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在法律中的作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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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心理学在法律中的应用,社会心理学在法律活动的应用,犯罪行为原因的心理学分析社会心理学在司法进程中的应用犯罪心理的生理记录技术,犯罪行为原因的心理学分析,法律心理学(Legal Psychology)是研究社会生活中与法律有关的行为的心理学问题的学科,属于应用心理学的一个分支。所谓“社会生活中与法律有关的行为”指违法犯罪行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行为、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法律心理学的研究意义在于:从理论方面看,它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技术方法;从实践方面而言,它不仅有助于国家法律制度的建设、改革的完善,而且在现行法律执行过程中有助于司法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在对罪犯改造的工作中有
2、助于提高罪犯的效益。,犯罪心理学出现的标志1872年德国精神病学家埃宾(K.Ebing)发表了犯罪心理学纲要和1889年奥地利犯罪学家格罗斯(H.Gross)发表了犯罪心理学。被称为心理学之父的德国心理学家冯特(W.Wundt)1918年出版了10卷本的民族心理学,其中第9卷为法律篇,论述了法律与民族精神的关系,这也构成了法律心理学史上的重要事件。,Chapter6 犯罪原因的社会心理学分析,社会学习论的阐释,A.Bandura社会学习理论有两种主要的犯罪观点,一种认为犯罪是社会化的失败;另一种观点认为,反社会行为本身是一种习得的现象。,社会学取向的心理学阐释,以社会学方法研究犯罪的在19世纪
3、30年代主要有比利时社会统计学家科勒特(W.Kotler)和法国的盖里(C.Galg)。当时,正是法国社会学家孔德创立社会学的时期,社会学已经在欧洲兴起,社会学影响了许多学者对其他学科的研究。社会学者从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现象与人的年龄、性别、种族、职业、经济、地域、季节和气候等联系中,发现犯罪的种类和频率;从犯罪者的年龄、性别、贫富、城市与乡村的对比中也发现了同样的规律。,社会失范论,T.Parsons;R.K.Merton社会是一个有机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每个成员都扮演着一定的社会角色,这些角色的行动要受到社会的调节,而这种规范体系又体现了一定的价值观和文化信仰。因此,一旦人们把这种规范内化
4、了就会变成为人格系统,影响人们的需要结构,使行动者服从社会规范并产生最低限度的社责任感。但是,如果社会秩序遭到破坏,社会矢范失调,就会诱发各种犯罪行为。,社会控制论,T.Hirschi;W.C.Rechless社会控制理论认为,越轨的发生是越轨行为的冲动与阻止越轨行为的社会控制之间不平衡的结果。它假定人们的行为都是理性的,但如果有机会,人人都会发生越轨行为。这种理论主要不是直接解释人们为什么违法犯罪,而是解释大多数社会成员为什么不违法犯罪,从而间接地说明了社会犯罪的原因。,标签理论,F.Tannenbaum标签理论,又为“烙印论”,是当代西方资产阶级犯罪学流派中研究犯罪原因的社会心理学理论。犯
5、罪是有权势者给予作为的一种标签公开贴上“犯罪人”或者“少年犯罪人”的标签,会导致一种犯罪的自我意象,亚文化理论,亚文化,是指在某个社会群体中存在的不同于社会主流文化的一套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奉行这种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社会群体被称之为亚文化群体。在这些特殊群体的形成过程中,往往也同时形成了各自特殊的群体文化。其中有些亚文化逐渐接受了一些与社会主流文化相对立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从而逐步演变成一种犯罪亚文化。,精神分析论的阐释,S.Freud将精神分析理论作为解释犯罪出发点的分析家们,认为促使个体犯罪的主观内在的东西是本我。自我和超我控制不住本我的那种原始的、攻击性的、反社会本能。,基于弗洛伊德
6、对于人格发展阶段的解释,埃其浩(A.Alchhon)、雷德尔(H.Redle)、弗里德兰德(K.Friedlander)等人认为,犯罪是一种退化,它使儿童时期原始的、暴力的、非道德的冲动得以复活,是幼稚性本我冲动与超我之间不平衡的表现。,侵犯-挫折论的阐释,社会心理学家多拉德(J.Dollard)在研究侵犯行为时,提出挫折侵犯理论。该理论认为,人的侵犯行为是因为个体遭受挫折而引起的,侵犯是挫折的一种后果,侵犯行为的发生以挫折的存在为先决条件。,变态心理与犯罪,心理病理学功能(psychopathological functioning)包括情绪、行为,或思维过程的扰乱,它们会引起个体的痛苦或阻
7、碍个体达到重要的目标。变态心理学(abnormal psychology)是与理解个体意识、情绪或行为的病理性性质直接相关的心理学研究。,Abnormal Psychology研究的是人格的发展与适应、偏差行为的成因、症状的特征与分类,以及偏差行为的诊断、预防和治疗等内容。七项异常的标准是(DSM-IV-TR,2000)困扰或失能(个人经历到困扰或不良功能,造成身心恶化的危机或阻碍个人行动的自由不良适应。个人的行为方式妨碍了目标追求,或是强烈干扰了他人的目标以及社会的需要。不合理的言行。个人的言谈或举止失去理性,使得他人难以理解。不可预测性。个人在各个情境中的行为不可预测或没有规律,像是处于失
8、控状态。,不合俗例与统计上的稀少性。个人的行为方式在统计上相当稀少,或违背了所被接受或期待的社会标准。观察者的不适应。个人的行为方式使人们感受到威胁或苦恼,造成他人的不舒适感。违反道德标准以及社会规范。个人违反了社会规范方面对于人们适合行为的预期。,以上指标越极端和越常出现,我们就越有把握认为它们是指向一种变态的情形。没有哪一条指标对所有的心理障碍患者来说是必要条件。例如,一位斯坦福大学的研究生用斧子杀害了他的数学教授,然后在其办公室上贴上“今日休息”的字条,在审讯中,他未感内疚或懊悔,缺乏痛苦体验,因而整个行为是变态的行为。,心理健康连续体理论,正常与异常之间的界限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所
9、以把心理健康看作是一个连续体是最为合适的,连续体的一端是定义最佳心理健康行为,另一端则定义为最差心理健康行为,在中间逐渐增加的是不适应的行为。,最佳的心理健康,最差的心理健康,个体的、小组的和环境的因素协同有效地作用,保证:(1)由主观幸福感;(2)心智能力的最佳开发和运用;实现合乎理性的目标;(4)基本的平等状态,个体的、小组的和环境的因素冲突,导致:(1)主观的痛苦感;(2)心智管理的缺损或发育不良;(3)不能达到目标;(4)破坏性的行为;(5)不平等的建立,David Rosenhan(1973,1975),Rosenhan和其他7名同事伪装成幻觉患者被收入不同的精神病院接受治疗,这8个
10、“患者”入院时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和躁郁症,入院后,他们放弃伪装,一切行为和常人一样。但是,Rosenhan发现,当正常人身处不正常的地方,他们就会被断定为不正常,他们的行为会根据情境被重新解释。如果他们用理性方式与医生讨论,医生就报告他们是“理智化防御机制”,他们记笔记,就成为“书写行为”。他们伪装三周,没有医护人员发现他们是正常人。,变态心理也是病理心理,是指与正常人的健康心理活动相背离的异常心理和行为。它与正常心理的区别只是相对而言的,划分常态心理和变态心理的标准一般根据经验标准、社会适应性标准、病因和症状标准、统计学标准和心理测验与实验标准。1692年,在塞勒姆和马萨诸塞州,许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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