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0809).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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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可爱的同学们:大家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板块:绪论第二板块:行政法律关系论第三板块:行政行为论第四板块:行政复议论第五板块:行政诉讼论第六板块:行政赔偿论,第一章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重点介绍:行政行政法行政法的源渊,第一节 行政概念,行政是理解行政法的起点,如果没有人类的行政活动,也就没有行政法(行政法概念区别于其他部门法概念的特殊性)。一、“行政”的含义(一)、“行政”一词文字表述英语:administration 拉丁文:administrare.俄语:“行政”一般可理解为:“执行”、“组织”、“管理”。对下列行为或事件性质进行甄别:,1、全国人大制定讨论通过物权法的行为。2、
2、国务院制定讨论通过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3、人民法院对赵某抢劫罪开庭审理及判决的行为。4、交警对李某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某工厂对张某违反破坏工厂机器的行为给予罚款的行为。6、某大学对学生贾某打碎玻璃给予罚款的行为。7、某大学对学生王某考试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行为。8、大商与海尔买卖电器的行为。9、某工厂组织员工打扫厂区积雪的活动。10、某区环卫局向某工厂下达清扫工厂门前公交道路积雪的指令。11、春节前南方突遭暴雪灾害,导致交通、供电中断。12、温家宝代表国务院到灾区指挥抗灾救援行为。13、胡锦涛代表党中央到灾区看望灾区百姓的行为。14、吴大妈在冰雪路上滑倒摔断腿骨。,(二)、行
3、政分类 行政广泛存在于大到国家、国际组织,中到公司、企事业、团体协会等各种组织,小到家庭个人。,行政-私行政*公行政-非国家的公共组织行政*国家行政-实质行政*形式行政两种处罚的不同,私行政与公行政的主要区别:1、主体不同:私行政的主体是是私法上的组织团体;公行政的主体原则上是国家,也可是公法人。2、目的不同:私行政以追求私人利益为目的;公行政为了公共利益。3、手段不同:私行政只能通过合同方式;公行政可采取强制措施。4、范围不同:私行政只能在私法组织团体内部;公行政面向社会。,(三)行政法学上的“行政”定义行政法学研究对象的“行政”是公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形式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执行、
4、管理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二、行政权与公权力行政权是指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公权力包括国家公权力、社会公权力以及国际公权力。,三、行政国家君主专制国家立法国家行政国家(全能政府)有限政府政府职能的变化:过去通常限于国防、外交、治安、税收等纯行政事务;,英国历史学者泰洛说:“直到1914年8月,除了邮局和警察以外,一名具有守
5、法意识的英国人可以度过他的一生却几乎没有意识到政府的存在”,现在则要介入:贸易、金融、交通、运输、环境、劳资关系以及工人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事故等领域;,20世纪英国行政的疆域已扩大到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整个地带。美国行政管理同样经历了从“守夜人式国家”到“行政国家”的变迁。,20世纪行政新扩充的领域主要包括:(1)干预经济,对经济活动进行规制;(2)调控国内国际贸易,管理国内国际金融;(3)举办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4)管理教育、文化和医疗卫生;(5)保护知识产权;,(6)保护、开发和利用资源;(7)控制环境污染和改善人类生活、生态环境;(8)监控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9)管理
6、城市规划和乡镇建设;(10)直接组织大型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国有企业,等等。,国家和政府逐步演变成“行政国家”、“全能政府”。行政国家、全能政府的副作用随着时问的推移越来越严重。这种现象即行政国家的异化,亦称“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下述五个方面:(1)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2)腐败和滥用权力。(3)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4)人、财、物资源的大量浪费。(5)人的生存能力和创造能力的退化。,到20世纪后期,大多数“行政国家”陆续逐步过渡到“有限政府”。这种过渡的一般途径是:(1)转变和缩减政府职能,限制行政权。(2)规范行政行为,控制行政权。(3)加强社会自治,转化行政权。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决
7、定于行政的“疆域”。无论如何,政府职能将进一步转变、转移,国家行政的“疆域”将逐步缩减,这是21世纪行政法发展的明显走向。,第二节 行政法概念“行政法”在实定法上无定义。部门法定义规律:部门法名称+是调整+(该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或总和)。一、中外行政法的一般定义(一)国内学者的定义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组织编写的第一部行政法教材行政法概要分别从形式、内容和地位三个方面界定行政法:,从形式上讲,“行政法,是一切行政管理法规的总称。从内容上讲,“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权限、活动原则、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用以调整各种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国家行政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之间,
8、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从法的地位上讲,“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的第二部行政法教材行政法学对上述界定作了某些修正。较重要的一项修正是否定将行政法在形式上归为“行政管理法规”,即认为行政法主要不是行政管理法,而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管理的法。,(二)国外学者定义美国行政法学者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是调整政府行政活动的部门法。它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行使的权力,确定行使这些权力的原则,对受到行政行为损害的人给予法律救济。”德国行政法学者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是指以特有的方式
9、调整行政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行政组织的(成文或者不成文)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行政所特有的法。,英国行政法学者威廉韦德:“控制政府权力的法”;“调整公共当局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一般原则的总称”。法国行政法学者莫里斯奥里乌:“从某种程度上说,行政法是公法(规定国家及其法律关系的存在方式的法)的一支,它以国家行政体制为立法对象。”日本现代行政法学者美浓部达吉认为:“行政法,如果要用一句话给予其定义的话,可以说是关于行政的国内公法。成为这一观念的要素有三:其一是关于行政的法;其二是国内法;其三是公法。”,二、行政法的内容、实质与形式(重点)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本教
10、材行政法定义)。这个定义揭示了行政法的内容、实质和形式。内容: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实质:行政法是控制和规制行政权的法。形式:行政法是难于制定统一法典的法。,(一)行政法的内容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合法不合法?)。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行政管理关系;第二类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第三类是行政救济关系;第四类是内部行政关系。,1、行政管理关系(基础、重点)(1)定义: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2)行政主体特征(三点):能依法行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 能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3)行政相对人的特征(三点)行政相对人是行政管理的对象;其权利、义务受行政
11、主体行政行为的影响;个人、组织、机关等均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4)行政管理关系特点(二点)关系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占主导地位。,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制监督 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是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法制监督关系因监督主体不同,其关系的
12、内容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国家权力机关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时,主要是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时,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行政监察机关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时,主要是和国家公务员发生关系,它主要通过追究纪律责任(行政处分)的方式对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的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与其他行政关系比较,有三个重要特点:其一,双方主体具有多元性;其二,关系的内容因具体参与主体不同而具有较大的差别性;其三,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3、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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