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习3民事法律关系ppt课件.ppt
《民法学习3民事法律关系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学习3民事法律关系ppt课件.ppt(3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四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目 录,第五节 民事法律责任,第六节 练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社 会 关 系,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一)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二)现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三)上述两者的中介:法律事实,“客观权利”,“主观权利”,(四)社会关系的法律模式,德国法学家耶林在法律的斗争说,“生存的保全是一切动
2、物的最高原则。但是其他动物只依本能而保全肉体的生命,人类除肉体的生命之外,尚有精神上的生命。而此精神上的生命由法律观之,则为权利。没有法律,人类将与禽兽无别。”正是建立在这种观念之下,他认为“权利斗争是权利人受到损害,对于自己应尽的义务”;进一步地说,“个人拥护自己的法律即法律上的权利又是对于社会的义务”。由此观之,权利是主观化的法律,法律是客观化的权利。,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1、主体具有平等性,2、内容具有相互性和公平对应性,3、其之产生,以意思自治为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民法总则,民法分则 各编,1、对民事法律规范的意义,2、对民法
3、学学科的意义,3、对民法学研习的意义,4、对民法规范之适用的意义,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权利、义务的享有、承担者 两人以上,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如,物、智力成果、人格要素、身份、行为,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享有的权利、义务,主体 权利 客体,连接主体与客体的纽带,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第三节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权利,(一)概念,包含:1、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4、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机关予以救济。,(二)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人身权,财产权-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
5、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4、主权利、从权利,权利A 权利B,以权利A的存在为前提,5、专属权利、非专属权利,是否为特定权利主体所专有(土地),6、既得权、期待权,既得权:,期待权:,甲 权利A,享有,取得权利B,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是指将来有取得与实现的可能性的权利,是指权利人已经取得且可以实现的权利,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7、原权利、救济权,(三)民
6、事权利的行使,1、利益的实现,行使的自由,2、自由的限制 禁止权利滥用 维护公序良俗,(四)民事权利的保护,1、自我保护,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2、国家保护:,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原权利-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的权利。救济权-由原权利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二分编 民事法律关系,二、民事义务,(一)民事义务的概念,(二)民事义务的实现,1、法定义务、约定义务,2、积极义务、消极义务,3、专属义务、非专属义务,民事主体在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
7、行为的约束。,第四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1有益性 2客观性 3法定性,三、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1物,是指现实存在的,具有一定形体、占据一定空间,能够为人掌握、利用,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包括天然存在的和人工制造出来的物质财富,2智慧财产,是人的智力劳动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它属于一种非物质的财富,无一定的形体,但它有其表现形式,能够为他人感知,可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一定需求,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依照法律的规定,智慧财产不仅可以为一定主体所专有利用,还能作为商品进行交换。,3行为,是指公
8、民或法人有意识的活动,其能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三类行为:(1)给付财产的行为;(2)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行为;(3)提供劳务或服务。4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尊严、荣誉、身份等。人身利益虽然与主体人身不能分离,但并非主体本身,而只是能够满足主体人身需求的客观事物。,第五节 物 一、物,是指民事权利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具有稀缺性和合法性,有一定经济价值能满足人的需要的财产。物,是最主要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二、物的特征 1物存在于人体之外 2物能满足社会生活需要 人们设立一定的财产法律关系就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只有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
9、能够满足人们社会生活需要的物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3能为人们所支配 只有能为人们所控制或支配的物,人们才能以此为客体设定各种的权利、义务关系。4物具有稀缺性和合法性 三、物在法律上的分类(一)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二)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三)动产和不动产(四)特定物与种类物 特定物,指具有自身独特的特征,不能由其他物所代替的物。种类物,指具有共同特征,用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即通过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法律意义:特定物在交付前灭失时,权利人不能要求义务人交付原物,只能依法请求赔偿损失;而种类物在交付意外灭失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义务人继续履行义务。(五)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法律意
10、义:在数人共有一物时,共有人可采取实物分割的办法解决争议;如为不可分物时,不能采取分割的办法,只能采用变价分配或者折价补偿等办法予以解决。,(六)主物与从物 在相互主联需要共同使用的两个以上的物中,凡能独立存在,起主要作用的物是主物,起从属作用的物是从物。1、从物离开主物也能独立存在。2、主物与从物必须是同属于一个所有人。法律意义: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特别规定时,从物的所有权应随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七)原物与孳息 原物是能够被使用或收益的物。孳息是从原物产生出来的收益。孳息又可分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天然孳息:依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法定孳息:依据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依照合同收取的租
11、金、利息等。法律意义: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孳息的所有权归原物的所有权人。转移原物的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也同时转移。,第六节 货币和有价证券 一、货币 1、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直接体现着社会劳动,是一般财富的代表,是以货币金额计算的种类物;2、货币为一般等价物,是其他商品的价值尺度,又是商品交换的媒介、支付的手段。因此,又是许多民事法律关系对价的支付手段。3、它是我国唯一通行的货币。禁止外币和金银在我国流通,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外币不能作为支付手段。,二、有价证券(一)概念: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凭证。1、有价证券表现了权利与证券合为一体,即权利证券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民法 学习 民事法律 关系 ppt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384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