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章公司法律制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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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律制度,公司自治资本运行行为规制公司责任,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及其分类(一)公司概念及特征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特征:依法设立;企业法人;营利为目的。,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公司的对外责任。)2、股东权利凭证(出资证明书)3、资本筹集有限制(不能发行股票,不能公开募股)4、股东出资转
2、让有严格限制5、财务状况封闭,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1、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资本证券化)2、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资合性质)3、有限责任4、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公司的社会性)5、财务状况公开,(二)公司的能力,公司权利能力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取决于法律、章程规定的设立目的及经营范围,通过公司自治加以体现。)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法律限制(公司对外投资责任限制及公司举债额度限制)章程限制(公司对外投资额度限制及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限制)公司行为能力是公司以自己的意思表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公司行为能力实现的方式:以团体意思表达方式体现;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来实现。(越权行为处理坚持维
3、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则。),(三)公司法人格否认(防止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司法人格否认是指:法院认定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时,依据公
4、平、正义原则,在个案中突破公司的有限责任,将公司股东和公司视为一体,由股东与公司一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的表现形式:过度控制支配公司、致公司资本严重不足等,公司与股东财务、业务持续混同,侵占公司权益等。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的后果:削弱公司偿债能力或导致公司偿债能力丧失。否认途径与方式:债权人对股东提起诉讼。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且未宣告破产时,法院判定由滥用行为股东负责连带清偿。(属于个案中对有限责任的突破),(四)股东权利事后救济规则,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5、、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可要求股东提供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及组织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设立的条件公司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公司的住所,法定资本: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由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规定:一般为3万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全体
6、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同时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 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公司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 公司能力与股东责任;资本运作与资本呆滞;认缴制的缓冲。资本维持 资本充实;损益分配;禁止抽逃出资。资本不变 资本增减;公司能力变化;法定程序。,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规定:依法用于出资的财产必须是出资人自有的(拥有所有权)未设担保的资产。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东的出资责任,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
7、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虚假出资,责令补足,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二)设立的程序,股东制订公司章程股东缴纳出资申请设立登记(获取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 公司事务执行机构 监事会 公司内部监督机构,(一)股东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1.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职权(宏观管理),2.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以上人员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股东会召集与主持,会议召集人 会议主持人 首次
8、 出资最多的股东 同前 董事长 以后 董事会 副董事长 半数以上董事推荐一名董事 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股东会决议权,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重大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其他事项由公司章程规定,(二)董事会,1.董事会的设立董事会性质:公司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组成:3-13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每届不得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2.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会职权(微观运行管理)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法和章程规董事
9、一人一票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三)经理及职权,经理性质:公司业务执行人(辅助董事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经理任用: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的职权,公司法对董事、经理的特别约束,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除依法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10、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四)监事会或监事,1.监事会或监事的设立监事会性质: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监事会组成:监事不少于3人(执行监事例外)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不低于1/3)的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主席(1人)由监事过半数选举,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半数以上监事推选一名监事)监事任期: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职权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决议半数以上通过,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2.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11、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对违反法定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登记中应当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不设股东会 股东决定应当书面作出,签名置备于公司编制年度财务
12、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一)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董事会制订应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二)组织机构,1、不设股东会,政府国资监管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2、董事会行使部分股东会的职权 董事会成员3-9人,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指定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由政府国资管理机构决定4、
13、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报本级政府批准。,5、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经同意,董事成员可以兼任)6、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资监管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三)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管理,监事会主要由国资监管机构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主席指定产生)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不低于1/3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行使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前三项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五、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股东内部转让问题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二)股东对外转让问题
14、1、股东向外转让出资,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书面通知,满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2、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三)股权转让程序的法定约束,1、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章程
15、(无须股东会决议)和股东名册及出资分额,2、出现法定情形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3、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及组织结构,一、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设立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为2-200人,且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全部股份 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认购)的20%,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6、2年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股本未缴足前,不得向其他人募集股份。全体发起人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额的30%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招股说明书承销协议、股款代收协议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属于发起人的筹备责任),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章程须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二
17、、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1.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2.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3.股东大会的形式和议事规则,股东大会形式:年会和临时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2个月内召开临时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的决议(1)特别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所做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
18、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一般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依法或依据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和 经理,1、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
19、行机构,对其负责董事会由5-19人组成,可以有职工代表(民主选出)董事任期和董事会职权与有限公司相同,2、董事和董事长,(1)董事由股东大会依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由发起人或创立大会选举产生,(2)董事会议事规则,A、每年至少两次B、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可以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十日内)C、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书面委托)D、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E、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责,(3
20、)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的职权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4)经理 董事会成员可兼任经理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公司职工代表(不少于1/3)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董事、高级管理者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监事会的职权与有限公司相同,行使职权的费用由公司承担,2、监事会议事规则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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