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获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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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获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学习的内容与要求,熟悉房地产开发前期工作阶段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2.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抵押和行政划拨的具体内容、要求及区别。,学习中需要参考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物业管理法,房地产开发的主要工作阶段,投资决策,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租售与物业管理,背景:传统城市土地使用制度,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使用无流动,基本特征:,1,2,3,背景:传统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弊 端,准备: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有偿: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无偿:政府行政划拨,统一收购
2、垄断供应,一、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方式,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定义: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管理部门(出让方),土地使用者(受让方),出让,(一)出让年限,出让方与受让方的利益分配,二、土地使用权出让,高级别墅豪华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最高出让年限是()年。A.40 B.50 C.70,二、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出让方式,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标项目。,招标出让,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片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招标小组(出让方代表)择优而取。,(三)出让方
3、式对比,注:挂牌出让综合体现了招标、拍卖和协议方式的优点,(四)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设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就土地使用权出让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内容:土地状况的描述、出让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定金和违约责任。土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是取得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必要条件,当事人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使使用权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定义: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是土地使用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交换,赠与,出售,方 式,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1、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
4、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3、必须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投资、开发。,三、土地使用权转让,(1)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认地不认人)(2)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在转让时是不可分离的(房地一致)(3)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法律特征,转让程序:申请 批准 签约 过户登记,案例:,甲购买某开发商的土地,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半年后交地
5、。甲缴纳十万元定金,后来房价上涨较快,开发商又将此地以高价卖给了乙,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谁能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有何法律对策?,四、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土地使用权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从变卖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权的债务担保形式。,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五、土地使用权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土地抵押权关系,开发商(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银行(债权人),(1)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起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2)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
6、当签订抵押合同,并依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3)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抵押财产的权利。(4)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灭失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五、土地使用权抵押,法律特征,被抵押的建设用地上新增的建筑物应当怎样处理?,六、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和续期,续期:最迟于期满前1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公告20093号,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概念:是指国家为了支持重点国防、能源、交通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公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特点:具有无偿、无限期的,未经许可不
7、得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经营活动。,行政划拨方式适用对象:(1)各级财政拨款的党政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建设的能源、交通、国防和农业水利工程用地;(4)政府批准的其他用地。,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主要针对公益事业,非经营性用地。,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 转让、出租、抵押吗?,总结:,1.分析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区别和联系。2、看漫画,分析建设用地使用权获取方式对房价有如何的影响,他的制度背景是什么?,课 后 作 业,漫画:天王地价催涨房价 超出常理 就像面粉贵过面包
8、,城市房屋拆迁,(拆迁政策的历史沿革),与我国城市土地与房屋政策的变革相对应,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0年以前,国家没有对房屋拆迁出台相关的法规及政策。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对于私有房屋,按当时的物价状况以房屋的残值价格进行补偿。,第二阶段:即1990年至2001年 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出现了大量房屋拆迁。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适应土地和房地产使用制度的改革,国家土地局1992年认证了首批土地估价师,开始了城市土地定级和估价工作,1993年5月建设部、人事部认证公布了首批房地产估价师。1999年各地停止了实物福利性分房,实
