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为什么会犯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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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部分 为什么会犯罪,第一节 犯罪原因的各种学说,一、早期的犯罪学思想,古希腊 苏格拉底的“面相说”根据人的面色等来判断一个人将来行善还是行恶。如“凡面黑者大都有作恶的倾向”。古希腊柏拉图的“善恶论”人的灵魂中存在着善与恶两个方面,如果个人受到良好的教育,灵魂中的“善”就能控制住其“恶”部分,人就不会犯罪。英国霍布斯的“性恶论”意大利 贝卡利亚、英国边沁的、德国费尔巴哈等“趋利避害论”,中国 孟子的“性善论”、荀子的“性恶论”、董仲舒的“性三品说”“(上人)圣人”不存在犯罪可能性;“下人”,天生犯罪人;“中人”,两种可能性。孔子“性相近,习相远”,强调后天学习。,二、犯罪生物学理论,意大利的
2、龙布罗梭,提出了天生犯罪人理论 采用实证方法,受达尔文进化论影响,隔代遗传(返祖现象)。天生犯罪人的特征包括:(1)生理特征:扁平的额头,头脑突出,眉骨隆起,眼窝深陷,巨大的颌骨,颊故同耸;齿列不齐,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头盖及脸左右不均,斜眼,指头多畸形,体毛不足等。(2)精神特征:痛觉缺失,视觉敏锐;性别特征不明显;极度懒惰,没有羞耻心和怜悯心,病态的虚荣心和易被激怒;迷信,喜欢纹身,惯于用手势表达意识等。,三、犯罪学的精神分析理论 奥地利的弗洛伊德(1)提出“性本能是犯罪的根本原因”性本能包括:生本能建设性本能,是性欲、恋爱等行为的动力 死本能破坏性本能,是杀伤、虐待、破坏等行为的动力。
3、如果转向内部就会自暴自弃、甚至自杀;如果转向外部,就犯罪。(2)人格结构与犯罪 本我(伊特)自我 超我 与生俱来 现实化的本我 道德化的自我(里比多,包括生的 本能和死的本能)快乐原则 现实原则 道德原则,四、犯罪学的社会学派理论(1)马克思主义犯罪原因论 核心:犯罪是剥削阶级社会的产物 马克思主义犯罪观认为,犯罪并非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人类社会分裂为阶级,伴随国家与法的出现而出现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社会中,所有被宣布为犯罪的,必然都是最终侵犯了统治阶级利益的行为。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蔑视社会秩序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马克
4、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菲利的犯罪三原因理论 核心:犯罪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意大利犯罪学家恩里科菲利(Fnrico Ferri)提出了犯罪三原因理论,把犯罪分为三大因素:即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3)相对剥夺理论(relative deprivation theory)核心:社会不公是引发犯罪的主要原因 相对剥夺理论由美国的社会学家朱迪斯布劳(Judith Blau)和彼德布劳(Peter Blau)夫妇首先提出。该学说基本观点是,贫富悬殊造成的相对剥夺感和社会不公感,会导致愤怒情绪和犯罪行为。,(4)文化冲突理论(culture conflict theory)核心:
