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傅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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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总论傅强,第一章 民法概述,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法的词源我国法律上使用“民法”一词始于1929年5月23日公布的民法总则。汉语中的“民法”一词源于日本。三、民法与民法学民法是指民法规范的总称,或指作为一个部门法的民法,也可能是指某个单行民法规范。民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民法学只是一种学说。,第二节 民法的历史发展,一、罗马法的编纂及其影响二、19世纪民法典的出现及其类型三、20世纪有代表性的民法典四、我国的民事立法,第三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一)财产的概念财产
2、时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利益。(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人们从事一定经济活动所参加的经济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三)民法调整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关系主要是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人向另一人转移而发生的关系。(四)民法调整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这是民法区别于经济法、行政法的重要界限。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决定了他们之间发生财产关系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第三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一)人身关系的概念和种类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
3、和身份关系两类。(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1.主体地位平等2.与人身不可分离3.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4.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关系,第四节 民法的体系,一、民法的体系(一)现行民法的体系(二)未来民法的体系,第四节 民法的体系,二、民法学的体系(一)总论1.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2.民事法律关系3.民事主体4.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5.时效和期间(二)物权(三)债权(四)知识产权(五)人身权(六)亲属(七)继承权(八)民事责任与侵权行为,第五节 民法的性质和任务,一、民法的性质 对民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分析:1.民法为私法 2.民法为权利法 3.民法为文明法 4.民法为实体法 5
4、.民法为任意法,6.民法为国内法 7.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二、民法的任务 民法的任务可以概括为:1.保护社会成员的私权 2.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第六节 民法的渊源,一、民法渊源的含义 通常所说的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效力渊源,即根据民法的效力来源而划分的民法的不同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及法理等。二、制定法(一)宪法中的民法规范(二)民事法律(三)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五)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六)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七)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三、习惯四、判例五、法理,第七节 民法的效力,一、民法对人的适用范
5、围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适用于哪些人,其中包括对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适用。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一)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的民事法律、法规(二)适用于局部地区的地方性民事法规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一)民法的生效时间1.自民法规范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2.民法规范公布后经一段时间再生效(二)民法的失效时间1.新法直接规定废止旧法2.旧法规定与新法相抵触的部分失效3.由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决议规定,宣布某些法律失效(三)关于民法的溯及力问题,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一)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二)民
6、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各种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二、学理民法基本原则与法定民法基本原则(一)学理民法基本原则(二)法定民法基本原则及其与学理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一)指导功能(二)约束功能(三)补充功能,第二节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的具体含义包括:1.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第三节 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具体含义包括:1.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2.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
7、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3.双方和多方的民事行为的内容及形式由当事人自愿协商,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含义包括:1.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2.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的区别,第五节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具体含义是:权利人行使权利超过正当界限,有损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的,为权利的滥用。,第六节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的具体含义包括:1.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承担上,体现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2.公平原则主要是作为商品交换关系法律形式的合同关系的要求3.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按照规定处理就体现了公平原则,第七节 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
8、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大多是民事主体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通常是对等的、相互的三、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理论的基础,也是民法学理论的总纲,是研究民事立法和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主线
9、。,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要素的构成及其意义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一)行为(二)自然事实三、民事法律事实构成,第四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一、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二)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与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4.主权利与从权利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6.既得权与期待权7.原权利与救济权(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四)民事权利的保护1.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2.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1)自卫防卫(2)自助行为,二、民
