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申请的主要程序新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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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CT概述及国际申请的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2010年,第一部分 专利合作条约(PCT)概述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什么是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合作条约(PCT)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允许申请人根据该条约提交一份专利申请,即可同时在该条约所有成员国中要求对其发明进行保护。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一、专利合作条约的产生,(一)历史回顾 17-18世纪产生专利制度,发明在本国得到保护 1883年巴黎公约产生,提供了向国外申请的途径(二)问题的提出 就同一发明向多国申请专利寻求解决以下问题的方案:1、减少申请人的重复工作 2
2、、减少各国专利局的重复工作,(三)签约 1970年6月于华盛顿签订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四)生效 PCT于1978年1月生效,6月开始实施。最初成员国为18个,截至2010年6月1日成员国为142个 1978年按照PCT提出的国际申请为459件 2008年为164,000件 2009年为155,900件,二、专利合作条约内容简介,(一)PCT的宗旨及主要目标PCT的宗旨:成员国组成联盟,对保护发明的申请的提出、检索和审查进行合作。(注意:授予专利的任务仍保留在被指定的各国家局)PCT的主要目标:建立国际申请的体系,PCT制度的基本特点:使用一种语言、向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提交一份 申请(
3、国际申请),该申请自国际申请日起在所指定的 PCT成员国中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由一个局(受理局)完成形式审查由一个局(国际检索单位)进行检索由国际局完成国际公布如果申请人要求,由一个局(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国际初步审查(关于专利性的初步审查)审查和授权:分别由指定国的国家局完成,真题:,某PCT 专利申请的国际申请日为2004 年3 月1 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是2006 年2 月28 日,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7)A该专利申请应当视为是于2004年3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B该专利申请应当视为是于2006年2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C如果该专利申请被
4、授权,其保护期限自2004年3月1日起计算D如果该专利申请被授权,其保护期限自2006年2月28 日起计算 答案:A,C,专利合作条约 PCT受理局指南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 PCT国际检索初步审查指南 专利合作条约行政规程 PCT申请人指南 PCT公报(Special Issues)上述法律文件可在国际局网站查阅,(二)条约涉及的法律文件,1、传统的巴黎公约体系,(月),(三)PCT申请程序的特征,在提交国家申请后12个月内提交多个外国申请,并要求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1)多种形式要求(2)多次检索(3)多次公布(4)多次审查并处理申请(5)在12个月时提交译文并缴纳国家费,1、传统的巴黎
5、公约体系,在提交国家申请后12个月内提交一份PCT国际申 请,并要求巴黎公约规定的优先权,2、PCT申请体系,递交本地申请,0,国际初步 审查报告,第二章,30,进入国家阶段,16,国际检索报告,28,(1)一种形式要求(2)国际检索(3)国际公布(4)国际初步审查(可选)(5)在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提交译文并缴纳国家费,2、PCT申请体系,3、利用PCT申请途径的好处(1)简化提出申请的手续(2)推迟决策时间(3)准确投入资金(4)完善申请文件(5)减轻成员国国家局的负担(6)有利于技术传播,(1)受理局(RO):受理国际申请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2)国际检索单位(ISA):负责对国际申请
6、进行国际检 索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AT、AU、CN、EP、ES、JP、KR、RU、SE、US、CA、FI、XN、BR、IN、IL、EG(3)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负责对国际申请进行国 际初步审查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4)国际局(IB):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5)指定局(DO):申请人在国际申请中指明要求该国其 发明给予保护的缔约国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4、PCT申请程序中的职能机构,5、条约所称的专利范围,(1)发明专利(2)发明人证书(3)实用证书(4)实用新型(5)增补专利或增补证书(6)增补发明人或增补实用证书 国家专利:是指由国家机关授予的专利 地区专利:是
