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课件驾校王勇阶段会议第二讲第一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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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勇 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自治区驾校,2013年培训 第二讲,第一章 回顾,(1),集中注意力,(2),仔细观察,(3),提前预防,驾驶的三条黄金原则,第一阶段,教学大纲第一阶段阶段目标:掌握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驾驶知识;树立良好的驾驶道德和遵章守法的安全意识;了解汽车整体构造;掌握基础操作要领;培养规范操作的安全意识。教学目标:(1)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 法规。(2)养成安全礼让、文明驾驶的道德意识。(3)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安全行车知识。(4)了解汽车基本构造,熟悉各操纵装置、仪表的作 用。,1.1 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提问:道路交通安相关法律
2、法规包括哪些?,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规范交通参与者的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构建安全与和谐交通社会的前提。,法律法规汇总,第一阶段回顾,地位: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一次颁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二次颁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次颁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
3、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乌鲁木齐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交通警察指挥、道路养护,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 高速公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 责任认定、调解、赔偿,机动车驾驶人、车辆,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法律责任,主要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一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年龄条件: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
5、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二)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
6、、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
7、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三年内有吸食、
8、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三条
9、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
10、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
11、,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
12、安部令第123号),第二十四条 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二十七条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二十九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
13、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三十条 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三十一条 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
14、,并按照预约日期安排考试。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三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
15、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四十四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车辆管理所考试员考试质量情况、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四十五条 对三年内驾
16、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倒查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向社会公布倒查结果。对三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责任倒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
17、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五十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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