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业务干部个人所得税析-杨柳.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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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法讲稿,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杨柳,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我国改革过程,1799年诞生在英国。200多年迅速发展。国际上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比重约为30%。我国的改革过程六次修订,三次费用扣除标准变化1、1980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8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形成了我国对个人所得课税三个税收法律、法规并存的状况。,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我国改革过程,我国的改革过程2、1993年10月31日的第一次修订将三税合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3、1
2、999年8月30日的第二次修订,存款利息从11月1日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我国改革过程,我国的改革过程4、2005年10月27日的第三次修订,“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以及外籍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当时测算影响税收收入280亿元 2006年全国征收个税2452亿元,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我国改革过程,我国的改革过程5、2007年6月29日的第四次修订。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3、的减征和停征,由国务院确定。2007年8月15日执行 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08年10月9日(含)后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我国改革过程,我国的改革过程6、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订),将“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注意:强调”实际取得”,而不是”工薪的归属期间.”与我
4、国各单位多样的发放时间不一有关,体现了税收公平的原则.,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我国改革过程,7、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此次税法的修改,在立足我国现实税收征管状况的基础上,通过适当提高费用标准、优化税率结构,降低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群税收负担,适当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控力度。,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我国改革过程,我国的改革过程7、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1 不超过1500元的 3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3
5、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本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二、个人所得税的特殊政策规定,1、关于“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确定(1)、个人因在各行各业作出特殊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何出,均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奖金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8293号)(2)、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
6、”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50号),二、个人所得税的特殊政策规定,(3)、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财税2007102号),二、个人所得税的特殊政策规定,2、关于“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的确定(1)、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
7、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58号),二、个人所得税的特殊政策规定,(2)、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50号),解读财税【2011】50号,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
8、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
9、,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二条同时废止。,我们再看被废的两个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的规定:部分单位和
10、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2002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中提出,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和这两个规定相比,此次通知仅针对企业赠送的礼品,而未提及“现金和有价证券”。这个可以这样理解,现金及有价证券本身就是有价格的,已经属于征税范围;而礼品通常因没有价格或难以确定价格,而不被纳入征税范围
11、,仅按照广告宣传费扣除,因此财税201150号再次强调礼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必要性。,二、个人所得税的特殊政策规定,2、关于“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的确定(3)、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财税200594号),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一部分 关于免税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类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税法第四条一款规定),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工资、薪金所得
12、类2、税法第四条(其他九款)3、国税发1994089号,财税字199582号4、经济补偿金工资3倍以内免税规定5、税法第二十五条“三费一金”免税规定,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二)、股息、利息、红利所得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2、教育储蓄3、个人取得的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函1998289号)4、“三费一金”的利息免税(财税字1999267号)思考:公司按照法院判决支付给个人的按同期存款利息支付的利息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三)财产转让所得1、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
13、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9121号)2、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财税【2009】78号),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四)工伤保险待遇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伤
14、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该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财税201240号,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二部分关于暂免征税项目1、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15、而获得的奖金。2、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3、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二部分关于暂免征税项目4、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5、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财税199420号),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二部分关于暂免征税项目6、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4040号,财税字199612号,财税字199861号),三
16、、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三部分关于减征项目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仅限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符合条件的孤老人员和烈属给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减征九成照顾。(川地税发【2008】28号),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0125号)3、对纳税人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和幅度内减征个人所得税。,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一)、关于一般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
17、、一般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 2、关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一)、关于一般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3、对个人取得的“双薪”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4、两处以上(含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二)、关于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国税发1999178号,财税2001157号,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三)、实行内部退养人员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国税发199958号张某所在的单位在2007年进行机构改革,对部分人员实行内部退养的办法,张某是其中之一,他于2007年11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按有关规定,
18、单位一次性发给张某2万元,自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起,张某还有20个月才到法定退休年龄,张某月工资为2000元,请计算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三)、实行内部退养人员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1)确定税率 20000201000元 1000200016001400元 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计算个人所得税(2000020001600)10%25 2,015元,四、个人所得税计算,(四)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
19、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三、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五)、关于董事费和法律顾问费的计算问题(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
20、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2)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9121号),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六)、关于保险公司营销员的个人所得税计算1、保险公司营销员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813号)2、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3、展业成本扣除比例为40%(国税函2006454号),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六)、关于保险公司营销员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是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
21、业税金和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征税),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七)、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律师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文件规定:,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对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兼职律师应于次月15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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