5、犯罪是文化冲突的结果 该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犯罪学家索斯坦塞林(Thorsten Sellin)。塞林在1938年出版的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中,对文化冲突理论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述。他指出,社会存在两种文化冲突,一种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导致的不同时期的文化冲突,一种是同一时期两种对立文化产生的文化冲突。文化冲突必然导致行为规范的冲突,而行为规范的冲突就可能导致犯罪。塞林认为,文化冲突通常会在三种情况下产生:(1)具有不同文化地区的接壤之处;(2)根据一种文化群体的行为准则制定的法律规范被扩展使用于另一种文化区域;(3)一种文化群体的成员移民到另一种文化群体中去。文化不同,受其影响的行为表现不同不
6、同地域不同文化.doc,(5)社会控制理论(social control theory)核心:犯罪是社会控制弱化的结果 社会控制理论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犯罪学家赫奇(THirschi),其社会控制的观点是:一个人(特别是作为青少年的个人)和社会纽带的松弛或切断,那么不需要什么特殊的动机,这个人就会从事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个人和社会的结合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包括依恋、投入、卷入和信仰。“依恋”指个人和他人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这里的他人包括父母和同年龄的伙伴等。“投入”表示一个人从事合法的、常规的活动水平。“卷入”和“投入”相联系,但强调的是一个人用来参加快乐的、有益的活动的时间量,这样行为人就没有
7、时间去从事应该诅咒的行为了。“信仰”指一个人相信他应该遵纪守法和尊敬执法者的程度。,(6)社会支持理论(Social Support Theory)核心:社会支持缺乏导致犯罪 美国著名犯罪学家弗兰西斯卡伦(FTCullen)在1994年从犯罪学角度提出了社会支持理论。社会支持理论假设人既有自私和犯罪的动机,因此需要控制;又有利他及接受和给予支持的潜力,因此需要帮助其发挥潜力。当这种给予并接受支持的潜力得以实现时,犯罪的危险性就会降低。社会支持对预防和降低犯罪能起到直接的作用,也可以影响其他变量,如社会控制而对预防和减少犯罪产生间接的影响。与此同时,社会支持也可以是其他变量影响犯罪的前置条件。比
8、如说,当社会支持较低时,社会压力更可能导致犯罪。,五、犯罪化学反应方程式理论,“催化剂”“带菌个体”+“致罪因素”=犯罪行为 在上述方程式中,“带菌个体”和“致罪因素”是引发犯罪行为发生的基本“元素”,这两个“元素”在任何社会中都存在着,“带菌个体”与“致罪因素”发生作用,产生犯罪动机,具有犯罪动机的“带菌个体”在“催化剂”催化作用下发生“化学”反应,从而生成犯罪。,(一)带菌个体,犯罪化学反应方程式中的“带菌个体”,指的是犯罪生成模式的主体要素,也即具有犯罪倾向的人(形成犯罪心理的人)。犯罪化学反应方程式中的“带菌个体”都是潜在的犯罪人,但并不意味着他们都会成为真正犯罪人,只有在遇到了“致罪
9、因素”,并在“催化剂”的催化作用下,才会生成犯罪。,(1)人的天性(需要):带菌个体形成的前提 马克思指出:“直接属于人的本性的那些需要,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作为人的本性的需要,具有内容无限性特征。一是需要内容的层次性,即需要有高低之分,当低层次需要满足后,就会产生高层次需要;二需要内容的多样性,即对同一种需要而言,“人有喜新厌旧的特点,有不断发展其内容的要求。”人是需要的动物,受社会条件限制,需要本性不可能完全得到满足。在此意义上说,我们每一个人都具有犯罪心理,都是潜在犯罪人。正如日本犯罪心理学家森武夫所说:“我们对报纸中的社会新闻犯罪很感兴趣,很注意电视中犯罪的报导,若问这是为什么?
