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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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所涉相关合同法法律问题,主讲:合规审计部 法律室,目 录,一、合同的基本概念二、格式合同三、信用卡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四、合同纠纷的产生,一、合同的基本概念,一、合同的基本概念,(一)商业银行涉及的合同,银行,银行,负债业务:存款合同、拆借合同,负债业务:存款合同、拆借合同,资产业务:借款合同、信用卡合同、信贷资产转让合同、债券投资合同,中间业务(表外业务):各类投资基金托管合同、代理证券、保险业务类合同、信息咨询业务合同、顾问业务合同、保管箱业务合同;,银行成立:发起人协议,办公经营场所:土地、房产、建设施工,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知识产权,公司劳动人事等经营管理合同,供水供电
2、等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一、合同的基本概念,(二)合同的基本概念,1、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的一致,目的是通过意思表示为自己以及相关方设定权利义务。传统的合同法暗含一个前提: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经济地位,具有讨价还价的实力和资格,市场供给是充足的。在这样理想化的前提下,可以充分贯彻意思自治的原则。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个人和银行、消费者和大型公司、垄断行业组织,双方的谈判地位是不等的。为避免优势地位主体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破坏社会公平,法律从多个角度有所规制。,一、合同的基本概念,2、合同种类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买
3、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合同、承包合同、建设施工合同、居间合同等商业银行的合同特点:合同内容相对完整 大量采用格式合同3、合同的表现形式 合同的表现形式多样(如口头形式、书面形式、默示形式等),商业银行订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合同的基本概念,(三)信用卡合同的定义,1、信用卡的定义1999年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颁行之后,根据该法,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两种。其中,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又可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帐户余额不足支
4、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帐卡、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2011年1月13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帐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二、格式合同,(一)基本概念1、定义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使用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与不特定的相对人订立的合同文本,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中信银行的中信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快递公司的快递单,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等,二、格式合同,2、格式合同组成部分(1)书面的格式合同文本(2)使
5、用人在合同外通过书面形式或大众传媒方式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格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服务承诺为相对人设定的义务,未经相对人书面同意的不得成为格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使用人违反服务承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3)使用人在格式合同外对提供的产品、服务所作的书面介绍或说明,为格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广告、宣传资料除外。如中信银行信用卡合同的组成部分有:信用卡章程、信用卡领用合约、中信银行网站公告的积分计划、以及针对信用卡所作出的其他书面介绍、说明或者公告。,二、格式合同,3、格式合同在银行业务中的体现格式合同在商业银行所有业务都有体现,特别是个人业务。对长期履行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环境发生变化,一方
6、修改合同容易发生争议,银行业单方收费即为此类争议。银行的有些业务合同格式条款受到银监会的审查,但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越来越表现出独立和超脱于行政权的倾向。银监会没有代表普通消费者的资格。,二、格式合同,(二)格式合同的效力,1、格式条款的解释方法及效力等级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案例:;李某在低回拥特约商户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进行刷卡交易,根据公司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联合推出的“积分兑换里程”活动,向公司兑换了高额的航空里程,使公司蒙受了损失。虽然李某的
7、刷卡积分行为明显存在一种消费故意,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但该条款是公司制订的格式合同,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产生争议时,采用不利于制订者的解释,因此,基于合同的约束力,除非公司能够证明其不符合合同约定情形,否则贵司应当向其兑换积分。,二、格式合同,2、无效的格式合同(1)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3)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4)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而未经本人追认的;(5)受欺诈、胁迫订立的。,二、格式合同,3、格式合同中无效的合同条款规定免除使用人承担合同基本义务,但不可抗力的除外;规定在使用人有过错违约时,免除或限
8、制使用人因此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规定使用人免除或限制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相对人死亡或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规定相对人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规定使用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大幅度不合理上涨,而相对人不得拒绝履行该合同;规定相对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与使用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对等;禁止或限制相对人依法行使留置权;规定相对人对因使用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受到损害,不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免除或限制使用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负的保证或保修责任,或缩短使用人对产品应负的法定保证期限;规定只有使用人单方享有对合同的解释权;将应由使用人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给相对人;使用人在签订合同时未尽提示义务、为相对人不知的免除或限制使用