7、指有权授予在一个以上国家发生效力的 专利的国家机关或政府间机关所授予的专利,如 EP、EA、AP、OA,真题:,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申请人可以在成员国获得以下哪些类型的工业产权保护?(2006)A发明专利B实用新型C商标D外观设计 答案:A,B,(四)中国加入和利用PCT的情况,1、1993年10月1日递交加入书,1994年1月1日正式 生效,我局成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 步审查单位。2、1997年7月1日起PCT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目前PCT暂不适用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部分 国际申请的程序,一、国际阶段,(一)国际申请的提出,1、国际申请的申请人(1)至少有一人是P
8、CT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2)对不同的指定国可以有不同的申请人(3)发明人必须是对美国的申请人 2、向何处提交国际申请:主管受理局(1)本国的国家局(或所属地区局)(2)签署双边协议的国家局(3)国际局 3、申请语言:受理局接受的语言 我国接受中文和英文,4、文件的提交方式及地点(1)面交(专利局受理大厅PCT窗口)(2)邮寄(文件到达专利局受理处PCT组之日为收到日)(3)传真(传真号码:62019451)(4)PCT-SAFE方式提交 PCT-EASY形式 物理载体 在线提交,5、费用的缴纳方式(1)面缴(2)银行转帐(3)授权从账户扣除(目前不接受邮局汇款的方式)注意:缴费时需要填写费用计
9、算页,注明国际申请号 和缴费数额,6、申请文件的标准化,(1)请求书:PCT/RO/101表,PCT-SAFE格式(2)说明书(细则第5条)分六个部分,建议加小标题;*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概述*实施方式*工业实用性-必要时应包括被保藏的生物材料的说明(3)权利要求书(细则第6条)(4)摘要(细则第8条)(5)附图(细则第7条)(6)序列表(“序列表”作为单独一部分)文件的形式要求由细则第11条规定,7、国家的指定及保护类型的确定(1)国际申请提出时自动指定全部PCT成员国(2)除指定PCT成员国还包括PCT成员国中的地区组织*AP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专利(ARIPO专利)*EA
10、 欧亚专利*EP 欧洲专利*OA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专利(OAPI专利)(3)保护类型的确定 进入国家阶段时指明保护类型,可以选择的保护 类型以该国的国家法的规定为准(不包括外观设计),8、优先权要求及优先权文件,(1)优先权声明(细则4.10)遵守巴黎公约有关优先权的原则 可以要求优先权的在先申请:-在巴黎公约成员国中提出的申请,可以是地 区申请或国际申请;-在WTO成员中提出的申请(2)优先权文件(细则17.1)提交优先权文件的期限: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只要在国际公布之前到达国际局均可以被承认 由申请人提交或由受理局制作,保存在国际局,9、国际申请的费用(1)提出申请时应缴纳的费用:传送
11、费 CNY500,检索费 CNY2100,国际申请费 CHF1330 可能缴纳的费用:申请附加费 CHF15/页(超过30页)优先权文件制作费 CNY150/项(2)要求国际初步审查时应缴纳的费用:初步审查费 CNY 1500 手续费 CHF 200(3)进入国家阶段的费用,(4)国际阶段减费的标准:PCT-SAFE 减CHF 100(PCT-EASY)减CHF 200(非字符编码格式)减CHF 300(字符编码格式)所有申请人均为自然人,且是人均国民收入低 于3000美元以下的国家的国民和居民,国际申 请费和手续费减90%,真题:,对于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PCT国际申请,下列哪些情
12、形下的申请人可以享有国际申请费的减免?(2008)A申请人为一个居住在美国的中国公民 B申请人为一个居住在香港的中国公民 C申请人为一个居住在中国的韩国公民 D申请人使用PCT-SAFE软件成功提交国际申请,答案:B,D,(5)请求书(PCT/RO/101表)样页,101.,(6)请求书(PCT/RO/101表)中的几项声明,a、声明的作用:提前在国际阶段以统一的格式满足 某些国家的要求(非强制性的)b、声明可以包含的内容:发明人身份 申请人有权申请和被授予专利 申请人有权要求优先权 发明人资格(仅适用于美国)不影响新颖性的公开或缺乏新颖性的例外*,c、声明的效力:进入国家阶段后国家局不得要求
13、与 声明有关的文件和证据。除以下例外(不包括*)国家局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声明的真实性;或某些国家保留对声明的承认,(1)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应 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 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 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2)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 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进行保密审查,10、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的有关规定(中国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适用),一、国际阶段,(二)受理局的程序,(1)受理局收到国际申请之日为国际申请日,但必须 符合以下条件(条约第11条):申请
14、人具有提出国际申请的资格;使用规定语言;提出国际申请的意图;写明申请人姓名;一份说明书;一份权利要求书。由受理局确定的国际申请日在所指定的国家中具 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1、检查是否符合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条件,(2)对不能确定国际申请日的申请的处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以收到改正文件 之日为国际申请日(细则20.3)将未使用规定语言的申请转送国际局(细19.4),(3)发出国际申请号与国际申请日通知书:PCT/RO/105 国际申请号结构:PCT/CN2009/001234 PCT-SAFE电子申请号结构:PCT/CN2009/070001 日期的标注:01.10月2009(01.10.
