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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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三个实施阶段,2,3,一、2018年10月1日之前为过渡期政策准备阶段,三、2019年1月1日起为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二、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政策执行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准备阶段,建立对综合所得税按年计税的制度。此次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务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在年计税的基础上,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制度。,适当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主要变化,首次设立
2、专项附加扣除。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改革前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主要变化,增设反避税条款。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税收环境。,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打造六个方面的征管制度创
3、新:自行申报制度、纳税人识别号、反避税条款、部门信息共享、部门源头协同管理、纳税信用运用。,主要变化,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亮点:1、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4项收入计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2、新设立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基本概念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4、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基本概念及政策依据,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
5、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基本概念及政策依据,专项附加扣除,1,2,3,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5,6,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除大病医疗外,所有扣除的开始时间都为符合条件的当月;2、除赡养老人外,所有扣除的截止时间为不符合条件的当月,次月不能再扣除;3、所有的证明材料都不需要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由纳税人个人留存五年,税务机关抽查时才用提供;4、所有具有
6、选择性扣除方式的,一经选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5、除大病医疗外,所有定额扣除的,无论实际发生的金额多少,都按定额标准扣除;6、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共同特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前教育阶段(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有多个符合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
7、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入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享受条件,标准方式,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材料,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
8、的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当月。,起止时间,备查资料,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1、子女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以连续扣除。2、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的,可以扣除。3、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父母协商,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
9、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学历(学位)继教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1)学历(学位)教育;(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享受条件,标准方式,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
10、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特别提醒:政策是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起止时间,备查资料,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1、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按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按继续教育扣除。2、学历(学位)继教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3、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多项职业资格证书,也只能按照3600元/年的标准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
11、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本人或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首套住房贷款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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