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新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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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二八年七月,主要内容,水土保持新旧规范的主要区别几个概念基本规定不同阶段的水土保持工作主体工程评价及水土保持工程界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工程勘测与调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预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水土保持监测实施保障措施的规定结论及建议 共十四部分,水土保持新旧规范的主要区别,名称不同,新规范没有了“方案”二个字,主要是对各不同阶段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要求,而不再仅仅是对水保方案的要求。章节结构作了调整:将责任范围提前,然后是分区、评价、预测、措施设计,再是监测和投资。强化了评价内容,增加许多限制性规定(水保2007第
2、184号文提出的 十三条红线,规范中第3章的基本规定)。增加了综合说明(置于方案前部,包括项目及项目区概况、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结论与建议)。明确了结论与建议要求,强化了保障措施。,水土保持新旧规范的主要区别,水土流失预测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与工程界定水土保持工程量与投资估算其它:时段只强调建设期。,预测基础:不采取任何措施尊重主体设计功能。如:隧洞出渣量的流失,原来预测基础为直接弃于洞口,方法多为流弃比。现为预测将弃渣运至指定地点、但没有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时的水土流失量。预测时段:基建期 运行
3、期基建期定量预测,运行期只作简单分析,无需定量计算。结果表示:原来强调新增水土流失量,现为在计算总量的基础上,再分析新增水土流失量。水损失预测(大中城市及周边地区、南方石漠化地区和西北干旱地区建设项目,以及有大量疏干水和排水的项目)。方法公式:原来有流弃比、类比法、经验公式法、试验观测法,现推荐类比法,类比基础为周边可比项目的监测数据,新增量不能为负值。对通用方程,要有长时段的对比观测资料方可。,水土流失预测的区别,防治措施的区别,工程界定:原措施体系为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为主,新增措施为辅。现重新界定水土保持工程,不再区分主体设计已有和方案新增。对不属于水土保持工程的范畴,可以评
4、价并提出要求。典型设计。原为泛指的典型设计,现需针对不同分区的某一个具体的地形进行设计,并注明其它尺寸的应用条件及估计个数。不仅要求剖面或断面图,还要求有平面布局图。,水土保持投资的区别,原以主体计列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投资为主,新增防治措施投资为辅。现不再区分新增和已列水土保持投资,重新计算投资。原来防治费用比例偏低,现做了调整,并占到土建投资的一定比例。原来工程量计算不规范,从典型设计图无法推算出工程量。现要求:典型设计图、平面布局图对应,有工程量汇总表。独立费用明细增多(八项)。,几个概念,线型开发建设项目:布局跨度较大、呈线状分布的公路、铁路、管道工程、灌渠等开发建设项目。点型开发
5、建设项目:布局相对集中、呈点状分布的矿山、电厂、水利枢纽等开发建设项目。建设类项目: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基本没有开挖、取、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公路、铁路、机场、水工程、港口码头、电力工程(水电、核电、输变电工程)、通信工程、管道工程、城镇建设等开发建设项目。建设生产类项目: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仍存在开挖地表、取、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火力发电、建材、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等开发建设项目。,设计深度与水平年,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在建、完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阶段深度。但因各行业的前期工作阶段划分和深度不完全一致,编制水
6、土保持方案时需根据行业特点做适当深化或补充。设计水平年是指方案规划内容实施完毕的年份,届时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均应布设到位,能稳定存续、发挥或初步发挥水土保持功能,达到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满足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规范中规定建设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建设生产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投入生产之年或后一年,不是达产年。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计算,原则上不超过10年。建设类项目方案服务期至方案设计水平年结束,建设生产类项目服务期应结合首采区、初期灰场等的使用年限确定。(如对煤矿等生产建设类项目,方案服务期指首采区的开采期间,对燃煤电厂指初期灰坝的使用期间,至多不超过10
7、年。),其他问题,工程建设涉及移民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规模较小并由建设单位直接实施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移民与占地规划,在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相应要求,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提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与设计,估列水土保持投资;规模较大的,单独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移民(拆迁)安置区多由建设单位出资、地方政府安置,专项设施拆迁也由其他单位实施,一般只是列入直接影响区。深度要求:与主体同步,一般为可研。补报方案应达到初步设计及更深的要求。分期建设项目分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基本规定,水土流失防治及措施总体布局应遵循的一般规定: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保护原地表植被、
