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鉴请求权基础法学方法论与民法发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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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求權基礎、法學方法論與民法發展法院裁判與案例研習,王澤鑒臺灣大學名譽教授,目次,一、緒說二、法院裁判與案例研習(一)法院裁判1、法院裁判是法律發展的核心機制2、法院裁判是一種法的溝通3、法院裁判公佈制度4、判例研究與法律發展(二)案例研習1、海德堡大學民法課的案例2、應以案例研習作為法律教育的重點3、案例研習是法院裁判的基礎4、案例的設計:以法院裁判為來源,目次,三、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案例1、最高法院與民法發展2、關於名譽權糾紛案的二個指導案例3、請求權基礎與法學方法四、請求權基礎(一)請求權基礎的意義(二)請求權基礎方法的功能(三)歷史方法與請求權基礎方法(四)請求權基礎的構造(五)請求權
2、基礎的種類、競合及檢查(六)解題的體裁、結構與風格(七)例題解說,目次,五、法學方法論(一)法學方法論的意義1、法學2、方法論(二)德國法學方法論的發展1、從薩維尼(Savigny)到拉倫茨(Larenz)2、拉倫茨道德法學方法論(三)拉倫茨法學方法論關於法之適用的體系構造六、民法發展(一)法規範體系的建構(二)法律的解釋適用(三)案例討論,目次,七、結論(一)以請求權基礎作為教學方法(二)提升法學方法論的意識(三)由實例研習到民法裁判,促進民法的發展,壹 緒說,一、方法的改變才是進步最大的動力Savigny:“學術研究不僅僅取決於天賦(個人智力的程度)與勤奮(對智力的一定運用),它還更多地取
3、決於第三種因素,那就是方法,即智力的運用方向。每個人都有其方法,但很少人有在這方面能夠到自覺和體系化的程度。如果我們對一門科學(Wissenschaft)或其理念按照合乎這門科學之本性的法則(Gesetze)進入深入徹底地思考,那麼我們的方法將走向體系化,對科學理念的觀察能夠把我們引向正確的方法。【德】薩維尼、【德】格林:(下篇),法律出版社,2008年2月第一版,p.67Heck:“在所有的改變中,方法的改變才是最大的進步”Fiketscher:“對法律發展的貢獻,不盡在於個案的處理,乃在於方法的創新”Larenz:“具體個案是法律思考的檢驗,法律原則的發現、法律創造的開端”,貳 法院裁判與
4、案例研習,一、法院裁判二、案例研習,一、法院裁判,(一)法院裁判是法律發展的核心機制1、法院裁判是依法律實現正義(1)法院裁判是法之適用、具體化及發展(2)法院裁判是一種創造性的活動(3)法院裁判在於實現個案正義,一、法院裁判,(二)法院裁判是一種法的溝通1、對當事人(尤其是敗訴的一方)2、對上級及其他法院(法官)3、對法學者4、對社會及輿論,一、法院裁判,(參閱馬克范胡克:法律的溝通之維,孫國東譯,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卡內岡:法官、立法者與法學教授,薛張敏敏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一、法院裁判,(三)法院裁判公佈制度1、司法公開透明2、判例法的形成3、正義原則:相同案件、相同
5、處理4、法律的穩定與進步5、法院裁判與法學方法論(1)法院裁判是法學方法論的核心問題(2)法釋義學的功能 法院裁判提供了法學研究的材料。對法院裁判作有系統的類型整理分析,並在此基礎上發展出新的基準。誠如拉倫茨教授所強調,釋義學有時也會對司法裁判作辛辣的、令人難以忍受的批評,但雙方應有較高的互相學習的意願。現行法上堅實部份的法概念及裁判基準須有司法裁判及釋義學的合作基礎,才能發展出來。,一、法院裁判,(四)判例研究與法律發展1、判例是法律規範生命的體現與實踐2、研究判例是學者的任務(1)是一種權利(2)更是一種義務(3)參與法律的形成與發展3、應將判例作為教學內容4、研讀判例是法律人的基本工作及
6、基本素養,贰 法院裁判與案例研習,一、法院裁判二、案例研習,二、案例研習,(一)海德堡大學民法課的一個案例【故障的咖啡自動販賣機】甲在大學某處設飲料自動販賣機。乙投入a、b二個一元馬克,購一罐咖啡。咖啡出來後,a、b二個馬克因機器故障跳出,乙見四處無人,乃取該二個一元馬克放入口袋。試說明:1、甲與乙間共同有多少意思表示?2、甲與乙共有多少法律行為?3、甲與乙間的法律關係?,二、案例研習,(二)應以案例研習作為法學教育的重點1、基本課程皆有之,從大一到司法考試2、法律圖書館日夜坐滿了撰寫實例研習的學生3、在教科書、在上課、在學生討論中最常看到、聽到的一句話:何種請求權基礎:was fr eine
7、 Anspruchsgrundlage?4、作業修改、解說及法律補習班,二、案例研習,(三)案例研習與法院裁判1、案例研習的功用:(1)認定事實(2)掌握規範體系(3)法律解釋適用、論證說理2、案例研習是法院判決的基礎(1)從法學院案例研習到法院裁判(2)所有法律人(法官、律師、教授、其他法律職業工作者)共有的思維方法及必具的法律能力,二、案例研習,(四)案例的設計1、案例的來源(1)法院裁判:法院裁判與教學的結合(2)學說爭點2、案例題上的事實(1)法律上相關或無關的事實(2)事實的認定與解釋(3)培養認定事實的能力3、案例題的問題提出(1)甲對乙得否請求交付某物?(2)甲對乙得主張何種權利
