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造林技术规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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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20060712发布 2006年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布,内容提要,一、关于“国际标准”的一些常识二、规程修订背景三、规程修订过程四、新规程与原规程变化五、GB/T 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一、关于“国家标准”的一些常识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标(GB)和推荐性国标(GB/T)。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
2、布的年号构成。GB/T 15776 2006 发布年号 发布顺序号 标准代号,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指导性技术文件,是为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南或信息,供科研、设计、生产、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人员参考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文件。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宜由标准引用使其具有强制性或行政约束力。,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
3、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四级。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有国家标准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国家标准代号强制性国家标准 GB推荐性国家标准 GB/T(T是推荐的意思)国家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 GB/Z 国家标准的年限一般为5年,过了年限后,国家标准就要被修订或重新制定。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需要制定新的标准来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因此,标准是种动态信息。,二、规程修订背景(一)林业发展战略转变(方向与任务)1、从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2、生态需求成为社会对森林的第一需求。3、生态产品的短缺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个根本性问题。4、木材产品的
4、需求又是刚性需求。(二)造林成为修复生态和发展林业的主要手段 1、造林是森林经营活动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2、造林是尽快恢复森林和修复生态的唯一有效措施,对森林破坏严重地区、少林地区尤为重要。,3、我国人工林保存面积0.62亿公顷,蓄积19.61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继续保持世界首位(2009年11月17日发布)。4、重点生态工程以造林任务为主。(三)我国造林事业呈现出一些新特征 1、人工造林比重在下降,但规模仍然较大。11月6日,国家林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3个阶段性目标是:到2010年,年均造林育林面积400万公顷以上,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0%(
5、20.36),森林蓄积量达到132亿m3(137.21亿m3),全国森林碳汇能力得到较大增长;(森林面积1.95亿公顷)到2020年,年均造林育林面积500万公顷以上,全国森林覆盖率增加到23%,森林蓄积量达到140亿立方米,森林碳汇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到2050年,比2020年净增森林面积470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6%以上,森林碳汇能力保持相对稳定。,2、生态公益林造林比重在逐步扩大。3、阔叶树、乡土树种造林比重逐步增加。4、混交林比重越来越大。(四)林权制度改革推动了造林发展 1、改革明晰了林地产权,调动了造林积极性。2、经营权的落实增加了造林的自主性。3、农户分散经营突出了
6、对造林技术指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三、规程修订过程 GB/T 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是在GB/T 157761995造林技术规程基础上修订而成。1、调研阶段(2003.32003.10),提出了修订思路和主要修订内容。2、起草阶段(2003.112004.4),吸收了内蒙古、安徽、河北、广东、云南等造林标准、造林模式。3、征求意见阶段(2004.52004.12),11月前,征求有关专家、部门意见,12月在全国营造林处长会议上征求意见,然后下发各省区征求意见。4、送审稿阶段(2004.122005.4)5、报批稿阶段(2005.5 2006.4.),四、新规程与原规程的变化 增加了术
7、语和定义、造林方法的适用条件、生态公益林混交造林比例、树冠下造林、造林综合合格以及附录B、附录C、附录D等内容;修订了苗木处理、施肥、造林分区、各种整地方法的适用条件、未成林抚育和附录A;删除了林种确定、飞播造林和封山(沙)育林以及附录B、附录C等内容。,五、GB/T 157762006造林技术规程 1 范围 7 种子和苗木 2 引用标准 8 造林技术 3 术语和定义 9 林冠下造林 4 总则 10.检查验收 5 造林作业设计 11.造林技术档案 6 造林方法适用条件 附录A(规范性附录)各造林区域主要造林树种造林适宜初植密度表 附录B(资料性附录)各造林区域一般造林树种造林最低初植密度表 附
8、录C(规范性附录)造林区域范围表 附录D(规范性附录)年均降水量400 mm以下地区范围县名单,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造林设计、造林方法、造林树种选择和造林密度、种植点配置、整地、造林用种子、苗木及其处理、造林施肥、栽植、未成林抚育管护、检查验收和造林技术档案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适宜造林地段的人工造林(含林冠下造林)以及四旁植树,不包括飞播造林。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 7908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T 14175 林木引种.,3.术语和定义(41条)3.1 造林 3.2 人工造林 3.2.1 播种造林 穴播 条播 植苗造林 分殖
9、造林 插木造林 插条造林 插干造林,地下茎造林 移栽母竹 移鞭 分蔸造林3.3 四旁(零星)植树3.4 伐前更新3.5 更新造林3.6 林冠下造林 伐前更新造林 有林地补植 3.7 造林地3.8 适地适树 3.9 造林区域,3.10 幼树 3.11 纯林3.12 混交林 株间混交 行间混交 带状混交 块状混交 植生组混交 3.13 造林典型设计 3.14 造林密度(初植密度,栽植密度)3.15 整地3.16 树种配置,3.17 种植点配置 3.18 林业有害生物 3.19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3.20 感病指数 3.21 造林成活率3.22 造林面积保存率,4 总则 4.1人工造林要坚持因地制