8、表土及结皮层,减少占用水、土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开挖、排弃、堆垫的场地必须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以及其他整治措施。弃土(石、渣)应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集中堆放在专门的存放地,并按“先拦后弃”的原则采取拦挡措施,不得在江河、湖泊、建成水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布设弃土(石、渣)场。施工过程必须有临时防护措施。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主体选址及布局的要求,选址(线)须兼顾水土保持要求,宜避开生态脆弱区、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水土流失。选址(线)宜避开国家划分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区,
9、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土地和植被的水土保持功能。选址(线)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不得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城镇建设项目应提高植被标准,注重景观建设,还应注意排水、集雨工程。工程永久占地不宜占用农耕地特别是水浇地、水田等生产力较高的土地。在高填深挖路段,宜采用加大桥隧比例的方案,减少大填大挖。填高大于20m,挖深大于30m的,原则上采用桥隧方案。路基、路堑在保证稳定的基础上,宜采用植物防护或工程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设计方案。,取料场选址的要求,严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设置取料场在山区、丘陵区选址,应分析诱发崩塌、
10、滑坡和泥石流的可能性取料场的选择应符合城镇、景区等规划要求,并注重与周边景观的相互协调,宜避开正常的可视范围在河道取砂(砾)料的应遵循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弃土(石、渣)场选址的要求,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和景观需要。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河流治导规划及防洪行洪规定,不得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渣场。弃土(石、渣)应充分考虑周边来水及防排洪问题。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应予禁止;在过水流量较大的沟道不宜设置弃土(石、渣)场,不能避开时应进行防洪论证。山丘区选址优先考虑凹地、支毛沟,平坝区选址优先考虑凹地、荒地。尽量不用死库容弃渣。,主体施
11、工组织的要求,控制施工场地占地,避开植被良好区。合理安排土石方开挖、回填,做到以挖作填,减少开挖量和废弃量,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的重复开挖和土(石、渣)的乱流。施工进度与时序安排应考虑降水和风等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缩短裸露面积和裸露时间,减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料场开采宜采取分台阶形式,控制开挖深度。爆破开挖应充分考虑地质、地貌条件,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在河岸陡坡开挖土石方,以及开挖边坡下方有河渠、公路、铁路和居民点时,开挖土石须设计渣石渡槽、溜渣洞等专门设施,将开挖的土石渣导出后及时运至弃渣场或专用场地,防止弃渣造成危害。弃土(石、渣)应分类堆放,布
12、设专门的临时倒运或回填料的场地。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应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措施。,主体工程施工的要求,施工道路、伴行道路、检修道路等应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减小施工扰动范围,采取临时拦挡措施,必要时可设置桥隧;临时道路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迹地恢复。主体工程动工前,熟土层应进行剥离,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用于复垦地、林草地的覆土。减少地表裸露的时间,遇暴雨或大风天气应加强临时防护。雨季填筑土方时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避免产生水土流失。临时堆土(石、渣)及料场加工的成品料应集中堆放,设置拦挡措施。一般情况下,当预报日降雨量50mm以上的暴雨、风速大于5m/s的大风时,应采取覆
13、盖、防护等措施,减轻产生的水土流失。开挖土石和取料场地应先设置截排水、沉沙、拦挡等措施后再开挖。不得在指定的取土(料)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土(砂、石、渣)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沿途散溢,造成水土流失。外购土(砂、石)料的须选择合法、正规的供料商和料场,并在供料合同中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提出水土流失防治的要求。,中国水土流失分布区图,西南土石山区的范围,包括云贵高原,四川盆地,湘西及桂西,山高坡陡,石多土少,高温多雨,岩溶发育。山崩、滑坡、泥石流分布广。主要有五个类型区,云南主要在云贵高原山地和横断山地区。云贵高原山地以水力侵蚀为主,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也非常发育。坪坝地为石灰
