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含案例分析与答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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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法,一部重要的市场主体的立法,公民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有三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链接条件,你还可以选择那种形式呢?,*,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2,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导言,合伙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合伙是一种从罗马时代就产生的企业形式,可以说它是经久不衰和广受欢迎的企业模式。,在罗马法上,合伙是一种合意契约,根据该契约,两人以上相互承担义务将物品或者劳作集中在一起,以实现某一合法的且具有共同功利的目的。,导言,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创办手续简便且费用较低;合伙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定,内部凝聚力较强;合伙人虽个人风险较大,但有利于激发合伙成员的责任心和巩固合伙组
2、织的信用等优势。,合伙是个人集资创办企业的最佳形式,合伙企业法,一、概述二、设立三、管理四、终止,1、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2、合伙企业法的概念,1、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2、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1、合伙企业的财产规定2、合伙企业内部关系的规定3、合伙企业外部关系的规定,1、合伙企业的解散2、合伙企业的清算,重点介绍合伙企业的特点、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与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以及入伙和退伙。,以案说法,张山、李斯、王武毕业了,工作难找,于是三个人想自己创业。设立合伙企业行吗?什么叫合伙企业?万一赔了怎么办?要有什么样的心理准备?合伙企业有哪些类型呢?需要什么条件呢?在设立企业时,有那些事情是
3、必须要事先商定的?,*,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7,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的概念和分类 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是一种以合伙协议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一、合伙企业概述,普通合伙,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专业服务机构),有限合伙,“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两种:,新法第2条: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9,二、合伙企业法概述,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合伙企业法(修订案)。该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 合
4、伙企业法,10,三、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11,合伙企业的特征,1、契约性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其前提或基础。意思表示一致。,我国合伙法规定的合伙人是指自然人,而对法人和类似法人的经济组织则按照民法通则中关于“联营”的有关规定处理。修改动向将可能会允许法人合伙,企业的成立以订立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没有合伙协议,就不可能成立合伙企业。企业的管理,亦须由各合伙人协商一致,以协议明确约定。,合伙本质上是人的结合而非资本的结合。合伙的信用基础是全体合伙人而不是合伙财产。故,入伙退伙有严格的限制,人
5、员结构稳定。,2、人合性个人的联合。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然人;以人的信用为基础。,*,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12,3、合伙性内部关系属于合伙关系,利害一体。即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受益、共担风险。4、责任的无限连带性 1)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以其出资之外的财产清偿债务。(约定比例或平均分担)2)每一个合伙人均有清偿义务,债权人可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追偿权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其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为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13,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
6、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一)条件,这是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设立所规定的实质要件,是设立合伙企业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法定条件。逐一介绍,修改动向:增加有限合伙,即允许部分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14,1)人员方面,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须符合法律规定。,关于合伙人的条件问题 首先、合伙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其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 伙人,如,法官、
7、检察官、国家公务员等。第三、合伙人必须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即合伙人必须都是依法对合 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人。,关于合伙人的人数 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少于两个人则不能设立合伙 企业。至于合伙企业人数的上限,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地说有当 事人在设立合伙企业时自行决定。,*,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15,2)书面协议,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全体签名生效。,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P46,1、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
8、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火;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确定合伙人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此外合伙协议也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办法等任意记载事项。,*,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16,3)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出资,1、合伙人对于自己用于缴纳出资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应拥有合法的处分权2、经过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也可以以劳务出资。3、关于合伙人能否以债权、股权出资的问题,可
9、以认为债权、股权属于其 他财产权利的范围,原则上应当允许。,4)企业名称:,符合名称规定,且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的字样,5)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厂房、设备、人员等等,企业名称一般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如:中国东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17,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设立合伙企业应当以全体合伙人为申请人。但申请合伙企业登记的具体事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从他们当中制定的代表或者他们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负责办理。,(二)程序,登记申请30日内决定可否执照签发,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
10、文件: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5)出资权属证明;6)经营场所证明;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18,案例分析 A、B、C、D、E是某乡镇的居民,其中B 是A的儿子,时年14岁,初中生。E是A的弟弟,是本县地税局副局长。五人于03年8月1日在县城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创办合伙企业,共同经营服装生产与销售。合伙协议规定:1、企业名称为“洪亮服装有限公司”,经营地点为县城集贸市场南大街1号 2、经营范围为服装生产销售,合伙目的是共同经营,共享收益 3、五人各出资
11、1万元,于06年3月10号前缴付。4、利润平均分配,若有亏损则除E之外,其他人平均分担。5、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由A负责。6、企业解散时,各自收回自己的出资。合伙协议经全体签字后,A持该协议向县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该局于9月20日电好告知E,因条件不符,不予登记。问题何在?,*,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19,案例分析1,不符合项:1、B不能成为合伙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E不能成为合伙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3、企业名称有问题4、E未承担无限责任5、合伙协议事项不全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入伙与退火、违约责任等事项没有;解散与清算等规定不明确,不具体。6、申请登记时提交的文件不全7、登记机关的处理超过了期限,且通
12、知人不对。,*,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20,除法定事由即合伙人退伙外,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分割,1)合伙成立时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确定的出资数额向 合伙企业投入的货币、实物等财产;2)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两部分构成,构成与性质,共有财产,1)只能由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2)合伙期间不得请求分割;3)对合伙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均 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归合伙人共同所有,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分配,*,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21,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
13、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22,因财产的共有性质,转让有严格的限制,转让与出质,1、向合伙人以外的人,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之间内部转让,也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转让时,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经修改合伙协议及成为新的合伙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23,在共同经营的前提下,合伙人执行
14、合伙事务可有两种形式 共同管理 OR 委托管理,三、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和监督,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即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即事务授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即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合伙人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合伙企业是在合伙人协商一致基础上建立的联合体,因而,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具体包括管理参与权和事务授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异议权和撤销权以及忠实义务。,*,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24,1、处分不动产2、改变企业名称及变更登记事项3、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为他
15、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当经营管理人员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必须经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事项,*,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25,(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1)平等执行权。(2)代表权和监督权。(3)查阅资料权。(4)异议权。(5)撤销委托执行事务权。,*,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26,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 竞争的业务,即竞业禁止义务。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即交易禁止义务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即损害 禁止义务,合伙人的义务,
16、亦即忠实义务,要求合伙人应忠实于合伙事业和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这是基于合伙具有“人合”的性质,信任关系对于合伙的存续有着重大的意义,合伙人享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执行权,掌握企业的业务秘密,如另行经营业务相同的企业,势必会利用这些企业秘密,从而影响本企业的利益。合伙人违反此义务,给合伙人或企业造成损失是,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27,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的关系,与合伙人的债权人的关系,1,2,3,*,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28,1、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的限制,只对合伙人发
17、生效力,如果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必须以第三人知道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非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活动,对合伙企业有效。除非第三人知道他不是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29,2、合伙企业与债权人的关系,*,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30,3、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只能由合伙人偿还,不得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偿还,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所负债务,其该合伙人只能以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第三章
18、 合伙企业法,31,五、入伙与退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履行告知义务,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32,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2、原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除另有约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入伙,入伙是指非合伙人加入业已存在的合伙企业,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有利于现有合伙关系的稳定和保护债权人,但是对合伙企业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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