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章节刑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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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刑 法,Chapter Seven Criminal Law,第一节 刑法概述,第一节 刑法概述,Section 1 Outline of the Criminal Law,Section 2 Crimes,Section 4 The Concrete Provisions of Crimes,Section 3 Punishments,第二节 犯罪,第四节 犯罪的具体规定,第三节 刑罚,第二节 犯罪,第四节 犯罪的具体规定,第三节 刑罚,二、刑法的任务与基本原则,三、刑法的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一、刑法的制定与修改,第一节 刑法概述,Section 1 Outline of the C
2、riminal Law,The Making and Amending of the Criminal Law,The Tasks and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riminal Law,The Space Scope and Temporal Effect of the Criminal Law,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刑法的概念,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生效。1997年3月14日修订并公布,1997年10月1日生效。,之后又陆续颁布了7个刑法修正案。,我国刑法体系,(一)我国刑法的任务,保卫国家安全
3、,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二、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The Tasks and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riminal Law,1.The Tasks of the Criminal Law,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二)刑法的基本原则,2.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riminal Law,1)The principle of“nulla poena
4、 sine lege”,2)The principle of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3)The principle that the punishment fits the crime,刑法的适用范围,空间范围,时间范围,一般规定,特殊规定,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溯及力,领陆领海领空,享有外交特权豁免权,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法与附属法,特别行政区,从旧兼从轻,刑法理论上空间效力的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案例分析,被告人某甲,外籍,我国某大学留学生。1990年5月某日,某大学部分留学生之间发生殴斗。留学生某甲用刀刺中另一国家的留学生某乙的腹部,
5、某乙因肝脏受损伤,抢救无效,次日在医院死亡。本案是否适用我国刑法?,从新原则,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理论上溯及力的原则,案例分析,被告人张某,某单位职工。1975年至1979年间,以张某为首伪造人民币15万元。1981年张某等均被捕归案,并公认了全部事实。问:张某等人的行为是否适用刑法处理?为什么?注:刑法规定,伪造国家货币的首要分子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实施前的法律规定,首要分子或接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以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二、犯罪的构成,四、犯罪的一般形态,三、排除犯罪性行为,第二节 犯罪,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Section 2 Crime
6、s,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Crimes,The Construction of Crimes,The General Forms of Crimes,The act being exempted from punishment,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概念,犯罪,一般是指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Crimes,刑法对犯罪概念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
7、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具有社会危害性,劫匪以枪杀人质来胁迫警方答应其条件,犯罪的基本特征,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 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 体,主观方面,二、犯罪的构成,The Construction of Crimes,The object elements of crimes,.The objective elements of crimes,.The subject elements of crim
8、es,The subjective elements of crimes,(一)犯罪客体要件,1.The object elements of crimes,犯罪客体的含义,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复杂客体,简单客体,犯罪客体的类型,犯罪客体要件,一切犯罪所侵犯的合法权益的整体,某一类犯罪共同侵犯的某一类合法权益,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联系,区别,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内在与外在,表现行为内在本质,呈现事物外部特征,所有犯罪必备要件,部分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中必受损害,犯罪中未必受损害,决定犯罪性质,不能决定犯罪性质,案例分析,被告人赵
9、某伙同李某,自1985年以来先后从正在使用的生产队水房、仓库、农机修理站等处窃得各种型号的电动机12台,卖给乡镇企业和个体户。案发后,当地法院对赵、李两犯以盗窃罪、破坏集体生产罪实行数罪并罚。张犯以“偷的全是电动机,法院判决数罪并罚不当”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驳回上诉。问:本案中的犯罪对象是什么?为什么盗窃同类对象判处不同的罪名,试用犯罪客体理论说明。,(二)犯罪客观要件,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不作为,作 为,物质性损害,非物质性损害,2.The objective elements of crimes,某甲因与女青年某丙通奸而曾向其妻某乙提出离婚。某日,甲与乙发生争吵扭打,被
