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处置、相关法律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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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处置相关法律解读,山东省疾控中心业务管理部雷杰,主要内容,法律体系重要法律解读需要关注的问题,应急法律体系,法律、法规,法律、法规预案部门规章技术方案,已经颁布的法律和相关文件,法律法规15项预案28项部门规章5项技术方案传染病监测方案28项信息报送6项,当前已有的相关专业法律:,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2、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预案体系总体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全国救灾防病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全国破坏性地震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防病应急预案(试行)全国抗旱救灾防病预案,预案体系单项预案,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 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疾病防控流感、禽流感、疟疾、鼠疫、炭疽、猴痘、霍乱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进出口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故交通类、铁路、水路、公路、民航非职业一氧化碳中毒,部门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
3、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2006年8月)208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生部2007年9月)0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1995年4月27日)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卫生部1994年10月8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卫生部、交通部2004年3月4日),信息报送,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规范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规定,主要法律解读,国际卫生条例突发应对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条例(2005)的主要内容介绍,主要内容是:以针对公共卫生风险,又避免对国际交通和
4、贸易造成不必要干扰的适当方式,采取公共卫生措施,预防、抵御和控制疾病的国际传播;加强世界卫生组织与成员国的联系;对国家监测和应对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核心能力提出了要求,包括口岸的能力建设;针对公共卫生紧急情况,提出必要的卫生措施。,条例(2005)的主要内容介绍,从原来针对鼠疫、霍乱、黄热病等三种传染病的国际间卫生检疫扩展到由生物、化学和核辐射等因素的可能对国际公共卫生产生影响的多种疾病。对各成员国国家级、地方各级包括基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应对能力,以及机场、港口和陆路口岸的相关能力的建设都提出明确要求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和通报程序,要求各成员国及时评估突发公
5、共卫生事件,并按规定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同时,要求成员国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要求及时核实其它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条例(2005)的主要内容介绍,WHO按照条例(2005)规定的程序确认是否发生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提出采取公共卫生应对措施的临时建议和长期建议,并成立突发事件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审查委员会,为WHO相关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各成员国指定一个国家归口单位,负责与WHO联络点各成员国可以根据本国立法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采取条例(2005)规定之外的其他各项卫生措施,但应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要求考虑终止这些措施的执行。由于这
6、一规定可能会影响国际交通和贸易,应对法条文概要,总体架构:七章、七十条核心条文的学习和把握立法宗旨理念和法律规制与条例的衔接与呼应与预案体系的内在联系为卫生应急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第一章 总则,立法目的 调整范围 突发事件含义及分级标准 应急管理体制 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时候恢复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当发生特别严重突发事件而一般应急措施无法有效控制时,就要依法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本法对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不做具体规定,但在本法附则中做出衔接性、指引性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突发事件含义及分类分级标准,第四条 国家
7、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 应急管理体制,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 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排除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各
8、级地方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办事机构及其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制定依据与内容 应急管理培训制度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及应急演练 经费、物资保障 人才培养和科研开发,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
9、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
10、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监测制度突发事件预警制度一、二级预警应该采取的措施预警调整和解除,第三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
11、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第四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二)预警制度,监测,风险评估,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标注颜色向社会发布,第四十五条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
12、、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第四十七条发布突发
13、事件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处置机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应急协作机制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突发事件发生地有关单位的应急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四十八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
14、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第四十九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
15、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五十二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
16、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五十三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五十六条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
17、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第五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
18、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三)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四)未按规
19、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五)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六)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七)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八)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二)未及
20、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九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或者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威胁,采取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不能消除或者有效控制、减轻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
21、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紧急状态期间采取的非常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公共卫生职责,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环节卫生监督与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卫生检验、检测,有关条文解读,职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
22、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风险监测与评估,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
23、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
24、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2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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