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章节土地制度与土地市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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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土地制度与土地市场 土地制度,从概念上可以作广义和狭义的两种界定。广义的土地制度泛指与土地所有、土地使用、土地管理及土地利用技术有关的一切制度。狭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土地所有、使用与管理的土地经济制度及相应的土地法权制度。从土地制度对土地市场的影响角度考虑,本章讨论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度及其对土地市场的影响作用。,4.1.1土地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其法律的体现形式是土地所有权。4.1.1.1土地所有权(1)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是土地所有者所拥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排他性的专有权利。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形式
2、指国家颁发、认可的保护土地所有制的法律文件,如契约、土地所有权证书等,通过这些法律文件,土地所有权得以明晰、确定,并受到保护。土地所有权的权能构成有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土地占有权,即依法对土地实际占有、控制的权利。土地占有权是土地所有权的基础,只有对土地进行了实际占有,才谈得上对土地行使使用、收益、处分和权利。在时间上分为长期占有和短期占有权;在空间上(仅指市地)分为地面、空中、地下占有权;在报偿上分为有偿和无偿占有权。,4.1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权,即依法对土地实际利用的权利。土地实际使用、利用的方式依据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人的不同要求、目的,以及使用土地的客观条件而有各种不
3、同的方式。土地使用权可由所有权人行使,也可由所有权人让渡与他人行使。土地收益权,即依法收取土地所产生的自然利益(包括法定孳息)和人为利益的权利。自然利益是指土地无需人工作用便自然产生的利益;人为利益是指土地经人工作用而产生的利益。拥有土地、使用土地就是为了获取一定的收益,因此,土地收益权是直接体现土地价值和利用土地的目的的一项重要权能。土地处分权,即依法处置土地的权利,包括对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的各项权能的处置。它是土地所有权中最核心最重要的一项权能。处置土地的具体方式有出租、出售、赠与、遗赠、典当、抵押等。,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构成了土地所有权权能的完整结构,一般情况下
4、,这些具体权能与土地所有权是紧密不可分的。但在一定条件下,土地所有权人出于某种目的可以将某些权能与土地所有权分离。这种分离,一方面满足了土地所有权人不同的目的和需要,并不使其丧失土地所有权;另一方面它能使土地所有权中的各项具体权能得到充分行使,以便充分实现土地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使土地这种宝贵资源尽可能地产生最大的综合效益。在实践中,所有权与其具体权能分离的情形主要有:土地所有权与土地占有权、使用权、部分收益权分离,这是最普遍存在的一种情形,如土地出租;所有权与收益权部分或完全分离如在一些西方国家,土地所有者将土地收益中的一部分以税收形式上缴国家,这实际上是将部分收益权让渡与国家;土地所有权与部
5、分土地处分权分离,如在我国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他人,作为履行某种债务的担保。,(2)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和转移 从历史上看,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和转移方式多种多样,有暴力和非暴力的方式,也有有偿和无偿的方式,有的发生在国与国之间,也有的发生在国内各地区、不同种族之间,是人与土地关系中一个永恒的话题。但不论具体形式如何,从讨论问题的角度来看,可以将这些形式进行如下划分:依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以政府为后盾,强制性地取得土地所有权,如通过没收获取土地等。继受取得是通过买卖、赠送、继承等非强制性等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在允许土地所有权自由转移的国家里,这是一
6、种经常性发生的土地取得方式。依经济实现方式分为:有偿取得和无偿取得。有偿取得的方式主要有购买、征用等。无偿取得的方式则有没收、征收或受赠等。,4.1.1.2国外土地所有权制度(1)美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其土地所有制结构具有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并存,而以土地私有所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特点,在全部国土中,私人所有土地占国土面积的58;联邦政府所有,即国有土地占32;地方政府(州政府)所有,即所谓的公有土地占10。在美国,无论何种土地所有制下的土地所有权都是一种比较完备的所有权。另外,美国的土地所有权还具有可分割性,即土地所有者可以把其土地的地上所有权或地下所有权(
7、比如矿藏的所有权)单独出售。这一点在世界各国当中算是比较特殊的。,(2)英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在英国,从法律意义上讲,实行的是单一的土地英王所有或国家所有制,不存在其他土地所有制。但是,私人和公共部门可以根据英国法律规定、通过租借程序而长期地占有和(或)使用国有土地。在英国,持有土地所受的条件限制总称“土地保有条件”,土地持有人所保有的有关的土地权利总和,成为产业权。产业权可以粗略地分为四种:无条件继承的土地产业权;限定继承的土地产业权;终身保有的土地产业权;限期保有的土地产业权,即租业权。英国的土地虽然在法律上属于英王(国家)所有,但完全拥有土地权益的土地持有人是该土地的永久占有者,只要不违
8、反土地法、土地规划或侵犯他人权利,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占有和使用土地。因此,在实际生活中这些土地的持有人也往往不严格地被称为地主。,在由私人或公共部门占有的土地当中,凡是可以依法无条件继承或限定继承或可以终身保有土地产业权的,称作租赁者获得了土地的永业权。这类土地的保有者通过完全拥有土地权益的方式而事实上成为土地的真正所有者。从这个意义上来分析土地所有制形式,有3类:一是中央政府所有的土地即国有土地,二是各级地方政府所有的土地即公有土地,三是个人、法人和政府以外的公共部门所有的土地。按英国统计局1985年的资料,个人所有、法人所有以及政府以外的公共部门所有的土地,即私有土地,占864。所以,实际上