14、土,以溶蚀为主。多为轻、中度侵蚀,局部地区强度侵蚀。横断山地区包括藏南高山深谷、横断山脉、无量山及西双版纳地区,多为轻度、中度侵蚀。该区地质构造运动活跃,地层复杂,在沟谷陡坡常易发生崩塌,局部地区有泥石流。,西南石质山区,范围:包括云南、贵州及湖南西部、广西的西部的高原、山地和丘陵。特点:本区地形起伏大,降水量大,并且年内分布不均匀;又由于长期的刀耕火种、乱砍乱伐的影响,坡耕地及荒山上存在严重的面蚀和沟蚀。,西南土石山区建设项目的规定,注意表土的剥离与利用,恢复耕地或植被。弃土(石、渣)场选址、堆放及防护应充分考虑滑坡及泥石流问题。应加强施工场地、渣料场上部坡面和沟道排水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
15、当提高防护标准。注重水系保护和建设,石灰岩地区还要注意地下暗河和溶洞的治理。注意表土(农田耕作层)保存和利用,取土场宜以宽浅式为主,注重复耕。,平原和城市建设项目的要求,注意表土(农田耕作层)保存和利用,取土场宜以宽浅式为主,注重复耕。应控制地面硬化面积,注重地表径流综合利用平坝河网区应防止水系紊乱和河道淤积。植被措施应提高标准,可参照园林设计要求布设。封闭施工,遮盖运输,土石方及堆料应设置拦挡及覆盖措施,防止造成城市管网的淤积。弃渣要分类堆放,鼓励结合其他基本建设项目综合利用。,线型建设类工程的要求,穿(跨)越工程的桩基开挖、围堰拆除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泥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陡坡开挖
16、时,应在下坡部位先行设置拦挡设施,并布设截排水沟。隧道出渣,宜在较平坦开阔地段或隧道出口布设转运渣场,并进行防护。输变电工程位于坡面的塔基宜采取“全方位、高低腿”型式,开挖前应设置拦挡和排水设施。土质边坡开挖不宜超过45,高度不宜超过30m。公路、铁路等项目的取(弃)土场宜布设在沿线视线以外。,点型建设类工程的要求,弃土(石、渣)应集中堆放。对水利枢纽、水电站工程等,应加强土石方调运管理。弃渣场选址应布设在大坝以下距河一定范围的区域,或水库回水区以下。施工导流一般不宜采用自溃式围堰。在城镇及其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项目,应提高防护标准。,点型建设生产类工程的要求,表层剥离熟土层应集中保存,
17、采取防护措施,最终利用。露天采掘场,应采取截、排水和边坡防护等措施,防止滑坡、塌方和冲刷。排土(渣、矸石等)场地应事先设置拦挡设施,弃土(石、渣)须有序堆放,并及时采取植物措施。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废弃土(石、渣、废液)等应设置专门的处置场,并相应提高防治标准。采石场应在开采范围周边布设截排水工程,防止径流冲刷。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开采作业范围,不得对周边造成影响。排土场、采掘场等场地应及时复垦或恢复林草植被。井下开采的项目,应防止疏干水和地下排水对地表土壤水份和植被的影响。采空塌陷区应注重保护水系、保护和恢复土地生产力等措施。,不同阶段的水土保持工作,基本要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可分
18、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四个阶段。开发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应有水土保持章节。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或项目核准前)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水土保持章节。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工程的初步设计应有水土保持篇章。施工图阶段应进行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议书阶段的主要任务,简要说明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与环境状况,预防监督与治理状况。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初步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对水土流失的影响。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总体要求,初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提出下一阶段要解决的主
19、要问题。确定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原则和依据,匡算水土保持投资。关注的重点:是否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匡住投资,与可研阶段不超过10%。,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要任务,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与调查以及必要的试验研究。从水土保持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及制约因素。对主体工程的选址(线)、总体布置、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等比选方案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对主体工程提出优化设计要求和推荐意见。估算弃土(石、渣)量及其流向,分析土石方平衡,初步提出分类堆放及综合利用的途径。基本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等。分析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环节、因素,定量预测水力侵蚀、风力