10、人劝开后,乙当着甲的面服下慢性毒药。甲见状不睬不理,当晚外出看电影至深夜时许,又到附近小酒店喝酒,尔后去另屋睡觉。延至次日上午,乙终因毒力发作死亡。对本案行为人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案例,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犯罪。因为符合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甲在其妻服毒的情况下负有特定的作为即采取抢救措施的义务,这一特定的作为义务,主要来源于其先行的与他人通奸的不法行为及与其妻争吵扭打的行为,也与我婚姻法关于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规定和精神相关联,因为扶养是以被扶养者生命的存在为前提的。()甲在具备法定的作为义务、客观上要求他实施而又能够实施抢救行为的情况下,却没有及时履行这一作为义务,因而他具备了不
11、作为行为。()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导致了其妻死亡结果的未能避免,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因果关系齐备,就构成了甲负不作为犯罪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因果关系,犯罪对象,时间地点,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犯罪客观要件,案例:年月日上午,张某(男,岁,个体户)将所骑摩托车停放在一百货大楼门前的便道上。板车工人于某(男,岁)为该百货大楼拉货,将板车拉到百货大楼门前时,见摩托车占了他常用的地方,即将摩托挪开。张见后不允,张、于二人因此发生争吵。争吵中,于碰倒了摩托车,张立即用力向于的胸部左侧打了一拳,于即仰面倒在路上,当即于蹬腿、翻白眼、小便失禁。在周围观众的协助下,张送于到医院,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
12、作尸体解剖查明:()死者于某患有高度血管粥样硬化,形成夹层动脉瘤,因瘤子破裂,引起大出血,心血管堵塞死亡。()死者胸部左侧有皮下出血,符合被拳击伤的情况。这拳击可使夹层动脉瘤破裂。张某的行为与于某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分析:张某的行为与于某的死亡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有无,只能根据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进行判断,而不能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认识到为转移。于虽然患有高度血管粥样硬化,并形成夹层动脉瘤的疾病,但却能照常生活、工作;就是由于张的拳击才致于血管内的瘤子破裂,引起大出血,最终导致于心血管堵塞死亡。可见,张未曾认识到自己一拳会致于死亡,但其这一行为在当时的特定条件下符合规
13、律地引起了于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三)犯罪主体要件,3.The subject elements of crimes,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体的类型,自然人,单 位,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由集体决定或负责人授权,单位范围以刑法规定为限,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完全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例:贾某,男,生于1985年1月13日,某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
14、1998年1月20日,正值学校放寒假,见本班女同学某甲独身一人在教室,遂起歹念,将其骗至防空洞进行猴亵,某甲进行反坑,并说要告诉老师。贾某害怕事情被老师知道,遂用砖头猛击某甲的头部,致某甲颅内出血,当场死亡。贾某故意杀人行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分析:本案中,行为人贾某生于1985年1月13日,其行为时为1998年1月20日,行为时贾某才满13岁,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因此,贾某故意杀人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案例:杜长江,1983年生。韩仲学,1983年生。杜发家,1983年生。1998年4
15、月8日深夜11点半,杜长江、韩仲学、杜发家三人趁着酒劲儿翻墙进入某市职业中学校内,持刀闯入女生宿舍304室,先对陈某等5名高一女生进行亵渎,后又轮奸了女生蒲某。女生张某在反抗时被杜发家用缝衣针猛刺75针。此后,三名罪犯又闯入301室,对其中的4名女生施以暴行。此外,三人在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同时,还从被害女生处抢劫90余元钱。直到次日凌晨3点多钟,因为学校教职工被女生宿舍传出的叫声惊醒,闻声赶来查看,三人才翻墙而去。对本案三名行为人能否适用死刑?为什么?,分析:对本案三名行为人不能适用死刑。理由是:三名行为人所犯的是强奸罪,且属于罪行极其严重。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此情节的强奸犯罪,可以适用死刑
16、。但是,三名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都不满18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因此,三人的年龄都符合我国刑法禁止适用死刑的条件,依法不得对其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过失,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4.The subjective elements of crimes,四、犯罪主观要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
17、的发生,应当预见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危害结果,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这种结果,犯罪主体对其实行的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某工厂保卫干部某甲与某乙有仇,欲寻机杀乙。一天,他带枪外出,看到远处某乙与某丙站在一起说话,他认为报仇的时机已到,连忙举枪向乙射击,结果未击中乙而击中了丙,丙当场死亡。甲射击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对于丙的死亡,甲应负何种刑事责任?,案例分析,大学生某甲在校园内用鸟枪打鸟,事先没有验枪,自以为枪膛内没有子弹,随手抠动扳机,结果把一个过路的同学打成重伤。对此甲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如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何
