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版建设工程合同范本.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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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新版建设工程合同解读,主讲人:周业莽 江苏苏扬律师事务所 主任,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法 律 体 系,地方性法规 自治(单行)条例,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立 法,立法权限: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常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
2、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立法权:地方人大和地方人常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其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修订的法律意义、法律地位,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意义:1、新版建设施工合同
3、的修订体现了99年以后颁布的建筑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相关的内容 99版施工合同范本,对于当时环境下指导当事人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曾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时间会让任何先进的事物变成落后。因此市场的交易行为,必须随着立法的变化而需要进一步规范调整。,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1999年以后,建筑领域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 比如: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实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 最高法院建
4、设工程司法解释2005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财政部2005年。等等。99施工合同范本受其出台时间的限制,不可能反映这些新法的内容。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应当反映上述法律文件的内容。,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案例:2008年5月,宿迁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宿迁中级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宿迁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其支付400余万元幕墙工程款以及从其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第29天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标准向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
5、。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条:关于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约定是:同通用条款第33条33.3、33.4款约定。原告宿迁某某建筑公司依据该约定主张权利。(实践中有的约定,要求发包方28天给予审计完毕,结清款项,该如何理解),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99版通用条款、竣工结算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包承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6、。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通用条款14.2竣工审核(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
7、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99年后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定:针对发包人拖延审价的现象,财政部和原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2004年)第369号令第16条规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建
8、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最高法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函(2005民一他字第23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研究,答复如下: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可以作为
9、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第33条第3款的规定,不能简单地推论出,双方当事人具有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一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一致意思表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不能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就将这个内容写进了通用条款之中,规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报告后28天内没有完成审批并且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这样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就将法律规定的“以送审价为准”的结算原则,变成了
10、对承发包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条款,赋予了可操作性。,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意义:2、新版建设工程合同范本通过相应的合同条款,规范较为混乱的建筑市场行为,解决了实践中的一些问题;99施工合同范本实施之后,在建设工程领域内出现了许多违法、违规问题,比如说,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借用资质挂靠施工的问题、黑白合同的问题、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已经在建设工程领域内达到了泛滥成灾的严重程度。对于这些问题,新版施工合同范本有针对性的设置了相应的合同条款,力争进行规范。(协议部分承诺,双方不得签订与合同实质
11、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明招暗定,宿迁某房产公司案例),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意义 3、增加、完善合同条款,设置公平可行的操作程序 比如,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强调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制定了【双向担保制度】。通用条款第2.5条规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再比如,新版施工合同范本设置了新的竣工验收程序、新的结算审核程序、新的工程索赔程序,这些新的程序方面的规定较之旧的合同范本,内容上更加公平,程序上更具有可操作性,下面我们将分别进行介绍。,2014-11-22年3月7日年
12、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4、强调合理分配风险,确定合理调价原则 如,新版施工合同范本取消了固定价格合同,确立了合理调价制度。(徐州传世基业案例)5、与国际通用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接轨 新版施工合同范本的修订,参考了国内外先进施工合同文本,增加了合同要素,从结构和内容上实现了与国际通用施工合同文本的接轨,有利于我们国内的建筑企业走向国际建筑市场。,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二、法律地位:关于新版施工合同文本是否强制使用的问题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是否为强制使
13、用,目前国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已形成了双轨制的体系:一类就是我们今天介绍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住建部牵头制定,(先后有1991版、1999版、2013版),主要用于非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领域的施工合同范本,由国家推荐使用,不具有强制使用性。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必须执行。,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另一类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施工合同范本,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领域的工程项目。此类施工合同范本由国家强制使用,不能使用自制的合同文本。而且当事人对专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不得与通用
14、条款违背。比如,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我国按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的不同承包模式,主管部门已按“两两对应”方式颁发四个示范文本。1、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施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共47条177款,一直沿用至今,现已为2013版施工合同取代。2013版施工合同共20条116款。2、2011年11月,住建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颁布房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合同(2011版示范文本),该文本共20条108款。
15、,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3、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即56号文件,标准招标文件中的施工总承包通用合同条款,共24条131款。4、2012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共24条139款。EPC,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以上4个工程合同文本的不同管理体制,反映了一种新
16、的管理理念和指导思想: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抓紧管好,凡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为主的项目建设,政府主管部门要严加管理;不该政府管的坚决放开,凡市场投资的项目建设交由市场调控。,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这次住建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在颁布2013版施工合同时,在新版示范文本的说明第二部分“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中明确:“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
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由国家推荐使用,不具有强制性。既然2013版施工合同不作为强制性使用文本,那么当事人是不是可用可不用?它的法律地位是什么呢?举例说明,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1999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因其行业交易习惯性质,成为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处理相关争议的依据。例如:工程
18、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 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1999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2条“竣工验收”的规定。第3款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
19、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拖延验收)第4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第5款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8、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发包人不得使用质量问题自行承担(说明占有建设工程之日视为竣工日期),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例如: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
20、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依据:1999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8条“重新检验”的规定,该条规定:“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制定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时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最高院是在认真研究、确认1999版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属于行业交易习惯,
21、然后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才做出了司法实践迫切需要的上述两条规定。是否强制使用不重要,重要的是通用条款是中交易习惯,作为法院裁判依据。因此,建议尽快学习了解,使用新的版本,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第二部分新版建设施工合同借鉴并独创的新制度,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新版施工合同范本的框架结构 协议书(13条)、通用条款(20个要素)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此外,还有11个附件。
22、通用条款共有20个要素:1、一般规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与保修16、违约17、不可抗力18、保险19、索赔20、争议解决。这些合同要素,与国内外标准施工合同文本的合同要素基本一致,我们弄明白了一个施工合同范本的内容,其他各类施工合同范本也就容易理解了。,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99版施工合同范本的框架结构 协议书(10条)、通用条款(11个要素)和专用
23、条款三部分组成。此外,还有3个附件。合同11个要素: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2013版施工合同,借鉴国际菲迪克合同(FIDIC)结合自身因素创设的八项合同管理新制度 一、承发包双方的双方互为担保制度;,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通用)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
24、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用)3.7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
25、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注意:承包方在提供履约保证的情况下,防止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放弃发包方提供担保。,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二、索赔过期作废制度;,2014-11-22年3月7日年3月7日,与汇典同行,与法律同行依法维权依法维权,2013版建设施工合同解读,索赔定义:99版施工合同第1.22条对索赔进行了定义,“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而根据近些年建筑工程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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