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同法分则新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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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系列教学课件,合同法分论课件,主讲:肖秀娟,2017年7月备课,合同法分则,重点: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第一章 买卖合同(计46条),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两种立法例:(1)是买卖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实物买卖)(英美法)(2)是买卖财产权的合同。(实物与权利)(大陆法)(3)中国合同法: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130条),特征:1.买卖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5.买卖合同通常为不要式合同。,
2、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及标的物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出卖人、买受人(卖方、买方)(一)出卖人 在我国现行立法上主要包括:1、所有权人;2、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人;3、抵押权人、质押权人和留置权人;4、法定优先权人;5、行纪人;6、人民法院。,(二)买受人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买受人:1、监护人;2、受托人;3、拍卖人;4、公务员及其近亲属(本人依职权出售的);5、公司董事、经理不得同本公司交易。,三、买卖的标的 美国统一商法典:货物。德国民法典:物、权利、其他标的。瑞士民法典:物,包括动产、不动产。中国合同法:物,不含无体标的。后者通过转让,如专利权。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特定物、种类物。现存物、未来物。,四
3、、买卖合同的内容(主要条款)1、标的物;2、数量;3、质量;(推定规则:61条、62条第1项)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1条、62条第3、4、5项141条第2款、第160条、161条),5、价款;(159条)6、违约责任;(第七章、第九章)7、包装方式;(156条)8、检验标准和方法;(61条、157条、158条)9、结算方式;(61条)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61条),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出卖人的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1)交付标的物;(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153条、111条、112条)3、权利瑕疵担保义
4、务。(150条、151条、152条)4、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136条)5、履行附随义务。(119条),(二)买受人的义务 1、支付价款。(1)价款数额的确定;(2)价款的支付时间;(3)价款的支付地点;(4)价款的支付方式。2、受领标的物。3、检验与通知义务。(158条:约定;合理期间;2年;质量保证期)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三、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风险负担与孳息归属(一)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133条)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动产交付时转移,不动产登记时转移)特例:所有权保留。,(二)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142条)一般看
5、是否交付;另有规定、约定除外。(如144条,货交承运人的,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给买方)(三)买卖合同中的孳息归(163条)交付前产生的归出卖人;交付后产生的归买受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四、买卖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对主物与从物的效力(164条)主物及于从物,从物不及于主物。2、对数物的效力(165条)看一物与他物的关系,一物与数物分离价值受损害否。3、分批交付时的解除(166条)看依存关系。,第三节 特殊买卖合同 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所有权保留特约;(167条)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价款达到总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解除合同。,二、凭样品买卖合同 1、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2、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
6、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仍应保证交付标的物达到通常标准。(169条),三、试用买卖合同 1、试用期间。有约定按约定;没有可补充;交易习惯;出卖人确定;通知买受人。2、以买受方认可为生效条件。一般为明示;试用期届满,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3、风险负担。一般采交付主义,但合同若未生效,则由出卖人承担。,四、招标投标买卖合同 招标投标买卖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招标阶段;2、投标阶段;3、开标、验标阶段;4、评标、定标阶段;5、签订合同。,五、拍卖合同 特征:(1)涉及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三方当事人;(2)公开竞价,价高者得;(一般从低到高,荷兰例外)(3)现场成交。拍卖一
7、般须经如下程序:1、拍卖的表示。2、应买的表示。3、卖定的表示。,六、互易合同 适用民间小额贸易、边境贸易。当事人义务:1、互相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2、承担瑕疵担保义务;3、若需要,补足价金。,案例分析: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4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总价款为1万元;甲向乙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4头牛的所有权。签约后甲向乙交付了4头牛。,请回答下列问题:1、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2、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該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3、设在牛款
8、付清之前,牛3踢伤丙,给丙造成经济损失1千元,该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4、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乙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5、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的“牛款付清前卖方保留所有权”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习题:周某将自已所有的一台电脑卖给刘某。二人共同协商卖价是5000元。刘某当即向周某交付预付款3500元,双方当时还约定第七天刘某付清1500元后,把电脑拿走。不料,第五天时电脑在雷击中遭受毁坏。刘某知道这一情况后,要求周某归还3500元,周某认为电脑已归刘某,根本不同意归还3500元,而且还要求刘某付清余款1500元,刘某遂诉至人民法院
9、。问: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第二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一、概述 是指一方提供电、水、气、热力供另一方利用,另一方利用这些资源并支付报酬的合同。特征:第一、公用性;第二、公益性;第三、继续性。,二、供用电合同(一)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供用电合同是供用电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特征:1、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2、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无体物电力;3、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4、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5、电力的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原则;6、供用电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二)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三)供用电合同的效力 1、供电人的义务(1)及时、安全、合
10、格供电;(2)供电人因限电、检修等停电的通知义务;(3)对事故断电的抢修义务。,2、用电人的义务(1)用电人支付电费的义务;(2)用电人对用电设施的安全保持义务;(3)用电人对供电人正当检修、停电、限电的忍受义务;(4)用电人依照约定用电的义务。三、供用水、供用电、供用热力合同的法律适用,第二章 赠与合同,第一节 赠与合同概述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赠与人将自已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受赠人)特征:1、赠与属于合同的一种,是单务合同;2、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3、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有争论)4、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二、赠与合同的分类(一)履行道德义
11、务的赠与和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区分意义:对前者,法律限制,不得随意撤销。(二)现实赠与和非现实赠与 区分意义:前者可以是口头方式;后者通常要求书面形式。(三)无条件赠与和附条件赠与 区分意义:前者在赠与物交付前可以撤销;后者在条件成就时不得撤销。,第二节 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的义务:1、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2、瑕疵担保义务(特殊情形)(1)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191.1)(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191.2),第三节 赠与合同的终止 一、赠与合同的的撤销(一)任意撤销 赠与物权利尚未转移前
12、,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限制(186条):履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赈灾、济贫)、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得任意撤销。,(二)法宝撤销(192条)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撤销权除斥期间:1年。4、赠与人近亲属的撤销权的行使。(受赠人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193条),二、赠与义 务的法定免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195条)特征:1、没有溯及力;2、受赠人提出要求时行使;3、为了照顾赠与人,平衡双方利益。,案例分析 李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家