10、也许有能满足对未知的好奇心及令人可怕的事,但实际上可能与存在我们内部的犯罪意识有关。又如美国学者罗伯特西蒙所说,“坏人干的正是好人梦想干的事。“,(2)个体素质(生理与心理方面因素):带菌个体形成变量一体型与犯罪心理形成“体格性格说”由德国精神病学家柯列地马(EKretschmer)所倡导,柯氏根据体质学的观点,将人的体型分为肥胖型、细长型、斗士型三原则型与发育异常型之一例外型。一般犯罪者:在一般犯罪人中斗士型多于肥胖型。这主要是因为,肥胖型人的性格(循环性)比较富于社交性及适应社会的能力,故限于犯罪者较少。斗士型人,因感情容易爆发,缺乏对行为的控制力及熟虑,故较容易陷入犯罪。另外,就犯罪种类
11、而言,细长型体型在欺诈与盗窃中具有重要性,肥胖型,则在欺诈犯中最多,此与其较富社交性,圆滑自在的性格不无关联性。其在伤害罪中特少,也因其性格较能与人协调而少生冲突的缘故。在斗士型人中,身体伤害的暴力犯占压倒性多数,此与其爆发的性格有关,容易因感情的冲动而动武的缘故。此外,在凶恶犯中,发现斗士型居多,在非暴力的风俗犯中,发育异常型特多。累犯人(习惯犯):在该类犯罪人中,细长型所占的比率最高,发育异常型次之,而肥胖型最低。这是由于肥胖型人具有循环性,有较为适应环境的能力,所以其社会复归情形较好,反之,具有分裂性气质的细长型,因其性格闭锁、顽固,虽受刑仍难收效。,内分泌失调与犯罪心理形成 内分泌对人
12、的新陈代谢、生长发育等生理功能起调节作用。如果内分泌失调,就会影响人的情绪、意志以至理智的变化,出现人格障碍,从而形成犯罪人格。有研究指出,甲状腺亢进,会引起人的情感波动,易暴躁,甚至发生粗鲁攻击行为;性激素的过量分泌可使人性欲亢进,增强有力攻击性,削弱意志控制和道德感,容易发生性犯罪;女性在行经期间或更年期由于性激素的变化,容易焦虑、烦躁、易怒、神经紧张,情绪的波动起伏很大,并使犯罪的可能性增加。智力缺陷与犯罪心理形成 美国心理学家戈达德所认为的,“制造犯罪人的最好材料,就是低能。”“每个低能者都是一个潜在犯罪人。”,中枢神经系统异常与犯罪心理形成 一旦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发生异常,势必影响个体
13、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如脑损伤。“在1948年9月1日美国佛蒙特州的一个小镇附近修筑路基时,工头盖奇在施工的过程中铁杵从他的左眼下边穿入,从额顶穿出。据为他治疗的医生报告,从此之后盖奇的人格发生了变化。在受伤之前,他有本领又能干,是一位和善可爱的人,现在盖奇动静无常,无礼,有时爱说最粗俗的下流话(他以往没有这种习惯),对伙伴很少尊重,不能容忍约束或劝告,如果违反了他的愿望的话,时而极端顽固却又反复无常而犹豫不决;他为将来的工作设计了许多方案,但由于其他似乎更为切实可行的方案而很快又都放弃了他的新完全变了,因此他的朋友和熟人说他不再是盖奇了。”,(3)遗传(个体素质遗传):带菌个体形成变量二 事
14、实证明,“犯罪是不会遗传的,但产生犯罪的天然特质(犯罪倾向性)却有遗传的可能。”西方犯罪学家作了大量的实证研究,这些研究主要有:犯罪家族研究:朱克家庭在美国早有恶名。达格德尔在一八七七年把他对于这一群腐败分子研究的结果公布于世。追溯这家庭的他名叫马克斯。大约在一七二零年至一七四零年之间出生,他是初期纽约州荷兰移植人民的后裔,他择居的地方是在纽约中区五的不毛之地,他是一个住于边疆的人,依靠渔猎而求生活。有时后他极努力工作,但懒惰的时间比较多。总之,他不喜欢努力,亦不喜欢安定的工作。他喜欢饮酒,抱乐天主义,并且欢喜朋友,但又没有特别要好的。他是一个大家庭的父亲,子女之中有几个是私生子,他有两个儿子
15、与所谓朱克家庭中的少女联姻,这家庭有姐妹六人,其中就说不全是私生儿,但至少亦有几个是私生的。六姐妹中,有一个是阿达朱克,后来人家都把她叫做“罪犯的母亲,马加累特”。他有一个私生子,就是这家犯罪系统的祖宗。达格德尔曾追究过,凡有朱克血统的后裔,共计七百零九人的历史;此外还有许多。所以按他所追寻朱克七十五年的后裔的总数,合起来有一千二百人。这个家庭对于纽约州的贡献如下:依救济清为生的成年贫民二百八十人,罪犯和违法者一百四十人,积窃六十人,未成熟而生产的婴孩三百人,预谋杀人犯七人,公娼五十人,染有花柳病者四百四十人,因充开设淫窟之鸨母而被控诉者三十人。她们在七十五年之中,使该州人民消耗金钱计一百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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