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考前辅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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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法考前辅导,一、考试方式与题型 本次考试方式为闭卷式。题型有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述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对于案例分析题,除应给出结论外,还应说明理由。,第一章 票据,一、票据概念及作用(掌握)依法发行、无条件支付、金钱证券。汇兑功能,支付、结算功能,信用功能,融资功能。二、票据种类(重点掌握)(一)法律上分类。如我国的法定种类:汇票、本票、支票。其中英美法系采“分立主义”,大陆法系采“合并主义”。,(二)学理上分类。1、依付款人是出票人还是出票人的委托人,分为委付与自付;2、依票据的作用,分为信用与支付3、依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票据与商业票据 4、依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票
2、据与远期票据 5、依据票据付款是否须以事先承兑为前提,分为承兑票据与非承兑票据。6、依票据关系的内容,可将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7、按受款人记载方式不同,分为记名票据、不记名票据和指定式票据。8、依据票据格式完成与否情况,分为完成票据与空白票据 9、依据票据行为发生的地域,分为国内与涉外票据 等九种常见的分类法。,三、票据特征及法律属性(重点掌握)有价性、设权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流通性、债权性,此外,票据还是货币证券、提示证券和返还证券。,第二章 票据法概述,票据法律关系分为票据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和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一、票据关系(掌握)概念和构成
3、。特别是主体(即当事人)之间的区分及在各不同身份时的债权债务关系。(理解与运用,在案例分析中)所谓票据关系的当事人,是指享有票据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4条的规定,“票据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上签章并承担责任的人和享有票据权利的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汇票和本票的付款人、持票人、收款人。,(一)一般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分类1、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是指根据票据的出票行为而产生的票据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构成票据关系的必要主体。基本当事人不存在、不完全或者不确定,票据关系将不能成立,票据也将无效。非基本当事人是指根据出票行为以外的票据行为而加入到票据
4、关系中的当事人。如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被保证人、参加的承兑人、预备付款人等。,2、票据债权人和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有主债务人(又称第一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又称第二债务人)之分。主债务人是指出票时的债务人,如汇票的出票人(承兑后为承兑人)、本票和支票的出票人。从债务人指非基本当事人中的债务人,如背书后的背书人等,背书人是持有票据而依背书方式转让票据或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人。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在履行票据义务(主要是向权利人付款)的次序是不同的。,3、票据的前手和后手 所有前手都是后手的债务人,所有后手都是前手的债权人。票据上的当事人行使追索权时,只能由后手向前手追索,而前手不能向后手追索
5、。,二、非票据关系(掌握)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基础关系和利益返还请求权。重点把握:票据基础关系1原因关系:把握概念;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的关系:一般分离,特殊牵连牵连:原因关系直接当事人可以抗辩等2 资金关系:概念及其与票据关系的关系:一般分离,特殊牵连牵连:出票人为持票人而未提供资金给承兑人等3 预约关系:预约关系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章 票据行为,一、票据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注意掌握票据特征的法律意义。二、票据行为的 构成要件(掌握)三、票据代理。第5条规定、(无权代理、越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重点掌握)四、票据无效与票据行为无效(重点掌握),第四章 票据权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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