10、事义务(一)民事义务的概念(二)民事义务的分类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三、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1.民事责任的概念2.民事责任与民事制裁3.民事责任与债务4.民事责任的特征(1)民事责任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为前提(2)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加害人)补偿对另一方当事人(受害人)的损害为主要目的(3)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5.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1)责任产生的根据不同(2)责任的法律强制程度不同(3)责任的目的和性质不同(4)责任方式不同(5)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二)民事责任的分类1.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11、2.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3.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4.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5.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四章 自然人,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与公民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一)统一性(二)平等性(三)广泛性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一)出生时间的认定(二)胎儿利益的保护(三)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年龄的关系五、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一)生理死亡(二)宣告死亡,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一)行为能力与意思能力(二)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一)完全民事行为能
12、力(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所受限制的范围(三)无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节 监护,一、监护的概念与设立监护的目的(一)监护的概念(二)监护设置的目的(三)监护的性质(四)监护与亲权,二、监护人的设立(一)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1.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2.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3.未成年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4.协议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5.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6.有关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7.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变更(二)为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1.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2.有关组织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3.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
13、人,三、监护人的职责(一)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二)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三)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四)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五)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六)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七)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四、监护的终止(一)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三)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四)监护人辞去监护(五)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第四节 自然人的住所,一、住所的概念(一)住所与居所(二)住所与户籍(三)确定住所的标准二、自然人住所的种类(一)意定住所(二)法定住所(三)拟制住所三、自然人住所的法律意义(一)确定自然人权利、义务的享有地和承担地(二)确定有
14、关组织或机关的管辖权(三)在涉外民事案件中,确定法律适用的准据法,第五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一)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3.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二)宣告失踪的效力1.失踪人的财产管理2.失踪人的义务履行(三)失踪宣告的撤销二、宣告死亡(一)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3.人民法院的受理和宣告(二)宣告死亡的效力(三)死亡宣告的撤销,第六节 自然人的人身权,一、人身权概述(一)人身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1.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在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上所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利益为内容的
15、民事权利。特征:(1)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权利(2)人身权是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3)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须臾不可分离的权利2.人身权的分类,(二)人身权的权能与意义1.人身权的权能(1)控制权(2)利用权(3)有限转让权(4)人身利益处分权2.人身权的意义,二、人格权(一)人格权概述1.人格权的概念(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一种权利(2)人格权是法律确认的(3)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4)人格权是维护民事主体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2.人格权的性质(1)人格权的自然属性(2)人格权的法定属性,(二)一般人格权1.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
16、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基本权利。特征:(1)主体的普遍性(2)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3)权利内容的不可枚举性2.一般人格权制度的功能(1)解释具体人格权(2)产生具体人格权(3)补充具体人格权3.一般人格权的内容(1)人格独立(2)人格自由(3)人格平等(4)人格尊严,(三)生命权1.生命权的概念与特征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特征:(1)生命权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为客体(2)生命权以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其基本内容(3)生命权保护的对象是人的生命活动能力2.生命权的内容(1)生命安全维护权(2)生命利益支配权,(四)健康权1.健康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健康权是指
17、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从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特征:(1)健康权以人体的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的正常发挥为具体内容。(2)健康权以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为根本利益。2.健康权的内容(1)健康维护权(2)劳动能力的保有、利用和发展权(3)健康利益支配权,(五)身体权1.身体权的概念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全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2.身体权与相关权利的区别(1)身体权与生命权(2)身体权与健康权3.身体权的内容(1)完整性身体保持权(2)对自己身体组织部分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六)姓名权与
18、名称权1.姓名权的概念与内容(1)姓名决定权(2)姓名使用权(3)姓名变更权2.名称权的概念与内容(1)名称权的概念(2)名称权的内容,(七)肖像权1.肖像权的概念与特征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再现出来的自然人的形象。特征:(1)肖像权所体现的基本利益,主要是精神利益(2)肖像权还体现一定的物质利益(3)肖像权是自然人专有的民事权利(4)肖像权的客体即肖像具有可重复利用性和再生性2.肖像权的内容(1)肖像制作权(2)维护肖像完整权(3)肖像使用权,(八)名誉权1.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就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2.名誉权的法律特征(1)名誉权
19、的主体包括所有民事主体(2)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利益(3)名誉权不具有财产性,但与财产利益有关系3.名誉权的内容(1)名誉保有权(2)名誉维护权(3)名誉利益支配权,(九)自由权1.自由权的概念与性质(1)自由权的概念(2)自由权的性质2.自由权的内容(1)行为自由权(2)意志自由权,(十)婚姻自主权1.婚姻自主权的概念和特征婚姻自主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自己做主决定其婚姻的缔结和解除,不受其他任何人强迫或干涉的人格权。特征:(1)婚姻自主权的客体是权利人自主决定婚姻关系的人格利益(2)婚姻自主权的行使,需要权利人具有完全的婚姻行为能力(3)婚姻自主权具有意志自由的性质2.婚姻自主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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