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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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动态更新调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减排处 2010.1,2,表格总体结构与内容调查范围与对象 调查污染物的种类 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 调查表格填报 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主要内容,3,J502-1垃圾处理厂(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J501-1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垃圾处理厂(场)调查表,J501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表,J501-2污水处理厂污水监测表,污水处理厂调查表,J502垃圾处理厂(场)基本情况表,J502-2垃圾处理厂(场)渗滤液监测表,J502-3垃圾处理厂(场)焚烧废气监测表,1、总体结构,一、表格总体结构与内容,4,J504-1医疗废物处置厂
2、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J503-2危险废物处置厂废水监测表,医疗废物处置厂调查表,J503-1危险废物处置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调查表,J503-3危险废物处置厂焚烧废气监测表,危险废物处置厂调查表,J504医疗废物处置厂基本情况表,J504-2医疗废物处置厂废水监测表,J504-3医疗废物处置厂焚烧废气监测表,J503危险废物处置厂基本情况表,一、表格总体结构与内容,5,2、主要内容2.1 污水处理厂调查表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建设与运行情况、污水处理方法、污水处理量、排水去向、污泥产生、处理、处置、二次污染治理情况、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等信息。2.2 垃圾处理厂(场)调查表主要内容包括基本
3、信息建设与运行情况、三种垃圾处理方式情况、能源消耗、二次污染治理情况、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等。,一、表格总体结构与内容,6,2.3 危险废物处置厂调查表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建设与运行情况、两种危险废物处置方式情况、能源消耗、二次污染治理情况、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等。2.4 医疗废物处置厂调查表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建设与运行情况、四种医疗废物处置(理)方式情况、能源消耗、二次污染治理情况、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等。,一、表格总体结构与内容,7,二、调查范围与对象,1、调查范围 1.1 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在
4、城市(镇)或工业区,城市污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通过排水管道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处所,并利用由各种处理单元组成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最终使处理后的污水和污泥达到规定要求后排放或再利用的设施。,二、调查范围与对象,8,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专门从事为工业园区、联片工业企业或周边企业处理工业废水(包括一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集中设施或独立运营的单位。不包括企业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指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风景旅游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等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进行就地处理的设施。污水处理厂调查中,不包括氧化塘、渗水井、化粪池
5、、改良化粪池、无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和土地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二、调查范围与对象,9,1.2 垃圾处理厂(场)垃圾处理厂(场)包括垃圾填埋厂(场)、堆肥厂(场)和焚烧厂(场),垃圾发电厂按垃圾焚烧厂纳入调查。已经使用完成,完全封场的垃圾处理厂(场)不纳入调查范围。正在运行的垃圾处理厂(场)中已封场的部分仍要进行统计调查。1.3 危险废物处置厂 危险废物处置厂: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将多个工业企业或多个事业单位、第三产业或居民生活产生的危险废物集中起来进行焚烧、填埋等处置的场所或单位。不包括企业内部自建自用的危险废物处置装置。,二、调查范围与对象,10,1.4 医疗废物处置厂 医疗废物处置厂:
6、将医疗废物集中起来进行处置的场所或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厂调查范围不包括医院自建自用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医疗废物: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以及其他危险废物。,二、调查范围与对象,11,调查对象确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一律按照属地原则确定调查对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属地的基本区域,至2009年12月31日以前投入运行、试运行,包括新建尚未验收的建设项目,均纳入本次调查,医疗废物与其它危险废物共同处置的处置厂归入危险废物处置厂调查。,2、调查对
7、象,二、调查范围与对象,12,调查污染物种类,废水调查污染物种类: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或动植物油)、挥发酚、汞、镉、铅、砷、总铬(或六价铬)、氰化物、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废气调查污染物种类:废气排放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调查污染物种类,13,污水处理厂,实际监测法,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医疗废物处置厂,实际监测法,产排污系数法,污泥可通过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核算,四、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14,1、实际监测法监测数据的认定 监测数据包括历史监测数据和在线监测数据。历史监测数据包括监督监测数据、验收监测数据、企业委托监测数据和企业自测数据。监测数据必须符合集
8、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的认定要求,否则为无效数据。,四、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15,监督监测数据,近3年内,由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监测得到的数据,并且经实地核查,企业3年内生产工艺和治污设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且运行状况良好。废水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4次以上,废气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2次以上,并且任意2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月,任意3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季度。,验收监测数据,近3年内,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对新建项目、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得到的数据,并且经实地核查,新建或限期治理项目3年内生产工艺和治污设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且运行状况良好。,四、污
