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营改增交流会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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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交流会,国家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您准备好了吗?,目录,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方法,应税服务范围、税率、征收率、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进项税抵扣,纳税申报,部分问题分析,增值税纳税人,一、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发生增值税的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1.应税行为: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具体包括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2.单位和个人: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
2、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3.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如:没有资质的企业挂靠建安企业承揽工程,(二)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如,境外设计公司向房开企业提供设计劳务。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供
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但其他个人不需要提交书面说明。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发生境外应税行为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
4、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二)一般纳税人的登记1.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为一般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填报符合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3、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登记的后果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登记,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
5、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三)几点说明 1.两个特殊规定(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另外,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行为,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也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例如,有专业财务会计人员,能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总账和有关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能准确核算增值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等;能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
6、营状况。3.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是指能够按照增值税规定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税务资料,按期申报纳税。是否做到“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由小规模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来认定。,4.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三、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本条与原来政策最大的不同,是取消了代理人扣缴增值税的规定。(二)
7、理解本条规定的扣缴义务人时需要注意,其前提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应以其经营机构为增值税纳税人,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四、合并纳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本条是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的规定。合并纳税的批准主体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五、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征税范围,一、征税的条件 1、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包括以投资入股的形式销售不动产
8、和转让无形资产。但除以下非经营性活动。(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例如:国家机关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而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例如:单位聘用的驾驶员为本单位职工开班车。(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例如:单位提供班车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属于应税行为:是指有偿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3、行为发生在镜内:(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
9、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对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具体规定,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即: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销售方发生上述应税行为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购买方在境内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也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例如: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购买的咨询服务属于境内销售服务。,(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以及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
10、内。强调的是应税行为所对应的标的物在境内,即,无论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还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只要其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标的物在境内,均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4.不属于在镜内的情形:(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
11、情形。对上述三项规定的理解把握三个要点:一是应税行为的销售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二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购买;三是所购买的应税行为的必须完全在境外使用或消费。,二、视同销售(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原增值税纳税人视同销售规定:(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
12、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此条营改增后基本上不存在了),(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计税方法,一、一般性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计算应纳税额。(一)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
13、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1.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但对一项特定应税行为,一般纳税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在选定后的36个月内不得再变更计税方法。,(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一律适用
14、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和租赁不动产有关事项按5征收率计税。(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注意:1.本条款适用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且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情况。2.范围仅限定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即: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税行为范围。对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履行扣缴义务。,3.在计算应扣缴税额时,应将应
15、税行为购买方支付的含税价款,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再乘以应税行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注意不是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出应扣缴的增值税税额。例如:境外公司为某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合同价款106万元,且该境外公司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应以服务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则购买方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应扣缴增值税=106万(1+6%)6%=6万元 二、一般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目前我国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纳税人在销售时按照销
16、售额收取税款(构成销项税额),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支付或负担税款(构成进项税额),并且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这样就相当于仅对增值部分征税。当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目前的做法是将差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二)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从上述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销项税额是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的乘积,是该环节提供应税行为的增值税整体税金,抵扣当期进项税额之后,形成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2.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
17、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销项税额”等专栏。,“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以及中止或者折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三)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确定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售额时,可能会遇到一般纳税人由于销售对象的不同、开具发票种类的不同而将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情况。对此,本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销售额
18、含税销售额(1+税率)这一公式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由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纳税人根据实际取得的价款确认营业额,按照营业额和营业税税率的乘积确认应交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先进行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再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与增值税税率之间的乘积确认销项税额。(四)进项税额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1.关于进项税额的概念需从以下三方面理解:(1)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2)产生进项税额的行为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19、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是购买方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2.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等专栏。“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中止或者折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三、简易计税方法(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0、公式中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本条具体规定了简易计税方法中如何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如:某试点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共收取103元,在计算时应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103元(1+3%)=100元,则增值税应纳税额=100元3%=3元。和原营业税计税方法的区别:原营业税应纳税额=1035%=5.1
21、5元(三)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对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并收取价款后,发生销售中止、折让或者退回的,依照本条规定将所退的款项扣减当期销售额。若已申请代开或已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仅经营某项应税服务,2015年5月发生一笔销售额为1000元的业务并就此缴纳税额,6月该业务由于合理原因发生退款。(销售额皆为不含税销售额且不考虑小微企业政策因素
22、)第一种情况:6月该应税服务销售额为5000元:在6月的销售额中扣除退款的1000元,6月最终的计税销售额为5000-1000=4000元,6月交纳的增值税为40003%=120元。第二种情况:6月该应税服务销售额为600元,7月该应税服务销售额为5000元:6月的销售额中扣除退款中的600元,6月最终的计税销售额为600-600=0元,6月应纳增值税额为03%=0元;6月销售额不足扣减而多缴的税款为4003%=12元,可以从以后纳税期扣减应纳税额。7月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额为50003%-12=138元。,应税服务范围、税率、征收率、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一、应税服务范围、税率、征收率(一)应税行
23、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具体包括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二)税率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第2项、第3项、第4项规定外,税率为6。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三)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除部分不动产销售和租赁行为的征收率为5%以外,小规模
24、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以及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增值税征收率为3%。二、增值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一)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关于价外费用的具体范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做了较详尽的列举,但是由于纳税人实际业务的复杂性,仍然会存在列举不尽的情况。,因此,本条规定只对价外费用进行了概括性描述,没有进行逐一列举。同时,本条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
25、收费,以及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范畴的规定。(二)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1.销售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2.纳税人可以选择以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折合率,但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且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三)兼营与混合销售1.兼营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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