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培训之土增土地增值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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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2014年5月培训,专题培训之,Company Logo,内容安排,概述,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免税优惠,申报和缴纳,第一部分 概述,一、概念: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二、特点:(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2)征税面比较广(3)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4)实行超率累进税率(5)实行按次征收,第二部分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一、征税范围(一)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2.土地
2、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产权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二)具体规定,二、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及国内其他单位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机构、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公民等。,三、税率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第三部分 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即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一、收入额的确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
3、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形式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1.实物收入:按收入时的市场价格折算成货币收入;2.无形资产收入:专门评估确定其价值后折算成货币收入;3.外国货币:按照取得收入的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率折算。,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要两看:看主体看标的,扣除项目有差异)(一)新建房地产的扣除项目的确定(扣五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两方面内容:(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出让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2)纳
4、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如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是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
5、,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开发费用在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时,不是按实际发生额,而是按标准扣除,标准的选择取决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利息支出据实扣,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公
6、式表示: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额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公式表示: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注意: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上述1.2项所述两种办法。土地增值
7、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税金,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5.财政部规定的其它扣除项目。此条优惠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不适用。加计20%的扣除,用公式表示: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注意:1.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不得加计扣除。,2.纳税人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
8、理:(1)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应将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实际支付的代收费用,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2)代收费用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且未计入房地产价格的,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二)旧房和建筑物的扣除项目的确定(俗称:卖二手房)(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成新度不等同于会计的折旧)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
9、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未支付或无凭据不扣)和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评估费可以扣除,但隐瞒、虚报情形下的评估费不得扣)。(3)转让环节的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环节缴纳的契税,由于已经包含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之中,故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第四部分 应纳税额
10、的计算,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步骤如下:(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2)计算扣除项目金额;(3)计算增值额:(4)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适用税率;(5)计算应纳税额。,【典型例题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 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 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 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
11、土地增值税。,(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 000万元(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 000万元(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1 0003 000)5%650(万元)(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加计扣除额(1 0003 000)20%800(万元)(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 0003 0006505558006 005(万元)(7)增值额10 0006 0053 995(万元)(8)增值率3 9956 005100%66.53%(9)应纳税额3 99540%6 0055%1 297.75(万元),【典型例题2】某工业企业转让一幢2
1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厂房,当时造价100万元,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按现行市场价的材料、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房子需600万元,该房子为七成新,按500万元出售,支付有关税费共计27.5万元。计算企业转让旧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1)评估价格60070%420(万元)(2)允许扣除的税金27.5万元(3)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2027.5447.5(万元)(4)增值额500447.552.5(万元)(5)增值率52.5447.5100%11.73%(6)应纳税额52.530%447.5015.75(万元),二、特殊售房方式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
13、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对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若按此办法难以计算或明显不合理,也可按建筑面积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总金额(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或建筑面积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第五部分减免税优惠一、一般减免税规定(一)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率未超过20%的,予以免税。增值率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附:普通标准住宅标准必须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4、1.2倍以下;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二)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第六部分申报和缴纳 一、申报纳税程序 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因经常发生转让房地产行为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可按月或税务机关规定期限缴纳。二、
15、纳税时间和缴纳方法 1.一次性交割付清价款,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数日内一次性缴纳全部税款。2.分期收款方式转让,合同规定的收款日确定,按比例计算每次税额,每次收款后数日内缴纳。3.全部竣工前转让的,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三、纳税地点:土地增值税由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即房地产的坐落地。,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受理: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
16、地使用权的。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在纳税人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清算手续)(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相关问题的处理:1.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的确认 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
17、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2.质量保证金的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3.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4.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5.拆迁安置费的扣除,按以下规定处理:(1)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该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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