8、?(3)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如何?,叁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案例,一、最高法院與民法發展二、關於名譽權糾紛案的二個指導案例三、請求權基礎與法學方法,一、最高法院與民法發展,1、關於法律問題的解釋、解答2、指導案例:一個具有重大意義的創新(1)立法與司法(2)以個案裁判促進法律的發展(3)法院對法律解釋適用:統一法律適用、裁判標準(4)法學院應以指導案例作為教學內容:請求權基礎與法學方法,叁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案例,一、最高法院與民法發展二、關於名譽權糾紛案的二個指導案例三、請求權基礎與法學方法,二、關於名譽權糾紛案的二個指導案例,I、李忠平訴南京藝術學院、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名譽權侵權糾紛案【裁判摘
9、要】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接受委託人的委託發佈律師聲明,應當對委託人要求發佈的聲明內容是否真實、合法進行必要的審查、核實。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未盡必要的審查義務,即按照委託人的要求發佈署名律師聲明,如果該律師聲明違背事實,侵犯他人名譽權,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應對此承擔連帶侵權責任。,二、關於名譽權糾紛案的二個指導案例,1、事實(略)2、法院裁判(1)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一、被告藝術學院、振澤律師事務所發佈的律師聲明,構成對原告李忠平名譽權的侵犯。名譽,或稱名聲、聲譽,是指社會對自然人或法人的綜合評價。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依賴自己的名譽參與社會生活、社會競爭的權利,屬於公民或者法人的精神性人格
10、權利,其內容是公民或法人享有(支配)自己的名譽,不受他人妨礙。良好的名譽是公民或法人參與社會生活、社會競爭的重要條件,對名譽的侵犯必然直接妨害、影響公民或法人參與社會競爭的資格,因此,法律保護公民或法人的名譽權不受他人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
11、面、口頭等形式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二、關於名譽權糾紛案的二個指導案例,根據本案事實,被告藝術學院、振澤律師事務所發佈的律師聲明,其內容與事實不符,造成原告李忠平社會評價的降低,屬於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構成對李忠平名譽權的侵犯。涉案律師聲明公開發表上述與事實不符的內容,致使原告李忠平的親屬、朋友以及與李忠平有過業務往來的單位和個人,乃至其他所有閱讀過該聲明的人,都會誤認為李忠平始終在冒充被告藝術學院的工作人員招搖撞騙,違法進行培訓業務活動,導致李忠平招致蔑視和指責,從而降低了李忠平的社會評價,對李忠平的名
12、譽造成損害。雖然原告未舉證證明上述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實際造成的損害後果,但是根據社會生活常識可以認定,涉案律師聲明在公眾媒體和網路上發表這一客觀事實,足以導致李忠平名譽受損的後果發生。綜上,被告藝術學院下屬培訓中心委託被告振澤律師事務所發佈涉案律師聲明,其行為侵犯了原告李忠平的名譽權。由於藝術學院下屬的培訓中心只是藝術學院的一個部門,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承擔民事責任,故其侵權責任依法應當由藝術學院承擔。,二、關於名譽權糾紛案的二個指導案例,二、被告振澤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藝術學院的委託發佈涉案律師聲明,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侵權責任。律師聲明是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按照委託人
13、的授權,基於一定的目的,為達到一定的效果,以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的名義,通過媒體或者以其他形式向社會公開披露有關事實,或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評價的文字材料。由於律師聲明是以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的名義對外發表,其內容必然會被社會公眾認為是作為法律專家的律師所發表的專業意見,所以律師聲明往往具有較高的公信度,對社會公眾的影響程度也較大。社會公眾基於對律師職業的信賴,對律師聲明的內容也容易接受並信以為真。因此,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在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對外公開發佈律師聲明時,對於聲明所涉及的事實應當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未盡必要的審查義務,即按照委託人的要求發佈署名律師聲明,如果該律師聲明違背
