法与税收实体法一起形成了我国税法体系中的横向的结构。,税法的渊源和体系,税法的体系,我国现行税法的完善,存在的问题,完善的方面,宪法层面的问题,宪法中明确确立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应然地位。明确纳税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对税法体系起统帅作用税收基本法,
19、建立在税收基本法统帅下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存的税法体系。,已有的立法层次偏低,建立以流转税法和所得税法为主体的复合税制实体税法体系。,立法缺位,完善我国多层次、配套齐全的税法体系,提高效力层次较高的税收法律在整个税法体系中所占的比例,进一步保证税法的稳定性与权威性。,税法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税法的性质,税法的性质是指税法的公私法属性。税法与宪法、行政法和刑法一样,属于公私法分类中的典型的公法。不管将税法置于行政法之下作为经济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将其归入经济法之中作为宏观调控法的核心内容,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作为权力主体的地位是始终不会改变和动摇的;税法的强制性规范的性质是不会改变的
20、;税收的公益性、社会性的特征也是不会改变的。当然,税法的公法性质并不排斥税法中引入私法中的一些制度和规范,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税法的公法属性。随着税法私法化程度的加快、加深,至多可以这样描述:税法是一种以公法为主兼具有私法属性的法律现象。,税法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税法的地位,税法属于经济法体系中的宏观调控法,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与民法的关系,税法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税法的作用,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基本原则概述,税法的基本原则,是税法本质和精神的集中体现,是贯穿于税法的立法、执法和守法全过程的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税法的基本原则是
21、税法调整税收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对我国税法内容的高度抽象和概括,是国家整个税法制度和体系的理论基础。税法的基本原则应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涵盖性、高度的权威性和相当强的稳定性。税法的基本原则能够统帅整个税法体系,指导整个税收法治的进程。,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基本原则概述,西方国家税法基本原则的理论发展及其借鉴,综观西方税法发展史和税法理论发展史,可将西方税法的基本原则归纳为以下四大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社会政策原则。我们认为,我国税法应先在理论上、观念上确立税收法定主义、税收公平主义、税收效率原则和社会政策原则这四大基本原则。,税法的基本原
22、则,税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种法定,税收要素法定,增减免事项法定,程序法定,税收公平主义原则,横向公平,纵向公平,社会政策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税法的要素,税法要素概述,税法要素,又称课税要素,是指各单行税种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总称。在税收理论中称之为税制要素。理解税法要素的概念要明确以下要点:(1)税法要素主要是针对税收实体法,即各单行税种法而言的,但并不排除各单行税种法中的程序性规定;(2)课税要素是所有完善税种法都同时具备的,具有一定的共性;(3)税法要素是对各单行税种法的共同基本内容的概称,适用于所有税种立法。具体而言,税法要素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
23、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环节,税收特别措施,税务争议的处理和税收法律责任七个方面的内容,可简称为税法的“七大要素”。,税法的要素,纳税人,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或纳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1)纳税人与负税人(2)纳税人与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3)纳税人与协税人,税法的要素,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征税对象被划分为以下四大类:(1)流转额;(2)所得额或收益额;(3)财产;(4)行为。,税法的要素,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或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深度。,税法
24、的要素,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或称纳税时间,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征税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纳税期限是衡量征纳双方是否按时行使征税权利和履行纳税义务的尺度,是税收的强制性和固定性特征在时间上的体现。在纳税期限之前征税机关不能征税,纳税人也不得在纳税期限届满后拖延纳税。合理规定和严格执行纳税时间,对于国家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不同性质的税种以及不同的纳税人其纳税期限不同。纳税期限一般可分为按次征纳和按期征纳两种。纳税期限还可分为核定纳税期限和法定纳税期限。,税法的要素,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指缴纳税款的场所,即指纳税人应向何
25、地征税机关申报纳税并缴纳税款。纳税地点关系到征税管辖权和是否便利纳税等问题,在税法中明确规定纳税地点既有利于防止漏征或重复征税,有利于各地政府按规定取得税收收入。不同的税种纳税地点不完全相同。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或特定行为发生地的。,税法的要素,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纳税环节,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商品从生产到消费要经历工业生产、商业销售甚至进出口再到消费等多个环节。纳税环节解决的就是在上述诸环节中就哪个或哪几个环节纳税的问题,实质就是征几道税,它关系到税收由谁负担、税款能否足额及时入库及纳税人是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税法 李寿廷曹胜亮编着 武汉理工大学 出版社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451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