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258培训材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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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 7258标准介绍,北京汽车工业协会,目 录,一、GB7258-2012制修订背景和原则 二、标准结构与主要变化点 二、GB7258-2012主要修改内容,一、GB 7258 修订工作的背景及原则,(一)GB7258的历史版本 1、GB7258-1987 2、GB7258-1997及其第1号、第2号修改单 第1号修改单:根据GB7258-1997执行情况及汽车行业国家标准制修订情况修改;第2号修改单:外廓尺寸限值和车身反光标识修改单 3、GB7258-2004及其第1号、第2号、第3号修改单 第1号修改单:灯光修改单 第2号修改单:校车修改单 第3号修改单:车身反光标识和侧后防护装置修改单
2、 4、GB7258-2012(2012年9月1日起实施),(二)GB7258-2012制修订背景 1、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不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2、我国客货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仍较低,与车辆机械故障相关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比例较高。3、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所采用的汽车分类标准与汽车行业所采用的汽车分类标准不尽一致,不利于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对机动车(尤其是汽车)的综合管理。综合GB7258-2004执行5年以来已发布了3个修改单、标准所引用的许多标准已制定实施了新版本等实际情况,需要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对GB7258-2004进行整体修订,提高机动车(特别是大型客货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严密机
3、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技术依据,更好地预防和减少机动车因素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一、GB 7258 修订工作的背景 及原则,(三)GB7258-2012制修订原则 1、从GB7258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这一属性出发,根据道路交通发展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标准适用范围,提出特型机动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等各类机动车的定义和运行安全管理的技术依据,严密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主要环节。2、根据GB7258-2004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采用与公安交通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机动车分类标准,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3、提高客货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的安全装置配备要求和结构安全要求,提高道路运行机动车的
4、整体安全技术性能。4、进一步明确公共汽车运行安全技术要求,为加强公共汽车运行安全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5、进一步严格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等要求,为高效打击提供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撑。6、要求机动车制造厂家进一步明示汽车安全气囊等车辆安全装置的性能,以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一、GB 7258 修订工作的背景 及原则,二、GB7258-2012标准主体结构及主要修改点,(一)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进一步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规定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除外。注意:1、“道
5、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本标准也不适用于场地竞赛车辆、机场摆渡巴士、沙漠车等非道路车辆,以及林业机械及矿山机械、建筑机械等工程机械。2、非道路车辆不准许上道路行驶,确需临时上道路行驶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许可。,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车辆,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
6、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二)调整新增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机动车和汽车的定义,按照现行机动车管理分类,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乘用车和客车的合称)、载货汽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将原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合称为摩托车,以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相适应;同时,增加了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特型机动车等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公共汽
7、车、专项作业车(专用作业车)、轻便摩托车等术语和定义,以使标准使用者能更清晰地理解标准相关条款适用的主体。,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主要变化的定义1.汽车(标准条款3.2),对于专项作业车,与2004版显著的变化是:明确了专项作业车不含以载运人或货物为主要目的汽车,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第四章主要变化内容1.关于产品标牌 如果产品标牌为标签标示,标签应满足GB/T 25978的规定。对于改装车,应同时具有改装后的整车产品标牌及改装前的整车(或底盘)产品标牌。关于标牌的调整内容,变化点:1.额定功率最大净功率2.最大设计总质量最大允许总质量最大设计牵引质
8、量最大允许牵引质量3.发动机排量可以不标注对新能源汽车铭牌的标注予以明确。,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关于车辆识别代号 对于乘用车,除车辆铭牌上需体现识别代号外,还应在以下几个地方进行标识 1)发动机舱内或车门立柱(如受结构限制,也可打在右侧除后备箱外其他结构件上)2)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 3)具有ECU的车辆,要求ECU应记载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且记载的特征信息应能被读取 4)后备箱(或行李区)从车外无法观察但打开后能直接观察的位置 5)其他5个主要部件上 其他类车 1)其他汽车及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打刻在前部右侧,(与04版要求相同)2)对于3.5吨及以下货车,应在靠近
9、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车辆识别代号;打刻要求 1)从上(前)方观察时,打刻区域周边足够大面积的表面不应有任何覆盖物;如有覆盖物,该覆盖物的表面应明确表示“车辆识别代号”或“VIN“字样,且覆盖物在不使用任何专用工具的情况下能直接取下(或揭开)及复原,以方便地观察到足够大的包括打刻区域的表面。,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其他标识 1)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在主驱动电动机壳体上打刻电动机型号和编号;如打刻的型号和编号被覆盖,应留出观察口,或在覆盖件上增加能永久保持的电动机型号和编号的标识。2)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标志应符合GB13392的规定,其中,罐