9、行货币工资性住房制度,对此各地为调整住房结构,改善居住环境,纷纷实施旧城改造工程,出现了拆迁高潮。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实行“拆一补一”。,第三阶段:即2001年至今 2001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将“货币补偿”作为主要的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2003年12月1日,建设部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对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的概念界定为: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是被拆迁房屋的公开房地产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的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定义:城市房屋拆迁,是指拆迁人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城市
10、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被拆迁人)进行补偿或安置的行为。基本规范: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颁布,2001年6月修改,并于200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范围,城市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的种类,1市政动迁和社会动迁 这是以建设投资不同的资金来源为标准所作的分类。市政动迁是城市人民政府基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而发生的房屋拆迁行为。社会动迁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于基本建设用地需要而发生的房屋拆迁行为。2征地拆迁和非征地拆迁 这是以土地权属的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征地拆迁是建设单位在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而发生的房屋拆迁行为。非征地拆迁是
11、建设单位在国有土地上发生的房屋拆迁行为。3统一拆迁、自行拆迁和委托拆迁 这是以拆迁主体的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统一拆迁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自行拆过由建设用地单位统一组织。委托拆迁由建设用地单位(拆迁人)委托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被委托人)进行。,城市房屋拆迁,一、房屋拆迁相关主体与房屋拆迁程序,(一)相关主体拆迁管理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拆迁人: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与被拆迁房屋相关的其他主体:使用权人和抵押权人拆迁单位:自行拆迁 委托拆迁,城市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一、房屋拆迁相关主体与房屋拆迁程序,(一)房屋拆迁程序 确定拆迁计划和方案 申领房屋拆迁
12、许可证 拆迁公告 签订拆迁协议 实施拆迁,城市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一)拆迁补偿补偿对象: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补偿范围:合法建筑(包括附属物和未过批准期限的临 时建筑)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标准:遵循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城市房屋拆迁,公民法人,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城市房屋拆迁,特殊情况的拆迁补偿、安置:1、拆除公益事业用房 2、拆除产权不明确房屋 3、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 4、拆除代管城市房屋,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二)拆迁安置 安置的对象:被拆房屋的
13、使用权人 拆迁安置地点: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城市房屋拆迁,根据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现在拆迁安置已不完全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了,只有当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时才可能存在安置问题。,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三)实践中对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 货币补偿逐渐成为主导方式 对补偿货币的监管,城市房屋拆迁,城市拆迁是当今各级政府非常关注的工作,国家及省虽然对房屋的拆迁补偿有明确的要求,但各地执行不一,大多以房地产市场价格体现补偿,掩盖了土地使用权价值。各地因城市房屋拆迁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当地的“热点”、“难点”和“焦点”,其核心是对被拆迁人的补偿问题。因此科学评估房地产价格,合理确定补偿金
14、额,是决定拆迁工作顺利实施、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三、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城市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注意: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是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三、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城市房屋拆迁,拆迁估价机构的选择:拆迁估价实务:(1)拆迁估价基本事项: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估价方法、实地勘测、技术协调、计价货币和精度(2)被拆迁房屋面积和性质如何认
15、定:,三、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城市房屋拆迁,拆迁估价结果公示和异议处理(1)拆迁估价初步结果公示和估价报告送达(2)拆迁估价报告疑问处理(3)拆迁估价结果异议处理(4)复核估价和另行估价拆迁估价纠纷调处(1)复核估价、(2)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3)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四、拆迁纠纷救济,资料建设部2002年18月份受理来信共4820件次,其中,涉及拆迁问题的占28%。上访1730批次,其中反映拆迁问题的占70%;在集体上访的123批次中,拆迁问题占83.7%。投诉和上访披露的问题多集中在法律意识薄、形象工程多上面。另据建设部统计,2002年17月份,全国因房屋拆除引发三级以上事故共5起,造成2
16、6人死亡,16人受伤。,城市房屋拆迁,四、拆迁纠纷救济,拆迁所引发的矛盾变化:拆迁户家庭成员内部分配矛盾拆迁户和开发商、拆迁户和地方政府的矛盾,城市房屋拆迁,(内部矛盾),(外部矛盾),房屋拆迁纠纷的类型: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1、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1)行政裁决(2)依法起诉(行政诉讼)(3)强制拆迁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的纠纷(1)申请仲裁:双方自愿原则(2)依法诉讼(民事诉讼),四、拆迁纠纷救济,四、拆迁纠纷救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
17、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城市房屋拆迁,四、拆迁纠纷救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城市房屋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就补偿、安置等问题协商,双方协商不成,拆迁人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限期搬
18、迁,被拆迁人采取激烈行动拒绝搬迁,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迁,法院裁定支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行政裁决,责令被拆迁人自动搬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再次协商,达成协议后拆除房屋,四、拆迁纠纷救济,1996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发实施的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对拆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对未经行政机关裁决的安置补偿争议提起诉讼的,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城市房屋拆迁,四、拆迁纠纷救济,2005年8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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