15、2009)01.Oct.2009(01.10.2009),真题1:,国际申请受理局收到的国际申请文件有下列哪些情形的,该国际申请不能以受理局收到文件之日作为国际申请日?(2007)A申请中没有包含附图B申请中未按规定方式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C没有缴纳国际申请费和手续费D国际申请没有用规定的语言撰写,答案:B,D,真题2:,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一件由两个申请人共同提出的PCT国际申请,下列哪些情形将导致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该国际申请之日不能作为国际申请日?(2008)A申请是以日语提出的 B申请人之一不是专利合作条约的居民或者国民 C请求书中关于优先权要求的声明填写不正确 D未按规定方式写明申请
16、人的姓名,答案:A,D,2、形式审查(1)PCT/RO/101表、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2)改正形式缺陷导致申请日的推迟 检查提及的文件或附图是否提交、对缺少附图的 处理(细则20.3)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补交,或按审查员要求的期限补交,以补交附图日为国 际申请日,(3)2007年4月1日 遗漏部分补充的规定 申请日2个月内援引加入(细则20.5、20.6)国家的保留(细则20.8)(4)不影响申请日的改正(条约第14条(1)受理局依职权改正 通知申请人改正(细则第26条),3、优先权要求的审查(1)通知改正优先权声明中不符合细则4.10要求的 缺陷(细则第26条之二.2
17、)(2)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满足细则4.10要求的 处理 不符合巴黎公约优先权原则的,优先权要求被视为 未提出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优先权要求被视为未提出(下列情况除外)-声明与文件内容不一致-未提供在先申请号-国际申请日超过优先权日12个月,但在14个月内,(3)2007年4月1日关于优先权的恢复的规定 国际申请是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至14个月内提出 提交恢复优先权申请 缴纳优先权恢复费 国家的保留(细则49.1(g),49.2(h)(4)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优先权文件的处理 指定国必须给予申请人补交的机会,4、检查费用、向国际局传送费用(1)对未及时缴费的申请,通知申请人在滞纳期内 补缴
18、(细则第16条之二)(2)对未在滞纳期内补缴费的申请宣布视为撤回 5、传送登记本及检索本 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传送 登记本(申请原件)-国际局 检索本(电子件)-国际检索单位 受理本(复印件)-受理局存档,一、国际阶段,(三)国际检索,1、主管国际检索单位的确定(1)由受理局确定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并通知国际局(2)国际局受理的国际申请按照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 确定相应的主管国际检索单位(3)受理局确定多个国际检索单位的情况下,申请人 可以作出选择,2、国际检索单位应满足的条件(1)至少必须拥有或能够利用细则34所述的最低限 度文献(2)至少必须拥有100名足以胜任检索工作的技术资 格人员
19、(3)审查员应具备良好的语言能力(4)该国际单位必须设置质量管理体系和内部复核机 构以满足国际检索和国际初审的一般原则(5)国际检索单位必须被指定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3、国际检索的目的:努力发现相关的现有技术,在原始申请文件基础 上提供关于专利性的初步意见4、国际检索前允许的改正和更正(1)关于明显错误的更正(细则第91条)PCT/ISA/216表、PCT/ISA/217表(2)删除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内容(细则第9条)PCT/ISA/218表(3)修改发明名称(细则第37条)(4)修改摘要(细则第38条),5、不作国际检索的情况(1)国际申请涉及规定的不要求进行检索的主题(细则第39条)(2
20、)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附图不符合要求,以至于 不能进行有意义的检索(条约第17(2)(a)(ii))(3)没有提供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以至于不能 进行有意义的检索(细则第 13 条之三.1(c)(4)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不符合要求(细则第6.4条)全部内容不能作出检索,发出通知书 PCT/ISA/203,6、缺乏发明单一性的申请的处理(1)发明单一性标准(细则第13条、行政规程附件B)(2)不符合发明单一性要求的申请处理程序(条约第 17条(3))通知在一个月内缴纳检索附加费(PCT/ISA/206表)对拒绝交费的处理 异议程序 提出异议同时应缴纳异议费和检索附加费,并成立 三人异议小组。如果
21、异议成立,退回检索附加费及 异议费。,7、国际检索的要求(1)与国际检索有关的现有技术 国际申请日前公布的与有关的世界任何地方的书 面公开 国际申请日前发生的与发明有关的口头公开、使用、展示等事实,并且记载在随后的书面公开中 其公布日在被检索的国际申请的申请日之后,申请 日(优先权日)在国际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的申 请,(2)PCT规定的最低限度文献应当包括:(细则34条)公布的国际申请、地区申请 自1920年颁发的法、德、苏(俄)、瑞士、英、日、韩国(2007年4月1日)、美的专利及公布的 申请 其它公布的非专利文献,8、国际检索报告的内容(1)相关文件的填写规定 标明引用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22、行政规程503条)引用文件的标记(行政规程507条)与引用文件相关的权利要求的标明(行政规程 508条)(2)国际检索报告可能包含的内容 审查员修改的发明名称、摘要(3)报告的语言 中文申请:中文、英文 英文申请:英文,9、国际检索单位制定的书面意见(2004年)(1)目的:对请求保护的发明看来是否有新颖性、创造性、工业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无约束力的 意见;确认国际申请是否存在形式和内容方面 的缺陷。,(2)书面意见的内容 对优先权的核查结果 是否存在不作出关于专利性意见的情况 是否有缺乏发明单一性的情况,处理结果的说明 对本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的初步意见及其解释、引证 对抵触申请以及某些相关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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