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法律基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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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财规划法律基础,讲授:代志军邮箱:,本书结构,第一节 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一、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由民法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特点:1、平等主体;2、体现当事人意志;3、权利义务通常对等。,三要素,主体谁来做?内容做什么?客体做的对象是什么?,主体,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民事权利:指受法律保障的、民事主体实现其民事利益的行为范围。民事义务: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客体,民事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物权关系行为债权关系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人身利益人身权关系,
2、民事法律事实,1、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或客观现象。2、分为事件和行为 区分标准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第二单元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民事权利,指民事法律规范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分类:无专属性:财产权利(物权、债权等)专属权: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等)、专属性不强:综合性权利(知识产权、继承权、社员权等),物权,1、自物权(完全物权)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2、他物权(有限支配的物权)权能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特例:典权(具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双重性,债权,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债权是可以请求他人为一
3、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私法上的权利.发生原因: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民事义务,指民事法律规范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主要分类法定义务&约定义务积极义务&消极义务,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惩罚性后果。特征:(一)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为前提。(根本特征)(二)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补偿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为主要目的。,民事责任分类,合同责任违反合同约定或合同法规定产生的义务侵权责任特征:(1)违反法律规定义务(2)具有强制性(3)财产责任(4)主体的广泛性,第三单元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
4、为,民事行为(1)包括民事法律行为(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3)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4)无效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注意: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是其区别于其他民事行为的根本,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一)民事行为的成立1、一般成立要件(1)意思表示的意图(2)意思表示的内容完整(3)意思表示的方式表示于外部2、特别成立要件(如:合同行为),民事行为的有效,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益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批准、登记等手续,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行
5、为人不具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真实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一)类型因重大误解而实施民事行为显示公平民事行为乘人之危民事行为受欺诈、胁迫而实施的,(二)变更、撤销撤销变更权的行使(诉讼手段)行使期限(一年)法律后果,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一)类型1、无权处分行为2、无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债务承担4、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二)追认(三)相对人催告权与撤销权1、相对人的催告权2、相对人撤销权行使条件:(1)明示(2)于追认权人追认前进行撤销(3)仅善意相对
6、人享有,第四单元代 理,一、代理概念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二、适用范围除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应当由本人亲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外,民事法律行为均可使用代理。,(二)代理权的限制自己代理的禁止双方代理的禁止代理人的懈怠行为与诈害行为禁止,无权代理,根本未授权超越代理权限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效力并不当然无效。通过追认可转化,表见代理,条件(1)无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民事行为(2)客观上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3)相对人主观上无过错(4)行为人与相对人所谓的民事行为具备生效要件。,情形(1)被代理人表示
7、授权但未授或者授权后又撤销回(2)被代理人交付证明文件给行为人(3)代理结束后未收回代理证书(4)被代理人知道无权代理而不反对,效果发生有权代理后果。但仍属于无权代理。相对人可在本人未承认该表见代理行为前主张该行为为无权代理而撤销该行为,直接向无权代理人追究民事责任。,第五单元诉讼时效,一、概念受侵害人不再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期限届满即丧失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二、效力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并非起诉权)。即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实体权利不消灭。义务人自愿履行,不构成不当得利。,三、种类普通诉讼时效民法通则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长期诉讼时效和短期
8、诉讼时效。,权利最长保护期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属于不变期间。,中止、中断和延长,(一)诉讼时效的中止因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计算。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时间: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中止时间不计入时效期间内,,(二)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提起诉讼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承诺(三)诉讼时效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的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由人民法院认定。,合同基础,合同的订立,(一)要约规则、要约的构成要件 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
9、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 约束。)、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要约的生效、撤回与撤销 我国采用到达主义,(二)承诺规则1、承诺构成要件方式原则上以通知的方式。依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的,也可以以行为作出。承诺与要约的一致性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否则视为新要约。2、承诺的撤回可以撤回,但必须是已经发出但尚未生效的承诺3、承诺的生效与合同成立到达主义。承诺生效通常意味着合同成立,(三)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形式:书面(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口头或者其他。,合同效力,(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通常合同依法成立时间合同生效时间(合同约定生效时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时,合同经批准、登记后生效
10、。,(二)效力未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3、法人的代表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负责人越权签订的合同以及无处分权人签署的处分合同。注:一个月的追认时间,(三)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无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则合同无效。可撤销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合同的内容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则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可撤销。效力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具有溯及力,溯及于合同成立之际,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适当履行、全面履行(二)双务合同的履行1、双务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一方的债权即为对方的债务。,抗辩权同时履
11、行抗辩权:双方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一方,因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有难为履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三)涉他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涉及第三人。分两类:第三人负担履行义务的合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因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过失而导致合同无效或不能成立,对因信赖合同有效或成立的一方造成损害而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要件:(1)违反先合同义务(2)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3)缔约过失之存在,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
12、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泄漏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二)违约责任构成要件:(1)违约行为(2)主观过错(合同法实行严格责任原则),承担责任方式:赔偿损失、实际履行、违约金、定金。注意:违约金合同当事人预定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应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预定的赔偿金,损失补偿)定金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未履行之前,在应履行给付数额内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形式。定金和违约金选择使用,不能并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概念1、合同变更: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当事人不变,仅改变合同的权利义务。2、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二)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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