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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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郑金都 一级律师,浙江省律师协会 副会长浙江省省直律协 会长 浙江省人大、政府立法专家库 成员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主任,郑金都律师简介,郑金都 一级律师 杭州大学法学学士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美国密苏里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曾任: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法律系教师 现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 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会长 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 浙江省政府立法专家库成员 浙江省政法委、公安厅监督员 浙江省工商联常委 浙江省委省政府信访律师顾问团成员 杭州市留学归国人员协会秘书长 杭州、台州仲裁委仲裁员
2、省党代表、九届省政协委员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客座教授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兼职教授 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 浙江省“十大优秀律师”浙江省十大优秀青年 浙江省优秀留学归国人员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 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二等功 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及地方多家媒体作过专访报道,交流大纲,一、保险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因分析(一)保险消费的特点(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形式三、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与寿险公司的法律责任(一)关于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二)关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三)关于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四)关于保护消费者的
3、求偿权(五)关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六)关于寿险公司涉及欺诈行为的惩罚,一、保险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消费者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保险消费者主要拥有以下几项基本权益:保险消费者安全权、保险消费者知情权、保险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保险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保险消费者求偿权、保险消费者结社权、保险消费者接受教育权、保险消费者受尊重权和保险消费者监督权。,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因分析(一)保险消费的特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无形性保险条款的专业性保险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地位、信息的严重不对等性保险业
4、务员或代理人对保险产品功效的劝诱性,(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形式,1、侵犯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大量营销电话、频繁上门推销2、侵犯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销售误导3、侵犯保险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搭售、对客户退保要求设置各种障碍4、侵犯保险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退保手续费高、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不明确5、侵犯保险消费者的求偿权惜赔、拖赔、无理拒赔,三、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与寿险公司的法律责任,2009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保险法施行2011年11月24日,保监会正式挂牌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2012年1月17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2013年6月8日,保险法
5、司法解释二施行2013年10月25日,新修订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一)关于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并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五十条,修改为:“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注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曾将个人信息具体列举为“姓名、肖像、隐私等个人信息”。,在规范收集、使用、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新修订的消费
6、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寿险公司就保险
7、消费者个人信息而言存在以下风险:一为收集个人信息不当的侵权风险;二为使用个人信息不当的侵权风险;三为保管个人信息不当的侵权风险。寿险公司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相关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寿险公司实施前述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前述的规定处罚。建议寿险公司加强信息收集管理,保证信息来源渠道合法;其次,明确相关人员获取、接触个人信息的权限
8、,防止数据库中个人信息泄漏;再者,开发利用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以防外来侵害;最后,加强对业务人员销售技能的培训指导,防止因过度展业而侵扰保险消费者。,(二)关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寿险公司使用格式条款及明确说明义务,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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