9、,英国的土地所有制结构也是一个三种所有制形式并存、而以土地私人所有制为主的混合式结构,并且,私有制土地的份额远远超过了美国和日本等国。,日本的土地产权制度类似于美国,日本的土地所有制结构表现为土地国有制、土地公有制和土地私人所有制三种土地所有制的组合。其中,国有土地是指中央政府负责经营管理、作为国家资产的土地;公有土地是指日本各级地方政府,包括都、道、府县和市町村等地方政府拥有的土地;私人所有制土地是指个人和法人拥有的土地。从三种所有制土地所占的份额来看,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国有土地和公有土地合计约占日本国土面积的35,而私有制土地却占到了日本国土面积的65。日本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可依
10、照政府土地法规进行交易,无论政府部门还是私人部门使用非自己所有的土地,均须通过购买土地所有权或租赁方式实现。但是,比较而言,日本政府对土地的具体使用方向、方式实行了比较严格的管制和调控措施,比如,通过征收土地固定资产税来调节土地的使用方向和使用程度;通过道义劝告形式来促进私人空闲地的有效开发等等。,4.1.1.3我国现行土地所有制 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国现行土地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分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11、,也属于集体所有。”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全面理解和认识我国土地所有制,需要把握下列七点:(1)全部土地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2)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3)土地的社
12、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国家所有制的形式,由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属于全民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4)土地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制的形式,由各个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各该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全体劳动人民占有属于各该集体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5)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这里所说的城市,是指国家设立市建制的城市,不同于某些法规中的城市含义。例如,1989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指出:“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这里所说的市区,与统计口径上的市区含义不同,不包括城市郊区。中国城
13、市统计年鉴等使用的市区一词,指的是城市行政区划内除市辖县以外的区域,包括城区和郊区。,(6)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属于集体所有;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4.1.1.4我国土地所有制的建立(1)城市土地所有制的建立 解放初期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大致分为公有土地和私有土地。公有
14、土地的形式主要有:交通设施基地、文化设施基地、行政、工厂企业基地及其他一切公共建设基地,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所有。私有土地主要有:私人住宅、商店和企业所占的土地。,各种具体土地所有形式包括外国资本家所有,具体的占有者有外国政府、团体、私人、教会、房地产商及企业等,其中教会占有最多;政府机关和官僚资本家所有,政府所有(国有)名义上为国家或政府所有,不准买卖;民族资本家所有,主要有民族资本企业,大房地产业主;军阀、官僚与地主所有,主要是通过购买住宅、经营房地产等形式形成;城市个体劳动者,主要为自己占有,并将多余者出租。面对当时存在的多样、复杂的所有制形式,要建立社会主义的土地公有制,必须要采取不同的政
15、策区别对待。,对于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国民党政府、反动分子占有的土地通过无偿接管或没收等方式收为国有。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私营房地产公司、房地产业主拥有的土地主要通过赎买的方式收为国有。其中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在改造过程中,随同工商业的其他财产一起通过采取清产核资方式收归国有。其基本做法是国家在法律上没有取消资本家的土地所有权,但使其丧失了土地的支配权,且仅在20年内支付财产5的定息,20年以后,停止付息,所有权同时取消,变为国有。,对房地产业主、房地产资本家主要采取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公私合营,并逐渐转变为国有;另一种是国家经租,即由国家进行经营,并支付所有者租金,一直到1967年停止付息
16、,土地转归为国有。除此之外,城市非国有土地通过建设征用转归为国有。城市其余非国有土地最终在1982年由宪法宣布为国有。1982年以前,城市中仍有少量土地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据1982年226个城市统计结果,约有45的城市土地为私有。数量虽少,但分散在城市各个地方,给城市建设和用地规划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所以通过宪法规定,全部收归为国有。,(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建立 解放初期,农村土地所有制是以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的土地所有制结构组成,主要形式有地主土地所有,富农、农民小土地所有及国家土地所有。对这些不同性质的土地所有形式,国家采取了区别对待、分阶段处置的方式进行改造。首先,对封建的土地私有
17、制通过无偿没收和征收转化为农民土地私有;然后,通过农业合作化逐步将农民私有转化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并最终完成了土地公有化的变革。,(3)农村土地国有制的建立 农村土地国有制是在建国初期没收官僚资本及通过城郊土地改革建立的。在城市郊区主要是通过土地改革,没收、征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完成的土地国有化过程。(4)其他土地的所有制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除部分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以外,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4.1.2土地使用制 土地使用制是人们在使用土地时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由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形式的规定等组成。土