10、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还应按照B18564.1、GB18564.2在罐体上喷涂装运货物的名称,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还应符合20300的规定。3)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整车型号或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零部件编号、产品标牌、发动机标识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也等破坏性操作。,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2.关于核载(4.5)质量参数核定:本版新增:清障车在托举状态下,转向轴轴荷应大于等于总质量的15%。()乘用车乘座人数核定:基本核定原则一致,新增了“每名前排乘员的座垫宽和座垫深均应大于等于400,且不得作为学生
11、座位核定乘坐人数。”除前排座位外的其他排座位,在能保证与前一排座位的间距大于等于 600mm 且座垫深度大于等于 400mm(对第二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座间距大于等于 570mm 且座垫深度大于等于 350mm)时,按座垫宽每 400mm 核定 1 人,单人座椅座垫宽大于400mm时核定 1 人。,居旅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 9 人。车长大于等于 6m 的乘用车设置的侧向座椅不核定乘坐人数。,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客车乘员数核定:,按座垫宽和站立乘客有效面积核定:长条座椅(指座垫靠背均为条形的供两人或多人乘坐的座椅)按座垫宽每400mm 核定 1 人,但作为儿童座位使用时
12、,对幼儿校车按每 280 mm 核定 1 人,对小学生校车按每 350 mm 核定 1 人;单人座椅座垫宽大于等于 400mm 时核定 1 人,但可折叠的单人座椅不得作为儿童座位核定人数。按GB/T 12428 确定的站立乘客有效面积计算,每 0.125 核定站立乘客 1 人,双层客车的上层及其他客车不核定站立人数。注:儿童座位是指幼儿校车上专门供幼儿乘坐的座位和小学生校车上专门供小学生乘坐的座位。按卧铺铺位核定: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核定 1 人,驾驶员座椅核定1人,乘客座椅(包括车组人员座椅)不核定乘坐人数。可折叠的单人座椅及驾驶人座椅R点所处的横向垂直平面之前的座椅不得作为学生座位数核定人数
13、。校车人数的核载与GB 24407的规定一致;二轴卧铺客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36人,三轴卧铺客车的核定乘员数应小于等于40人。,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有驾驶室机动车驾驶室乘坐人员核定:,基本核定原则一致,新增了“每名前排乘员的座垫宽和座垫深均应大于等于400,且不得作为学生座位核定乘坐人数。”有驾驶室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和使用方向盘转向的三轮汽车,除驾驶人外可再核定乘坐一名乘员,但其座垫宽应大于等于 350 mm,座椅深应大于等于 300 mm,且座椅不应增加拖拉机运输机组或三轮汽车的外廓尺寸;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只准许乘坐驾驶人 1 人。货车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 6 人
14、。,特殊规定:装备有残疾人轮椅固定装置的残疾人汽车、装备有担架的救护车等用于载运特定乘客的载客汽车的乘坐人数,以及医疗车、体验医疗车等专项作业车的乘坐人数,参照、和核定。旅居半挂车不核定乘坐人数。货车驾驶室(区)以外部位设置的座椅和卧铺不核定乘坐人数。,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按GB/T 14172规定的方法,客车在乘客区满载、行李舱空载的情况下测试时,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等于28(对于专用校车应大于等于32),且除定线行驶的双层(公共)汽车外,在空载、静态条件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均应大于等于35。注:铰接客车和铰接式无轨电车按前车考核。罐式
15、汽车和罐式挂车在满载、静态状态下,向左侧和右侧倾斜最大侧倾稳定角应大于等于 23,3.关于车辆稳定角(4.7),4.图形和文字标志(4.8),旅居车和旅居挂车旅居室内的专用装备设施应明示相应的安全使用规定。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均应在驾驶室(区)两侧喷涂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其中,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栏板高度,罐式车和罐式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栏板挂车应在车厢两侧喷涂栏板高度。喷涂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高度应大于等于 80mm。总质量大于等于 4500kg 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所有挂车均应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放大的号牌号码,
16、放大的号牌号码字样应清晰。,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4.图形和文字标志(4.8续),所有客车(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除外)应在乘客门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用高度大于等于 100mm 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标明该车每一层提供给乘员(包括驾驶人)的座位数。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应符合GB 24315规定。校车运送学生时,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各放置一块可以从车外清楚识别的校车标牌;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还应符合专用校车相关规定。注:非专用校车是除专用校车外的其他校车。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车应按 GB/T 176
17、76 的规定标注其使用的气体燃料类型。教练车应在车身两侧及后部喷涂高度大于等于 100mm的“教练车”等字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以外的机动车,不得喷涂和安装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相同或类似的标志图案和灯具。,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5.产品使用说明书(4.16),机动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用文字标明与其车型(整车编号)相一致的以下结构参数和技术特征,必要时还应用图案辅助说明:整车产品标牌、按 4.1.3 规定打刻得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或电动机型号和编号)、标有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或发动机型号和
18、编号)的标识等标志的具体位置;长、宽、高等整车外廓尺寸参数;轴荷、整备质量、最大允许总质量等质量参数;发动机主要技术参数(如发动机最大净功率、额定功率/转速、额定扭矩/转速);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燃料种类及标号;机动车整车出厂时所达到的排放水平;指定试验条件下的整车燃料消耗量;最大设计车速、最大爬坡度等动力性能参数;。注:对发动机最大净功率、额定功率/转速等发动机主要技术参数,以及车轮动平衡要求、车轮定位值、制动踏板自由行程的合理范围、制动摩擦副的合理使用范围等主要用于车辆维修的技术参数,在其他随车正式文件上有说明的,也视为满足要求。,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5.