10、宜、适地适树、科学造林。4.2人工造林要坚持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4.3人工造林应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项目组织管理,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积极推行报账制、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5 造林作业设计(对象、依据、内容、审批)5.1 作业设计对象 国有林场造林、重点工程造林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其他形式的造林,应按有关要求进行造林作业设计。5.2 作业设计依据 造林作业设计依据为林业主管部门批复的造林规划、计划和造林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复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森林资源调查成果以及相关规定等。,5.3 造林作业设计的主要内容 在造林地调查和立地类型划分的
11、基础上,进行造林典型设计或造林模式设计,提出造林用工、苗木、肥料和费用等的安排及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对策或措施。具体程序和内容按照LY/T16072003造林作业设计规程、GB/T1833.7生态公益林建设 的规定执行。5.4 作业设计审批 造林作业设计应在造林施工前编制,报林业主管部门或造林项目审批(审核)部门批准。没有作业设计或虽有设计但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应遵照实施。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在设计单位修改后,再报原设计批准部门批准。,6 造林方法适用条件(播种、植苗、分殖)6.1 播种造林适用条件 6.1.1 一般条件 a)土壤湿润疏松、立地条件较好的
12、造林地;b)鸟兽害较轻的地区;c)具有大粒种子的树种,或者发芽迅速、生长较快、适应性强的中小粒种子的树种。d)种子来源丰富的树种。6.1.2 穴播造林适用于各种立地条件以及手工或小型机械的播种造林。6.1.3 条播适用于土地平坦以及手工或各种机械的播种造林。,6.2 植苗造林适用条件 各种立地条件以及可以人工培育苗木的各树种,特别是干旱、水土流失严重或地表植被覆盖度高以及鸟兽害危害严重的造林地。6.3 分殖造林适用条件 a)能够迅速产生大量不定根、地下茎的树种。b)造林地水分条件较好。,7 种子和苗木(一般规定、种子、苗木、种条)7.1 一般规定 a)严格执行森林植物检疫制度、种苗质量检验制度
13、,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要采用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产地标签的种子和苗木以及其它繁殖材料。b)禁止使用带有森林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7.2 种子 播种造林种子的质量应达到GB 7908(林木种子质量分级)规定或相应地方标准规定的合格种子的标准。要积极推广种源适宜的良种,优先选用优良种源和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7.3 苗木7.3.1 裸根苗 应使用GB600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规定的I、II 级苗木。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要选用优良种源、良种基地的种子培育的、并达到GB6000 规定的I 级苗木以及优育无性系苗木。营造经济林,执行LY/T 1557-
14、2000(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的规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树种,要选用品种优良、根系发达、生长发育良好、植株健壮的苗木。营造农田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以及四旁植树和城市绿化,应选用根系发达、生长发育良好、植株健壮的大苗。7.3.2 容器苗 执行LY/T 1000(容器育苗技术)的规定。,7.4 种条7.4.1 插条 宜选用采穗圃、苗圃培育的插条。没有采穗圃时,可从中壮年的优良母树上选取3 年以内的枝条,插条采集时间为树木秋季落叶后到春季发芽前进行。插条的直径以1cm2cm 为宜,插穗长约20cm40cm。对于根部容易萌生不定芽的树种,可从发育健壮的母树根部挖取,根径不小于1cm2cm,根
15、插穗长约20cm。采集时间为秋季树木落叶后、土壤结冻之前,或者春季土壤已经解冻但树木发芽之前进行。7.4.2 插干 对于可进行插干造林的树种,要选用24年生、直径2cm5cm 并截成1m5m长的枝干。7.4.3 蔸 将连根挖出的母竹,在地表根蔸以上150cm200cm 处截断。,8 造林技术(树种选择与栽植密度种植点配置整地种苗处理和施肥播种和栽植未成林抚育管护与保护)8.1 树种选择与栽植密度(树种选择、树种配置、栽植密度)8.1.1 树种选择(一般原则、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用林、灌木)8.1.1.1 树种选择原则 a)根据森林主导功能和经营目标选择造林树种,优先选择生态目的和
16、经济目的相结合的树种。b)树种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与造林地立地条件相适应。c)根据经营目标,因地制宜地确定针叶树种和阔叶树种、乔木和灌木的合理比例,选择多树种造林,防止树种单一化。d)选择稳定性好、抗性强的树种。e)优先选择优良乡土树种,慎用外来树种。需要引进外来树种时,应选择经引种试验并达到GB/T14175(林木引种)标准的树种。f)对容易引起地力衰退的树种,种植一、二代后,应更换适宜造林树种。,8.1.1.2 防护林 a)应根据防护对象选择适宜树种,一般应具有生长快、防护性能好、抗逆性强、生长稳定等优良性状。b)营造农田、经济林园、苗圃和草(牧)场防护林的主要树种应具有树体高大、树冠适宜
17、、深根性等特点。经济林园防护林树种应具有隔离防护作用且没有与林园树种有共同病虫害或是其中间寄主。c)风沙地、盐碱地和水湿地区的树种应分别具有相应的抗性。d)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可分别优先选用耐干旱的灌木树种、亚乔木树种。f)严重风蚀、干旱地区,要注意选择根系发达、耐风蚀、干旱的树种。,8.1.1.3 用材林 树种应具有生长快、产量高、抗病虫害以及符合用材目的、适应特定工艺要求等特性。以木材利用为主的树种还应具有干形通直、材质好的特性。(2009年11月28日,“林木市场成熟理论”,吉林森工集团董事长柏广新提出)8.1.1.4 经济林 a)树种应具有优质、丰产等性状。b)根据市场需求,重点选择当地
18、生产潜力大和市场前景好的名、特、优、新树(品)种。8.1.1.5 薪炭林 a)树种应具有生长快、生物量高、萌芽力强、热值高、燃烧性能好的特性。b)适应性强,在较差的立地条件下能正常生长。8.1.1.6 特种用途林 树种应具备特种用途所要求的性状。,8.1.1.7 灌木树种8.1.1.7.1 要求 灌木树种选择除应考虑的要求外,还应考虑8.1.1.7.3 的要求。8.1.1.7.2 400mm 降水量以上地区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可因地制宜地选择灌木树种;其它地区营造商品林时,可选用灌木树种。热带亚热带岩溶地区、干热(干旱)河谷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国家“国家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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