18、地使用制的法律体现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土地使用合同等国家认可的法律文件。土地使用制是对土地使用程序、条件和形式的规定,是土地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一定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并取得部分土地收益的权利,是土地使用制的法律体现形式。在任何一个社会,只要存在土地所有权,土地的使用从来都不是自由和任意的。在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都要按照一定的行为规范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这种行为又要受到国家政权的干预、调节和必要的限制。在土地私有制下是这样,在土地公有制下更是如此。,4.1.2.1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概念(1)土地
19、使用权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部分处分的权利,根据土地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可以把土地使用权区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种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据其获取方式的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类型;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据其用地特点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农地土地使用权(含农地承包经营权和“五荒地”拍卖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类型。,(2)土地使用权权能 土地使用权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土地所有人对自己拥有的土地所享有
20、的使用,称为所有权能的使用权又称为所有人的使用权;另一类是非土地所有人对土地享有的权利,称为与所有权相分离的使用权限或非所有人的使用权。前者并不是独立的权利,只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后者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与所有权有关但独立于所有权的一种财产权利。在我国由于实行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土地使用制度,因此我们通常所指的土地使用权是后一种权利。,土地使用权同样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土地使用权是一种他物权和新型的用物权,具有派生性、从属性、直接性、可转让性和有期性等基本特性。占有权能。占有是指使用人对土地的占有和利用的权利,它是产生使用权的前提和基础。使用权能。使用是指使用人对
21、土地的利用和运用的权利。使用必须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进行,如企业使用土地是利用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则企业不得擅自把土地改作他用。,收益权能。收益是使用人享有土地地上利益的权利,即它是基于使用土地而取得的经济收入。使用人占有土地,取得使用权,其目的就是经营土地,以获得一定的利益。处分权能。使用人对土地的处分不同于所有权人对土地的处分。在非所有人使用权的情况下,使用人无权决定土地的最终命运,它只能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所以这里的处分权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转让使用的权利。因此,土地使用权只具有部分处分权,并且对土地不具有最终处分权。,4.1.2.2国外现行土地使用制 同国外现行土
22、地所有制一样,国外现行土地使用制与我国有所不同。下面简要介绍俄罗斯、美国、加拿大、新加坡、马来西亚的土地使用制状况。可以粗略地将这些国家分为三类来论述:一是俄罗斯;二是美国和加拿大;三是新加坡和马来西亚。(1)俄罗斯联邦的土地使用制 原苏联的土地属于国家专有,把土地完全排除在民事流转之外,严禁买卖、出租。在原苏联,任何组织和个人要使用土地,都必须遵循严格的土地使用程序向国家申请,国家则将土地划拨给使用者无偿无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如果不使用土地,不得自行处置,必须交还给国家重新安排使用。原苏联土地立法纲要第50条规定,买卖、抵押、遗赠、赠与、租赁和任意交换地块以及其他以公开或隐蔽的形式侵犯土地
23、国家所有权的行为都无效。另外,土地立法纲要第10条中规定了提供土地使用的一定程序,因此不按照这种程序占用土地,也被看成是侵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行为。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后,独联体的许多国家在土地使用制度方面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俄罗斯联邦于1991年成立后逐步开始土地制度改革,过去长期实行的无偿使用制度改为有偿使用制度,开放土地市场,允许土地买卖、转移、出租、抵押、交换、入股等。,(2)美国和加拿大的土地使用制 美国所有土地都实行有偿使用。美国法律规定土地可以买卖和出租。联邦政府为了国家和社会公益事业,兴建铁路、公路及其他设施需要占用州属公有土地或私有土地,也要通过交换或购买取得。通讯、输电
24、、输油等管线要通过公有土地的地上或地下,都必须向土地管理局申请批准,并支付租金。在美国,联邦公有土地,包括地下矿产、水资源的出卖、出租收入,是仅次于税收收入的联邦政府第二大财政来源。,加拿大法律规定个人对私有土地拥有充分自由的支配权及继承权,私有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且任何个人都可以通过买卖和租赁方式从政府手里获得新的土地,并通过对所获土地的投资开发和转让来获得超额利润。政府使用私有土地必须向私人购买。联邦政府因全国性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有权征用省公有土地,但必须是有偿的。对于省属公有土地,一般经过规划后转让给私人。,转让的方式有三种:土地所有权转让,即出卖(永久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即出租
25、(短期转让);土地通行权转让,即不转让地表,而出租地下管线埋设权。三种都是土地某种权益的转移。转移通常采用如下四种办法:由私人申请。招标。政府对一些利用经济价值较高的土地,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在指明用途后公开招标,私人投资者可以自由参加投标竞争。拍卖。政府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将一些土地公开拍卖。买主直接到土地部门查阅档案。查找政府批准转让的地块目录,如地点、用途,若认为价格合适,当即可以成交。,(3)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土地使用制 新加坡的土地使用制度与中国香港类似,土地除少数历史遗留的私人永业权外,都没有永业权。新加坡的土地使用权采用有限年期制。它根据不同性质和地区的用途,规定不同的使用年限,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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