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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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 民事权利主体,(1)民事权利主体概述自然人,知识点,民事主体的种类及其各自的特殊性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民事能力及其区别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一、民事能力,法律上所谓能力,是指在法的世界中作为法律主体进行活动,所应具备的地位或资格。民法上有两种能力:民事权利能力(“静”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动”的能力)(民事责任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1、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指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又称为人格。在古罗马,人格是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族权三种权利的总称。,古罗马的人格制度,自由权奴隶不是民事主体市民权市民(享有全部公权和私权)拉丁
2、人(享有部分公权和私权)外国人(不享有市民权)家族权自权人(不受家长权、夫权、或买主权支配的人)他权人(受到家长权、夫权、或买主权支配的人),(一)民事权利能力,2、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和消灭(1)自然人:出生死亡(2)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登记注销民法关于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有不受剥夺的性质,任何人不得抛弃。辨析: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二)民事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1)自然人:有一定判断力,不依赖于他人(2)法人:有民事权利能力即有民事行为能力,(二)民事行为能
3、力,2、意思能力意思能力是指自然人认识自己行为的动机与结果,并根据此认识决定其正常的意思之能力。意思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意思能力的有无,是事实判断而非法律所赋予的地位或资格。辨析: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二、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住所,(一)自然人的能力,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1)出生出生的界定一部露出说(刑法通说)全部露出说(民法通说)独立呼吸说出生的要件须全部与母体分离须与母体分离之际保有生命出生的证明户籍簿所登记的出生时间(推定效力),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死亡死亡的要件事实死亡:心
4、脏死+脑死宣告死亡死亡的证明户籍簿所登记的死亡时间(推定效力)死亡的推定继承法司法解释,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意外事故中死亡,如果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各自有继承人,如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3)胎儿权益的保护问题民法通则第9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加害人应当向被害人一方支付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继承法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
5、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4)死者权益的保护问题死者权利保护说死者法益保护说近亲属权利保护说人格利益继承说,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990年关于范应莲诉敬永祥等侵害海灯法师名誉权一案有关诉讼程序问题的复函:海灯死亡后,其名誉权应依法保护,作为海灯的养子,范应莲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3年8月7日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5条: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001年3月10日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
6、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它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精神正常的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包括痴呆人)应由法院经申请作出宣告(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应由法院经申请作出宣告,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得单独实施的行为:纯获法律上
7、利益的行为。未成年人对其“自由财产”的处分行为。被许可参加营业活动的未成年人的营业行为。日常生活中的定型化行为。,练习,张家为其孙子张名的出生日期犯愁。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记载的是8月28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其户口簿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名的出生日期为()。A、8月27日B、8月28日C、8月29日D、8月30日,练习,李某年龄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A、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监护,1、监护的概念和特征(1)监护是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8、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置保护人的制度。(2)特征被监护人只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具有监护能力;监护人的权利义务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二)监护,2、监护制度的性质权利说:监护是一种身份权。义务说:监护制度并未赋予监护人任何利益,而只是课以沉重的负担,因此就事实而言,监护是法律课加给监护人的片面义务。职责说:监护纯粹为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决不允许监护人借监护以谋取自身利益。,(二)监护,民法通则第18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
9、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二)监护,3、监护人的确定法定监护协议确定监护委托监护遗嘱监护,法定监护,(1)未成年人的监护民法通则第16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应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法
10、定监护,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法定监护,(2)精神病人的监护民法通则第1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与精神病人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法定监护,没有以上监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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