19、产品使用说明书(4.16),汽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对其装备的安全气囊、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防抱死制动装置等安全装置的功能、用法和注意事项等加以说明;装备有安全气囊的汽车,还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确安全气囊展开的条件和情形。乘用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对适合安装的儿童座椅的类型及固定方法加以说明。旅居挂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明示车辆行驶过程中旅居室内不得载人。机动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所有文字性内容均应有中文。,6.其他(4.17),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特殊结构和专用装置不得影响机动车的安全运行。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转向系、制动系、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及电气设备、车身、安全防护
20、装置等要求按土方机械相关强制性标准实施。,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道路上行驶,以 10 km/h 的速度在 5 s 之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外圆直径为25m 的车辆通道圆行驶,施加于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应大于 245 N。,第七章主要变化内容,第六章主要变化内容,基本要求 汽车制动完全释放时间(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消除所需要的时间)对两轴汽车应小于等于0.80 s,对三轴及三轴以上汽车应小于等于 1.2 s。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不得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由轮式拖拉机牵引的装载质量 3000kg以下的挂车除外)与牵引车意外脱离
21、后,挂车应能自动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有效。行车制动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除外)、挂车(总质量不大于750kg的挂车除外)的所有车轮应装备制动器。其中所有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的前轮和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的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9m 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所有专用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及总质量大于10000 kg 的挂车必须安装符合 GB/T13594 规定的防抱死制动装置。,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辅助制动 车长大于9m的客车(对专用校车为车长大于8米)
22、、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的性能要求应使汽车能通过GB12676的规定的II型或IIA型试验。液压制动 液压行车制动在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时,踏板行程应小于等于踏板全行程的四分之三,制动器装有自动调整间隙装置的机动车踏板行程应小于等于踏板全行程的五分之四,且乘用车应小于等于120mm,其他机动车应小于等于 150mm。注:踏板全行程是指在无制动液状态下制动踏板从完全释放状态到不能踩动的行程。,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基本要求 机动车不得安装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除转向信号灯、
23、危险警告信号、紧急制动信号、校车标志灯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警车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外,其他外部灯具不得闪烁。用户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也不得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和最小几何可见度 汽车(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除外)及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度应符合 GB 4785 的规定。总质量大于4500kg 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的每一个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和制动灯,透光面积应大于等于一个80mm直径圆的面积:如属于非圆形的,透光面积的形状还应能将一个40mm 直径的圆包含在内。宽度大于 2
24、100mm 的机动车均应安装示廓灯。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一般要求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和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均应具有危险警告信号装置,其操纵装置不应受灯光总开关的控制。对于牵引挂车的汽车,危险警告信号控制开关也应能打开挂车上的所有转向信号灯,即使在发动机不工作的情况下,仍应能发出危险警告信号。危险警告信号和转向信号灯的闪光频率应为1.5 Hz 0.5 Hz,起动时间不应大于1.5s。如某一转向灯发生故障(短路除外)时,其他转向灯应继续工作,但闪光频率可以不同于上述规定的频率。,第八章主要变化内容,三、GB7258-2012标准主要修改内容,车身反光标识及和车辆尾部标志板(新规范的内容)原 总质量大于
25、等于 120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车长大于8.0m的挂车及所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 40km/h的汽车和挂车,应设置符合GB 25990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半挂牵引车应在驾驶室后部上方设置能体现驾驶室的宽度和高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他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的除外)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对厢式货车和挂车应能体现货厢轮廓。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大于等于车长的 50%,对三轮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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