18、种刑事责任?,案例分析,某搬运站板车工人某甲,身强力壮,技术熟练。有一次换了一辆新板车,未加刹车装置,他就用此板车运铁块去货场。当下坡时,同行拉车的人怕他出事故,要帮他,他说了声“没问题”,就单独驾车下坡。终因车重路滑,失去控制,将一行人撞倒,轧断双腿。对于这个行人的双腿被轧断,甲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如果应负刑事责任,应负何种刑事责任?,案例分析,案例:赵某与钱某均系某工厂工人,某日下午时许,两人在一酒馆喝完酒后,走到某市繁华地区,恰逾某机械厂工人刘某。刘顺便看了赵一眼,赵便张口大骂道:“混蛋,站住!你为什么要看我?”此时钱也呵责刘:“站住,看什么?”刘回答说:“我以为你在这儿住。”赵又大声喝道
19、:“谁他妈在这儿住。”并拔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刘腹部用力猛刺一刀。刘被刺后,抱着肚子勉强向前跑了余米后倒下,被路过的行人发现。用车送往医院抢救。经查,被害人刘左上腹部有三棱形伤口厘米,胃被刺穿,大动脉出血。由于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赵在行凶后满不在乎,扬长而去,同钱又到饭馆喝酒,并且扬言“捅死了又怎么样?管他呢”。赵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否认有杀害刘某的目的。对赵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分析: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首先,赵作为一个理智健全的成年人,明知自己持刀猛刺他人腹部必然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同时也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其次,赵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借酒
20、滋事,仍持刀猛刺他人腹部,置他人的死亡于不顾,并且在被害人倒地后,不闻不问,放任不管,扬长而去并继续喝酒,还扬言:“捅死了又怎么样?”这说明被害人的死亡并不违背赵的本意。最后,赵的行为在客观上也已经造成了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赵借酒滋事,不计后果行凶伤人,并没有杀害他人的目的,因此赵的行为不构成直接故意杀人罪。此外,赵虽然是在醉酒后犯罪,但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酒后犯罪仍应负刑事责任,并不能将醉酒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犯罪目的与动机,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的行为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犯罪动机,是指刺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推动力量。,被告人:许XX,女,43岁
21、,某储蓄所储蓄员。许XX在任储蓄员的1976年5月至1982年4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定期储蓄存单,编造支取假证件,提取定期存款15笔,贪污人民币30000元及储蓄利息821元;采取毁掉定期储蓄凭条,存款不入帐的手段,直接贪污存款44300元。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许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案例分析,正当防卫,The acts being from crimes,概念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三、排除犯罪性行为,1.Judtifiable defence,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必
22、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无限防卫权,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特殊防卫限度,一天深夜,某女工从工厂下班回家,路过一个偏僻小巷时遭到抢劫。抢劫犯手持匕首,声称不交出钱财就要杀人。女工不得已交出了手表和钱包。当抢劫犯低头打开钱包看钱时,女工突然拣起一块砖头向抢劫犯砸去,砖头砸在抢劫犯的头部,罪犯应声倒地,此
23、抢劫犯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女工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案例分析,分析:2004年8月3日17时许,徐某在一农贸市场与曾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双方发展为打架,期间徐某抓住曾某的头发撞击地面,致使曾某的面部受伤,且构成了轻伤。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月,缓刑一年。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徐某的家属不服,认为受害人过错在先,且是受害人先动手打人的,认为徐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分析:在本案中,双方相互打架斗殴,如果把每个人的行为分割开来看,似乎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但斗殴的参与者主观上具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客观上具有连续的相互侵害行为,双方主观上都没有防卫意图,双方的行为都属于不
24、法侵害,因此不能成立正当防卫。,概念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2、紧急避险,2.The act committing in an emergency to avert danger,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免遭危险而采取。必须是面临着正在发生的实际危险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采取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案例:被告人叶某(男,岁,司机)于某年月份的一天,驾驶一辆大卡车为运输公司送磷肥。途经一段山路时,正当下坡,突然汽车制动器失灵
25、,汽车刹不住,急速下行,随时都有翻车于深谷的危险。在这危急时刻,叶某急中生智,把方向盘往里打,使车头本身擦山而行,用车身与山壁的摩擦力减慢车速。车速减慢了,但仍不能停住,危险并没有消除。这时,对面有一辆运煤卡车,慢速爬坡上行。叶某见两辆车车速均较慢,为了使自己的下行车停住,消除危险,就采取了与上行车相撞的措施。结果,车停住了,但两辆车的发动机都撞坏了,后来花去修理费余元,加上叶某用车头与山壁摩擦所造成的损坏修理费余元,共计余元。未发生任何人身伤亡,货物也均未有损失。问:试分析本案中叶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分析:在本案中,叶某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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