14、事實,侵犯他人名譽權,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侵權責任。根據本案事實,被告振澤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僅依據被告藝術學院的單方陳述,未作必要審查,未經向原告李忠平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即發佈內容失實的涉案律師聲明,存在過錯,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侵權責任。涉案律師聲明的署名人律師李小兵、趙治英的行為,系代表振澤律師事務所而進行的職務行為,故其法律責任依法應由振澤律師事務所承擔。,二、關於名譽權糾紛案的二個指導案例,綜上,涉案律師聲明內容失實,侵犯了原告李忠平的名譽權。被告藝術學院、振澤律師事務所應當承擔連帶侵權責任。鑒於兩被告在涉案律師聲明中未直接使用指責李忠平的詞語,故酌定兩
15、被告賠償李忠平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據此,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九)項、第(十)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七條、第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賠償責任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規定,於2006年10月 26日判決:一、被告藝術學院、振澤律師事務所立即停止侵權,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刪除被告藝術學院下屬培訓中心網站上刊登的南京藝術學院藝術培訓中心授權律師聲明;二、被告藝術學院、振澤律師事務所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在揚子晚
16、報和被告藝術學院下屬培訓中心網站刊登道歉聲明(內容須事先經法院審查);三、被告藝術學院、振澤律師事務所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李忠平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二、關於名譽權糾紛案的二個指導案例,(2)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確認了一審查明的事實。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名譽,是指社會對自然人或法人的綜合評價。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依賴自己的名譽參與社會生活、社會競爭的權利。良好的名譽是公民或法人參與社會生活、社會競爭的重要條件,對名譽的侵犯必然直接妨害、影響公民或法人參與社會競爭的資格,因此,法律保護公民或法人的名譽權不受他人侵犯。本案中,上訴人藝術學院、振澤律師事務所共同發表
17、涉案律師聲明,在未明確指明起止時間的情況下,模糊、籠統地宣稱被上訴人李忠平“既非藝術學院人員也非南藝培訓中心人員”、“藝術學院培訓中心從未授權李忠平以南藝培訓中心名義對外開展活動”,該聲明內容與事實不符。藝術學院、振澤律師事務所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損害李忠平名譽的後果,但仍在報刊、網站刊載涉案律師聲明,致使李忠平的社會評價降低。藝術學院、振澤律師事務所的上述行為不具有抗辯事由或阻卻違法的事由,已構成對李忠平名譽權的侵害,原審法院根據藝術學院、振澤律師事務所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情節、後果和影響,判決二上訴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賠償被上訴人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並無不當。原審判決認定事
18、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二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應依法駁回。據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於2007年4月3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關於名譽權糾紛案的二個指導案例,3、請求權基礎與法學方法論上的分析參考條文:(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7條和第10條(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二、關於名譽權糾紛案的二個指導案例,二、關於名譽權糾紛案的二個指導案例,II、李海峰等诉叶集公安分局、安徽电视台等侵犯名誉权、肖像权纠纷案1、【裁判摘要】公安机关在向