9、人责任的条款;规定相对人不得对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申请仲裁。,4、格式合同中可撤销的合同条款违反公平合理原则,规定相对人无条件履行一定义务;规定相对人在利用使用人提供的服务时,除向使用人支付服务费用外,还要定期向使用人支付其它固定费用;规定使用人可以在不确定的期限内迟延履行合同;规定相对人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也需向使用人支付违约金;规定解除合同时相对人的赔偿责任可超过使用人的实际损失;规定使用人可单方将其权利或义务转移给第三人;规定相对人不能对使用人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提出异议;规定当发生紧急情况对相对人不利时,使用人向相对人可以不负通知义务的。,二、格式合同,5、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
10、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6、格式合同无效、部分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律后果当事人认为格式合同中有可撤销或无效的条款,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变更或撤消该条款。无效的格式合同自始无效;部分条款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格式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解决争议方式条款的效力。格式合同无效,当事人应当向对方返还因履行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向对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实际
11、损失。,二、格式合同,三、信用卡合同订立过程 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一)信用卡合同的基本法律要素1、信用卡合同的基本法律要素(主体、客体、法律关系)主体:发卡行、持卡人、卡组织(visa等)客体:三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即信用卡三方信用卡合同包括:信用卡发行人与信用卡的持有者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特约商与债务者之间的合同;信用卡发卡人与特约商之间的合同。,三、信用卡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2、信用卡合同的订立及生效特殊约定:银行与特约商户共同达成关于消费者采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之优惠计划或其他特别的活动计划。如中信运通卡,由中信银行和美国运通共同合作推出的适用公务出差和休闲度假的消费者群
12、体。该卡带有运通标识,可在中信银行和中国银联特约商户及全球美国运通商户网络中使用。2、银行通过公开渠道发放信用卡申请表或合约:附生效条件的要约3、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或信用卡领用合约:附生效条件的承诺,签字后合同成立4、银行审核申请人资格,审核通过,发放信用卡,合同生效,三、信用卡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二)主要法律风险,合同主体资格(1)银行的主体资格(是否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银行是否具体从事某项业务的主体资格,如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是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而银行没有相关法定资格而从事相关业务,即可能将导致合同无效。同时,因为银行将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而受到银监会等相关监
13、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信用卡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银行是否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如:A、从事保险业务公司拟推出一款优惠活动,消费者在申领信用卡时可享受附赠的免费的保险计划(基本保障计划)或者以很优惠的价格购买一种保险计划(可选择保障计划)。基本保障计划项下公司不再向持卡人收取保险费用,此保险由公司附随信用卡赠送;而对于可选择保障计划,公司可以高于成本价格向持卡人销售。本所认为,如公司向持卡人以收费方式推销保障计划的话,可能将被认定为违反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经营资质强制性规定。B、从事广告业务公司拟向商户收取宣传费用,利用公司的网站、短信等平台向公司的客户介绍此
14、等商户。我们认为,如为特约商户提供此等宣传服务,可解释为公司为拓展自身信用卡业务而采取的自我宣传手段;,三、信用卡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三、信用卡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2)持卡人的主体资格(一般为个人:以个人为合同签署对象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合同签署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考察合同签署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显得至关重要。,三、信用卡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信用卡合同对合同主体的审查(1)审查持卡人是否有相应的民事
15、行为能力 年龄、智力及精神状况(2)审查持卡人的信用、资质信用卡不良贷款日益增多,给银行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为防患于未然,建议贵行加大审查力度。信用卡持卡人如为个人的,除核查征信系统外,尽量审核其身份证件真伪,要求提供担保;信用卡持卡人如为公司的,可通过信用网站、政府部门等核实信用状况,并要求其提供担保。,单位的经营范围一个单位的经营范围通常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中清楚的表示出来,营业范围的规定限定了企业的经营的领域。营业范围的限定实际上是对企业的行为能力的限定,从理论上而言,超过营业范围的经营行为法律上是存在瑕疵的。我国法院的司法实践一般均不对超过营业范围的商事行为确认为无效法律行为。尽管如此,
16、我们仍然要建议合同订立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对对方当事人的营业范围做一审核,毕竟在营业范围内的经营范围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有许多特定的行业属于国家管制的对象,这类行业的经营行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企业方能从事,诸如金融、保险以及某些涉及特定利益的特定行业。如果企业从事这类行业的行为未经批准,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三、信用卡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签署人的授权是否充分签订合同时一般企业均加盖公章,但是越来越多的企业也采用由代理人签署协议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合同签订单位应当着力审核签署合同的人是否有代理权限。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代理权的人的行为不能约束委托人,除非该代理构成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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