9、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16,委托监测数据,近3年内,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受企业委托出具的监测数据,并且经实地核查,企业3年内生产工艺和治污设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且运行状况良好。废水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4次以上,废气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2次以上,并且任意2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月,任意3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季度。企业自送样品的委托监测数据不能作为调查数据使用。,企业自测数据,具有当地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认可的环境监测资质,在报告期内出具的本企业的监测数据。废水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4次以上,废气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2次以上,并且任意2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月,任意3次监测数据不能在同一个季度。
10、企业自测数据必须通过当地县级以上环保监测部门质量审核及认定。,四、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17,监测数据优先采用顺序:历史监测在线监测监督监测验收监测委托监测企业自测,在线监测数据,必须通过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对比验收监测,并按规定进行季度校准实验的监测数据。校准实验必须包括企业自校和环保部门比对两部分。,四、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18,近3年内的监测数据:首先采用最近一年的数据,如最近一年没有符合要求的监测数据,可逐年后推,最多推至第3年。2、产排污系数法 产排污系数法是指根据产排污系数手册来核算调查对象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此次调查统一采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使用的产排污系数手册,
11、不得采用其他各类产排污系数或经验系数。,四、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方法,19,调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填写代码时,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符号。调查表中所有指标的保留位数应按规定填写。有填报内容的表格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封页必须注明调查表填报的页数(未填的表格不计页数),必须有单位填报人、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调查员对调查对象填报的表格内容、填报页数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五、调查表格填报,20,1、单位基本情况共性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单位名称】指经有
12、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报与审核要求:此栏必填。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填报注意事项: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单位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T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六、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21,单位代码,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凡具有法人资格
13、、符合独立核算法人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其所属单位(联合企业、集团、或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或集团)内对其下属的不属于法定赋码范围的二级单位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或集团)统一编制。,六、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22,尚未领取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按各级环保部门赋予的临时代码填报。临时代码的编码原则:临时代码共十一位码。前六位为所在县(区)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填写,第七位为汉语拼音J(代表集中
14、式污染治理设施),后四位为县(区)环保部门 对其进行编码,从00019999。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已有临时代码的企业可沿用原有的代码。【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人单位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六、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23,【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单位所在地指调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行政区划代码指调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调查对象应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15、区划代码(GB/T 2260),填写在相应的方格内。【地理坐标】中心经度:指调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经度。中心纬度:指调查对象厂区中心的纬度。填报与审核要求:此栏必填。如果没有测量数据,可填写工程设计或环评时的数据。,六、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24,【联系方式】填报调查对象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调查信息人员的姓名、办公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建成时间】填报调查对象实际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如果调查对象有改扩建的,按调查对象最新的改扩建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填报。填报与审核要求:此栏必填。年份须填满4位,月份须填满2位填报注意事项:对于新改扩建项目,按最新的改扩建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填报【
16、年运行天数】指调查对象2009年全年正常运行的实际天数【总投资】指至2009年末,调查对象建设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额,不包括运行费用。,六、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25,【年运行费用】指2009年全年维持调查对象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调查对象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不包括设备折旧费。【排水去向类型代码】指调查对象排放的废水直接排向江、河、湖、海等环境水体,还是排入市政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按下面分类,填报排水去向类型代码。A 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 进