19、新闻媒体提供侦破案件的相关资料,供新闻媒体用于新闻报道时,应尽谨慎注意义务以保护他人合法权益。未尽此义务导致他人名誉权受到侵犯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安机关侦查行为的合法性、配合新闻媒体进行法制宣传的正当性以及新闻媒体自身在新闻报道中的过失,均不构成免除公安机关上述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2、事實與法院裁判(略,請參閱指導案例)3、請求權基礎(略),叁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案例,一、最高法院與民法發展二、關於名譽權糾紛案的二個指導案例三、請求權基礎與法學方法,三、請求權基礎與法學方法,四個案例1、甲有A屋出租於乙,租期屆滿,乙拒不返還,並以高於原租金的租金出租於不知情的丙開店營業,丙支付租金於乙
20、。試問甲得向乙、丙主張何種權利?丙得向乙主張何種權利?2、甲在報紙看到乙出售仿古陶馬,即以電話訂購其一,談妥價金,並約定由某日上午十時於甲宅交貨。乙選定約定種類之A陶馬,於約定期日由其授權人丙送到甲處。甲因外出生病住院,丙等候到十二時,見甲未歸,返店途中遭遇車禍(丙有過失,或無過失),致該A陶馬滅失。試問:(1)甲得否向乙請求交付陶馬?(2)乙得否向甲請求支付價金?,三、請求權基礎與法學方法,3、A教授的訂書單 某大學A教授,于三月一日接獲B出版社寄來的中國法學百科全書目錄,載明該全書共十冊,價款壹萬元,並付訂書單乙紙。A教授于三月四日填妥訂書單,因急於上課,乃交C生回家途中於郵局投寄之。C生
21、離去後,A教授憶起其同事D教授曾參加該全書編輯工作,答應贈送一套,即自四樓研究室窗口呼叫,不要投寄,C生於下課鐘聲中誤聽為不要忘記,點頭離去,而投寄之。A教授于三月五日下午知其事,即以限時專送致函於B出版社,敘明事由,表示撤回訂書單,倉卒之間,未貼限時專送標籤,並誤投于平郵郵筒,延至三月七日上午始行到達。B出版社於三月六日上午收到A教授的訂書單,即於當日下午寄發百科全書,於三月九日到達,A教授拒絕受領。試問B出版社得對A教授主張何種權利?,三、請求權基礎與法學方法,4、法律善本書的無權處分 甲喜好法律初版書,家中藏有ABCD四冊書。甲死亡,其子乙為歌手,繼承其父遺產,將該四書各以高於市價一百元
22、的價額出售予丙,丙善意受讓其所有權。其後發現A書為甲所有,B書為丁所借,C書系戊的遺失物,為甲拾得,D書為庚所有,被甲所盜。乙因過失不知BCD三書非其父所有,丙非因重大過失不知其事,又丙系以辛所寄託的無記名有價證券支付價金。試說明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分就采物權行為無因性與不采物權行為無因性加以論述,並進一步分析檢討物權行為無因性的優點及缺點。,三、請求權基礎與法學方法,肆 請求權基礎(Anspruchsgrundlage),一、請求權基礎的意義二、請求權基礎方法的功能三、歷史方法與請求權基礎方法四、請求權基礎的構造五、請求權基礎的種類、競合及檢查六、解題的體裁、結構與風格七、例題解說,一、請求
23、權基礎的意義,請求權基礎的意義,又稱為請求權規範基礎(Anspruchsnormengrundlage),指得支持一方當事人(原告),向他方當事人(被告),有所請求的法律依據:,一、請求權基礎的意義,肆 請求權基礎(Anspruchsgrundlage),一、請求權基礎的意義二、請求權基礎方法的功能三、歷史方法與請求權基礎方法四、請求權基礎的構造五、請求權基礎的種類、競合及檢查六、解題的體裁、結構與風格七、例題解說,二、請求權基礎方法的功能,1、依法處理法律問題(1)請求權是民法(私法)的構造性概念,以請求權整合散佈各編(部門)的法律關係。處理一個法律爭議,須整合適用民法條文,以請求權貫穿組構
24、法律關係。(2)法治國家原則,依法律實現正義:沒有找到一個請求權基礎時,不要作法律判斷。2、從請求權基礎看中國大陸民法的發展(1)私法體系的完善(2)具備了可操作的請求權基礎3、臺灣法院判決采請求權基礎方法: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有明文。本項規定前後兩段為相異之侵權行為類型。關於保護之法益,前段為權利,後段為一般法益。關於主觀責任,前者以故意過失已足,後者則限制須故意以背于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兩者腰間有別,請求權基礎相異,訴訟標的自屬不同。(台湾最高法院86年第3760号判决),肆 請
25、求權基礎(Anspruchsgrundlage),一、請求權基礎的意義二、請求權基礎方法的功能三、歷史方法與請求權基礎方法四、請求權基礎的構造五、請求權基礎的種類、競合及檢查六、解題的體裁、結構與風格七、例題解說,三、歷史方法與請求權基礎方法,1、咖啡自動販賣機之例2、歷史方法3、請求權基礎方法與歷史方法的比較4、以請求權基礎為主,以歷史方法為輔:(1)契約成立(2)物權變動,肆 請求權基礎(Anspruchsgrundlage),一、請求權基礎的意義二、請求權基礎方法的功能三、歷史方法與請求權基礎方法四、請求權基礎的構造五、請求權基礎的種類、競合及檢查六、解題的體裁、結構與風格七、例題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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