13、里年迈的父母无人照顾,邻居的章某由于和李某的关系较好,就抽空前来照顾两位老人。李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台八成新的彩电送给对方。根据合同法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彩电在答应送给对方后由于关系变坏,李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2、如果已经将彩电交付给对方李某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3、如果彩电本身有瑕疵,李某在赠与后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4、如果彩电在使用过程中爆炸使章某受到损失,并且李某曾经保证彩电没问题,李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5、如果在彩电送给对方时,李某要求章某照顾其父母,而彩电本身有瑕疵,李某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6、如果章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其父母,李某在交付彩电后是否
14、可以撤销赠与?为什么?,案例分析:1、李某可以撤销。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2、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不可以撤销。3、不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4、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91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6、可以撤销。合同法第190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192条
15、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节 借款合同,一、借款合同概述 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概述(一)概念及特征 1、有偿性;2、要式性;3、诺成性。,(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内容 1、种类。2、币种。3、用途。4、数额。5、利率。6、期限。7、还款方式。,三、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效力(一)贷款人的合同义务 1、按期、足额提供贷款的义务。2、保密义务。(二)借款人的合同义务 1、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收取借款;2、按照约定的
16、用途使用借款;3、按期支付利息;4、按期返还借款;5、容忍义务。,四、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终止 第一,借款合同因期限届满双方履行合同而终止;第二,借款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小结:,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案情: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商业银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利息75万元,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1、假如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为什么?2、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门,即该市冶金工业局。该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3、商业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
17、扣除。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4、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分析: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成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成,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例当事人之间的借款非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做保证人。冶金工业局为国家机关,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3.不合法。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4.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1条、205条的规定处理。即当
18、事人之间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的其他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3年,应当在每满一年时支付。,第五节 租赁合同,一、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 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特征:(一)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二)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三)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四)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五)租赁合同为继续性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人-承租人 租赁物,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三、租赁合同的分类(一)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二)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 四、租赁合同的形式,租
19、赁合同的种类 1、动产租赁 不动产租赁 2、特殊租赁 一般租赁 3、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视为不定期租赁的情况有:1、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232条)2、租期在6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215条)3、期限届满,默式续租(236条)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五、租赁合同的效力(一)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使其符合约定用途;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3、物的瑕疵担保义务;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二)承租人的义务 1、依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1)通知义务。(2)对于保存行为的容忍义务。3、不作为义务;(1
20、)不得随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2)不得随意转租。4、支付租金的义务;5、返还租赁物的义务。,(三)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 1、承租人获取租赁物收益的权利;2、租赁权的物权化;3、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六、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七、租赁合同的终止 1、租赁合同得因期限届满而终止;2、租赁合同因当事人的解除而消灭。八、租赁合同的更新,案情:李某与刘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假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假如租赁期限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也要求维修,但由于没有维修,致使房屋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
21、么?3.为了美观舒适,承租人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要求出租人按照装修费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5.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的同意?为什么?6.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案例分析:1.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租。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符合约定的用途。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
22、另有约定的除外。,3.不合理。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该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费用是不合理的。,4没有解除。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租赁合同继续有效。5.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6.
23、正确。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六节 融资租赁合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律特征:1、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融资性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有机构成的新型合同。(形式特征)2、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融物为手段的合同。3、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为专营租赁业务的租赁合同。4、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要式合同、多务合同和有偿合同。,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一)出卖
24、人与出租人之间所订立的买卖合同 1、出卖人负有按照约定向承租人(而非作为买受人的出租人)直接交付标的物的义务;2、当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根据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之间的约定,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3、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要求所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出租人有关的条款。4、由于根据约定,出租人得享有与受领标的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因而,本应由作为买卖合同买受人的出租人所负担的及时检验义务,以及对于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妥善保管义务,也转由承租人负担。,(二)承租人的义务 1、依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
25、义务;(1)通知义务。(2)对于保存行为的容忍义务。,3、不作为义务;(1)不得随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2)不得随意转租。4、支付租金的义务;5、返还租赁物的义务。,(三)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 1、承租人获取租赁物收益的权利;2、租赁权的物权化;3、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六、租赁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七、租赁合同的终止 1、租赁合同得因期限届满而终止;2、租赁合同因当事人的解除而消灭。八、租赁合同的更新,案情:李某与刘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假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假如租赁期限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也要求维修,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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