17、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它单位;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P回喷;K 其他。,六、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26,填报与审核要求:有废水排放的调查对象此栏必填。不能含有表中所列代码以外的任何字符。填报注意事项:充分理解每项排水去向类型的含义,不要选择错误。P回喷类型仅适用于垃圾处理厂。【受纳水体名称】指调查对象排放的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或经过城市污水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后最终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等)。填报注意事项:调查对象填报的经过城市污水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后最终排入水体的名称,调查对象所在区县环保部门应予以调查核实。,六、指标解释和填
18、报规定,27,【受纳水体代码】水体代码要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河流代码表)。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排入市政管网或污水处理厂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河流代码表中未编入的河流,可按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如确实编码困难,可按汇入的上一级河流代码填报。对于跨省河流、省内且其上一级河流也完全在省内、上一级河流跨省等特殊情况,均沿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所采用的统一编码,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填报与审核要求:此栏必填。废水“零排放”的单位,按其所在地归属哪个河流的流域,填报该河流名称及代码。填报注意事项:要注意河流代码前2位字母,其代表的流域或干流是否与调查
19、对象所在地区所处流域相对应。,六、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28,【受纳水体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按调查对象废水排入地表水体或海水水域的功能,按表4.2-2、表4.2-3填报。,表4.2-2 地表水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六、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29,表4.2-3 海水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填报与审核要求:有废水排放的调查对象此栏必填。注意:代码与相应水域功能的一致性。填报注意事项:根据本地水环境功能区划对填报结果要予以核实。,六、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30,【设施数量】根据焚烧设施炉体结构类型不同,按表中所列类型分别填报台数。例:固定床 2;炉排炉 3。填报与审核要求:根据调查对象的焚烧设施的实际数量填
20、报。无焚烧设施的不填。【煤炭消费量、燃料油消费量】填报调查对象2009年全年实际消费的煤炭、燃料油的总量。,六、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31,2、二次污染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2.1废水(渗滤液)的产生及治理情况:【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代码】根据废水(渗滤液)处理的工艺方法,按表4.2-4填报。填报与审核要求:按表中处理方法的规范化名称、代码填写。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和代码要正确对应。填报注意事项:有废水(渗滤液)治理设施的,不论2009年是否使用,此项必填。,六、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32,表4.2-4 废水(渗滤液)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六、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33,【废水(渗滤液)治
21、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指调查对象建设的专门用于治理废水(渗滤液)的设施,在正常运行时,单位时间内可能处理废水(渗滤液)量。【废水(渗滤液)产生量】指调查对象2009年全年实际产生的废水(渗滤液)量。如果没有计量装置可按照产污系数计算产生量。【废水(渗滤液)实际处理量】指调查对象2009年全年废水(渗滤液)治理设施实际处理的废水(渗滤液)总量。回喷、未经处理排入市政管网或再进入其他污水处理厂的量不计。【废水(渗滤液)排放量】指调查对象2009年全年排放到外部的废水(渗滤液)的总量(包括经过处理的和未经处理的)。如果没有计量装置可按照排污系数计算排放量。如果渗滤液排放去向类型代码为P回喷,则渗滤液排
22、放量不填。,六、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34,【废水(渗滤液)治理设施年耗电量】指调查对象2009年全年废水(渗滤液)治理设施运行所消耗的电量。填报注意事项: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的废水(渗滤液)治理设施的年耗电量和废气治理设施年耗电量两项指标均指废水(渗滤液)或废气治理设施所消耗的电量。而污水处理厂的耗电量指的是生产运行和生活的总的用电量。填报过程中不要混淆。2.2废气产生及治理情况:废气:指垃圾、危险废物或医疗废物焚烧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气治理设施数】指至2009年末调查对象用于减少在燃料和废物燃烧或高温裂解过程中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去除、净化的废气治理设施总
23、数。附属于一套治理设施内的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六、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35,【废气净化方法名称、代码】按调查对象焚烧废气治理设施采用的净化方式,按表4.2-5填报。若有多种方法时,选择主要的两项填写。填报与审核要求:按表中净化方法的规范化名称、代码填写。注意净化方法名称和代码要正确对应,填报注意事项:代码数为一位的净化方法只需填报一位,在左端方格填报。有废气治理设施的,不论2009年是否使用,此项必填。【废气治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指调查对象焚烧废气治理设施设计建设的单位时间可能处理的废气量。,六、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36,表4.2-5 废气净化方法代码表,六、指标解
24、释和填报规定,37,【废气实际处理量】指调查对象2009年全年各废气治理设施实际处理的焚烧废气总量。【废气排放总量】指调查对象2009年全年各废气排放口焚烧废气排放量的总和。填报与审核要求:计量单位为万立方米,允许保留两位小数。有焚烧设施且2009年有运行时间及能源消耗的,该项必填。【废气治理设施年耗电量】指调查对象2009年全年焚烧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所消耗的电量。,六、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38,2.3 焚烧残渣及飞灰产生及治理情况:【焚烧残渣产生量】指2009年全年垃圾、危险废物或医疗废物经焚烧后生成的残渣,包括焚烧主体设备排出的炉渣以及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飞灰的质量。【飞灰产生量】指2009
25、年全年垃圾、危险废物或医疗废物经焚烧处置后,从烟气处理设备中收集的烟尘的质量。【残渣处置方式代码】根据残渣处置情况,按表4.2-6填报。【飞灰处置方式代码】根据飞灰处置实际情况,参照表4.2-6填报。填报注意事项:调查对象按残渣和飞灰实际采用的处置方式,对照处置方式代码表正确填写。,六、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39,表4.2-6 残渣处置方式代码表,六、指标解释和填报规定,40,【残渣处置量、飞灰处置量】指调查对象2009年全年利用本单位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处置的残渣和飞灰的质量。【残渣综合利用量】指调查对象2009年全年残渣(不包括飞灰)的再利用量。如用炉渣制水泥、混凝土砖及其他材料等的质量。【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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