20、侵蚀及分布,定性分析引发重力侵蚀、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定性分析开发建设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类型及危害。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按防治工程分类进行典型设计并明确工程设计标准,估算工程量。对主要防治工程的类型、布置进行比选,基本确定防治方案。初步拟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基本确定水土保持监测内容、项目、方法、时段、频次,初步选定地面监测的点位,估算所需的人工和物耗。编制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估算防治措施的分项投资及总投资,分析水土保持效益,定量分析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拟定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任务,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与调查。分区(段)复核土石方平衡情况、弃土(石、渣
21、)场、取料场的布置。复核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保持总体布局及措施设计标准。按方案和标准进行各类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设计,细化施工组织设计,说明施工方法及质量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开展相应深度的勘测与调查。复核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标准,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单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根据初步设计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和措施编制监测实施方案。计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预算。编制措施设计图的说明及汇总表。,主体工程评价及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应包括的内容:主体工程方案比选及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工程占地类型、面积和占地性质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是土石
22、方平衡、弃土弃渣场、取料场的布置、施工组织、施工方法与工艺等评价。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功能分析与评价。工程建设与生产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结论性意见、要求与建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分析评价:从主体工程的选址(选)线及总体布局、施工工艺及生产工艺、土石料场选址、弃渣场选址、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体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复核主体工程的约束性规定,并按点型建设类项目、点型建设生产类项目、线型建设类项目的限制性规定和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进行复核,同时根据各类限制性规定的强制约束说明水土保持可行性,不能排除绝对限制类行为的,水土保持方案中应有明确的结论并与主体设计单
23、位共同协调处理的说明。对严格限制类行为,确实无法避免时,方案中应提高防治要求,并与周边环境和其他要求相适应。对普遍要求类行为,说明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并评价其解释的理由。,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从主体工程的选线、选址、总体布置、施工方法与工艺、土石料场选址、弃土(石、渣)场选址、占地类型及面积等方面,用扰动面积、土石方量、损坏植被面积、水土流失量及危害、工程投资等指标做出水土保持评价,提出或认定推荐方案。对主体设计选定的取土(石、渣)场、弃土(石、渣)场从水土保持角度进行比选和综合分析,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须提出新的场址;主体工程设计深度不够的,由水土保持与主体设计单位共同调查、分析比选,确
24、定取土(石、渣)场和弃土(石、渣)场。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施工组织进行评价,分析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中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环节,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综合分析挖填方的施工时段、土石料组成成份、运距、回填利用率等因素,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土石方平衡和调配的合理化建议。对施工时序是否做到“先拦后弃”做出评价。评价主体工程设计,应从布置、范围、标准等方面评价能否满足控制水土流失,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界定情况,对主体工程设计的工程防护进行评价,提出水土保持要求,或补充设计(计入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的基本要求,对生态可能有重大影响和严重危害的,总体布置和主体工程设计中不能满
25、足水土保持要求的,应提出要求与建议。对施工交通、土石方调配、施工时序等应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和建议。对主体工程有否定性意见的,应由主体设计单位重新论证。,水土保持工程的界定,以防治水土流失为目标的工程,其工程量、投资应纳入水土保持方案中。如料场、渣场、灰场防护措施,挖(填)边坡的防护措施,土地整治措施,防洪排水措施,植被建设措施,临时防护措施,降水蓄渗等措施。以主体工程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应进行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其工程量、投资不纳入水土保持方案中。此类工程主要包括路基边坡工程防护措施、项目区硬化、路面硬化等措施。,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原则,主导功能原则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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